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I001:2022 检验机构认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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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I001:2022 检验机构认可指南.pdf

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Guidance on Inspection Body Accreditation

2022年12月1日发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实施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 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 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作为 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自愿性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 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 CNAS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于认可及相关活动的收费和政府的资助。 CNAS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公正性的资助。 CNAS不从事任何有可能妨碍其认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动,如帮助检验机构建 立、保持管理体系,或者帮助其获得认可或提供咨询等业务。 本指南旨在介绍和解释CNAS有关检验机构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供申 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所有检验机构参考使用。 本指南于2006年制订,2007年第1次修订,2014年第2次修订江苏南京少年图书馆建筑工程施工方案,2015年第3 次修订,2018年第4次修订,本次为换版修订。

2022年12月1日发布

2022年12月1日实施

本指南是CNAS对检验机构开展认可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的解释,供申请或已获 CNAS认可的所有检验机构参考使用

4CNAS认可文件介绍

检验机构如有意向申请CNAS检验机构认可,首先需要依据CNAS的认可准则 建立管理体系,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自我评估满足CNAS认可条件后可向CNAS 提交申请。检验机构认可的流程如图所示:

5.1第一步:建立管理体系

5.1.3检验机构建立管理体系文件时,应注意:

5.1.4.2内审和管理评审方案的建立和实施可参考以下文件:

4.2内审和管理评审方案的建立和实施可参

5.2第二步:提交申请

5.2.3CNAS认可条件:

a)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及应用说明(适用时); c)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5.2.3.1检验机构应为法律实体,或者为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分。如果检验

5.3第三步:受理决定

5.3.2部分对申请受理要求的解释

5.3.2.1中请人其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付合国家法伴法规的要求。 检验机构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如果检验机构是法律实体的一部 分,须经法律实体批准成立,法律实体能为其检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检验机构应在 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开展工作。检验机构在提交认可申请时需同时提交法律实体的法律 地位及相关从业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当机构为法律实体的一部分时,还需提 供法律实体授权书和承担检验机构相关法律责任的声明(复印件)。 对于多场所的检验机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3.2.2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检验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符合基本认可准则的要求、基本认可准则的应 明以及基本认可准则在相关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相关文件可从CNAS网站中 查看

“足够的资源”包括有满足CNAS相关要求的人员,且人员数量、工作经验与 检验机构的工作量、所开展的活动相匹配;检验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如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员等)应是与检验机构签约的人员;必要时,人员应 获得相应资格;检验机构的设施环境应能够持续满足开展相应检验活动的要求,检验 机构可获得的、充足的、与其开展的检验活动以及工作量相匹配的仪器设备。 5.3.2.4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CNAS相关要求。

检验机构申请认可的检验项目,均要有相应的检验经历,如近两年没有相关的检 验经历,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

5.4第四步:文件评审

5.4.1CNAS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将安排评审组长对检验机构的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审 查,以确认是否具备现场评审的条件。

5.4.2文件评审的内容包括:

a)管理体系文件满足认可准则要求:完整、系统、协调,能够服从或服务于质 量方针;组织结构描述清晰,内部职责分配合理;各种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管理 体系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完善; b)申请材料及技术性文件中申请能力范围清晰、准确;人员和设备与申请能力 范围匹配;量值溯源符合要求;能力验证活动满足要求;证书/报告规范等。 5.4.3在文件评审中,评审组长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CNAS秘书处或评审组长会

5.4.4评审组长进行资料审查后,会向CNAS秘书处提出以下建议中的一种: a)实施预评审:见5.4.5; b)实施现场评审:文件资料中存在的问题,不会影响现场评审的实施时提出; c)暂缓实施现场评审:文件资料中存在较多的问题,直接会影响现场评审的实 施时提出,在检验机构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纠正发现的主要问题后,方可安排现场评 审; d)不实施现场评审:文件资料中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且无法在短期内解决时提 出,或检验机构的文件资料通过整改后仍存在较严重问题时提出; e)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可对申请事项予以认可:只有在不涉及能力变化的变更 和不涉及能力增加的扩大认可范围时提出。 5.4.5当评审组长不能通过审查资料确认以下情况时,可向CNAS秘书处建议预评 审。预评审应征得申请人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a)现场评审安排的有关事宜: b)申请的检验项目具有特殊性,需要预先了解相关情况; c)检验机构的组织结构、地域分布、检验条件等具有特殊性。 5.4.6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对预 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评审组长可告知检验机构,但不能提供有关咨询。预评审的结果 不作为评价检验机构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正式依据,也不能作为减少正式评审时间 的理由。

5.4.4评审组长进行资料审查后,会向CNAS秘书处提出以下建议中的一种

5第五步:现场评审(必要时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穗建造价〔2019〕100 号,远程评审

5.5.15在以下场景时将考虑使用远程评审: a)基于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安全及健康要求或旅行政策限制而无法前往检验机构 或评审地点的现场; b)检验机构的现场检验活动仅能安排在环境恶劣且不易前往的地区(如高海拔 山区、远海平台等),且该项技术能力在之前的评审中已进行过现场见证; c)计划在现场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评审活动无法如期完成,但延长现场评审却不 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d)评审员的评审日程安排出现变化且难以调整(如评审员当地的旅行政策突发 变化等)。 5.5.16远程评审前,评审双方应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工具的软硬件配置、相关操作人员 的能力、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否满足实施条件进行确认,若不满足,则不能实施 远程评审。任何不一致的事宜应在远程评审实施前予以解决。 5.5.17检验机构应及时提供评审组要求的远程评审所需的各类材料,并确保所提供材 料的真实性。对于远程评审手段限制而导致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确认存在疑点或不充 分的情况,CNAS将视风险情况后续追加现场评审。 5.5.18CNAS暂不对远程检验能力进行远程评审。 5.5.19检验机构申请实施远程检验的项目能力时,应满足:检验机构应制定远程检验 管理要求,明确远程检验实施条件、检验记录等的管理;检验机构应建立适宜的管理 制度,满足远程检验活动开展远程见证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实施条件要求;应用信息和 通信技术开展远程检验时,涉及人员(例如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以便理解和利用 所采用的ICT技术取得期望的检验结果。

5.6第六步:整改验收

5.6.1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检验机构要及时采取纠正/纠正措施,纠正/纠正措 施完成期限一般为2个月,对于严重不符合,应在1个月内完成。 5.6.2以下情况,评审组对检验机构整改的验收会考虑采用现场跟踪验证的方式。 般情况下,现场跟踪验证由原评审组进行,现场跟踪验证产生的费用由检验机构承担 a)对于涉及影响检验结果有效性的不符合项: b)涉及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并在短期内能够得到纠正的; c)涉及仪器设备故障、欠缺,并在短期内能够得到纠正的; d)涉及人员能力,并在短期内能够得到纠正的; e)对整改材料仅进行书面审查不能确认其整改是否有效的。 5.6.3对评审中发现不符合的整改,检验机构不能仅进行纠正,应在纠正后,充分查 找问题形成的原因,制订有效的纠正措施,以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6.4评审组认为检验机构提交的书面整改材料不满足要求时,可以再次进行现场跟 踪验证。

5.6.5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结束时形成的评审结论或推荐意见,有可能根据检验机构的 整改情况进行修改,但修改的相关内容会通报检验机构。 5.6.6纠正措施验证完毕后,评审组长将最终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报CNAS秘书处

阆中市天宫乡三标段施工组织设计5.7第七步:批准发证

5.8第八步: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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