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pdfICS 03.220.20 R80
Roadtrafficsigns andmarkings Part3:Roadtrafficmarking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5768.3—2009
某变配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3接近障碍物标线.…. 6.4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6.5减速标线 6.6立面标记 100 6.7实体标记 101 7其他 ..101 7.1突起路标 101 7.2轮廊标. 附录A(资料性附录)建议视距值 105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106 B.1一般原则.….…. 106 B.2交叉路口标线分类. 106 B.3交叉路口出人部分的路面标线 106 B.4交叉路口内的路面标线 113 交通标线中文名称索引· 115
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一第4部分作业区 一第5部分速度管理 一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一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一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一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 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一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 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 (见 4. 4、4.8、4.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 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 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 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 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 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 4.5m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 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圈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 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 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4.9、4.10、4.12、4.13、4.15、4.16、5.5、5.9、5.10、 5.12、6.3)。 一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5768一1999设置的 交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一第4部分作业区 一第5部分速度管理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一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一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 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一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一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 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 (见4.4、4.8、4.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 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 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 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 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 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 4.5m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 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圈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 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 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4.9、4.10、4.12、4.13、4.15、4.16、5.5、5.9、5.10、 5.12、6.3)。 一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一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5768一1999设置的 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 计、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 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 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768.1一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一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1631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J个/T388轮廊标技术条件 JT/T390突起路标
3.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施划或安装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实体标记、突起 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 信息,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3.2各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于路应按本部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 部分设置标线
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 信息,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3.2各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于路应按本部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 部分设置标线。 3.3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 b)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c)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3.4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 c)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3.3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林 b)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c)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材 3.4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 c)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3.5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凝美 字符: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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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物位置等的反光体或不反光体; 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边界轮廓、道路的前进方向的反光柱(或反光片)。 路交通标线的颜色为白色、黄色、蓝色或橙色,路面图形标记中可出现红色或黑色的图案或文 备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如表1所示
表 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
3.7道路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GB/个16311的规定。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表1内容以外 的道路交通标线,应遵循GB5768.1一2009附录A的要求。 3.8设置于路面的道路交通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标线表面的抗滑性能一般应不低于所在路段路面的 抗滑性能。连续设置的实线类标线,应每隔15m左右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 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一般为3cm~5cm。
a)可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b)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c) 潮汐车道线; d)车行道边缘线; e)左弯待转区线; f) 路口导向线; g)导向车道线。
4.2.1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也可称为可跨越道路中心线)为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 流。一般设在道路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越 线超车或转弯。 4.2.2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在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转弯时,应划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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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达县翠屏山某旋转立交桥工程(实施)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一般线宽为 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10cm。可跨越对向车 界线划法如图1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客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4.3.1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设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 界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短时越线行驶。 4.3.2同一行驶方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行道,并允许车辆变换车道或短时跨越车行道分界线行驶 时,应划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4.3.3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般线宽为10cm或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 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8cm。设计速度不小于60km/h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600cm和900cm,如图2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设计速度小于 60km/h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如图3所示(图中 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图2线2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
图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二
4.4.1车辆行驶方向可随交通管理需要进行变化的车道称为潮汐车道,以两条黄色虚线并列组成的双 黄虚线作为其指示标线,指示潮汐车道的位置。 4.4.2黄色虚线的宽度为15cm;线段与间隔长度应与同一路段的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致。两 条线之间的间距一般在10cm至15cm之间。在确保车行道宽度条件下,两条线之间的横向间距可适 当调整。潮汐车道线划法如图4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4.3应使用相应的可变标志、车道行车方向信号控制设施来配合实现车道行车方向随需要变化的功 能,可配合使用相应的物理隔离设施。
4.5.1车行道边缘线用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用以划分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界时DB43/T 1649-2019 长株潭地区风景游憩林建设技术指南,也可称作机非分界线。 4.5.2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用于指示禁止车辆跨越的车行道边缘或机非分界。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 路除出入口、交叉口及允许路边停车的特殊路段外,所有车行道边缘上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双 向三车道及以下道路可不设置,但下列情况下应在车行道边缘施划白色实线: a)道路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b)采用道路设计极限指标的曲线段及其上下游路段; c)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 d)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e)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 [) 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g)非机动车或行人较多的机非混行路段。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一般线宽为15cm或20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 应用情况下,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的线宽可采用10cm,如图5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图5线5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