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57-2012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划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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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57-2012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划及条文说明.pdf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

浙江省某中心1#、2#楼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CAD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

主*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号为GB50757一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6.2.1、6.4.1、6.5.6、7.1.1、8.1.1、8.3.2、9.0.2、10.0.1条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号为GB50757一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6.2.1、6.4.1、6.5.6、7.1.1、8.1.1、8.3.2、9.0.2、10.0.1条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 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完成 的。 本规范共分为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 则、总体设计、污泥接收和分析鉴别、预处理系统、协同处置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天津水泥工业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 规范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 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天津水泥工业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 **:3004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查人: 主*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单位:中国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集团 主要起草人:胡芝娟李惠沈序辉董涛施敬林

隋明洁俞为民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狄东仁凌伟煊毛志伟文柏鸣 杨学权李安平陆民宪辛美静孔德强 孙伟舰范晓虹李昌焕孙幸福吴涛

1 总 则 术 语 3 设计原则 4 总体设计

污水处理系统 10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7)

Wastewatertreatmentsystem

occupationalsafety&health (13 Explanation of wordingin this code ........... ·(1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occupationalsafety&health Explanation of wordingin this code + + + + . + + List ofquoted standards .... 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1.0.1为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使水泥窑协同处置 污泥工程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污泥及河道排 淤污泥进行协同处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 线工程的设计。

1.0.2本规范适用于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污泥及河道排 淤污泥进行协同处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 线工程的设计。 1.0.3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 1.0.4: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规模的确定和工艺技术方案的 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循环经济规划、环 境卫生专业规划、污泥产生量与特性、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处置技术 的适用性等方面确定。 1.0.5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内容宜包括污泥运输系统, 进厂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储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协同 处置系统、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等。 1.0.6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后,水泥熟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熟料》GB/T21372的有关规定。 1.0.7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规模的确定和工艺技术方案的 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循环经济规划、环 境卫生专业规划、污泥产生量与特性、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处置技术 的适用性等方面确定。

进厂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储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协同 处置系统、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等。 1.0.6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后,水泥熟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熟料》GB/T21372的有关规定。 1.0.7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sewagesludgefrommunicipal

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 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2.0.3河道清淤污泥

是指河道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2.0.4污泥低位热值

industrialsludge

dredgesludge

lowheatvalueofsludge

是指污泥完全燃烧时,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气仍以气态存在 时产生的发热量

2.0.5烟气净化系统

是指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 统

是指采用污泥热干化或机械、化学等方法提高污泥含固率,减 小污泥体积的过程

heatdryingofsludge

是指向污泥干化设备中输入热量,使污泥进一步去除水分,实 现污泥干燥的工艺过程

2.0.8恶臭气体处理

odortreatment

是指消除在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对人体及环境有害的恶臭 气体的过程。

3.0.1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的规模、工艺及技术方案,应综合考 虑污泥产量与特性、处置成本、运输成本、当地法规要求、公众态 度、水泥熟料市场规模与消费者接受程度、处置方式是否切合环保 法规与趋势等因素后确定

3.0.2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选择预处理及协同处置工艺,并做好现有生产线和污泥处置之间 的衔接。

选择预处理及协同处置工艺,并做好现有生产线和污泥处置之

4.1.1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应以污泥量现状为主要依据确定近 期规模,并应留有对中期规划(5年~10年)的适应性空间。 4.1.2处置线数量和单条处置线规模应根据水泥厂规模、拟处置 污泥量、所选主机设备等因素确定,预处理线数量可设置2条或2 条以上。

4.1.3污泥处置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表4.1.3的要求分类:

表4.1.3污泥处置能力的设计规模(t/d)

注:以含水率80%污泥计。

4.2.1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水泥厂处置污泥的服务区域、服务区 的污泥转运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4.2.2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厂址的选择及污泥预处 理车间的布局应符合本地区工业布局和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并 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前期工作的成果进行。 4.2.3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污泥的技术改造工程,预 处理车间的选址应根据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热、防洪、防爆、 工程地质条件、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污泥来源及储存 条件、协同处置衔接条件、预处理的环境保护等进行技术经济比 校后确宁

4.2.3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污泥的技术改造工程,预

处理车间的选址应根据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热、防洪、防爆、 工程地质条件、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污泥来源及储存 条件、协同处置衔接条件、预处理的环境保护等进行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4.3.1总平面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泥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

4.3.1总平面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泥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 恶臭、粉尘、噪声、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应防止各设施间的 交叉污染

泥生产线的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 以及电力、通信、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GB/T 41336-2022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pdf,经多 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4.4.1厂区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管线布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厂 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 4.4.2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 环形道路。 4.4.3污泥预处理车间及储存接收设施处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 宽度不应小于4m

4.4.3污泥预处理车间及储存接收设施处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

5.1.1水泥窑宜处理性质相对稳定、量大的污泥。当每批污泥的 泥质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才应再进行大批量混合处理。 5.1.2.污泥的接收及输送过程应采取防渗漏、防溢出、防异味散 出的措施。

5.1.1水泥窑宜处理性质相对稳定、量大的污泥。当每批污泥的

5.2.1污泥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密闭驳船等密封运输工具。 5.2.2水泥厂应设置进厂污泥计量设施GB/T 50290-2014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并宜与水泥生产线物料 计量设施共用。

5.2.3污泥接收设施应采用密封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并应配置与 车辆卸料联动的通风除臭、车辆冲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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