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XJJ 047-2012 村庄规划*制技术规程.pdf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深基坑土方护坡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illage planning to prepare J12060—2012 XJJ047—201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2年4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关于发布新疆工程建设标准《村庄规划
新建标[201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提高村庄规划*制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村庄规划*制的指 导,促进村庄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益配套,加快农村经济和 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自治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导 则》*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 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和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 心组织,自治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新疆 佳联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了本技术规程。 在*制过程中,*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全疆村庄 规划*制工作经验基础上,增加了村庄规划布局、建筑规划引导、风 貌设计、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内容,村庄资料调查表对村庄规划*制深 度及成果等要求进行了调整,并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规划 设计单位、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定稿,最 后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在全疆范围内贯彻实施。 本技术规程共有12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 规定、村庄布局、公共设施、住宅与院落、生产设施及仓储用地、基础 设施、绿地、景观环境规划、风貌保护规划、防灾减灾规划、规划成果 要求等。 本技术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反馈(乌鲁木齐中山路462号101大厦15楼.****:830002)。
本规程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新疆佳联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波张慧立王新宁张勇王新 季铭王哲范新刚周娟汪增峰 秦海珠杨俊杰崔兵孙玉新戴秋萍 袁晓玲建英 王宁马晓亮张刚刚 詹欣李建国刘欣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陆易农陈震东魏震华 何佛元马天宇 归玉东郭丽娜刘瑛 陆天舟何华 宋昭明
术语. (2) 基本规定 (3) 村庄布局 (5) 公共设施 (12) 住宅与院落 (17) 生产设施及仓储用地 (22) 8 基础设施 (23) 9 绿地、景观环境规划 (33) 10 风貌保护规划 (38) 11 防灾减灾规划 (41) 12 规划成果要求 (44) 附录A自基础资料收集清单 (49) 附录B《村庄用地分类和代*》及说明 (50) 附录C村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52) 附录D村民人户调查问卷 (56) 附录E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59) 本规程用词说明 (60) 附:条文说明 (61)
附录A自基础资料收集清单 (49) 附录B《村庄用地分类和代*》及说明 (50) 附录C村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 (52) 附录D村民人户调查问卷 (56) 附录E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59) 本规程用词说明 (60) 附:条文说明 (61)
本任务是在镇(乡)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原则的基础上,进一 角定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 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方 更生产、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可持续发展的居住环境。
便生产、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可持续发展的居住环境。 1.0.4村庄规划宜以行*村范围进行规划,重点是村委会所在地的 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
1.0.7村庄规划的*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集点。
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村庄。
是镇(乡)域规划中确定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公共 设施的农村社区(行*村),是城乡居民点最基层完整的规划单元
镇(乡)域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以外的行*村(分为农业型村、 牧业型村等)。
为保障农民生产、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包括公益 型公共设施和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
公益型公共设施包含行*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
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包含集贸市场、便民商店、农资服务、农村 信用社等公共设施。
基础设施包含村庄道路、给水、排水、环境卫生、供电、通信、广播 电视、供热、燃气等设施。
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3.0.1村庄规划的*制应委托有城乡规划资质的规划*制单
3.0.2村庄规划的*制应当具备以下资料: 1村庄规划*制所需合适比例的地形图等基础资料; 2村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村民人户调查问卷、基本情况调查 汇总表; 3镇(乡)域规划等上位规划。 3.0.3村庄规划应按县(市)、乡(镇)和村的顺序统一命名。 3.0.4已*制镇(乡)域规划明确村庄布点及区域基础设施统筹相 关内容的,村庄规划应服从镇(乡)域规划要求。未*制镇(乡)域规 划和镇(乡)域规划中未明确村庄布点及区域基础设施统筹相关内容 的,应先*制镇(乡)域规划,科学指导本镇(乡)域内的村庄规划。 3.0.5村庄规划应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合理安排 生产生活设施,使村庄各项建设活动高效、有序地展开。保护耕地 集约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0.6村庄规划应充分考虑平原、山区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 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避免脱离农村生产需要和农民生活习惯的 居民点撤并,避免大拆大建。 3.0.7村庄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和住宅 建设标准。贯彻一户农牧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院落和建 筑规划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特点,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丰富多彩 的生活空间,住宅建筑应尊重当地生产生活习惯。 3.0.8村庄规划应统一公共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在镇(乡)域规划 的指导下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宜集中布局,基础设施应满 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3.0.7村庄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
