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pdf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01月1日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0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教城中桥25米小箱梁预制技术交底Codefordesignofsprinklersystems
Codefordesignofsprinklersystems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8 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8 北京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 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 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 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 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 级;4系统基本要求;5设计基本参数;6系统组件:7喷头布置:8管道:9水 力计算;10供水;11操作与控制:12局部应用系统。 本规范此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重新*排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喷头类型术语: 2、充实民用建筑、仓库等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增加自 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的技术内容; 3、补充了新型洒水喷头、管道的应用技术要求,特别强调依据设置场所进 行系统选型以及根据喷头类型设计系统: 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 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 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300381)
本规范主*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参*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泰科安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宋波卢国建杨丙杰马恒李毅杨琦 张文华赵克伟黄晓家赵永顺张兴权刘国祝 曾杰黄琦赵雷孔祥徽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方汝清谢树俊姜文源赵锂赵力军钟尔俊 姜宁崔长起刘志张兆宪
1总 则... 2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 2.2符号 4 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7 4系统基本要求 。 4.1一般规定 .8 4.2系统选型 "P 4.3其他. .9 5设计基本参数 .10 6系统组件.. .19 6.1喷头. 6.2报警阀组 .20 6.3水流指示器 .21 6.4压力开关 21 6.5末端试水装置 .21 7喷头布置 .22 7.1一般规定... ..22 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25 8管道.. .32 9水力计算. ...35 9.1系统的设计流量 ...35 9.2管道水力计算 ..36 9.3减压设施. 10供水.. ..39 10.1一般规定. ..39 10.2消防水泵. ...39
10.4消防水泵接合器 40 11操作与控制 .41 12局部应用系统 ..43 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类 .45 附录B塑料、橡胶的分类. .46 附录C当量长度表 47 附录D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48 本规范用词说明 49 引用标准名录 50
2.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sprinklersystems
1.6预作用系统preactionsprinklersyste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 火灾时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系统。
2.1.21标准流量洒水喷头standardorificesprinkle
1.23特殊应用喷头specificapplicationS
流量系数K≥161,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后,可用于民用 建筑高大空间场所和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流量系数K≥161,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后,可用于民 建筑高大空间场所和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 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2.1.24家用喷头residentialsprinkler 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1.25配水干管feedmains 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1.26配水管crossmains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1.27配水支管branchlines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洒水喷头供水的管道。 2.1.28配水管道systempipes 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2.1.29短立管sprig 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1.30消防洒水软管flexiblesprinklerhosefittings 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的挠性金属软管及洒水喷头调整固定装置。 2.1.31信号阀signalvalve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2.1.24家用喷头residentialsprinkler
2.1.25配水干管feedmains
2.1.29短立管sprig
2.1.31信号阀signalvalve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Q 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间距; 办 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间距; C— 障碍物横截面的一个边长; Ch——海澄一威廉系数: d 一 管道外径; dg 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d 管道的计算内径:
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划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1级、1ⅡI1级)、严 重危险级(I级、ⅡI级)和仓库危险级(I级、ⅡI级、IⅡI级)。 3.0.2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 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洒水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 度后确定,设置场所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分类。 3.0.3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滩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 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
1闭式泗水喷失或后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洒水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 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 警后自动启动; 3作用面积内开放的洒水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持续 喷水; 4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 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2.2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3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4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4.2.5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 火区域的场所:
2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 火灾的场所; 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Ⅱ1级的场所。 4.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 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 库危险级1、IⅡI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 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条的规定。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 库危险级1、ⅡI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 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3.1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 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 管道、供水设施等;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 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 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3.3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 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5.0.1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的设
注:系练不利点处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IPa。
5.0.2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 规定
5.0.2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 规定。
麦5.0.2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TCECS 903-2021 既有城市住区海绵化改造评估标准.pdf注:应选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5.0.3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本规 范第5.0.4和5.0.5条的规定执行。
5.0.4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级工级~Ⅲ级时,素统设计基本 参数不应低于表5.0.41~表5.0.44的规定: 2当仓库危险级I级、仓库危险级Ⅱ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危险级Ⅲ级物 品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麦5.0.45的规定
表5.0.41仓库危险级1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最大净空高度储物高度h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储存方式持续喷水时间(h)(m)(m)(L/min.m²)(m²)h,.58.01601.0堆垛、托盘3.5 1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²,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 2序号4,6,7,11: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设量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2.4(m)。 3序号9:货架内设置一排贷架内置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m,设置两 排或多排货架内量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2.4(m)。 4序号8:应采用流量系数K等于161,202,242,363的洒水喷头。 5序号10应采用流量系数K等于242,363的洒水喷头。 6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酒水喷头的喷水强度 不应低于22.0L/mlm·m²,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²薄壁空心高墩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2h。 4堆垛储存时仓库危险级血级场所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