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T 57-2022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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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4/T 57-2022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ICS 13.220.01 CCSC80

DB5104/T 57—2022

引言 1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场所分类和耐火等级 充电场所, 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 电气防火. 消防安全

DB13/T 5225-2020标准下载DB5104/T 57—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单。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冲、陈利斌、秦军锋、朱飞、李洋、刘荔维、张扬。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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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的特点,逐步成为群众日常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随着我市 电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难、充电难的问题日益凸显,由此导致的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为此, 规范和强化我市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引导电动车使用者将电动车停放在专用场所,从源头上避 免“入户充电、人车同屋”乱象,有效遇制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十分必要。 本文件明确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总体要求、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充电使用要求和消防管理要求 等方面内容,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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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分类和耐火等级、充电场所、 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电气防火和消防安全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的电动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新建、改 建、扩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已投入使用的有停放电动车的车库,参照 本文件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24155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电动摩托车electricmotorcycle

电动摩托车electricmotor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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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包括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 3.3 电动轻便摩托车electricmoped 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3.4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3.5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electricvehicleparkingandchargingplace 用于停放电动车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场所(临时停放场地除外),包括电动车车库和电动车车机 3.6 电动车车库electricvehiclegarage 独立或附设在建筑内用于停放电动车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物或区域。 3.7 电动车车棚electricvehicleshed 建造与室外有顶棚但无封闭围护结构,用于停放电动车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构筑物。 3.8 充电设施chargingfacilities

4.1 电动车产品应符合GB24155、GB17761的技术要求。 4.2 电动车产品的使用、充电、维护保养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要求。不应随意拆卸、更 电动车电器部件。 4.3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应设置指定区域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供电动车 电。

品应付口0D211JJ、0D11701时文个女小 4.2电动车产品的使用、充电、维护保养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要求。不应随意拆卸、更换或改装 电动车电器部件。 4.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应设置指定区域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供电动车停放和充 电。 4.4 4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时应确保安全,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宜采取集中停放、集中充电的方式。严禁在 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 车充电。 4.5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且应与建设

电。 4.4 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时应确保安全,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宜采取集中停放、集中充电的方式。严禁在 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 车充电。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且应与建 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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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电动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电动车停放场所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捷、

5.1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a)按照围护结构是否封闭可划分为封闭式电动车车库和开式电动车车库; b)按照建造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电动车车库和附建式电动车车库; c)按照室内地坪高度不同可划分为地上电动车车库、半地下电动车车库、地下电动车车库。 5.1.2根据停车数量可以分为一类、二类;最大停车数量大于100辆时为一类,最大停车数量小于重 等于100辆时为二类。

一类电动车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电动车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地下或半地 车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低于GB50016的相关规定。

6.1.1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单独设置,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 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6.1.2附设在建筑内的,宜设置在建筑首层、架空层、地下一层,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与建 筑的其他区域分隔。 6.1.3在室外单独设置时,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

电动车应集中停放,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含休息平台)、楼层楼道 厅、防烟前室等公共区域存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存放、充电场所应规范有序,并符合下列 a) 应划线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路线,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b) M2 每辆电动车存放面积不应小于2.2m×0.8m

6.3.1电动车应在固定的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充电,电动车充电口除正常给电动车充电外, 用电设备提供电源。

电动车应在固定的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充电,电动车充电口除正常给电动车充电外,不应为其他 提供电源。 充电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采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的 并且应远离可燃物,确保通风、散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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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电动车车库的建筑构件、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电动车车棚除顶棚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 余建筑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

7.1.5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GB50016和GB50974的要求设置消火栓,不需要设置消火栓的应

7.1.6动车车棚应按照每50㎡配置2具4kg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的要求配置灭火器,不足50㎡的 按50㎡进行配置。当建筑面积超过200㎡时,宜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火 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I级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的 有关规定。

电动车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排烟口应分散均匀布置在顶棚和外墙面的上部,可开启外窗净面积不小 于室内面积的2%; b) M 无可开启外窗或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1251 的有关规定。 .1.8电动车车库内应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照度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7.2.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3495.1和GB17945的有关规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 位置、高度及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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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 8.1.2充电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8.1.3充电配电箱外部应设置电源紧急切断按钮,并采取防水措施; 8.1.4电动车车棚充电配电箱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8.2.1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内的固定线路应采用合格的阻燃型铜芯绝缘电缆,线芯截面应满足线路载 流量; 8.2.2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暗铺或穿金属管、金属软管、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 措施,线路应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JGJ16的规定; 8.2.3金属管和金属线槽应做电气跨接,并做好安全接地,线与线、线与设备应采用端子连接; 8.2.4接插件应插接紧密,连接牢固、无松动。

2.1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内的固定线路应采用合格的阻燃型铜芯绝缘电缆,线芯截面应满足线 量; 2.2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暗铺或穿金属管、金属软管、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 施,线路应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JGJ16的规定; 2.3金属管和金属线槽应做电气跨接,并做好安全接地,线与线、线与设备应采用端子连接; 2.4接插件应插接紧密,连接牢固、无松动。

8.3.1充电装置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采取防撞保护措施; 8.3.2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充满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插座的间 距不应小于60cm,供电电源应符合JGJ16的规定; 8.3.3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智能充电装置南方大厦脚手架安全施工方案,能够自动实时监测温度、充电电路电流和剩余电流 等信号,具有错峰充电、预约充电、充满提醒及故障报警等功能

4.1 电动车充电场所宜选用智能计量计费和远程监控模式,故障报警信号宜接入所在建筑设备 统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a)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摄像头布置,应确保无监控盲区,图像能在值班室、控制室 等场所实时显示; D) 视频应具备储存、查询、回放功能,图像应储存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场所硬盘或云端服务器上, 不应就地储存在摄像头内的储存卡上; 视频储存时间应不少于15天。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车存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Z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其管理服务对象内的电动车存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DLT1412-2015 优质电力园区供电技术规范,应对电动车充电设 防设施、器材、安全标识等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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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未设物业管理服务的居民区应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明确该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 责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4电动车自助充电设施的安装、运营企业负责充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消除设 施设备故障和火灾隐患。 9.5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 间防火巡查。 9.6管理单位应采取张贴宣传海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消防专题培训等方式,做好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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