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641-1998 石灰窑砌筑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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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641-1998 石灰窑砌筑技术条件.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主*单位:化学工业部工业炉设计技术中心站 批准部门:化廠学廠工廠业廠部 部 实施日期: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

GB 55007-2021: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书签).pdf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辑中心 1998北京

本标准是依据化工部建设协调司化建标发(1996)90号文“关 于下达一九九六年设计基础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并在1989 年4月发布的原CD132A21一88《石灰窑砌筑技术条件》(试行) (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经过几年试行,随着石灰窑设计、施工技术的发展,并结合近 十年来石灰窑生产技术发展的现状,为完善石灰窑砌筑施工技术, 进一步保证砌筑质量,满足石灰窑设计与施工技术的需要,对原标 准进行了修改与充实。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以焦炭或无烟煤为燃料,自动或半自动控 制的机械化立式石灰窑的砌筑施工要求。 对与砌筑质量有影响的窑体外壳、窑衬材料、冬期施工、砌筑 工程验收及烘窑等方面,亦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修订标准时内容的变更情况

此次修订时主要对原标准中石灰窑的窑衬材料、砌筑、冬期施 工及烘窑等部分,相应增补了一些条款,使得本技术条件更实用。 在窑衬材料方面,补入了对材料运输保管的要求,列举了常用 材料及其标准。 在砌筑部分,增加了砌筑前的准备工作,强调砌筑准备工作对 保证砌筑质量的重要性。另外,也充实了砌筑方面的一些具体要 求。

对于石灰窑冬期施工问题,本技术条件考虑到石灰窑砌筑工 程的特点,提出了“为了保证石灰窑的整体砌筑质量,不宜进行冬 期施工”的要求;但又针对工程建设计划进度的需要或生产上需 要,须进行冬期施工的石灰窑在冬期施工时必须遵循的要求。 在砌筑工程验收上,提出了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作为保证砌筑质量的重要一环。 对于石灰窑的烘窑,根据石灰窑砌筑施工在工程建设中所处 阶段的不同,提出了烘窑、开窑一步法及烘窑、开窑二步法,使该部 分的要求更贴近生产实际。 经授权负责本标准具体解释单位及地址 单位:化学工业部工业炉设计技术中心站 地址:天津市北仓化工部第一设计院内 ****:300400 标准*制的主*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单位:化学工业部工业炉设计技术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张洽兴刘培德曹长淦

1.0.1为使石灰窑砌筑施工有章可循,从而保证石灰窑的砌筑质 量,以适应石灰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以焦炭或无烟煤为燃料,自动或半自动 控制的机械化立式石灰窑的砌筑施工。其它立式石灰窑的砌筑施 工也可参照使用

1.0.3窑体外壳直接影响着窑衬的砌筑,本技术条件对窑体外壳

的制作提出了一定要求;而与窑衬砌筑无关部位的施工要求,本 术条件则不作规定。 1.0.4石灰窑窑衬砌筑时,应待窑体钢结构安装完毕并经检验 格后方可进行。

1.0.5石灰窑的砌筑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技术条件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其中主要有:工业炉砌筑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I211)、《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GB50309)及《化学工业炉砌筑技术条件》(HG20543)。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 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 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988《高铝砖》 GB/T2994《高铝质耐火泥浆》 GB3003 《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 GB3417 《高炉用粘土砖》 GB3712 《粘土质和高铝质耐火浇注料》

GB3994 《粘土质隔热耐火砖》 GB3996 《硅藻土隔热制品》 GB4415 《粘土质耐火砖》 GB5101· 《烧结普通砖》 GB11835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14982《粘土质耐火泥浆》 GB10325 《耐火制品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则》 GBJ211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9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HG20543 《化学工业炉砌筑技术条件》 JC209 《膨胀珍珠岩》 JB/T4735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2

1.0.2机械化立式石灰窑窑衬组成

2.0.1窑体外壳的制造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0之组焊的岳体外允,应确休共有良对时的年按质重 应光洁圆滑,无残留的焊渣。 2.0.3焊接窑体外壳时,纵、环形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的允许 偏差为土2mm。 2.0.4窑体外壳经焊制加工后,应保证它有良好的外形,壳体同 一断面上最大内直径与最小内直径之差,应不大于30mm。 窑体外壳的圆柱度允许偏差为土15mm。 2.0.5窑体外壳内表面应光滑平齐,当用2m长直尺靠量时,其 直线度允许偏差为士5mm,且应沿所测长度方向逐渐平缓变化。 2.0.6窑体外壳的垂直度公差在每2m长度方向上不应大于 3mm,且在总高度内的允许偏差为20mm。 2.0.7窑体外壳中心线的垂直度公差,在整个高度方向上应不超 过20mm。 2.0.8窑体外壳中心坐标的位置度公差,不应大于20mm。 2.0.9窑体外壳高度方向的位置度公差,应不大于20mm。 2.0.10组焊后的窑体外壳,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内壁的除 锈及防腐工作。 2.0.11窑体外壳制作过程中的其余技术要求,可参照《钢制焊接

