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4月).pdf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
1.1为贯彻实施《厂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指导绿色建筑发展专 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促进广东省绿色建筑高 质量发展,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地级市、县(含县级市)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东莞、中山等镇可参照本导则编制本地绿色 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1.3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可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有效 衔接、统筹编制。 1.4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GB 24500-202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 一?
1.4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坏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 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2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为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规划范围内绿色 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绿色建造技术路线和既有建筑 绿色化改造等内容,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绿色建筑相关内容 编制的专项规划。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 石能源。
根据行政管理格局,以县(市、区)行政边界为基础,综合 上位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划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与任务管理 的基本范围
根据所属管理分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现状基础和规划建 设用地布局情况,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以主次十 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划定的明确绿色建筑发展指标要求的发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针对管理分区或目标单元提出的必须 达到的指标要求。
为引导绿色建筑发展,针对管理分区或目标单元提出的建议 达到的指标要求
3.1专项规划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上位规划要求,符合政府制定的绿色建筑发 展政策。专项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综 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 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编制依据 见附录A。 3.2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科学分析规划区域绿色建筑发展基础、条 件和趋势,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的原则。 3.3专项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一般近期至 2025年,远期至2035年。专项规划应明确绿色建筑发展近期与 远期目标,并根据相关上位规划和绿色建筑发展进程进行滚动修 编。 3.4市级专项规划范围应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一致;县 级专项规划范围应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3.5专项规划应包括基础分析、发展目标、规划分区、规划指标 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专项规划编制路线见附录B。规划指标应明 确必须达到的约束性指标,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关预期性指标 3.6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表、说明书等。成果的表达应 清晰、准确、规范
:专项规划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升展绿色建筑现状评估等 基础分析,以确定规划自标、任务和分区等。 2调查研究包括现场调研、资料收集、问题答卷、实地座谈和政 策调研等方式,有保密要求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调查研 究应包括以下资料搜集: 1)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2)人口与经济发展统计数据; 3)当地气候、水文、地质等城市勘察资料; 4)绿色建筑所在地块的年度国有建设土地供应情况、开工 面积、峻工面积等建设情况资料; 5)当地绿色建筑面积数量统计表、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地 方标准规定及政府文件等; 6)城市更新改造资料,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及相关数据, 节能普查与能耗统计基础材料; 7)可再生能源地方标准及相关政府文件、应用现状、发展 规划等,当地能源结构,机房等余热废热利用情况; 8)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信息清单和计划,住宅全装修 现状和发展情况,绿色建造的现状和发展情况; 9)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计划、政策文件和发展现状等;
4专项规划应根据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结合规划区域特点 提出高质量发展、低碳节能、绿色化改造与绿色建造等工作总体 思路、重点任务和技术路线
专项规划应根据绿巴建巩总体发展目标,给合规划区域符点, 提出高质量发展、低碳节能、绿色化改造与绿色建造等工作总体 思路、重点任务和技术路线。 4.3发展分区 1专项规划应在规划范围内合理划定管理分区和目标单元,确定 重点发展区域。规划范围可对应若十管理分区,一个管理分区可 由多个目标单元组成。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域范围应结合管理分 区和目标单元设置情况进行划定。 2管理分区结合市县(区)管理范围,依据上位规划、产业空间 布局和行政区划,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 1)参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边界、城市特定重点发展区域 和各类园区地域边界进行划分; 2)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管理分区; 3)对于建设管理主体明确的各类生态城、园区等,可设为 单一管理分区。 3目标单元设置应根据所属管理分区内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以下 因素: 1)目标单元的设置一般应以管理分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单元为参照进行合理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突破控规管 理单元边界,以管理分区内的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自然、清 晰边界为界线; 2)根据需要可将目标单元进一步分为核心自标单元和基础
目标单元,核心目标单元的指标要求应高于基础目标单元。 4专项规划应明确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域、绿色生态城区、社区、 住区的布局要求。 5专项规划应进行潜力分析,根据潜力分析结果,将绿色建筑发 展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到管理分区、目标单元。 潜力分析宜根据上位规划、经济水平、现状基础、政策条件 等,结合区位条件、主导功能、建设情况、景观生态等,筛选出 分区的潜力影响因子并确定各因子得分,应用层次分析法、专家 打分法等方法得到因子权重系数,采用加权法对所有目标单元进 行潜力分析评价。
1管理分区指标包括绿色建筑及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绿色化改造 面积,绿色建造相关目标要求等,指标表示意见附录C。各市、 县(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并参考相关标准与规定,提出绿色生 态城区、社区、住区的绿色建筑指标。 2月标单示分区应明确约市性指标要求,包托但不限于:
3目标单元宜参照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设置绿色建筑发 展预期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地下空间升发利用率、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 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大然水体保持 率、下凹式绿地率、声环境质量等级、通风廊道控制、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安装(预留)比例等; 2)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中太阳能保证率、外遮阳设置、 构件隔声性能、智慧化服务系统、能耗监测系统、绿色建材使用 率等其他适宜绿色建筑技术指标要求。 4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应科学合理地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或规划设 计条件,并通过纳入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条件或其 他阶段的后评估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5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绿 色建筑发展,明确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域,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 色建筑标准两级以上进行建设
4.5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1专项规划应明确重点实施项目、工作建议等近期实施内容,并 提出远期工作思路。 2专项规划保障措施应结合当地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条件制定,宜 包括政策建议、组织管理、规划协调、技术支撑、宣传教育、资
5.1文本是专项规划的主要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目标与 定位、管理分区与管控要求、目标单元与指标要求、近期规划、 保障措施等。文本参考提纲见附录D。 5.2图表主要包括区位图、现状图、管理分区与自标单元区划图 指标表等。 5.3说明书是对最终形成的专项规划文本及相关图表的说明性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分析:调研、基础资料收集、公众问卷等情况总结; 规划区域的建筑建设与规划的现状分析;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 展回顾、现状分析。 2)总体发展目标、任务分析: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总体发 展目标、重点任务及技术路线说明;规划区域的既有建筑绿色改 造化、绿色建造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等说明。 3)管理分区与自标单元划分说明:管理分区与自标单元的 划分依据、方法说明以及分区列表。 4)潜力分析:分区潜力分析的依据、方法、分析过程与结 果的说明。 5)指标要求:各目标单元或地块内新建建筑中不同星级绿 色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和技术要求的情况说明,各目标单元或地 块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的情况说明。 6)近期建设计划与远期规划说明HJ 1144-2020标准下载,
7)政策建议与保障措施说明 8)表达规划意图的其他内容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一2035年)》(在编) 3规划范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4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5其他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附录B专项规划编制路线框图
划定绿色建筑发展分区 管理分区 目标单元 重点发展区域 建立规划指标 约束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 规划实施与保障 近期重点项目、工作建议 远期工作思路 政策支持 组织保障 激励措施 技术支撑
附录D规划文本提纲参考
鲁甸太阳湖小区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养护技术交底1.1工作背景:规划相关的国家、省、市背景政策要求。 1.1目的原则:完善规划阶段绿色建筑要求、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 展等目的意义。 1.2规划依据: 1.2.1法律法规:国家、省、各地市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 1.2.2政策文件:国家、省、各地市发布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 案、“十四五”规划、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政策文件。 1.2.3相关规划:各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 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等。 1.2.4相关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改造、评价、验收、运营 等相关标准或技术文件。
1.3.1规划范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规划范围, 1.3.2重点研究范围:规划范围内的城镇空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