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31T 025.5-2022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地下空间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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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31T 025.5-2022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地下空间工程.pdf

ICS 93.020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

Underground Space Engineering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一发布

某大学综合体育中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关于发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建 筑工程》等八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的通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2年6月27日

依据《"雄安质量”工程标准体系》(雄安政字(2021)25号)的相关要求, 本指标体系以雄安新区的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国际标准、高点定位 创新引领、绿色低碳、信息智慧”为工作原则,结合雄安新区区位特点,构建雄 安新区地下空间工程关键质量指标体系。 本规范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 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编制组对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地方标准中涉及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并 厂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讨、协调和修改,经审查后定稿。 本《质量指标体系》地下空间工程共分7章,包括:1总则;2术语;3基 本要求;4地下道路工程;5地下公共空间;6综合管廊工程;7兼顾设防工程 与兼顾防灾避难场所。 本《质量指标体系》与国家强制性规范和现行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协同使用, 主编单位: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王维、刘艺、李劲遐、迟恒、杨申武、范益群、刘俊、王晟 卢泉岩、倪丹、黄平、龚文辉、林路、常伟、王建、张竹、王寿生、王曦、谢明 彭涛、王嘉伟、何奇玮、巩生龙、梁荣欣、王佳斌、曾蕴蕾、杨宝顺、赵先顺、 姜朝曦、沈佳奇、周锋、曹峰、阎迅 主要审查人员:冯大权、王宝泉、李建光、夏群、邱维、洪世宣

6.6管廊结构设计.. 56 兼顾设防工程与兼顾防灾避难场所.. 7.1兼顾设防工程. 7.2兼顾防灾避难场所 ..64 本标准用词说明. ..70 引用标准名录. .71

2.0.1城市地下空间urbanunderground space

城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自然形成或人工开发的空间,是地面空间的延伸 和补充。本标准中的地下空间均指城市地下空间,

指将商业、城市交通及其它公共服务等若干功能单元进行有机结合所形成的 具有综合功能的地下空间。城市地下综合体可以为独立的地下空间,也可以与地 面建筑一起形成城市综合体

2.0.3地下人行通道undergroundpedestrianpassageway

在地下空间内用于穿越街道、连接各功能单元或连接地下各种设施的人员步 行通道。

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交通功能的设施,包括地下道路设施、地下轨道交通 设施、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地下交通场站、地下停车

2.0.5城市地下道路urbanundergroundroac

D.6地下车库车行通道undergroundgarage

设置在地面以下,主要用于地下停车设施之间、地下停车设施与地面之间, 供机动车辆通行的地下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车库联络道和车库内部通道两种类型 2.0.7地下公共空间undergroundpublicspace 指具有大型综合功能的地下空间设施,包括地下商业、人行通道、交通场站、 停车设施及放置于共用空间的市政场站及管线设施等

2.0.7地下公共空间undergroundpublicsp

指具有大型综合功能的地下空间设施,包括地下商业、人行通道、交通场站, 停车设施及放置于共用空间的市政场站及管线设施等。

2.0.8下沉式广场sunkenyard(square)

体或局部下沉于周围环境,形成一个围合的

进行商业活动的地下建筑设旅

2.0.10综合管廊utilitytunne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

2.0.12支线综合管廊branchutilitytunnel

2.0.14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precastutilitytunnel

2.0.15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2.0.16战时wartime

2.0.17兼顾人防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程的简称。兼顾人防工程指为预防城市空 袭造成的灾害,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而增设相关防御措施的地下建筑。兼顾人防工 程包括轨道交通人民防空工程、地下综合管廊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地下空间兼顾 人民防空工程等。

2.0.18紧急人员掩蔽部exigentpersonnelshelter

待掩蔽人员和待疏散人员临时掩蔽的场所

2.0.19紧急物资库exigentstorehouse

2.0.20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平战功能转换的简称。兼顾人防工程同时具备平、战两种功能,通过可靠技 术措施使两种功能可以互相转换。一般包括使用功能转换、防护功能转换、内部 环境转换和设备设施转换

2.0.22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shelte

在城市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和台风灾害为主,兼顾其他灾害事故, 配置避难设备、设施和物资,用干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易生活保障和集中救援的 避难建筑和避难设施用房

2.0.23关键质量指标keyqualityindicators

工程对象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关键技术措施,设为落实规划指标和 提高功能、性能要求的雄安标准

