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91-202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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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42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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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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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9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4291-202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6.2.1再生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再生水厂的应急预 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6. 2.2 应按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成果进行 评估。 6.2.3再生水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启用备用供水设备,保 证对外供水。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力公司C栋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 1《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 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1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14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1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6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1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18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 19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51221 22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 23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 24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321

25 5《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16912 2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18919 2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 3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 3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48 3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 33 《臭氧处理循环冷却水技术规范》GB/T32107 34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DB34/2710 35 《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 3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252 37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 3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 3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 40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 41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HG20202 42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Z1001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DB34/T4291一2022 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1日以第9号公告批准 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人真总结省内外再生水处理厂的运营、实践经验,同时参考有 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城市再生水 处理厂工程设计和运营的重要参数。 为便于广天设计、施工、运营等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 确理解和执行条文,《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组 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 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 不具备和标准正文等同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 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 ‧次3设计523.1一般规定523.2总体设计543.3再生水水质标准563.4工艺流程603.5混凝、沉淀、气浮613.6介质过滤613.7曝气生物滤池623.8反硝化砂滤池633.9膜生物反应器633.10膜分离·633.11离子交换633.12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633.13消毒·.653.14清水池.663.15泵站663.16安全防护与监测664安装与调试674.3膜设备674.4臭氧设备684.5消毒设备684.7调试695运行维护725. 1一般规定725.2混凝、沉淀、气浮735.3过滤755.4离子交换825.5臭氧氧化及活性炭吸附8350

5.6 消 毒 84 5.8 泵 站 86 5.9电气与自控系统 86 安全 88 6.1作业安全 88 6.2应急预案 8X

3.1.1再生水用户的分布影响再生水处理厂厂址及输配水

3.1.1再生水用户的分布影响再生水处理厂址及输配水方 案。处理规模由用户需水量结合水量平衡计算确定,处理工艺 由再生水水源水质和回用目标确定。再生水处理厂设计应通 过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比选,合理确定再生水水源、系统 型式,选择处理工艺

大用户的水质确定城镇再生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通常是 合理的。对于水质水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水大户,在可行的条件 下,可考虑来用专线分质供水方案,也可在用户内部再作相应 补充处理。水质要求低于设计标准的,如水量不大,使用较高 标准的再生水效果会更好,且费用又增加不多,水量大时也可 采用分质供水。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补充处理达 到其水质要求。以上情况应经科学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4再生水原水的收集及输送不宜采用明渠,以防止雨水、

3.1.6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年限的确定应以再生水专项规

3.1.6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年限的确定应以再生水专项规 划为依据,根据再生水用户需水量的发展趋势、建设资金投人 的可能作适当调整。

3.1.7本条规定的再生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

3.1.7本条规定的再生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第2.2.5 条规定,

保证运行的安全性;在用水安全方面,因再生水是非饮用水,必 须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

目规范》GB55026第7.1.3条规定,严禁再生水管道与生活饮 用水管道任何方式的连接,避免发生误接、误用

厂产生的污泥和浓缩废液进行要善处理处置。住房城乡建设 部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广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试行)》(建城【2009】23号)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 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 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污 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 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因此,在城镇建有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 施时,再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可委托集中处理处置;不具备 上述条件的,再生水处理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建或污水处理厂升 级改造与再生水处理厂一并建设时,产生的污泥应统一处理处 置,污泥浓缩、消化及脱水废液应回流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再生 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单独设置时,应进行充分论证

3.1.10再生水处理厂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城镇再 生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T247的有关规 定。建筑物、厂房(仓库)、车库的消防水量及水压确定、消防给 水系统组成、室内外消火栓设置,以及建筑火火器配置、内部装 修设计、建筑及结构材料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各类工作场所、厂界噪声限值及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示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建(构)筑物抗震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构 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3.1.11最大设计规模应为污水处理厂出水量扣除再生

不同的再生水处理工艺其自用水量差别较大,应注意自用水量 对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影响。 3.1.12曝气生物滤池和膜生物反应器近年应用较多,出水基 本可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可视其为二级处理也可视其为深度 处理构筑物,曝气生物滤池也可单独放置在二级处理之后,作 深度处理使用。

不同的再生水处理工艺其自用水量差别较大,应注意自用水量 对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影响,

3.1.1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

3.1.17关于再生水处理厂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的要

3.1.17关于再生水处理厂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的要求。 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增建再生水处理厂时,溢流和事故排放管 道可在利用现有设施基础上统一考虑

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 的规定,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检测能力,一并配置化验设施 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增建再生水处理设施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污 水处理厂化验设施。独立建设再生水处理厂时,参照上述技术 规范并考虑当地污水处理广等化验设施配置状况,合理确定化 验室等级、检测能力,配置相应化验设施

3.2.1再生水处理工程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以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再生水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 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既是污水处理工程的延续T/CECA-G 0018-2018 氢燃料电池车辆用加注规范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文是城市供水工程 的补充,因此应结合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用户等情况综合确定 再生水处理厂厂址选择正确与否,涉及到整个再生水工程 系统的合理性,并对工程投资、建设周期和运行维护等方面都 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选择厂址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宜毗邻为其提供水源的污水处理厂; 2再生水供水系统布局合理;

3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防洪不应低于城镇防 洪标准; 4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5 有便于远期扩建的用地条件; 6 少拆迁,不占或少占农田; / 交通、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供电有保障

洪标准; 4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5有便于远期扩建的用地条件; 6 少拆迁,不占或少占农田; 7 交通、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供电有保障。 3.2.2再生水处理厂总体设计应根据水质要求、建设条件,在 已确定的工艺组成和各工序功能目标以及处理构筑物形式的 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水厂总体布置方案。 再生水处理厂平面布置依据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和流 程综合确定,通过道路、绿地等进行适当的功能分区。竖向设 计应满足流程要求并兼顾生产排水及厂区土方平衡,并考虑远 期可能的发展余地。 再生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施应以满足正常生产需 要为主。非经常性使用设备应坚持专业化协作、社会化服务的 原则,尽量减少配套工程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当与污水处理 厂合建时,可共享配套工程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 3.2.3再生水处理厂应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压,结合 地下水水位及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水力流程,以降低土建投资及 运营成本。生产构筑物应尽量集中布置,以减少建筑面积和能 耗。构筑物间的连接管道宜尽量顺直,避免迁回,以减少水头 损失。 3.2.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 和安全标识》GB7231规定,“再生水处理厂内自用再生水管道” 应涂刷淡绿色G02予以区分。再生水处理厂内除生活设施外: 生产设施,如加药系统等,也可能是双水源供给。因此,应确保 再生水系统与给水系统等其它管道安全隔离,保障再生水使用 安全,对于水质污染方面的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标 Doa广

再生水处理厂平面布置依据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和流 程综合确定,通过道路、绿地等进行适当的功能分区。竖向设 计应满足流程要求并兼顾生产排水及厂区土方平衡,并考虑远 期可能的发展余地。 再生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施应以满足正常生产需 要为主。非经常性使用设备应坚持专业化协作、社会化服务的 原则312国道常州段改扩建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减少配套工程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当与污水处理 厂合建时,可共享配套工程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

地下水水位及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水力流程,以降低土建投资及 运营成本。生产构筑物应尽量集中布置,以减少建筑面积和能 耗。构筑物间的连接管道宜尽量顺直,避免迁回,以减少水头 损失。

3.2.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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