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11-2014 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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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50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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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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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11-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5011-2014 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5.1供电电压和负荷计算

5.1.1城市道路照明宜采用路灯专用变压器供电,供电电压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CJJ89。 5.1.2城市环境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250m。特殊情况下(负荷小且就地取得低压电源很困难时)可适当延长,但不应大于500m。 应验算供电线路的电压降,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并不宜低于其额 定电压值的90%。 5.1.3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和光源寿命时,在经济技术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 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或专用变压器供电。 5.1.4城市环境照明负荷宜采用独立的配电线路供电,负荷应在最大使用功率的控制方式下进 行计算,照明负荷计算需要系数应取1,负荷计算时应包括电器附件的损耗。 5.1.5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应尽量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 值的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当无法达到平衡时,其负荷 计算应以最大相负荷的3倍计算

清大科华创意港工程雨季施工方案5.2导线选择与线路敷设

5.2.1城市环境照明供电线路设计应符合规划要求,并留有余量;室外照明应采用双重绝缘的

5.2.5暴露在建筑物外的(防雷LPZOA、LPZOB区)电气线路及与照明装置、配电装置、控 制装置相连接的电气线路应穿厚壁金属管敷设,或采用具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电缆。 5.2.6室外电缆在人行道下较易翻修的地方或道路边缘可采用直埋;在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 可能有高温液体溢出等场所或将有较频繁开挖的待开发地方不宜采用直埋;在有化学腐蚀或 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中,不得采用直理。 5.2.7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路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敷设在能满足承压 强度的保护管中,并留有备用管道。 5.2.8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5.2.9室外环境照明采用绝缘导线时可穿管或线槽(有盖的封闭式)明敷或暗敷。直敷布线必 采用护套绝缘线,且仅适用于距地面2.7m以上的正常环境。采用塑料管时必须为阻燃型产 品;易受机械损伤、高温影响或室外露天场所不应采用塑料管。当必须采用塑料管埋地敷设 时,应采用符合JG/T3050规定的重型套管,且埋地深度不小于0.5m。 5.2.10不同电压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或线槽内。穿金属管(线槽)时,同一回路的所有相 线、N线应穿于同一管(线槽)内。 5.2.11供电线路应通过接线盒与灯具连接。 宝A中继热注厨蓝人中五工

5.2.8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5.3.1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坏境照明负荷等级。 不境照明负荷属于三级负荷:经常举办大型夜间游园、娱乐、集会等活动场所的环境照明用 电可按二级负荷供电,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

5.4.1环境照明工程中电缆的金属外皮及电力电缆金属接线盒和终端盒、配电装置的金属外 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保护性接 地。 5.4.2灯具的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装置或供电线路PE线连接。并与可伸臂范围内金属管道构 牛以及防雷引下线做辅助等电位连接。 5.4.3在低压配电系统中,终端室外照明配电箱和电子控制装置以及图象摄制、远传终端的阝 离变压器一次侧应加装避雷器,避雷器接地线应同变压器二次侧电子装置的逻辑地或其机柜 的接地外壳相连接。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地方的相关 标准执行。

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保护性接 地。 5.4.2灯具的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装置或供电线路PE线连接。并与可伸臂范围内金属管道构 件以及防雷引下线做辅助等电位连接。 5.4.3在低压配电系统中,终端室外照明配电箱和电子控制装置以及图象摄制、远传终端的阳 离变压器一次侧应加装避雷器,避雷器接地线应同变压器二次侧电子装置的逻辑地或其机相 的接地外壳相连接。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地方的相关 标准执行。 5.4.4接地系统接地电阻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定: 1低压配电系统申性点接地电阻在任何季节不应天于42。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92 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2,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大于302。 2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公用接 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 5.4.5水下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应用PE线连至接地装置外,尚应同水池壁及其周围地面 筋做等电位连接。 5.4.6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体均应在PLZOA或PLZOB区与PL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 连接。安装在PLZ1区的配电和控制装置,应设电涌保护器。 5.4.7安装于建筑物本体上,并直接由该建筑物内部电源供电的照明装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 式应与该建筑物的接地形式一致。室外照明灯具距建筑物大于20m时,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 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5.4.8高杆灯或其他安装在高耸构筑物上的照明装置应配置避雷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5.5.1一般场所照明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的 规定。灯具应根据应用场所选用防触电保护为I类、II类或IⅢI类灯具,0类灯具严禁使用;观 礼台、桥梁等可触及的防护栏(墙)上宜选用IⅢ类灯具。 2在桥梁等振动场所使用的灯具应可靠固定并具有防震防坠落措施;需固定投射方向的 灯具应具有调整和锁定装置。