2.0.3焊接窑体外壳时,纵、环形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的允许

3.1.1窑衬所用的耐火制品和材料,必须按《耐火制品堆放、取

件、验收·保官和运输规则次Gb10325的规定及有天技不文件进 行验收、保管和运输。 运至砌筑现场的耐火材料和制品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有时效 性的耐火材料应验明其有效期限。砌筑前应对耐火材料和制品的 牌号、砖号、等级等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按规定进 行外观检查或挑选,必要时应由试验室检验确定。

3.1.3装卸、运输耐火制品时,均应轻搬轻放,紧密排列,避免发

.1.3装卸、运输耐火制品时,均应轻搬轻放,紧密排列,避免发 生碰撞而损坏砖体

3.1.4在工地保管的耐火材料和制品,应存放在有盖的仓库内, 库房应通风良好。耐火材料和制品不得直接堆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3.1.5在仓库或砌筑现场的耐火材料或制品,应按牌号、砖号、等 级和砌筑顺序,合理堆放,并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3.1.4在工地保管的耐火材料和制品,应存放在有盖的仓库内,

3.2窑衬常用材料及其标准

3.2.1砌筑石灰窑窑衬时的常用材料,根据操作条件和使用部位

3.2.1砌筑石灰窑窑衬时的常用材料,根据操作条件和使用部位 的不同,一般应为粘土质耐火砖、高铝砖、粘土质隔热耐火砖、硅藻 土隔热制品、耐火纤维、其它类隔热材料(如矿渣棉、膨胀珍珠岩

耐火浇注料、烧结普通砖(红砖)等。 石灰窑窑衬常用材料和制品,其理化指标、外形及尺寸偏 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设计文件的要求。

等)、耐火浇注料、烧结普通砖(红砖)等。

3.2.2石灰窑窑衬常用材料和制品,其理化指标、外形及尺寸偏

窑衬的受热面可选用牌号为N一1的一级粘土耐火砖,它的 理化指标、外形及尺寸偏差应符合《粘土质耐火砖》(GB4415)的 规定;也可选用牌号为ZGN一42、GN一42的一级高炉用粘土砖, 它的理化指标、外形及尺寸偏差应符合《高炉用粘土砖》(GB 3417)的要求。

窑衬受热面还可选用牌号为LZ一55、LZ一65的一级高铝砖, 其理化指标、外形及尺寸偏差应符合《高铝砖》(GB2988)的规定。

3.2.5粘土质隔热耐火砖

窑衬内层的隔热耐火材料可采用粘土质隔热耐火砖NG 1.0,它的理化指标、外形及尺寸偏差应符合《粘土质隔热耐火砖》 (GB3994)的要求。

3.2.6硅藻土隔热制品

作为窑衬外层隔热材料之一的硅藻土制品GG一0.6,其性 能、外形及尺寸偏差应符合《硅藻土隔热制品》GB3996)的规定。

窑衬外层隔热材料还可采用耐火纤维毡,牌号为PXZ一 1000,它的理化性能、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普通硅酸铝耐火 纤维毡》GB3003)的要求

窑衬的其它隔热材料还可选用矿渣棉、膨胀珍珠岩等,它们的 性能要求应分别符合《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 11835)、《膨胀珍珠岩》(JC209)的规定

2.9耐火浇注料及耐火浇注料

用作窑衬的耐火浇注料,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粘土质和高铝质

用作窑衬的耐火浇注料,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粘土质和

耐火浇注料》GB3712)规定中关于“水泥耐火浇注料”和“无机 火浇注料”的要求。 耐火浇注料预制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3712的 定。

窑衬外层使用红砖时,它的性能应符合《烧结普通砖》(GB 5101)规定中标号不低于100、分等为一等品的要求。

3.3砌筑窑衬用的泥料

3.3.1砌筑窑衬所使用的泥料牌号应与所选耐火材料相匹配;耐 火泥的粒度要求应由砖缝的厚度要求所确定。 调制的耐火泥浆必须具有良好的、适宜的砌筑性能。

3.3.1砌筑窑衬所使用的泥料牌号应与所选耐火材料相匹配;

