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2087-2023 古建筑砖石结构现场勘查技术规范.pdfICS91.080 CCSP 20
DB11/T2087—2023
Q/SY 06519.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pdfcalcodeforsitereconnaissanceandsurveyofmasonrystructure onancientbuiIding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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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勘查工作程序. 2 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 6.1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的内容及要求, 6.2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的方法, 口 7.1场地、地基、基础(台基)勘查. 7.2主体结构勘查.. 7.3围护系统勘查. 7.4重点保护部位勘查. 7.5结构性能检验. 8病害勘查. 8.1损伤勘查.. 8.2结构变形勘查. 8.3生物病害勘查. 10 9材料检测. 10 10分析与评价. + 11专项勘查报告. 附录 A (资料性)超声法检测古建砖抗压强度、内部缺陷 13 附录 了 (资料性)回弹法检测古建砖抗压强度 15 附录 C (资料性)微钻法检测古建砖强度和缺陷 附 录 D (资料性)贯入法检测灰浆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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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砖石结构现场勘查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古建筑砖石结构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勘查工作程序、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结 构勘查、病害勘查、材料检测、分析与评价、专项勘查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古建筑砖石结构的现场勘查: a)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砖石结构; b)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筑砖石结构。 其他类型不可移动文物的砖石结构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砖石结构等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12979近景摄影测量规范 GB/T30688馆藏砖石文物病害与图示 GB/T50026工程测量标准 GB/T50315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CH/T6005古建筑测绘规范 DB11/T1190.2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石质构件 DB11/T1597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DB11/T1796文物建筑三维信息采集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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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勘查工作应符合最小干预的工作原则,优先采用原位测试、无损探测技术,必要时进行微损探 测技术、取样试验等综合探查方式。 4.2勘查应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基本法规及相关标准,获取古建筑现状及环境资料,并进行现状测绘 检查、检测、实验、监测、分析评价等工作。 4.3勘查工作应在初步调研文物病害主要成因的基础上进行,病害主要成因与地基基础有关联时, 应同时进行地基基础勘查和主体结构勘查,其他情况下可只进行主体结构勘查。设计、施工期间若 发现与之前分析结论不一致的问题和现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勘查。 4.4勘查除应遵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2调研与初勘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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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古建筑砖石结构现场勘查工作程序
a) 调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区域气象、水文、地质、地震资料; 2) 搜集文物档案、历史文献、考古成果、研究成果、保护资料、历史沿革、价值评估等 资料: 3) 调查使用条件改变、用途变更等情况; 4) 搜集历次维修与加固资料; 5) 调查历史受灾情况; 6) 调查地下资源开采情况。 b) 1 初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7 根据历史资料及现状调查,评估古建筑砖石结构保存状况; 2) 11 调查记录砖石结构病害类型、分布特征,对病害危害性进行初步评估,初步查明病害 主因; 3) 编制勘查方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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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应根据调研和初勘情况,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对文物本体、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损伤风险等进 行识别和评估,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围绕文物安全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5.4勘查方案应根据现场调研与初勘结论结合古建筑的价值认知、风险评估及其建筑特点和环境条 件制定。