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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2022年8月).pdf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8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8月
景观园林工程施工方案.pdf编制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陈志青陆激田源吴彬强王贵美 王淑敏周欣姜善临周平槐肖艳彦
骆高俊‧陈卫送 刘杰 林 峰 柴镇硕 吴昕张溯天 冯余萍 裘 知 葛洋康 陈一苇章文杰 俞元坤 主要审查人:郭 丽 徐文东 濮东璐陈旭伟孙明君
1 总则 2 基本要求. .2 3 通用设施 3.1通行设施 5 3.2服务设施 .13 3.3信息交流设施 .16 4 场地改造 19 4.1通行和停车 19 4.2公共活动场地 .20 4.3绿地及其他设施 .21 5 住宅改造 .23 5.1共用部分 5.2套内空间. ..24 6 服务用房改造 ..28 引用标准、导则名录 32
1 总则 2 基本要求. .2 3 通用设施 3.1通行设施 5 3.2服务设施 .13 3.3信息交流设施 .16 4 场地改造 19 4.1通行和停车 19 4.2公共活动场地 .20 4.3绿地及其他设施 .21 5 住宅改造 .23 5.1共用部分 5.2 套内空间. ..24 6 服务用房改造 ..28 引用标准、导则名录 32
1.0.1为提升我省社区适老化改造水平,满足适老化设施安全 适用、健康卫生、绿色低碳要求,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质 量,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社区的场地、住宅和服 务用房适老化改造。 1.0.3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应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 相匹配,提升老年人的自理能力,满足其照护需求。 1.0.4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应依托政府弓导统筹协调,发挥居 民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 评、共享。 1.0.5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 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2.0.4适老化改造部位
2.0.5适老化改造场所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地
2.0.5适老化改造场所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和
注:A.、B.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
2.0.6适老化改造场所的照明标准值宜为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所规定的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的1.5~2.0倍 并应防止炫光。 2.0.7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宜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设置全监 控系统和应急呼叫系统。
2.0.8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宜设置符合老年人视力特点的标识弓 导系统。
2.0.8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宜设置符合老年人视力特点的标识弓
2.0.9对于适老化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 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2.0.9对于适老化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
3.1.1出入口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通道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 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且此空间内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 突出物(图3.1.2)。 2通道有地面高差时,应设置斜坡或轮椅坡道; 3地面高差小于260mm时,应采用斜坡连接,坡度不宜大
于1:12;地面高差大于等于260mm时,可设置台阶,并应增 设轮椅坡道或升降平台连接; 4通道上有并盖、算子时,并盖、算子孔洞的宽度或直径不 应大于13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
3.1.3轮椅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1.3):
图3.1.2通道的通行宽度
3.1.3轮椅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1.3): 1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改造确有困难时, 其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 2轮椅坡道的横向坡度不应大于1:50,纵向坡度不应大于 1:12,当条件受限且坡段起止点的高差不大于150mm时,纵向 坡度不宜大于1:10; 3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 4轮椅坡道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 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5轮椅坡道的提升高度大于300mm,且纵向坡度大于1:20 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扶手
1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改造确有困难时, 其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 2轮椅坡道的横向坡度不应大于1:50,纵向坡度不应大于 1:12,当条件受限且坡段起止点的高差不大于150mm时,纵向 坡度不宜大于1:10; 3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 4轮椅坡道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 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5轮椅坡道的提升高度大于300mm,且纵向坡度大于1:20 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扶手。
3.1.4楼梯、台阶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1.3出入口轮椅坡道
3.1.4楼梯、台阶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台阶宜在两侧设置扶手; 2台阶不宜少于2级。踏面高度不应大于130mm,且不宜 小于100mm,踏面宽度不应小于320mm; 3楼梯、台阶应在踏步起点和终点处设置不突出踏面的警示 条,警示条应与梯段、台阶的宽度一致。
3.1.5门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5门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
2平开门的门扇外侧和里侧均宜设置安全抓杆;
3.1.6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7出入口、通道、楼梯、台阶及平台的临空侧的安全
7出入口、通道、楼梯、台阶及平台的临空侧的安全防护措
施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1.7): 1临空侧高差大于350m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设施; 2临空侧设置栏杆时,栏杆距地面50mm范围内应设置安全 阻挡设施。
、防护栏杆2、安全阻挡设施 图3.1.7临空面设置栏杆
3.2.1卫生间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2.1)
1 卫生间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斜坡连接; 2 卫生间地面应设置湿态防滑措施: 3 卫生间的门应外开或可以从外面打开; 4 卫生间应设置坐便器或活动坐便椅,老年人宜用智能马桶; 5 坐便器两侧应设置安全抓杆,轮椅接近坐便器一侧应设置 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抓杆,另一侧宜设置L形抓杆: 6小便器两侧及上方应设置安全抓杆; 7卫生间内靠近坐便器附近应设置低位救助呼叫装置
图3.2.1 卫生间
3.2.2 淋浴间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2.2): 1 淋浴间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置斜坡连接: 2淋浴间地面应采取湿态防滑措施;
3 淋浴间的门应外开或可以从外面打开; 4淋浴间内应设置淋浴坐凳和安全抓杆; 5洗浴床或侧开门浴缸侧面应设置长度与其同宽且不小于 800mm的助浴空间; 6、洗面台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和安全抓杆; 7淋浴间内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
1、入口门槛石斜坡2、防滑地面3、入口平开门4、安全抓杆 5、助浴空间6、洗面台安全抓杆7、救助呼叫装置 图 3.2.2 淋浴间
3.2.3餐厅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厅应设置通道到达; 2 餐桌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并宜设置拐杖放置装置; 3 餐厅应设置助餐人员的助餐空间。
3.2.4低位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留有直径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2 低位服务设施的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应为700mm~850mm; 3台面的下方应留出宽度不小于750mm,高度不应小于650 mm,进深不宜小于450mm的容膝容脚空间(图3.2.4)
图3.2.4低位服务设施
3.2.5老年人经常触碰的墙体转角等部位应做防撞措施。凸出 物及家具等均应进行倒圆处理或软物包裹(图3.2.5)。
3.2.6安全抓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倒角处理过的构筑物边角2、柱角防撞条
图3.2.5转角包圆处理
1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内侧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40mm:
2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 mm~40 mm; 3安全抓杆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高的材料。 3.2.7开关面板、调控面板的适老化改造应易于识别DBJT 02-204-2021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构造(五).pdf,照明开关 应带夜间指示灯,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0.85m~1.10m。 3.2.8插座的适老化改造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居室的电源插 座高度距地宜为600mm~800mm,供老年人使用的电炊操作台的 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0.90m~1.10m。
3.2.9水龙头的适老化改造宜采用恒温阀杠杆式单把龙
3.2.10设置于老年人经常活动的用房内的散热器应设防护罩
3.3.1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社区内各类公 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方向。标识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识系统应色彩鲜明、图案清晰、通俗易懂; 2标识彩度间隔不应小于120°,明度差不应小于7级; 3标识字体和图案宜放大处理。标识宜具有夜间显示功能 并做好防眩光措施; 4标识的安装位置中心线距地面高度宜为1.35m,标识板 内容的距地面高度宜设置在0.70m~1.75m之间(图3.3.1)
3.3.1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社区
1、普通人的平均视线高度1.47m2、坐轮椅的人的平均视线高度1.15m
图3.3.1标识安装位置
NB/T 10537-2021标准下载3.3.2救助呼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