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定南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二标段)电气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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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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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定南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二标段)电气方案.docx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3 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7.1.1 配合土建预埋的电气管线及管口要密封严密、牢固Q/GDW 11510-2015 电子式互感器运维导则.pdf,以免水和其他杂物进入管内,影响后期质量。

7.1.2 各层顶板预留的强、弱电桥架洞口,土建拆完模板后,要求及时封堵,避免施工人员不注意踩在洞口上把脚扭伤,也防止雨水向下层流。

7.1.3 雨季空气湿度大,为保证焊接质量,电焊条在焊接前要进行烘干后使用。

7.1.4 雨后不要急于进行管路焊接,因为管路上有雨水,焊接时不能保证焊接质量,等到管路上无水或进行擦拭干净后在进行施工。

7.1.5 如施工现场地上部分设备已经安装完毕,要采取措施防止设备受潮,被水浸泡。

7.1.6 现场中外露的管道或设备,应用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盖好。

7.1.7 敷设于潮湿场所的电气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处应作密封处理。

7.2.1 冬季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

7.2.2 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走道上的积水、霜雪应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

7.2.3 冬季电缆轴放在厂房温暖的地方,防止电缆冻裂,电缆敷设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电缆的使用条件。

7.2.4 电缆存放地点环境温度低于电缆的使用条件时,不要敷设电缆,等电缆在温暖地方存放24小时后再敷设。

7.2.5 长时间户外作业人员要注意保暖,以防冻伤。

7.2.6 室外敷设电缆时不得用力摔打电缆以免将电缆皮摔裂损坏绝缘。

8.1 质量保证措施

(1)加强质量管理意识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增强质量意识,强化质量法规意识,树立“以质兴企”观念,使提高工程质量成为我们施工人员的自觉行动。

3)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和工艺标准,明确不同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

(2)图纸会审:不但要熟悉本专业的图纸,而且要熟悉有关消防、建筑等专业的图纸,互相配合、注重协调,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材料设备选用原则:本工程选用的设备、器具和材料,在节约经费的前提下均要选择优质产品,具体方法如下:

1)成立定货小组,小组成员由甲方或监理人员、施工方材料员、技术人员组成。

2)要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并应对厂家进行资质、加工能力、产品质量等综合实力考察。

3)由技术人员制定设备、材料定货计划,而后要求厂家按时、定量进行报价。

4)订货小组根据厂家报价及对厂家考察结果进行评比,而后确定订货厂家。

5)要与厂家签定订货合同,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厂家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作为加工制作及进场检验的依据。

6)要对选定的产品如灯具、开关、插座、电线等进行封样,作为产品进场检验的依据,防止以次冲好。

(5)实行挂牌制:为了更好的调动每个操作者的积极性,便于监督检查,在做每一分项工程之前将所有使用的材料挂牌,标明规格、尺寸、负责人、日期,施工中除按以上标牌检查外,还要挂出专用牌,做到责任清楚,检查方便。

(6)做好样板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工艺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质量要求做好样板,并做到一次成优,经甲方、监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联合检查签认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不能低于样板工程的质量。

(7)实行持证上岗制:为确保工程质量,各分项工程负责人都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或上岗证,以便于指导施工,施工操作人员也要经相应基本知识的培训,具备一定的能力。

8.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8.2.1 安全管理措施

(3)进入本工程进行安装施工的所有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书面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5)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施工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任何人有权予以制止。各专业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工作,向施工员、安全员报告,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施工员、安全员确认已消除后,方可继续安装施工。

(6)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以及现场所制定的各有关规定。严格禁止非暂设电工对现场用电进行操作。

(7)施工员应根据工程施工部位、施工条件、施工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提出要求和措施,并严格执行,经常督促检查。

(8)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按要求作好安全日志。

(9)严禁酒后作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施工过程中嬉笑打闹。

(10)进入现场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搭设脚手架,操作前系好安全带。

8.2.2 用电管理措施

(2)所有临时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项目经理部与各劳务分包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及申报制度,按照总包方对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规定,对现场内本公司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所有施工用临时电源接线由电工负责,按规定进行,该施工现场至少设置2名维修电工,以保证现场临时用电需求。

(4)施工临时电源设有灵敏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以防人员触电。损坏、断开的焊接线或者电源电缆线必须替换掉或进行修理后方可使用。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

(6)配电箱、开关箱处悬挂安全用电警示牌及安全危险标志,禁止他人随意开、合闸和动用带电设施。

(7)每台设备均应设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内负荷首端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小于0.1S。

(8)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操作。

(9)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

(10)电焊机单独设开关,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连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要保证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2.3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是建筑企业一个重要问题,是我们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保证。不文明施工,不仅影响一个工程、一个企业的荣誉,而且将影响人们宁静和谐的工作和生活,施工单位有责任为周边居民及工程建设的所有人员,提供一个文明的环境。

(3)对产生强噪声的设备要采取相关措施,不使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夜间施工严禁使用噪音超标的机具。

(4)施工现场的材料要码放整齐,要认真按照平面布置存放材料,不得乱堆乱放。

(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施工如有需要,需经审批,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6)施工中的防尘和防噪音污染的技术措施。

DL/T 5791-2019标准下载8.3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及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及训练人员。

(3)现场内的各种施工材料、机具及各种物资要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消火栓周围3m以内,也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要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

(4)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支搭,现场及结构内不允许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6)禁止人员在施工场地内随意吸烟。

(7)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10000m3甲醇贮罐施工方案,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电器。

(8)电焊、气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总包“十不准”规定;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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