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68-202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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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J)T 846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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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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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68-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8468-202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pdf

表K.0.3护壁桩截面参数及力学性能表

K.0.4混合配筋管桩构造(图K.0.4)应符合下列规定:

K.0.4混合配筋管桩构造(图K.0.4)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端箍筋加密区长度2.0m,间距45mm,非加密区箍筋间 距80mm; 2桩头端板应根据工程需求确定是否设置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图K.0.4混合配筋管桩结构及配筋图 1一预应力钢筋:2一非预应力钢筋:

图K.0.4混合配筋管桩结构及配筋图 1一预应力钢筋;2一非预应力钢筋;

箍筋:4一端板:5一桩

3混合配筋管桩配筋、截面参数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表K.0.4的规定表K.0.4混合配筋管桩截面参数及力学性能表单节混凝预应力筋中非预壁厚心所在圆的有效预抗裂弯柜极限弯矩抗弯承载抗剪承竖向承外径理论柱长土强型预应力钢箍筋应力压应力标准值标准值力设计值载力设载力设D直径重量度等号(mm)(mm)筋配筋规格筋配MerLMuM计值V计值 RpDp(kg/级筋(MPa)(kN*m)(kN*m)(kN*m)(m)(mm)(kN)(kN)m)≤13AB7 10.7b47笠10X5.9072 15111617240095≤14308B10 10.7b410±108.09862041561892288237≤:15D10 12.61021010.63103248188208≤15AB11 Φ 10.712126.64142 330258262≤16B14 10.7105>14±128.2250010040616140231327911 Φ 12.611±128.833158327≤17C168403309285≤18D14Φ12/614±1210.79192481368303≤17AB14.410.7h514±126.31230522 407336≤17C80BA16Φ10.7b516±127.11246585455348600110≤:1850614 Φ 12.6b514±128.412726394913664255440≤19XD16 12.616±129.42292708543379≤19AB18 10.7$618±126.70350793618448≤20B22 10.7$622±127.99590388934726470700110≤21c20 12.6h620±129.7243910448014975124530≤22D22 12.6h622±1210.514631118857509≤21B24 + 10.7$624±127.525191208940535800110≤23690cb624±129.936181455579599262024 12.61166189

K.0.5预制方桩构造(图K.0.5)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端箍筋加密区长度应为1.5m,间距应为60mm,非加密 区箍筋间距应为100mm;

图K.0.5预制方桩结构及配筋图 1一预应力钢筋:2一附筋:3一箍筋

方桩配筋、截面参数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表K.0.5

表K.0.5预制方桩截面参数及力学性能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刘览专用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 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10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12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1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1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 15 《基坑士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

总则· 198 2 术语和符号 200 3. 基本规定· 201 3.1 设计原则 201 3.2 基坑设计的基本资料 209 3.3 支护结构选型 209 4 岩土工程勘察· .: 213 4.1 一般规定 213 4.2 岩土参数 . 214 4.3 勘察报告 215 5 土压力计算· : 216 5.1 一般规定 : 216 5.2 水平荷载·· .: 217 6放 坡·.. : 218 6.1 坡形设计和稳定性计算 6.2.玻面防护, ..: 218 1 支护结构设计· ..· 220 7.1 一般规定 220 7.2 土钉墙支护. : 220 7.4 悬臂桩支护 : 224 7.5 桩锚支护 .: 224 7.6 内撑支护 225 7.7 地下连续墙支护 .. 226

7.9 竖井支护 228 8 地下水控制· 229 8.1 一般规定· ·229 8.2 集水明排· ·229 8.3 降水 ·231 8.4 地基固结沉降预测· 232 8.5 截渗 232 8.6 回灌· 233 9 基坑开挖 235 9.1 一般规定 ·235 9.2 基坑开挖· 236 10 超期服役基坑· ·239 10.1 一般规定: ·239 10.2 超期基坑检测评估 239 11 基坑工程监测 .·240 11.1 般规定 .. ··240 11.2 监测项目 · · 241 11.3 监测点布置 · · 242 11.4 监测频率和报警 ·242 附录E圆形截面混凝土支护桩的承载力计算 244

1.0.2本条明确本标准适用于临时性基坑支护,因此,

结构和构造的规定未考虑耐久性,荷载及其分项系数按临时作用考 怎。地下水控制的一些方法也仅按适合临时性措施考虑的。一般地 质条件指砂土、卵砾石、粉土、粉质黏土、黏土以及软土、混合土、 填土、残积土等土质地层。湿陷性土、膨胀土等特殊土地层,应根 198

据地区经验在充分考虑其特殊性质对基坑支护的影响后,再按本标 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设计与施工。本标准未涵盖的其他内容,应通过 专门试验、分析并结合实际经验加以解决。 1.0.4基坑支护技术涉及岩土与结构的多门学科及技术,如岩土工 程领域的桩、地基处理方法、岩土锚固,地下水动力学中的地下水 参流,结构工程领域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因此,在应用本标 准时,尚应根据具体问题,遵守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1.9预应力锚杆的分布形式有竖锚和斜锚,通长情况下支护使用余 锚的分布形式,锚杆与水平面的夹角为15°~25°,当基坑外侧无 锚杆的施工空间时,可采用斜锚的分布形式

