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109/T 18-2022 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pdfICS 13.220.20 CCSC82
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某大厦转换层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类别·· 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防火分隔 10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和器材 电气要求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正、齐春生、肖兴东、王敦体、李会江、曾川蜀、王勇、蒲玄波、汪健 宇、陈明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正、齐春生、肖兴东、王敦体、李会江、曾川蜀、王勇、蒲玄波、 、陈明。
DB5109/T18—2022
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 类别、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电气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遂宁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已投入使用的电 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参照本文件执行。 电动自行车(不包括网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考本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文件。 GB/T5359.1一201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13495.1一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7945一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20517一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50016一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22一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5036一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35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充电器charger 专门为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充电所配置的一种充电设备
4.1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建设电动摩托车停放 充电场所,且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4.2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既有建筑应根据当前电动摩托车保有量、未来增长量等情况,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 则,选择合适位置增设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 4.4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场所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 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捷。
表1 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类别
表1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类别(续)
电动摩托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2的要求。
表2电动摩托车库的耐火等级
7.1.1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场所的位置、防 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7.1.2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车 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 7.1.3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布置在生活、办公等非生产区域,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 厂房、仓库贴邻设置。
7.1.4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 7.1.5地上电动摩托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学校教学楼及其集 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 7.1.6电动摩托车停车场地应平整,地面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应符合GB50222一2017的 规定。
独立式电动摩托车库和电动摩托车停车场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与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一2014(2018年版)5.2.2条规定的裙房与 非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b)与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 c)与甲类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d)与其他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e)当相邻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间距不限。
8.1地上电动摩托车库宜为单层建筑,且宜独立建造。 8.2附建式电动摩托车库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2.00h的防火 隔墙及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3电动摩托停车场内的车辆停放区域应分组布置,每一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500m,组与组之间应设 置不小于3m防火隔离带。 8.4每辆电动摩托车的停放面积不宜小于2.2m×0.8m。 8.5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充电区域。 8.6 电动摩托维修场所不得设置在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内。 8.7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划线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路线
8.1地上电动摩托车库宜为单层建筑,且宜独立建造。 8.2附建式电动摩托车库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2.00h的防火 隔墙及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3电动摩托停车场内的车辆停放区域应分组布置,每一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500m,组与组之间应设 置不小于3m防火隔离带。 8.4每辆电动摩托车的停放面积不宜小于2.2m×0.8m。 8.5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充电区域。 B8.6 电动摩托维修场所不得设置在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内。 8.7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划线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路线
9.1 电动摩托车库的防火分区设置应满足表3要求
表3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
表3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续)
9.2电动摩托车库停车位应单排或双排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0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2.0m,或设置高度不低于1.5m,长度不小于2.0m的隔墙分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9.3除独立建造的单层电动摩托车库外,电动摩托车库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 小于1.0m的防火挑檐。 9.4电动摩托车库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 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实体墙、防火挑檐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外 墙的要求。 9.5附建式电动摩托车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防火墙及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9.6同一防火分区内充电区域与非充电区域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0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 隔墙进行分隔。
a)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不应少于2个,两个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b)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 c)当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 作为安全出口,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d)当电动摩托车库设置在单层民用建筑或多层民用建筑的首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可设1 个安全出口,且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场所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 e)当独立建造的电动摩托车库不超过3层,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可设1部疏散楼梯; f)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 g)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DB5109/T18—2022
10.3防火分区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 离不应大于60m。 10.4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内沿走道双面布置停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6m,沿走道单 面布置停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10.5封闭式电动摩托车库充电区的边缘与最近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0.3防火分区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不应大于60m。 .4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内沿走道双面布置停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6m,沿走 布置停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5封闭式电动摩托车库充电区的边缘与最近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11.2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11.3.1电动摩托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1251和GB55036一2022的规定。 11.3.2应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30m现浇箱涵满樘支架预压施工方案,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外墙面的上部。 11.3.3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5.1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1.5.2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 应小于2A。 11.5.3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GB50140的要求配置适用于A类或E类火灾的灭火器,充电 区域宜选用水基型灭火器。 11.5.4I类电动摩托车库充电区域宜增配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12.1.1充电设备线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设置,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总配电箱,并具备紧急情况下能强制紧 急切断供电系统的功能 12.1.2每个充电区域应单独设置专用配电箱,进线为专用配电回路。 12.1.3每个防火分区的总配电箱和每个充电区域的分配电箱均应设置在具有明显标识和便于操作的 部位。 12.1.4室外安装的配电箱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12.1.1充电设备线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设置,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总配电箱,并具备紧急情况下能强制紧 急切断供电系统的功能 12.1.2每个充电区域应单独设置专用配电箱,进线为专用配电回路。 12.1.3每个防火分区的总配电箱和每个充电区域的分配电箱均应设置在具有明显标识和便于操作的 部位。 12.1.4室外安装的配电箱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12.2.1附建式电动摩托车库的配电线路设置要求不应低于主体建筑的配电线路设置要求。 12.2.2应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线芯截面应满足线路载流量的要求,并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 12.2.3配电线路为明敷时,应采用阻燃线缆,宜采用阻燃低烟无卤型线缆,并采用金属管或金属槽盒 敷设保护,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016一2014(2018年版)和GB51348的规定。 12.2.4配电箱、充电线路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
12.3.1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柜和充电桩总量设置应满足场所内电动摩托车日常充电需求。 12.3.2应选择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的充电设施。 12.3.3宜选用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电池故障自动断电,各充电电路电流和剩余电 流等信号,高温报警以及具有错峰充电、预约充电及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化充电设施
陕西西安梅苑温泉小区2号住宅楼施工方案DB5109/T18—2022
12.3.4充电柜本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12.3.5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10个,间距不应小于600mm,供电电源应符合GB51348 的规定。 12.3.6插座应选用不低于10A带保护门的插座,并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12.3.7末端配电回路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宜选用B型RCD 12.3.8充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应具备防撞功能。 12.3.9充电设施应采取防雷及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充电设施应优先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装 置,且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