内容应包括勘查的工程概况、范围、依据、工作内容、目的、原则、主要方法、工作流程、 工作进度计划、安全措施以及勘查实施条件等。 5.5详细勘查应根据勘查方案的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工作。主要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现状测绘和影像 记录、结构勘查、病害勘查和材料性能检测等。 5.6根据详细勘查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保护建议。分析评价过程中发现勘查 结果存在疑问,应及时补充勘查。 5.7各部分勘查完毕后应给出整体勘查结论并编制专项勘查报告。
C) )平面图; d)立面图; e)剖面图; f)详图; g)病害图; h)现状照片; i)现状影像。 6.1.2区位图、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详图应按照DB11/T1597的相关规定执行, 并符合下列要求: a)对于吊顶内部、结构构件交接关系无法探明的隐藏部位应留白处理; b)应标注构件材料,注明构件或砌体的材料工艺做法,并使用材料图例;当剖断部分无法探 明具体材质时,可不绘制材料图例。 6.1.3现状病害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a)病害图上应明确所在相应立面图中的位置区域,对立面图进行等距离网格划分并编号,分 区域进行病害图绘制、标识: b) 1 病害图上应明确病害种类和病害分布状况,以清晰明了为原则,采用图示和文字的形式进 行说明,病害种类及病害图示参照GB/T30688的相关规定执行。 6.1.4现状照片与现状影像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依序编排; b)重点反映勘查对象的整体风貌、时代特征、病害、损伤现象及程度等内容; c)反映环境、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 d)与现状实测图、文字说明顺序相符; e) 现状照片应有编号或索引号,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f 应有古建筑各向正影像; g) 单张数字照片宜高于1500万像素; h) 动态影像应保存在储存介质上,作为报告的附件。
6.2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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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现状测绘和影像记录宜采用如下技术手段: a)现状测绘包括测记法、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法、近景摄影测量法、无人机低空摄影测量法等: b)影像记录可采用拍摄图像照片、可见光视频摄像、红外热成像摄像、高光谱成像等方式。 6.2.2采用测记法进行现状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记法所配置的测距仪、全站仪、钢尺、卡尺、卷尺等测量工具检定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使用全站仪的测图程序、全站仪测图方法以及数据处理应当按照GB/T50026的相关规定执 行; b )对砌体形式、工艺做法、砌体规格、灰缝材料和尺寸等,应根据观测结果,再结合摄影影 像,参照实物进行绘制或记录。 6.2.3采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法进行现状测绘应按照DB11/T1796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下列要 求: a) 对于砌筑局部部位应采用手持式激光扫描仪进行测量; b)x 对于局部构件,采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仪无法准确获取其结构尺寸,应采用点测法实地补 测。 6.2.4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法进行现状测绘应按照GB/T12979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a)摄影设备的选择应满足摄影测量对象的精度要求; b)近景摄影测量的现场操作、摄影设备精度要求、图像处理应按照CH/T6005的相关规定执 行; c)对于局部构件、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无法准确获取其结构、应采用点测法实地补测
a 摄影设备的选择应满足摄影测量对象的精度要求; b) 近景摄影测量的现场操作、摄影设备精度要求、图像处理应按照CH/T6005的相关规 行; 对于局部构件,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无法准确获取其结构,应采用点测法实地补测
7.1场地、地基、基础(台基)勘查
a)场地类别与场地稳定性; b)地基稳定性和地基土情况,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 c)地基承载力的近位测试及室内力学性能试验; d)地基变形及其在上部主体结构中的反应; e)其它因素,如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恶化、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7.1.2地基勘查宜采取下列技术手段: a)物探采用地震波法、电磁法、地质雷达、电法等; b)采用钻探与坑探,钻探孔可同时布置剪切波、孔内摄影、CT成像及地下水监测、变形监测 等工作; c)实验分析及测试,应综合使用现场试验与室内试验相结合的方法。 7.1.3基础(台基)勘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a)基础埋深及变化:
a)场地类别与场地稳定性; b)地基稳定性和地基土情况,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 c)地基承载力的近位测试及室内力学性能试验; d)地基变形及其在上部主体结构中的反应; e)其它因素,如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恶化、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7.1.2地基勘查宜采取下列技术手段: a)物探采用地震波法、电磁法、地质雷达、电法等; b)采用钻探与坑探,钻探孔可同时布置剪切波、孔内摄影、CT成像及地下水监测、变形! 等工作; c)实验分析及测试,应综合使用现场试验与室内试验相结合的方法。 7.1.3基础(台基)勘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a)基础埋深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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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基础(台基)形制与材料,以及砌筑工艺; c)基础(台基)的保存情况,调查基础(台基)完整性; d)地下水、土壤等对基础(台基)的腐蚀性、冻融影响等状况; e)基础(台基)与主体结构病害发育的关系。 7.1.4基础(台基)勘查宜与地基勘查综合进行,宜采用下列技术手段: a)选择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部位进行基础开挖。对开挖处基础(台基)进行调查与测试, 并结合历史资料与考古成果、物探成果,绘制基础(台基)剖面,对开挖范围内的基础情 况进行详细记录; b)对基础(台基)材料取样,如砖、石、灰土、胶结物等,对其物理力学性能及成分等进行 测试分析; c)采用超声、回弹法等无损检测手段进行检测。 7.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对地基与基础(台基)进行详细勘查或定期观测: a)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倾斜(歪闪)或扭转等缺陷,且不能判定此类变形已趋于稳定,或 主体结构存在因基础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裂缝、连接节点处松动变位等缺陷,且不能判定 此类缺陷已停止发展; b)由于周边深基坑开挖、地下交通等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对建筑造成不均匀沉降等影响; c)受地下水影响产生局部病害,需观测其变化发展趋势。
7.2.1主体结构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结构体系、结构构造、节点形式以及荷载传递路径和方式; b)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形制及尺寸; c)卯等主要节点连接的工作状态; d)结构的整体变位和支承状况; e) 1 承重构件受力状态及变形; f) 砖石结构的材质及现状; B 1 历代维修加固措施的现存内容及其目前工作状态。 7.2.2对结构整体变位和支承情况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荷载及其分布; b)结构整体的倾斜、位移情况,构件的变形、扭转及支承情况; c)检查承受水平荷载构件或体系的构造及其残损情况。 7.2.3承重构件受力状态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墙体尺寸、砌筑方式; b) 墙体、柱身的变形、开裂、扭转、外鼓状况; c) 柱尺寸、砌筑方式; d) 1 柱的两端支承状况; e) 梁柱节点情况; f) 柱头位移情况; g)柱脚与柱础的错位情况; h) 1 梁的变形和裂缝状况; i)石质面板的变形和裂缝状况:
GB/T 10827.3-2022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pdfDB11/T 2087—2023
j)拱、壳结构拱脚或壳的边梁的水平位移情况; k)拱轴线或桶拱、扁壳的曲面变形状况。 7.2.4砖石结构材料状况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材料类型、尺寸及制作工艺; b)砖、石材的现有强度和风化程度; c)灰浆、泥浆的现有强度、缺损情况; d) 与结构性能相关的其他检测。 7.2.5历次维修加固情况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砖石构件的受力状态改变情况; b)加固材料或构件的劣化、变形或缺失情况; C) 修补材料与文物本体的粘结情况; d)不同时期更换构件之间的咬合、叠压关系; e)因维修加固对其他构件造成的影响。 7.2.6历次维修加固情况的勘查,发生以下状况时应判定为存在安全性风险: a)原拼接已变形或锚杆已松动; b) 铁扒锡严重锈蚀、变形; C) 断裂粘接材料、裂隙灌浆材料与文物本体粘结状况不良,粘接部位重新出现裂隙或变形。
7.3.1围护系统的勘查,应现场核查围护系统的布置,调查围护系统构件和非承重墙体及其构造连 接的实际状况、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以及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等情况,
a)材料类型、尺寸及制作工艺: b)砖、石材的现有强度和风化程度; c)与主体结构的构造连接情况; d) 墙体尺寸、砌筑方式; e)墙体开裂、歪闪、外鼓状况。 7.3.3围护系统构件的勘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现状及其细部构造; b)材料规格; c)与主体结构的构造连接情况; d)是否存在因体系变化造成构件受力状态发生变化的情况; e)残损情况。
7.4重点保护部位勘查
7.4.1重点保护部位的勘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a)室外重点保护部位,如斗拱、脊兽、附着雕塑、附着壁画彩画、栏杆栏板、题刻等; b)室内重点保护部位,如斗拱、藻井、附着雕塑、附着壁画彩画、题刻、附着地面重要场砖 等。 7.4.2重点保护部位的勘查应重点查清下列情况: a)文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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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重点保护部位的现状、细部构造情况; C) 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实际状况,是否存在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 d M木 材料规格和数量; e) 使用功能、病害及残损情况SJG 36-2017标准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