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DB11__729-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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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DB11__729-2010.pdf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质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材料防火性能要求 5施工防火 5.1施工准备 5.2材料堆放 5.3施工防火要点 5.4成品保护及其他 6防火安全验收 附录A:聚苯板材料打火机简易点燃试验方法。 附录B: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附录C: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0.1为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管理,保障外墙外保温工 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材料 及施工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规定了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中防火安全技术工作的管理职 责,进场材料及材料堆放的防火技术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技术要 求及防火安全验收等内容。 1.0.3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及既有 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1.0.4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江门市五邑大道贯通至港口路工程道路、排水、挡土墙、综合管线施工组织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 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1外保温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 改设计档。更改保温材料或防火构造,应征的设计单位、设计审批单位和 建设单位的同意。 3.0.2外保温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得低于 表3.0.2的要求。

3.0.2可燃类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3.0.3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 责。总承包单位对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总责,并应制定相应 的消防管理制度,由各分包单位具体落实;分包单位应负责分包范围内外 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3.0.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落实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责任 制,确定外保温工程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工作;配备或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的日常防火安 全技术管理工作。 3.0.5外保温分包单位应根据外保温工程和保温材料特点编制施工方案 方案中应具体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方案中 应避免外保温工程施工与有明火的工序交叉作业。 3.0.6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合理有效地配置火火器材与 设施,作业前应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并要求掌 握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防、灭火知识技能。

5.1.1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应为禁火区域,并应远离火源,严禁吸烟。当 附近有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 施。 5.1.2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部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 管理、定期更新,应确保其适用、有效。 5.1.3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电缆、电线等带电线 路应与可燃类保温材料堆放区保持安全距离。

5.2.1当可燃类保温材科储存在库房中时,库房应由不燃性材科搭设而 成,并有专人看管。当可燃类保温材料露天堆放时,堆放场应符合以下 要求。 1堆放场四周应由不燃类材料围挡; 2堆放场应为禁火区域,其周围10m范围内及上空不得有明火作业,并应 有显著标识。 3堆放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堆放场应配备种类适宜的火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器具; 5堆放场地内材料的存放量不应超过3天的工程需用量,并应采用不燃性 材料完全覆盖。

5.2.2外保温工程施工时,作业现场保温材料临时堆放条件应符合本规程

5.2.2外保温工程施工时,作业现场保温材料临时堆放条件应符合本规程

5.3.1采用防火构造的外保温工程,其防火构造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 工同步进行。 5.3.2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并宜尽早安排覆盖层(抹面层或界面层)的施工。保温层施工时,没有保 护面层的保温层不得超过三层楼高,裸露不得超过2大。 5.3.3外保温工程施工区域动用电气焊、砂轮等明火时,必须确认明火作 业场所涉及区域内的可燃类保温材料已覆盖了抹面层或界面层,并设专 门的动火监护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禁在已完成安装的保温材料 上进行电气焊接和其它明火作业。 5.3.4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 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采用 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5.3.5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 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3.6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后24h内进行防护层施工。 5.3.7施工照明灯发热设备靠近可燃类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 离措施。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类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不 燃材料)防火保护等措施。 5.3.8现浇混凝土大模内置外保温工程施工,宜在安装就位前,对保温板 面做好界面处理。若未事先作好界面处理,应在外墙混凝土拆模后及时对 保泪目丰面进行除拉目处理

5.3.1采用防火构造的外保温工程,其防火构造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 工同步进行

5.3.2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 并宜尽早安排覆盖层(抹面层或界面层)的施工。保温层施工时,没 护面层的保温层不得超过三层楼高,裸露不得超过2天。

业场所涉及区域内的可燃类保温材料已覆盖了抹面层或界面层,并 门的动火监护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禁在已完成安装的保温 上进行电气焊接和其它明火作业。

5.3.4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 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 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其及服装等应未取防静电指施。 5.3.6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后24h内进行防护层施工。 5.3.7施工照明灯发热设备靠近可燃类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 离措施。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类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不 燃材料)防火保护等措施。 5.3.8现浇混凝土大模内置外保温工程施工,宜在安装就位前,对保温板 面做好界面处理。若未事先作好界面处理,应在外墙混凝土拆模后及时对 保温层表面进行防护层处理,

5.3.9外保温施工期间如遇公休日或节假日,需对已安装的裸露的保温层 进行防火处理,并将作业区域内剩余保温材料按本规程第5.2.1条要求堆 放管理。放假前应对外保温工程进行检查,确保无裸露的保温层和板材堆 放。 5.3.1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堆放管理,随时清理遗留 在施工现场废弃保温材料。