3室外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地理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中使用 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 4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应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室外照明配电箱、控制箱等 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5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6距地面2.5m以下的照明设备应借助于工具才能开启。 7夜景照明不应干扰交通信号、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立交桥,人行桥上不宜采用动态 照明。 8城市机动车道两侧不应大量、连续地安装色彩和光波频率变化多,多光源的装饰用灯 9古建筑的配电及管线敷设应采取特别防火措施 5.5.2室外水池照明安全要求应按《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1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 的规定执行。 1嬉水池(游泳池)防电击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0区内采用12V及以下的隔离特低电压供电,其隔离变压器应在0、1、2区以外: 嬉水池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2)电气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在0区及1区内不得安装接线盒。 3)电气设备的防水等级:0区内不应低于IPX8;1区内不应低于IPX5;2区内不应低于 IPX4。 4)在0区、1区及2区内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2喷水池防电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50V及以下的特低电压(ELV)供电时,其隔离变压器应设置在0、1区以外 当采用220V供电时,应采用隔离变压器或装设额定动作电流IAn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保 护器;喷水池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2)水下电缆应远离水池边缘,在1区内应穿绝缘管保护。 3)喷水池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5.5.3允许人进入的喷水池或喷水广场应执行本规范第5.5.2条的规定。 5.5.4水下灯宜采用IT系统供电。安装在水中的电源和设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对于仅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具,其配电回路应加设低水位断电措施。水底灯电压不应超 过12V。 5.5.5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 个电源均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5.5.6城市环境照明供电线路的人孔并盖及手孔并盖及户外配电箱、道路照明灯杆的检修门等 均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

6.1.1城市道路、交通广场、商业广场等功能性照明,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 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151x;道路照明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 平快速路和主干路宜为301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1x。 6.1.2城市道路照明宜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智能控制器和远程监控系统,采用集中遥控系 统时,远传终端宜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5.1.3路灯控制,应按双排双光源或三光源灯、双排单光源灯、单排单光源灯不同形式分组控 制,应按夜间不同时间段设置不同的开关灯控制模式,可采用物联网单灯控制,单灯参数显 示系统。

6.1.4城市道路照明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根据不同功能需求实现群控、组控,自动或手动测、选测各种电参数的功能 并能自动检测系统故障,发出误报率小于1%的相应报警信号。 2应具有软、硬件相结合的防雷、抗于扰多重保护措施,确保监控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系

3终端宜采用无线专网通信方式,应具有智能路由中继能力,以扩展无线通信系统的覆 盖范围人货电梯装拆专项施工方案,实现数/话通信的兼容设计。 4终端应满足对电压、电流、用电量等电参数的采集需求,并有对采集的各种数据进行 分析、运算、统计、处理、存储、显示的功能。

注:1.环境特征可按下列情况区分:

清洁:附近无产生烟尘的工作活动,中等交通量,如大型公园、风景区; 一般:附近有产生中等烟尘的工作活动,交通量较大,如居住区及轻工业区: 污染严重:附近有产生大量烟尘的工作活动,有时可能将灯具尘封起来。 2.表中维护系数值以一年擦拭一次为前提。 6.3.4照明方式、光源、镇流器、灯具、管线设配、控制系统等节能标准参照本规范第3章规 定执行,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大于90%。在满足配光要求的前提下,传统光源的道 路照明灯具的效率高于75%,LED灯具的系统效能高于90lm/W,照明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 于0.9。 6.3.5除居住区和少数有特殊要求的道路以外,深夜宜选择采用双光源灯具、关闭一只光源、 自动降低光源功率的装置、关闭不超过半数的灯具(不得关闭沿道路纵向相邻的两盏灯具) 的办法降低路面亮度(照度),达到降低功率密度值减少能耗的目的。 6.3.6用低能耗的LED全彩光源替代高能耗霓虹灯的装饰照明。 5.3.7严禁建设亮度、能耗超标的景观照明工程。 6.3.8有条件的场所应采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

环境照明工程中涉及的土木基建、钢结构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城市道 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8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标准 各电器线路间的绝缘电阻试验均应合格,电缆头制作、电缆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管路、桥 架敷设应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扣口齐全;明配管及桥架的支架应平直牢固、排列基本整齐 管子弯曲处应无明显折皱,油漆防腐应完整;配管、盒(箱)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固定可 靠、清洁无杂物;管子进入盒(箱)处应顺直,在盒(箱)内露出的长度应小于5mm;接地 支线应连接紧密、牢固,应正确选用接地(接零)线截面

在剖开导线的绝缘层时DB61/T 1174-2018 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处理公路软弱地基技术规范,不应损伤线芯;铜芯导线的中间连接和分支连接应使用压接法 或焊接;采用压接法时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连接管的接线端子压模的规格应与线芯 载面相符;电缆和绝缘导线的分支接头,宜不断开干线,采用导电性能、防护性能良好的接 线端子或线夹的连接方法;允许在电缆桥架上或线槽内,采用绝缘穿刺线夹作电缆或导线的 分支连接;采用传统做法时,绝缘导线的中间和分支接头处,应用绝缘带包缠均匀、严密,并 不低于原有的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端部与单线绝缘层的空隙处,应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施工中配线还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50258中的规定。

敷设于多尘、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暗配的电线管 路应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减少弯曲:塑料管在进入接线盒或配电箱时,应加以固定:硬塑料 管的相互连接处应用胶合剂,接口必须牢固、密封,插入深度应为管内径的1.1~1.8倍;明 配硬塑料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 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中间的管卡最大距离内径20mm以下为1.0m,内径25~40mm 为1.5m,内径50mm以下为2.0m;配管施工还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 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中的规定

同类照明的几个分支回路,可以穿入同一根管子内,但管内导线数不应多于8根;几个 同相单相分支回路不应共用中性线;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其接头应在线盒内连按 管内穿线还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中的规定。 7.1.5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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