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204-2021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治理技术标准.pdf

DB62T 3204-2021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治理技术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86833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2T 3204-2021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治理技术标准.pdf

黄士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治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T/CECS 848-2021 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建公告[2021]18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 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发布《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治理技 术标准》等7项标准(见附件)为甘肃省地方标准。 附件:甘肃省地方标准发布信息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甘肃省地方标准发布信息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 及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甘建标[2018]179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深人调查研究与收集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和工 程实例,认真总结多年来甘肃省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建筑与 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 有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针对拟大厚度填挖或已填挖整平的工 程建设场地,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主要符 号;3.基本规定;4.工程测量和勘察;5.场地地质条件及地基土性质 评价;6.建筑布局与竖向设计;7.场地治理;8.地基处理与基础选 型;9.边坡工程;10.工程监测。 本标准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甘肃 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甘肃中建市政 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治理技 术标准》编制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459号,邮编:730000) 主编单位: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兰州大学 参编单位: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甘肃众联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主编单位: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兰州大学 参编单位: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甘肃众联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8.1一般规定· 8.2原场地地基处理 8.3填筑地基设计 28 8.4既有填方地基处理 8.5基础选型· 31 9边坡工程….·· 9.1一般规定··· 9.2填筑边坡稳定性分析··· 34 9.3填筑边坡设计 35 9.4边坡排水与坡面防护设计 36 10工程监测 ·· 38 10.1一般规定 38 10.2地基与填筑体监测 40 10.3边坡工程监测 42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附:条文说明 47

8GroundTreatmentandFoundationSelection 8.1General Requirements 8.2Ground Treatment of Original Site 28 8.3Design of Filling Ground 28 8.4Treatment of Existed Filling Ground 30 8.5FoundationSelection 31 9SlopeEngineering 33 9.1General Requirements 33 9.2Stability Analysis of Filling Slope 34 9.3Design of Filling Slope 35 9.4 Design of Side Slope Drainage and Slope Protection 36 10Engineering Monitoring 38 10.1GeneralRequirements 38 10.2Monitoring of Ground and Filling Body 40 10.3Slope Engineering Monitoring 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4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5 Appendix: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47

1.0.1为规范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的 勘察、设计与监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建设场地的建筑(含构 筑物)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监测。 1.0.3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上的工程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 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填挖场地特点和环境水条件,采 取场地治理、地基处理、结构措施及防排水措施等相结合的综合措 施,做到周密勘察、慎重设计、严格施工、精心维护,防止填土变形 和地基变形对工程场地与建(构)筑物产生危害。 1.0.4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的建筑(含构筑物)和市政工程

2.1.1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

黄土地区梁和沟谷通过人为填挖而形成的工程建设场地 般以黄土、黄土状土为填料.其填、挖厚度(深度)大于20m

2.1.2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Collapsibleloesssitewith

2.1.2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Collapsibleloesssitewith largethickness

在黄土地区,依靠国内现有工程地基处理手段的常规做法(除 预浸水法外),难以满足国家规范所规定的剩余湿陷量要求的湿陷 性黄土场地,一般指湿陷性土层厚度不小于20m

采用夯实或压实等方法将填料进行处理所形成的地基,

2.1.6填筑土体Filling soil

经过人为回填而形成的填方土体。本标准特指不满足工程要 求的既有填方体

以车载或推移方式将回填土料倾倒摊铺至填筑位置的施工方 法,俗称虚填

经分层压实或夯实等工程技术措施处理形成的回填土干密度 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

为提高场地稳定性与防止地面和地基土塌陷、变形,对场地或回 填区域地基土采取地基处理、防排水等工程措施进行的处置与处理 2.1.10环境地质条件Environmentalgeologicalcondition 影响场地与地基稳定的环境地质因素,包含洪水、泥石流、边 坡等不良地质作用以及工程建设引起地表水和地下水改变等方面 造成场地、地基变形与失稳的地质条件

影响场地与地基稳定的环境地质因素,包含洪水、泥石流、边 坡等不良地质作用以及工程建设引起地表水和地下水改变等方面 造成场地、地基变形与失稳的地质条件

根据工程建设场地的使用功能及相应技术标准,本着经济合 理的原则,确定场地各部位的标高、坡度等地势设计;为满足建设 场地用途分区、工程功能、建筑位置等所进行的设计。

2.1.13防护距离与防护范围Protectiondistanceandrange

为防止建筑物、构筑物地基和边坡、场地地表的变形受到管道 渗漏、地表水与环境水等人浸的影响而采取防水、防渗的场地治理 地基处理)与工程措施的最小距离;建(构)筑物周围防护距离内 的区域为防护范围

位于填挖交界线(挖填零线)两侧一定范围的工程区域,具体 范围根据工程项目确定

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3.0.2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建设前,宜获得下列资料: 1既有填挖的原场地或拟填挖现场地的地形图等测量资料; 2搜集区域气象、水文、地震及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影 响等资料; 3调查了解邻近类似场地上的工程经验和使用效果;了解场地的 周边环境情况和环境地质条件,以及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 4收集拟建工程特征、场地现状和要求。 3.0.3工程建设应按照安全、经济、土地充分利用的原则,根据填挖深 度、地基土特征等条件,合理进行工程建设功能区划分与建筑布局。 3.0.4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应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工程 特征等,对建设场地进行分区。建设场地分区宜按表3.0.4确定。

