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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生产企业行业确认评定细则.pdf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第三条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生产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生产场所区域划分合 理有序,须具有满足检测产品试验样本要求的场所; (二)作业现场应满足生产工序要求,应具有必要的生产设 备、工艺装备及产品检测检验器具和设施; (三)产品工艺文件齐全并能指导生产,文件审核、批准手 续符合要求。 (四)产品的生产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应符合国家规范要
第三章资料要求及程序
第四条申请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并保证资料必须真实 可靠、齐全、合法: (一)行业确认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 退回); (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 退回); (四)生产厂房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至 少两年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五)企业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六)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企业到所在地相关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 五条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级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协会; (三)省协会组织省市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定。
第六条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企业,派出专家 组进行现场评定,专家组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专家组对申请企业提供的申报表、基础资料和证明 性文件真实、有效、合法性进行核验,按照《行业确认评定考核 表》进行现场打分,由组长汇总,写出意见。 第八条秘书处对通过评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 管理协会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企业行业确认证书》,有效期壹 年。证书设正本、副本各一册,加盖协会公章及钢印,正副本具 有同等证明效力。
第九条通过评定的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产品标准,确保产 品质量。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与证书确认的产品型号保持一致。 第十条省协会将对通过评定的产品进行飞检,随机抽选产 品,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协会公布检测结果。 第十一条协会将视下列情形,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并予以 通报: (一)飞行检查,半数被抽检产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 协会视情况注销该企业的会员资格; (二)持证企业由于产品质量的问题,造成安全事故并负有 主要责任的,将取消会员资格;
(三)以欺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等不 正当手段通过行业确认的。
工程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docx(三)以欺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等不 正当手段通过行业确认的。
第十二条本评定细则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负 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评定细则经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评定细则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负 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评定细则经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