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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生产企业行业确认评定细则.pdf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第三条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获得CQC证书的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生产企业,可申请进行评定: 第四条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厂房钣金车间面积≥500平方米,装配车间面积≥400 平方米,喷涂车间面积≥200平方米(可外协),作业现场应满 足生产需要,生产场所区域划分合理有序; (二)有独立制作、生产箱体能力,且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
检测检验仪器,不能租用或借用。生产设备主要包括激光切割机 (或转塔冲床)、剪板机、折弯机、焊机、静电喷涂设备、母线 加工机等设备。检测仪器包括漏电保护器测试仪、缺相保护检验 仪器、绝缘电阻测试仪、绝缘耐压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 验仪器; (三)应具有企业产品标准和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设计文件 包括箱体结构装配图、零部件图、电气原理图、接线系统图、电 器元件布置图等; (四)产品的生产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应符合基本要求。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并保证资料必须真实、 可靠、齐全、合法: (一)行业确认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 退回); (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证书; (四)生产厂房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至 少两年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五)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等); (六)产品使用说明书;
(七)产品图纸。 第六条申请企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企业到所在地相关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 五条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级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协会; (三)省协会组织省市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定。
第七条本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对符合初审 条件的审报企业,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定。组成人员不少于3 人,从配电箱专业委员会名单申随机抽取,设组长1名。 第八条专家开展现场评定,将对申请企业提供的申报表 基础资料和证明性文件真实、有效、合法性进行核验,现场按照 《行业确认评定考核表》进行打分,由组长组织确认汇总,写出 意见。 第九条本协会秘书处对专家组评定情况进行复审,对通过 评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山东省建筑 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企业行 业确认证书》,有效期壹年。证书设正本、副本各一册,加盖协 会公章及钢印,止副本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第十条行业确认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省协会提出延 期或换证申请。企业的法人、名称或地址发生更改也须告知协会。
第十一条企业待评定样品若经核实并非属于本公司生产 申报资料若经核实造假,取消申请资格,今后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持证企业要严格执行《申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承诺产品质量“三包”。在我省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与行业 确认证书评定的产品型号保持一致,对于不一致的,或者被用户 投诉的企业,协会将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行为严重的予以 通报。 第十三条省协会将对通过评定的产品进行飞行检查,协会 将视产品质量飞检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并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行业确认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暂停期间, 持证企业在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行业确认证书及 加贴行业确认标志。
南京国际广场一期工程酒店施工组织设计第十五条本评定细则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负 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评定细则经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评定细则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负 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评定细则经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