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483-2022 聚硫建筑密封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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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483-2022 聚硫建筑密封胶.pdf

ICS 91.100.50 CCSQ24

Polysulfidesealantforbuild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JC/T483一2006《聚硫建筑密封胶》,与JC/T483—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产品按用途分类(见4.1.1); b)增加了50、35位移能力级别(见4.2、表1、表2、表5); c)更改了弹性恢复率的技术指标;增加了50LM、35LM、25HM级别的技术指标;增加了28d浸水 后定伸粘结性和低温柔性项目(见表2T/CEPPEA 5004.8-2020 核电厂常规岛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第8部分: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pdf,2006年版的表2); d)增加了应用性能“拉伸粘结性”(见表3); e)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7章,2006年版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中原思蓝德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华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科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华安建材有限公司、山东 宇龙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平舆县惠城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国泰密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普赛达密 封粘胶有限公司、郑州裕昌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林丽、胡慧莹、张燕红、陈义仁、曹登云、翟祝贺、沈春林、姚美华、由树 明、韩铭、刘海超、张铭、詹锋、刘绍文、余安宇、李莹、陈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1992年首次发布为JC483一1992,2006年第一次修订; 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JC/T483一2006《聚硫建筑密封胶》,与JC/T483—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产品按用途分类(见4.1.1); b)增加了50、35位移能力级别(见4.2、表1、表2、表5); c)更改了弹性恢复率的技术指标;增加了50LM、35LM、25HM级别的技术指标;增加了28d浸水 后定伸粘结性和低温柔性项目(见表2,2006年版的表2); d)增加了应用性能“拉伸粘结性”(见表3); e)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7章,2006年版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中原思蓝德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华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科能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华安建材有限公司、山东 宇龙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平舆县惠城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国泰密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普赛达密 封粘胶有限公司、郑州裕昌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林丽、胡慧莹、张燕红、陈义仁、曹登云、翟祝贺、沈春林、姚美华、由树 明、韩铭、刘海超、张铭、詹锋、刘绍文、余安宇、李莹、陈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1992年首次发布为JC483一1992,2006年第一次修订; 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聚硫建筑密封胶的分类、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液态聚硫橡胶为基料的室温硫化多组分建筑密封胶。 本文件不适用于中空玻璃二道密封用聚硫密封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682一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13477.1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1部分:试验基材的规定 GB/T13477.2一2018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2部分:密度的测定 GB/T13477.3一2017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3部分:使用标准器具测定密封材料挤出性的方法 GB/T13477.5一2002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5部分:表干时间的测定 GB/T13477.6一2002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6部分:流动性的测定 GB/T13477.7一2002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7部分:低温柔性的测定 GB/T134778一2017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8部分:拉伸粘结性的测定

GB/T1468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1产品按用途分为普通接缝用(P)、渠道衬砌接缝用(Q)、管道接缝用(G)。 4.1.2产品按流动性分为非下垂型(N)和自流平型(L)两个类型

产品按照满足接缝密封功能的位移能力进行分级,见表1

产品按拉伸模量分为高模量(HM)和低模量(LM)两个次级别

产品的生产与使用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生产、使用有关的安全和理 求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6.1.1产品应为细腻、均匀膏状物,不应有气泡、结皮或凝胶。 6.1.2产品的颜色与供需双方商定的样品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异。各组分的颜色宜有明显差另

聚硫建筑密封胶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C/T4832022

按GB/T 一2002中6.1的规定进行试验 试件在(50土2)C恒温箱中垂直放置4h。

B/T13477.5一2002的规定进行试验。型式检验应采用A法试验,出厂检验可采用B法试验。

7.6.1按GB/T13477.3一2017的规定进行试验,挤出孔直径为4mm,样品试验温度为(23土2)C。 7.6.2测试3个试样,每个试样挤出3次,每隔适当时间挤出1次。按GB/T13477.3一2017中第9章 计算挤出率,绘制体积挤出率的算术平均值与混合后经历时间的曲线图,读取挤出率为50mL/min时对 应的时间,即为适用期。精确至0.5h。

按GB/T13477.8一2017的规定进行试验,测定并计算试件拉伸至表5规定的相应伸长率时的 立伸模量(MPa)。

表5试验伸长率及拉压幅度

按GB/T13477.17一2017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伸长率见表5。

按GB/T13477.10一2017的规定在(23土2)C温度下进行定伸粘结性试验。试验伸长率见表5 试验结束后,按GB/T22083一2008中7.1和7.3的规定检查试件,并进行试件破坏的评定。

按GB/T13477.11一2017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伸长率见表5。 试验结束后,按GB/T22083一2008中7.1和7.3的规定检查试件,并进行试件破坏的评定,

按GB/T13477.19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以3个试件质量变化的绝对值的算术平均值

7.1328d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按GB/T13477.11一2017的规定进行试验,在符合GB/T6682一2008规定的三级水中浸泡28d。 验伸长率见表5。 试验结束后,按GB/T22083一2008中7.1和7.3的规定检查试件,并进行试件破坏的评定。

7.15.1标准条件下拉伸粘结性按GB/T13477.8—2017的规定在(23土2)C温度下进行试验。 7.15.228d浸水后拉伸粘结性按GB/T13477.9一2017的规定进行试验,在符合GB/T6682一2008规 定的三级水中浸泡28d。试验结果计算按GB/T13477.8一2017中10.2和10.3的规定进行。

生产商应按本文件的规定,对每批密封胶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a) 外观; b) 下垂度(N型)或流平性(L型); C) 表干时间; ? 适用期; e) 拉伸模量; ? 定伸粘结性(P类)或浸水后定伸粘结性(Q类和G类)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C) 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及生产装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以同一分类的产品每10t为一批进行检验,不足10t也作为一批。

安配比随机抽样,共抽取6kg,取样后应立即密 将样品均分为二份。一份检验,另一份备用

检验结果符合第6章全部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外观不符合6.1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理化性能和应用性能不符合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规 定时,用备用样品进行单项复验,如该项仍不合格冷轧板厂激光焊机安装施工方案8888(8),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产品最小包装上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含组分名称); b)产品标记; c)使用配比; d)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 e)净容量或净质量; f)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g 广F 商标; h)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产品最小包装上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产品名称(含组分名称); b 1 产品标记; C) 使用配比; d 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 e) 净容量或净质量; f) 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g) 商标; h)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产品采用桶装或支装,包装容器应密闭。 包装箱或包装桶除应有9.1标志外,还应有防雨、防潮、防日晒、防撞击标志。产品出厂时应附有 产品合格证。

寸应防止日晒雨淋,撞击、挤压包装,产品按非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贮存,贮存温度不宜超过27°℃,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植筋施工工艺及其质量控制,保质 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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