表3.0.5地下空间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求等级划

0.20g,抗震基本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关键设施及城市要害系统应适度提升设 防烈度。

3.0.7地下空间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3.0.7确定。

3.0.7地下空间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

表3.0.8地下空间结构抗震设防目标

3.0.9地下空间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道路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2、地下商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3、干线及支线型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缆线型综 合管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上部相同,且不少于防空地下室结 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少于50年。 5、城市地下综合体的主体结构设计应满足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的要求,具 有纪念性和特别重要的城市地下综合体主体结构设计应满足使用年限100年的 要求。多体连通式城市地下综合体的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不同单体的建筑

等级、重要性来确定。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建筑结构,其结构材料宜按100年进行耐久 性设计。 3.0.10地下空间结构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照使用年限为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 非预应力构件最低强度等级为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最低强度等级为C40 但不超过C70。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0.11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 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0级的热轧钢筋,箍 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轧钢筋。且混凝土结构中 400MPa级及以上高强受力普通钢筋不宜低于钢筋总用量的85%。 3.0.12地下空间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 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 组合进行设计。并按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和耐 久性设计,并进行裂缝宽度的验算。 3.0.13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的混凝土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的混凝土

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下表3.0.13中数值。

3.0.14建筑结构在施工和使用阶段,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 准》JGJ476进行设计63砖墙内管路敷设工程技术交底记录,并应符合抗浮稳定性要求。对于抗浮不稳定状态的地下 空间工程,应根据抗浮稳定要求经技术经济性比较后,确定抗浮设计方案。液化 地基中的地下空间工程,应进行液化时的抗浮稳定性验算。

表3.0.15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3.0.16遵循合流防洪体系,协调上、下游洪水及涝水关系,按照打造雄安质量的 要求,防洪设计标准内涝防治设计标准与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持一致。 3.0.17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护的需要。城市地 铁、地下交通隧道、地下综合体等大型地下建筑的规划、布局、选址应符合城市 总体防护要求,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应与就近重要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交通干 (支)道合理连接。 3.0.18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 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 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3.0.19可能产生冰冻部位的给水排水设施、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0.20地下空间的消防设计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0067、和《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13(J)8330 地下空间开发包含多种功能时,不同功能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进行不同 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设计。 3.0.21地下空间结构设计、施工应注意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 3.0.22地下空间结构的内隔墙、地面、吊顶等均宜采用装配式干法施工;装配式 材料均可非破坏性拆除,便于回收利用。

4.1.8城市地下道路的出人洞口交通标线宜铺装防滑材料,地下道路内部车道边 缘线宜采用振动标线。在地下道路内部车道边缘线的外侧应设置凸起路标;在地 下道路出人口车道边缘线的外侧宜设置凸起路标,

4.2.1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应满足环评、消防、运营等 相兰要求

4.2.2隧道设计按不考虑装载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车辆通行条件进行 4.2.3城市地下道路应结合雄安新区降水量,设置地下道路的防排洪设施,并由 运管单位制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4.2.4长及特长距离城市地下道路宜设置运营管理中心,中等及短距离城市地下 道路可按需设置监控、应急救援点。 4.2.5应急救援点应设置在城市地下道路引道出入口附近,并应符合日常维护管 理及应急处置要求。 4.2.6城市地下道路引道段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4.2.7设备箱孔布置不应骑跨变形缝。 4.2.8城市地下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4.2.9城市地下道路横断面设计在满足建筑限界条件下,应为通风、给排水、消 防、供电照明、监控、内饰装修等配套附属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提供安装空间广州广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 通过合理布置充分利用空间,同时应预留结构变形、施工误差、路面调坡等余量 设备空间设计应满足下列原则: 1满足各自设备工艺要求: 2设备布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3应方便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保养: 4设备管线宜集中布置,可设置专用管廊。 4.2.10当长度小于1000m的城市地下主干路、次十路和支路同孔内需设置非机 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隔离护栏。 4.2.11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二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满足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 限分别不应低于2.00h和1.50h;对于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 采用HC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 其他类别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 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对于三类隧道,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2.00h;对于四类,耐火极限不限。 4.2.12地下道路、地下附属设备用房、风井、消防出入口的耐火极限为一级。地 面重要的设备用房、运营中心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 等级为二级。 4.2.13除嵌缝材料外,隧道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4.2.14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其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水底隧道宜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 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1000m~1500m。 2非水底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 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不宜大于1000m。 3车行横通道应沿垂直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车行疏散通 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 4车行横通道和车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净高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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