粘土质耐火砖、粘土质隔热耐火砖、硅藻土隔热制品的砌筑, 应使用粘土质耐火泥,它的性能应符合《粘土质耐火泥浆》GB/T 14982)规定中牌号为NN一45A的要求。耐火泥的粒度要求应为 细粒火泥及高炉火泥。

3.3.3高铝质耐火泥

砌筑高铝质耐火材料,应使用高铝质耐火泥,其性能应符个 《高铝质耐火泥浆》(GB/T2994)规定中牌号为LF一60、LF一7 的要求。高铝质耐火泥的粒度要求应为细粒火泥。

3.3.4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用泥浆

用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窑衬时,应使用与预制块同质的耐 火泥浆,并应具有适宜的配合比和稠度。 砌筑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预制块时,应用高铝水泥泥浆;砌筑 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预制块时,应用硅酸盐水泥泥浆;砌筑磷酸 盐耐火浇注料预制块时,应用磷酸盐泥浆;砌筑水玻璃耐火浇注料 预制块时,应用水玻璃泥浆。

上述几种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的砌筑用泥浆的原料组成和配 比见表3.3.4。

3.3.5.砌筑红砖用砂浆

砌筑窑衬内红砖用砂浆,一般可用水泥石灰砂浆或水泥料 砂将

3.3.4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用泥类

4.1.1石灰窑砌筑前,必须制订合理的砌筑施工技术方案,从而 确保窑衬的砌筑质量。 4.1.2石灰窑的基础、窑体外壳及有关钢结构、设备均应施工安 装完毕,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经检验合格并签署“工序交接证明书” 后,方可进行窑衬的砌筑。 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石灰窑窑体外壳的制造检验合格证明及检验记录; 2窑体外壳安装后,其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 3与窑体外壳相关部分的安装质量及焊接质量记录; 4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4.1.3窑体外壳的安装经检验合格后,应在其内表面根据砖层及 砖缝要求自下而上标注控制标高,作为保证砌筑质量的手段之一。 4.1.4窑体外壳内表面应进行仔细清理,彻底除去表面的锈迹、 油污和其它杂物,并涂刷防腐涂料。 4.1.5应能提供符合砌筑施工要求的动力用电、照明用电、耐火 泥浆与耐火浇注料搅拌用水(通常为饮用的自来水)。. 4.1.6砌筑施工所需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设备应安装就绪,通 过试车检验合格;泥浆或浇注料用搅拌机、切砖机、磨砖机、振捣机 等专用机械应安装调试合格,能满足使用要求。 砌筑所用的设备、机械均应具有完善的操作保养规程,并配有 专人负责实施

4.1.7砌筑所用的工具、量具、脚手架用材、泥浆储槽等用具及用 材均应准备齐全,符合砌筑施工要求。 4.1.8运抵砌筑现场的所有耐火材料及制品,应为经验收合格的 产品。

4.1.9窑衬受热面所用的耐火砖,在砌筑前应进行选配预砌筑。 每一层砖的厚度宜保持一致,同层砖的厚度差应不大于0.5mm。 4.1.10参与窑衬的砌筑者CECS 557-2018-T标准下载,必须为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和受过安 全教育的合格人员,享有国家现行规定的劳动保护。 4.1.11应在石灰窑砌筑前采取防潮、防雨措施,使石灰窑在整个 砌筑过程中,直至石灰窑投产前不得受潮雨淋。

表4.2石灰窑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允许厚度 (mm)

注:①内层(一)指作为受热面的粘土质耐火砖或高铝砖。 ②内层(二)指紧靠内层(一)的粘土质耐火砖。

3.1 石灰窑窑衬的砌筑一般应以窑体外壳中心线为基准。当窑 10

体外壳中心线的垂直度公差和直径偏差符合窑衬内形要求时 按窑壳为导面进行砌筑;或以滑动吊模为基础进行砌筑,并及日 样板检查砌体的厚度(包括工作层与隔热层)

4.3.2窑衬砌体所有砖缝内的泥浆应饱满密实、厚度均匀硬质阻燃塑料管(PVC)明敷设质量管理技术、安全交底.doc,7

窑衬砌体砖缝厚度的检查,应在每部分砌体每5m²的表面上 用塞尺检查1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 4处。 检查时,应使用宽度为15mm、厚度等于被检查砖缝厚度的塞 尺。当塞尺插入砖缝的深度不超过20mm时,即认为该砖缝为合 格。 4.3.3砌筑窑衬时,应经常检查所砌层高与控制标高之间的实际 偏差,以便及时予以调整,消除积累的砌筑误差。 4.3.4经砌筑后的窑衬砌体,其砖缝应横平竖直,均匀美观。相邻 陆层的砖络或相邻层科业成注料预制种的拉终均方错开、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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