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T13590-2022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pdfICS 91.100.10 CCSO11
Steelslagandgranulatedfurnaceslagportlandcemen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中规定了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的组分、代号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其最新版 本文件。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2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750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5483天然石膏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T9774水泥包装袋 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1804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204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21371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GB/T26748水泥助磨剂 GB31893水泥中水溶性铬(V)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渣steelslag 转炉、电炉、精炼炉熔炼过程中排出的由金属原料中的杂质与助熔剂、炉衬形成的以硅酸盐、铁酸盐 为主要成分的渣。 3.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渣steelslag 转炉、电炉、精炼炉熔炼过程中排出的由金属原料中的杂质与助熔剂、炉衬形成的以硅酸盐、铁酸盐 为主要成分的渣。 3.2
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steelslagandgranulatedfurnaceslagportlandcement 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石膏以及一定比例的钢渣粉、粒化高炉矿渣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
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的组分要求
4.2.1硅酸盐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CaO、SiO、AlOa、FeO的原料,按适当比例蘑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得到的以硅酸钙 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66%,CaO和SiO2质量 比不小于2.0。
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石膏或M类混合石膏。
4.2.2.2工业副产石膏
符合GB/T21371的规定。
合GB/T21371的规定
符合GB/T20491规定的钢渣粉
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GB/T203的规定
4.2.5粒化高炉矿渣粉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人助磨剂,其加人量应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GB/T26748的 规定
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分为32.5级和42.5级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4.
水泥中碱含量按w(NazO)十0.658w(K2O)计算值表示。当买方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 方协商确定
玉蒸膨胀率应不大于0.50%,
水泥各龄期强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k不大于1.0,外照
7.1 三氧化硫、氧化钠、氧化钾和氯离子含量 按GB/T176的规定进行
安GB/T8074的规定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为6.1.1、6.1.2、6.2.1、6.2.2、6.2.3、6.2.4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投产时:
原燃料有改变时; 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6.1.3、6.2.5规定的项目至少每半年进行 一次。
青关2号桥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检验结果符合6.1.1、6.1.2、6.2.1、6.2.2、6.2.3、6.2.4技术要求时为合格品。 检验结果不符合6.1.1、6.1.2、6.2.1、6.2.2、6.2.3、6.2.4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第6章的技术要求时为合格。 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第6章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时为不合格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水泥出厂时,生产者应向用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质量证明材料包括水溶性铬(VI)、放射性 压蒸安定性等技术指标的型式检验结果,以及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或确认结果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文件编号、水泥品种、代号、出厂编号、混合材料种类及掺量等出厂检验功 标准稠度用水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等。当买方要求时,生 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10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5d内补报28d强度的格 果。
8.6.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 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 合同或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书面告知并经买方认可后在发货单上注明“以生产者同 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8.6.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不少于24kg,缩分为2等份。1份由卖方保存40d,1份由买方 按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40d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文件要求而生产者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 另一份封存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水泥安定性检验,应在取样之日起 10d以内完成。 8.6.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 样,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量不少于12kg。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 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而生产者又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封存试样送双 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9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包装形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认。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应不少于标志质量 DB52/T 1608-2021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pdf,随机抽取20袋的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100%。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