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0627-2010 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及条文说明.pdf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 日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1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1月3日
AppendixBEvaluationRecordTableofDistrict HeatingSystem........ 51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55 56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57
1.0.1为了加强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运行管理,统一城镇集中供 热系统的评价方法,提高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率,减少 污染物排放,促进供热与用热质量的提高和系统安全运行,满足 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 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供热介质为热水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设 施、管理、能效及环保安全消防四个单元的技术评价。 1.0.3蒸汽锅炉房或热电厂的供热系统应从第一级热力站开始 进行评价。 1.0.4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中使用的检测和评价方法除应符
施、管理、能效及环保安全消防四个单元的技术评价。 1.0.3蒸汽锅炉房或热电厂的供热系统应从第一级热力站开始 进行评价。
对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中的设施、管理、能效及环保 安全消防四个单元全部进行评价。
对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中的一个或几个单元的评价, 或对单元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评价。
3.1.1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应在系统通过峻工验收并正常运 行一年后进行。
3.1.1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应在系统通过峻工验收并正常运 行一年后进行。 3.1.2申请评价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应具备相关的技术档案等 资料和文件。
3.1.1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应在系统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
3.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参加评价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未安装热计量装置; 2 环境安全和消防未达到相关部门标准要求
3.2.1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图3.2.1)由单元、项目、 内容三个层次组成,单元为设施、管理、能效和环保安全消防, 每个单元由若干评价项目组成,每个评价项目包括若干评价 内容。
3.2.2综合性评价应对评价体系中的设施、管理、能效及环保
全消防四个单元全部进行评价;选择性评价应对评价体系中的一 个或几个单元进行评价,或对单元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进行评价 选择性评价可以是单元选择性评价,也可以是项目选择性评价,
3.2.3综合评价应包括所有单元的所有项目和项目中的所有内 容,单元评价应包括单元中的所有项目,项目评价应包括项目中 的所有内容
3.2.4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综合性评价和选择性评价总分的计算
1每个评价内容得分应按评分标准直接赋值,对于需要进 行抽样的评价内容,其得分应为每个抽样样本得分的算术平
)1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框架示意
均值。 2每个评价项目得分应按项目中每个评价内容的得分累加 计算。
3每个评价单元得分应按单元中每个评价项目的得分和权 重值加权计算。 4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综合评价总分应按每个评价单元的得 分和权重值加权计算。 3.2.5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综合性评价结论应为综合三星、综合 二星、综合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70分 时,应评为综合三星。 2当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65分 时,应评为综合二星。 3当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60分时,应评为综合一星。 4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3.2.6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单元选择性评价结论应为单元三星 单元二星、单元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被评价单元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 小于70分时,应评为单元三星。 2当被评价单元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 小于65分时,应评为单元二星。 3当被评价单元中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60分时,应评为单 元一星。 4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3.2.7城镇集中供热系统项目选择性评价结论应为项目三星、 项目二星、项目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时,应评为项目三星。 2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时,应评为项目二星。 3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60分时,应评为项目一星。 4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3.2.8在进行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综合评价、单元选择性评价或项 目选择性评价时,当被评价项目中的任一评价内容得0分时,评价
3每个评价单元得分应按单元中每个评价项目的得分和权 重值加权计算。 4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综合评价总分应按每个评价单元的得 分和权重值加权计算
单元二星、单元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被评价单元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 小于70分时,应评为单元三星。 2当被评价单元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 小于65分时,应评为单元二星。 3当被评价单元中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60分时,应评为单 元一星。 4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项目二星、项目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时,应评为项目三星。 2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时,应评为项目二星。 3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60分时,应评为项目一星。 4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目选择性评价时,当被评价项目中的任一评价内容得0分时,评 结论应降一级。选择性评价赋星,应注明单元或项目的具体名称。
3.2.9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中各单元、项目相应的权重 赋值应符合表3.2.9的规定
3.2.9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中各单元、项目相应的权重
赋值应符合表3.Z.9的规定。 3.2.10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的抽样规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表3.2.9各单元、项目权重赋值表
注:在进行综合性评价或设施单元选择性评价时,如只对锅炉房或热力站之一进 行评价时,该被评价项的权重值取括号中的赋值。
集中供热系统评价程序应符合下列规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程序应符合
1申请评价方应提出评价申请,并应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2申请评价方与评价机构应签订委托合同。 3评价机构应组成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并应按评价 方案实施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4评价机构应将评价结果报当地供热管理部门备案中山市板芙镇板芙镇广福新围拆迁安置地新增工程施工方案,评价 结果备案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3.2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信息: 1评价报告标题。 2评价机构的名称、地址。 3评价项目地点。 4评价报告编号、页码和总页码。 5日 申请评价方的名称和地址。 6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概况。 7评价人员的签名。 8 2 检查结果和评价结论。
4.1.1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设施应完备、良好,并能正常运行。 4.1.2节能设备、供热系统热量计量装置及监测与控制系统应 运行稳定,记录齐全、准确、可靠。 4.1.3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设施应与峻工图等技术档案资料相 符合,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应齐全,大中修记录完整,并 应有相应的运行管理资料
2.1 锅炉房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1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2 循环水泵。 3定压补水装置。 4水处理装置。 5保温。 6 计量与检测装置。 7自 自动调节控制装置。 8 1 环保设施。 9 节能、节水装置。
J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4.2.1锅炉房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1锅炉额定出水温度不应低于热网设计运行温度要求;锅 炉台数及供热能力应与供热系统热负荷调节特性相匹配;除常压 锅炉外,锅炉承压能力应高于供热系统工作压力;、燃煤锅炉输煤 系统、鼓引风机应设调速装置;燃油、燃气锅炉宜采用比例调节 燃烧器。
2循环水泵的总流量应与系统总设计流量相匹配,热网 流量应与运行工况计算流量相近;各级循环水泵的总扬程应与 设计流量下热源、最不利环路的总压力损失相匹配;循环水泵 的工作压力、温度应与热力网设计参数相匹配。变流量调节的 供热系统,热力网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泵转速宜自 动控制。 3定压补水装置应保证供热系统在运行和静态工况下,任 何一点不汽化、不超压、不倒空,并应有30kPa~50kPa的富余 压力。补水泵流量应满足正常补水和事故补水的流量要求,不应 小于系统循环流量的4%。 4系统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和《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GB/T16811的有 关规定。水处理能力不应小于系统正常补水量,且不小于循环流 量的2%。 5所有供热设备、储水设备、热水管道及管路附件应采用 相应的保温措施,保温层外应敷设保护层。 6计量与检测装置应正常工作并记录每台锅炉进出口温度、 压力、锅炉循环水量、燃料消耗量、锅炉房供热量及耗电量;热 力网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定压点压力、热力网循环流量 供热量、补水量。 7锅炉宜设有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并与锅炉供热参数控 制装置联动。 8烟肉高度、烟气和污水处理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 染物排放标准。烟气、灰渣、污水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染 物排放标准和环评要求。 9内部生产用水宜循环利用。除尘过程、烟气装置、除渣、 除尘的凝结水应循环利用,燃煤锅炉除灰渣、除尘等用水应循环 利用。燃油、燃气锅炉宜设烟气热回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