5.4.1外保温工程完工后与外墙相毗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得堆放 可燃物。 5.4.2外保温工程完工后,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应与外墙保持一定安 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5.4.3外保温工程附近不宜进行焊接、钻孔等明火施工作业,确需明火施 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5.4.4施工所用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发热部位靠近可燃类保温材料或导 线穿越可燃类保温材料时,应采取有效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6.0.1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进行。 6.0.2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外保温工程设计文件、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的 资质证明等; 2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外保温材料的检验报告、清单、数量、进 场批次、合格证以及燃烧性能检验报告: 3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检验报告; 4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 6.0.3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时,可按本规程附录C《外墙外保温工程 施工防火验收记录》填写。 6.0.4当外保温工程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现场检查和材料复 验结果全部合格时,防火安全验收应为合格。

附录A聚苯板材料现场打火机简易点燃试验方法

本方法是在规定的条件下判定进场聚苯板是否符合B2级标准的简易试验 方法。

试验装置为普通打火机。

试验装置为普通打火机。

每组试件需要5个试件,其规格为:150mm×150mm,采用边缘角点火。 试件的厚度应符合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最大厚度不超过80mm,超过80mm 按80mm厚试验,最小厚度不能小于20mm,小于20mm按20mm厚试验。

在试件高度和宽度100mm处各划一全宽刻度线,如图一所示。

试验之前,从5块聚苯板上各取一块试件。

A.4材料B2级的初步判断

A.4.1符合下列规定的模塑聚苯板均可初步确定为B2级: 1在下边缘角点火开始后的10S内,5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聚苯板上 边缘和左边缘: 2在下边缘角点火开始后的10S内,5个试件正面受火焰攻击面积不超过 100cm。 3点火结束后开始计时,5个试件在10S内自熄。 A.4.2符合下列规定的挤塑聚苯板均可确定为B2级; 1从点火开始20S内,5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挤塑板上边缘(即150mm) 处; 2从点火结束后开始计时,5个试件在30S内自熄。 A.4.3以上试验结果若仅有一个试件不满足要求,可重复上述试验复试, 如不满足要求,则判定为不满足B2级。

A.4.1符合下列规定的模塑聚苯板均可初步确定为B2级; 1在下边缘角点火开始后的10S内,5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聚苯板上 边缘和左边缘: 2在下边缘角点火开始后的10S内,5个试件正面受火焰攻击面积不超过 100cm。 3点火结束后开始计时,5个试件在10S内自熄。 A.4.2符合下列规定的挤塑聚苯板均可确定为B2级; 1从点火开始20S内,5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挤塑板上边缘(即150mm) 处; 2从点火结束后开始计时,5个试件在30S内自熄。 A.4.3以上试验结果若仅有一个试件不满足要求,可重复上述试验复试, 如不满足要求,则判定为不满足B2级。

A.5试验记录 试验报告应包括: 1材料种类、名称及生产厂家; 2材料厚度; 3试验结果; 4试验人员、试验日期

附录C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见表C.0.1(规范性附录)附录C.0.1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序号检查项目名称检查内容记录检查评定结果12345综合防火安全验收结论施工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单位印章)监理工程师:(签章)验年月日收单设计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位年月日建设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是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止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军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YD/T 2728-2014 集装箱式数据中心总体技术要求.pdf,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求)”或“应按··执行”

1.0.1实施建筑保温工程后,由于保温材料多为可燃性的有机材料,外墙 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火灾时有发生,本规程主要针对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 的防火安全,规定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最低要求和必要的施工防火 安全措施。

2.0.1这里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是广义的,它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施工现场组 合的外墙外保温,也包括后安装的预制保温板和保温幕墙板等。 2.0.3当前防火构造包括:挡火梁、防火隔离带以及增加防火覆面层厚度 等防火构造。

位见证检验得出。考虑到施工连续作业的需要,聚苯板可采用现场取样打 火机点燃简易试验方法,具体试验方法见附录C有机保温材料现场简易打 火机点燃试验方法,其试验结果不能代替规范见证检验。此方法不适用于 硬泡聚氨酯和酚醛树脂。

5.1.2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开具动火证,并由安全员和看火人共同检查动火

5.1.2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开具动火证,并由安全员和看火人共同检查动火 点周围环境后,要求动火方和保温方各自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保温板上的 措施,10米范围内无可燃易燃物方可动火施工,并在作业时派出专人看 火。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5.2.1从调研结果看TCBDA 17-2018:轨道交通车站装饰装修设计规程.pdf(无水印 带书签),可燃类保温材料现场堆放发生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约 20%左右,因此,对可燃类保温材料现场堆放规定了相对严格的措施。此 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5.3.3外保温工程施工区域是指包括:保温工程临时堆放区、与保温工程 作业区面垂直区、未完工保温墙体周边5米区域。外保温工程施工区域动 用电气焊、砂轮等明火是施工中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外保温工程 施工区电气焊和其他明火作业提出严格的要求。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6.0.2规程增加了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管理,要求形成验收资料并归 档,以促进过程控制和规程的有效实施。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6.0.4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作为专项验收,应判断其合格性,本条规 定从资料、现场检查和材料复验等三方面判断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是否合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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