表3.0.4建设场地分区

注:重要、一般、次要建(构)筑物可按现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25的甲、乙、丙建筑物类别确定。 3.0.5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应按填挖目的和设计要求进行 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原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条件,分析和评价岩土工程问题,为填筑地基及建设工程的现场试 验、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3.0.6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填筑设计应包括原场地地基、填 筑地基、边坡、排水、检测及监测等工程内容;填挖范围或厚度大的 场地,应进行填筑地基、场地治理专项设计。 3.0.7工程设计时,根据填挖范围、厚度和地基条件,建(构)筑物 应在场地治理、地基处理、防水与结构等相结合的综合工程措施基 础上,采用抗变形能力强和变形小的基础形式,或采用场地治理 防水等工程措施的桩基础。道路、管道(管沟)工程,应对路基、管 基下的填土、湿陷性土进行地基处理,保证道路、管道的安全。 3.0.8场地填挖边坡的勘察、设计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填筑 边坡形式、坡率应根据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工程地质条件、工况 条件及边坡坡顶稳定影响区域内的荷载等进行稳定性计算,并结 合工程经验确定。 3.0.9场地排水设计应在场地内外形成系统的、完整的防排水设施 3.0.10填筑过程和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填筑体应进行变形监测 对重要的建(构)筑物或对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填筑地基和边坡工程 应进行长期监测。 3.0.11回填区填筑、场地治理、地基处理施工前,应选择具有代 表性的场地进行原场地地基处理和填筑地基处理的现场试验或试 验性施工,确定地基处理、填筑的施工方法、设计和施工参数。 3.0.12黄土地区填挖场地的填方区域可作为建设场地的时间 应根据填筑完成后地基的实测沉降趋势,结合拟建工程的变形控 制要求确定,且不得少于1个雨李。

注:重要、一般、次要建(构)筑物可按现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村 GB50025的甲、乙、丙建筑物类别确定

3.0.5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应按填挖日的和设计要求进行 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原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条件,分析和评价岩土工程问题,为填筑地基及建设工程的现场试 验、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筑地基、边坡、排水、检测及监测等工程内容;填挖范围或厚度大的 场地,应进行填筑地基、场地治理专项设计

应在场地治理、地基处理、防水与结构等相结合的综合工程措施基 础上,采用抗变形能力强和变形小的基础形式,或采用场地治理 防水等工程措施的桩基础。道路、管道(管沟)工程,应对路基、管 基下的填土、湿陷性土进行地基处理,保证道路、管道的安全。

3.0.8场地填挖边坡的勘察、设计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填筑 边坡形式、坡率应根据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工程地质条件、工况 条件及边坡坡顶稳定影响区域内的荷载等进行稳定性计算,并结 合工程经验确定。

3.0.9场地排水设计应在场地内外形成系统的、完整的防排水设施。

对重要的建(构)筑物或对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填筑地基和边坡

应根据填筑完成后地基的实测沉降趋势,结合拟建工程的变形控 制要求确定,且不得少于1个雨季

4.1.1应收集填挖前原场地和填挖后现场地的地形图、控制点及 其它(卫星照片、遥感图片)等测量资料;测量资料不能满足勘察设 计要求时农田水利喷灌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工程测量工作。

计要求时,应进行工程测量工作。 4.1.2工程测量应设置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网),首级平面、高程 控制点应理设标石;宜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且填挖 前后测量成果的坐标、高程系统一致。

般宜分为可研(或规划)、初步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建筑布局与 场地竖向设计已确定的小型填挖场地,可合并勘察阶段或一次性 详细勘察;拟填挖场地应在填挖前进行可研或初步勘察,填挖后进 行详细勘察

4.1.4各阶段勘察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可研(或规划)阶段应满足工程可研或规划以及填挖整平 原场地地基的地基处理设计方案比选论证要求; 2既有填挖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填挖界线、填土厚 度以及原场地地基土与回填土的工程性质,应进行场地建设的适 宜性评价,适宜性差异大的场地应进行场地适宜性分区,并满足工 程功能分区与建筑布局、地基处理与基础选型等初步设计的要求; 拟填挖场地初步勘察,尚应满足原地基土地基处理设计的要求; 3详细勘察阶段应查明填方区、挖方区及填挖交界区的原场 地地基土与回填土的工程性质,且进行详细工程地质分区,满足场

地治理、地基处理、基础设计等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4.1.5地基土工程性质复杂、基础持力层变化大以及环境地质条 件复杂的场地,应进行施工阶段的勘察工作。 4.1.6环境地质条件复杂或人为活动(采砂洞、巷)影响大的场 地,宜进行环境地质、不良地质作用等专项勘察工作。 4.1.7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填筑施工可能引起水文地质条件 变化或引起设计方案重大调整,应进行专项的水文地质勘察。 4.1.8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填挖厚度(深度)、地基湿陷等级 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划分等条件,明确提出场地工程功 能分区与建筑物布局建议

4.2.1工程测量时,应建立测量控制点(网)。测量控制点(网)布 设应满足工程建设各阶段需求,控制网点宜与所在地区或城市坐 标系进行联测,形成统一的控制坐标、高程系统

4.2.1上程测量时,应建立测量控制点(网)。测量控制点(网)布 设应满足工程建设各阶段需求,控制网点宜与所在地区或城市坐 标系进行联测,形成统一的控制坐标、高程系统。 4.2.2控制测量应满足地形测量和后期工程建设的定位要求,精 度应满足于场地各个建设阶段的测量要求;地形图测量等高距和 测量成果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等标准 要求。

SL 144.11-2008 控温消煮炉校验方法.pdf度应满足于场地各个建设阶段的测量要求;地形图测量等高距和 测量成果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等标准 要求。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