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64-2022 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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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 664-2022 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pdf

ICS03.100.01 CCSA10

武汉市地方标 DB4201/T664—2022

pnstruction andmanagementspecificationsfor agricultural producemarket

DB61/T 991.7-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7部分:辅助工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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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锦瑾、罗芬、郎星平、孙强、钱尼明、李徐、胡君、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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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水平,保障市民日常生活需 求,开展本文件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吸收采纳了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 生态环境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提出的合 理意见。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具体承担了本文件起草的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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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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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DB42/T1333农贸市场公平秤配备和管理规菲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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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经营户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4.2.1经营户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b)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4.2.2经营户开展经营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a)按照摊位柜台租赁协议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遵守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农贸市场 设施设备; b)遵守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 c)使用与经营事项相适应、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d 按照规定建立农副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的原始发票、凭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农副产品; e)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或者提供加工服务的,符合动物疫病防控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f) 按照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设施、设 备; g) 销售熟食、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规范使用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 其经营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持有有效健康证等; h) )销售物品陈列整齐有序,不违规占道、扩摊、搭建或者擅自流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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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监管方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下管理工作: a )对举办方、经营户依法进行登记注册; b) )对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对登记注册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 和查处问题; C) 1 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农产品开展核查处置; V 1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举办方、经营户实施信用监管; e) 对举办方制定计量管理制度、设置公平秤以及场内经营户使用计量器具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 监督检查; f) 1 对遵守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 对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h) 1 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活禽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i) 对市场及其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i) 2 对动物防疫条件、防疫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k) 1 对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1) 2 对市场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m) 1 对遵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n) 对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监管方应对农留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和考核通报制度

5.1.1.1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 手续。 5.1.1.2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 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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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 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5.1.2.1新建农贸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5.1.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的结构形式、建筑材 料和装修材料,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5.1.2.3农贸市场出入口数量和通道宽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出入口和通道要求

5.1.2.4新建及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应相对封闭,不应设计公用通道穿过农贸市场。 5.1.2.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小于4.5m。 5.1.2.6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明亮,自然采光好。 5.1.2.7农贸市场的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农贸市 场建筑面积应不小于600㎡。

5.1.4.1 农贸市场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应符合GB50222的要求。 5. 1. 4. 2 农贸市场地面应满足:

a) 平整,无明显突起; b) 铺设防滑地砖,砖缝用防水密封胶密封; C) 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要求; d 向通道两侧排水通道倾斜,坡度设计科学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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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m。其中生鲜家禽、水产和熟食区 等墙面应铺贴到顶。小餐饮区的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应有 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墙身的防潮、防渗及防水应符合GB50352 的要求。 5.1.4.4农贸市场吊顶应采用防火、防水、防霉材料。 5.1.4.5农贸市场应统一规范经营户字号标牌,场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5.2.1.1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用水卫生符合GB5749的要求。 5.2.1.2场内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施设备。 5.2.1.3举办方应根据各功能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供水设备,保证各用水摊位均有供水口。水产、 肉类经营区供水到摊位,熟食经营区供水到加工间。 5.2.1.4场内应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5.2.1.5举办方应为农贸市场配备节水设备,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宜在满足用水卫生 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5.2.1.1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用水卫生符合GB5749的要求。 5.2.1.2场内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施设备。 5.2.1.3举办方应根据各功能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供水设备,保证各用水摊位均有供水口 肉类经营区供水到摊位,熟食经营区供水到加工间

1.4场内应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1.5 举办方应为农贸市场配备节水设备,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宜在满足用水卫 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5.2.2.4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5.2.3.1农贸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单独设置配电 源切换系统。

5.2.3.3各经营区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配置防水插座。 5.2.3.4场内用电线路、插座应满足市场交易、计量器具及追溯体系等设施用电要求;品牌专卖区 诊冻区的布线规格,插座应满足冷藏保鲜柜的用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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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 2001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应小于2001x。水产、冰鲜、肉类等用水较多的经营区应使 用防潮照明灯具。 5.2.3.6农贸市场照明总体上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局部独立功能区域可采用就地控制。

2001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应小于2001x。水产、冰鲜、肉类等用水较多的经营区应使 用防潮照明灯具。 5.2.3.6农贸市场照明总体上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局部独立功能区域可采用就地控制。 5.2.3.7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供电系统,应急照明 时间均不应少于30min,照度不应低于51x。

5.2.4.1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宜采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的农贸市场,场内窗户的 设置应保证空气顺畅对流,通风状况良好。 5.2.4.2自然通风条件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建筑面积在2000㎡以下的,应安 装功率总和不低于3000W的低噪音排风机,不小于4次/h换气;建筑面积2000㎡²以上的,每增加100 m²,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不小于6次/h换气。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5.2.4.3需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5.2.6.11500m²以上的农贸市场应设独立公厕,1500㎡²以下的农贸市场可以配备合用公厕;公共厕 所及其配套设施应不低于CJJ14规定的二类公共厕所标准。 5.2.6.2公共厕所不应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摊位柜台 距公厕的间隔应大于20Ⅲ。 5.2.6.3公共厕所管线布线应安全、合理,粪污排放方式应与周边市政管线布置和管道尺寸相适应。 5.2.6.4公共厕所应设置自然通风窗口,附设独立排风设备等机械通风方式净化室内空气,排除厕内 臭气;排风口宜设置在厕内高位和低位,满足室内通风换气需求。 5.2.6.5公共厕所应以自然采光为主,保证光线充足,窗户下沿离地高度在1800mm以上。 5.2.6.6公共厕所标识标牌应安装位置醒目,指向准确。

5.2.7消防设施设备

2.7.1举办方应按相关要求为农贸市场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GB/T 40301-2021 三氧化二钒.pdf,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应符合GB50 50974、GB/T17110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7.2除熟食区外,其他交易区内应无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经营区域内不应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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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3农贸市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各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牌,并保障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5.2.7.4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和GB/T2893的要求,标识完好合格。 5.2.7.5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更换,依法对消防设施每年进行1次以上 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2.8.1举办方应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接入互联网并 将使用端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 5.2.8.2举办方应建立广播播放系统,覆盖主要经营区域,及时为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市场导购、通 知公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服务。 5.2.8.3举办方应按GA/T367的要求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在农贸市场每个出入口、进货专用通道,及 公共区域和经营场所每60㎡应至少安装1个数字式视频监控探头,满足无死角视频监控。应能实现视 频远程实时观看和调取,支持视频文件的自动保存、回放和检索,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5.2.9食品安全检测设施设备

5.2.9.1农贸市场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标识清晰完整,面积适宜。检测室与购物通道之间宜采月 透明式隔断。

5.2.9.2食品安全检测室应:

a)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信息化设备等,有良好的照明、给 排水、控温和通风设备等,满足仪器设备运行和检测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b)有人员组织、操作流程、工作职责、检测项目信息公示标牌和公开公示制度等,并上墙公示; c)配备与检测项目、检测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d)远离污染源,室内清洁、干燥,工作台、桌椅等应保持卫生。 5.2.9.3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应在保质期内,并按储存条件要求分类保存。

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沉降观测专项施工方案5.2.10摊位柜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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