计。将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载体有机融入村庄内部,与村庄内的 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结合,共同构建乡村绿色开放空间。 3.0.10村庄规划应注重村庄特色的保护和延续,积极保护自然环 境和建筑风貌,保护文物古迹及有艺术价值的传统建筑及古树名术, 规划对符合历史文化名村申报条件的村庄应提出申报要求。
3.0.11村庄规划应尊重民意,提高村民参与本村规划建
深人村、户调查研究,提高规划*制质量,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4.1.1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考虑合理的耕作半径,有 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方便村民生活的需求。集中建设的村庄 聚的人口规模不宜低于500人或100户。 4.1.2村庄布局应综合考虑当地已形成的村规民约,尊重村民 愿、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保规划的可操 性。
4.1.3村庄布局应符合上位规划,与上位规划中的三区(禁建区、
村庄布局应付合上位规划,与上位规划十的二区(票连达 建区、适建区)、四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空间管制要求相 合
4.2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4.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
4.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少 占或不占耕地、草场、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应避开各类保护区,噪声 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区,应避开 风灾、雪灾、发震断裂等灾害影响地段,以及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 和地下采空区、文物埋藏区。工业污染后的用地禁止作为村庄建设 用地。
4.2.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
外应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公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 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护距离。
4.2.3由两个以上自然村合并组成的村庄,应采取集中紧凑发展
自然村,作为建设重点,其他自然村应控制发展。
4.3.1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 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村庄规划分为改(扩)建型、新建型两种类 型。
4.3.1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 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村庄规划分为改(扩)建型、新建型两种类 型。 4.3.2根据镇(乡)域规划,本着大村并小村、强村并弱村、交通便捷 的村并交通不便的村、临村就近合并原则,因地制宜撤并村庄。条件 受限的山区村庄应逐步改变过于分散的现状,但是要尊重村民意愿 不搞强行集中。村庄公共设施内容和标准应与规模配套。 4.3.3规划撤并的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
的村并交通不便的村、临村就近合并原则,因地制宜撤并村庄。条 受限的山区村庄应逐步改变过于分散的现状,但是要尊重村民意愿 不搞强行集中。村庄公共设施内容和标准应与规模配套。
不搞强行集中。村庄公共设施内容和标准应与规模配套。 4.3.3规划撤并的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 活动,应纳人所并人的村庄进行规划建设,不得在现有村庄进行新建 或改建。
活动,应纳人所并人的村庄进行规划建设,不得在现有村庄进行新 或改建。
4.4改(扩)建型村庄规划
4.4.1改(扩)建型村庄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 村的改造和整治,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合理有序建设。 4.4.2改(扩)建型村庄选择原则: 1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不宜低于70户); 2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 3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并可以实施更新改造; 4村庄周边居民点建设用地和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能够满足改 (扩)建需求。
.4.3旧村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旧村改造应根据村民要求函待解决的问题来确定,立足现有 基础条件进行住宅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加重村民负担。 2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
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 洛局;加强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绿地景观配套建设水平,提高村 居住环境质量。
4.4村庄扩建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 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 2在原有村庄基础上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 件、土地供给、自然及地质条件,生态及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 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 3统筹安排新旧村庄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4.5.1新建村庄应注重安全建设与资源配置,加强生态保护,节约 建设用地,注重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有机衔接,改善村庄居 住环境品质。
4.5.2村庄与自然环境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住宅组 织有序,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能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体 现浓郁乡风民情特色和时代特征
4.6.1村庄用地分类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用地、公 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厂场用 地、市*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其中水域和其它 用地不列人建设用地统计。详细内容见附录B《(村庄用地分类和代 号>及说明》。
4.6.2村庄以住宅组团为基本单元外保温工程施工方案,一般由大小不等的至
4.6.3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应根据村庄建设用地现状和农村宅基地 标准合理确定。 4.6.4贯彻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宅基地规模应 尊重历史形成的现状,新建村庄宅基地应结合县域人均耕地和当地 农业和庭院经济的发展,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指标,同时应遵循表 4.6.4宅基地面积限额规定(人均耕地以县为单位):
表4.6.4宅基地面积限额指标
使用未利用土地建住房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高 不得超过规定的一倍。
4.6.5村庄各类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可参照表4.6.5规定。
表4.6.5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7.1村庄布局模式可分为集中式、开式和自由式布置GB 40159-2021 埋刮板输送机 安全规范.pdf,鼓励结 ·8·
合自然环境和村庄现状多种形式的布置。集中式、开式、自由式布 置模式参照图4.7.1所示
图4.7.1村庄布置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