3.1.1基坑支护是为主体结构地下部分施工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地下 结构施工完成后,基坑支护也就随之完成其用途。由于支护结构的使 用期短(一般情况在一年之内),因此,设计时采用的荷载一般不需 考虑长期作用。如果基坑开挖后支护结构的使用持续时间较长,荷载 可能会随时间发生改变,材料性能和基坑周边环境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所以,为了防止人们忽略由于延长支护结构使用期而带来的荷载、材 料性能、基坑周边环境等条件的变化,避免超越设计状况,设计时应 确定支护结构的使用期限,并应在设计文件中给出明确规定。 支护结构设计正常使用期限的规定,主要考虑施工季节对支护结 构的影响。一年中的不同季节,地下水位、气候、温度等外界环境的 变化会使土的性状及支护结构的性能随之改变,而且有时影响较大。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设计预期的施工季节并不一定与实际施工的季节 相同,即使对支护结构使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也应使支护结构一年 四季都能适用。因而,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3.1.2基坑支护工程是为主体结构地下部分的施工而采取的临时性 措施。因基坑开挖涉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支护结构除满足主体结 构施工要求外,还需满足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因此,支护结构的设 计和施工应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本条规定了基 坑支护应具有的两种功能。首先基坑支护应具有防止基坑的开挖危 害周边环境的功能,这是支护结构的首要的功能。其次,应具有保

证工程自身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功能,应为主体地下结构施工提供 正常施工的作业空间及环境,提供施工材料、设备堆放和运输的场 地、道路条件,隔断基坑内外地下水、地表水以保证地下结构和防 水工程的正常施工。该条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基坑支护工程不能为 了考虑本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利益,而损害环境和相邻建(构)筑物 所有权人的利益。 3.1.4本标准依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对结 构安全等级确定的原则,根据破坏后果严重程度,对支护结构的安 全等级定量化分为三级。对基坑支护而言,破坏后果具体表现为支 护结构破坏、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 影响。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主要反映在设计时支护结构及其构件 的重要性系数和各种稳定性安全系数的取值上。 当基坑一侧支撑失稳破环会殃及基坑另一侧支护结构因受力 改变而使支护结构形成连续倒塌时,相互影响的基坑各边支护结构 应取相同的安全等级。

3.1.5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

3.. 店尔 小出/ 的规定并结合基坑工程自身的特殊性,本条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与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两类极限状态在基坑支护中的具体表现形式进 行了归类,目的是使工程技术人员能够对基坑支护各类结构的各种 破坏形式有一个总体认识,设计时对各种破坏模式和影响正常使用 的状态进行控制。

3.1.6本条有两个含义:

1支护结构的重要性系数,遵循《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 隹》GB50153的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

3.1.8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是反映支护结构工作状况的

对监控基坑与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是进行基 坑工程信息化施工的主要监测内容。因此,本标准规定应在设计文 件中提出明确的水平位移控制值,作为支护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指 标。

本条对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的取值提出了两点要求: 1视支护结构正常使用的要求,应根据本条第1款的要求,按基 坑周边建筑、地下管线、道路等环境对象对基坑变形的适应能力及 主体结构设计施工的要求确定,保护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与正常使 用。由于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环境对象对基 坑变形的适应能力及要求不同,所以,目前还很难定出统一的、定 量的限值以适合各种情况。如支护结构位移和周边建筑物沉降限值 按统一标准考虑,可能会出现有些情况偏严、有些情况偏松的不合 理地方。目前还是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条件,具体问题具体 分析确定较好。所以,本标准未给出正常使用要求下具体的支护结 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建筑物沉降控制值。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 和建筑物沉降控制值如何定的合理是个难题,今后应对此问题开展 深入具体的研究工作,积累试验实测数据,进行理论分析研究 为合理确定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打下基础。同时,本款提出支 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环境保护对象沉降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要 求及相关规范对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变形的要求,在执行 时会存在沉降值是从建筑物等建设时还是基坑支护施工前开始度量 的问题,按这些规范要求应从建筑物等建设时算起,但基坑周边建 筑物等从建设到基坑支护施工前这段时间文可能缺少地基变形的数 据,存在操作上的困难,需要工程相关人员的掌握。 2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 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的规定,是主 本结构设计对支护结构构件的要求。这种情况有时在采用地下连续

表1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

注:表中h为基坑深度(mm)。

新修订的深圳市标准《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对支 沪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又作了一定调整,见表2

支护结构顶部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m

学生宿舍楼施工组织设计注:表中h为基坑深度(mm)。

表3基坑支护结构水平变形控制标准表

3.1.9本条有两个含义:

计算剖面的原则和要求,具体划分为多少个部面,应根据工程的实 际情况确定,每一个部面也应按剖面内的最不利情况取设计计算参 数。 3.1.11由于基坑支护工程具有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交替进行 的特点,所以,支护结构的计算应按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的实际过 程分工况计算,且实际施工的工况应与设计计算的工况相一致。大 多数情况下,基坑开挖到设计最大深度时内力与变形最大,但少数 情况下,支护结构某构件的受力状况不一定随开挖进程是递增的 也会出现开挖过程某个中间工况的内力最大。设计文件中应指明支 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以防止在基坑开挖 过程中,未按设计工况完成某项施工内容就开挖到下一步基坑深度 从而造成基坑超挖。由于基坑超挖使支护结构实际受力状态大大超 过设计要求导致基坑跨塌的实际工程事故,教训是士分惨痛的

计算剖面的原则和要求农田复垦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划分为多少个部面,应根据工程的实 际情况确定,每一个部面也应按剖面内的最不利情况取设计计算参 数。

3.2基坑设计的基本资料

3.2.1~3.2.4,资料搜集为基坑设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资料的 叟集应做到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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