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朝阳区定南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二标段)给排水方案.docx7.2.3 电闸箱、电焊机等设备应按现场电闸箱按照规范标准及公司CI要求搭设好防雨防砸棚,做好围挡,闸箱门关好。
7.2.4 各外施队提前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铁制工具的检修和防锈、严寒季节启动工作。
GB51227-2017 立井钻井法施工及验收规范7.2.5 组织人员定期对水泵等设备进行检修。
8.1 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8.1.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8.1.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8.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严禁酒后作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施工过程中嬉笑打闹。
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搭设脚手架,操作前系好安全带。
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有一名专职的安全员常驻现场。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有权进行奖罚。
凡是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首先由工长提出书面要求,由专业架子工搭设,架子投入使用前,需要有专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周围应及时清理障碍物,防止钉子扎脚或其它磕碰工伤事故。
在施工范围内的孔洞必须加盖,管道竖井内的预留钢筋按需要孔径切割开洞,防止人员踩空坠落和物体坠落伤人事故。
8.3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确保无火灾事故,杜绝消防隐患。
(1)建立防火责任制。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5)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实际的消防设施演练,使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上报消防处派出所和甲方。
(1)制订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并根据不同季节和工程进度,制订出分阶段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
(2)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对发生火灾后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抢运物资抢救伤员等项工作,应详细分工,明确职责,使灭火工作忙而不乱,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建立并执行消防检查制度。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消防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管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4)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5)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1)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修理间、停车场等应按业主及 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同样布置。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材料。
(2)不得占用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消火栓周围3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做到合理布局,经常维护、保养。
(4)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随工程进度及时增加灭火器。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
(5)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火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6)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
(9)施工竖井和通道设置消防紧急状态下人员疏散爬梯和通道,在井下和通道内按消防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10)配备相关人员了解对火源的监督管理体制,对不同火源所使用的灭火设备的配置,明火作业场地的监督人的配置等,以便开展初期消防活动。
(11)火灾大多发生在风流畅通的工作地点,一旦起火,风助火威往往火势发展很快。火灾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将随风流蔓延,造成严重后果,为预防火灾,具体措施是:
1)严格明火管理,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点火物品。
2)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化,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块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块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其它消防要求:
(1)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签订消防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2)现场及工程内不允许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搭设。
(3)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4)施工现场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
(5)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必须由暂设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自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必须有绝缘外壳。
8.4 绿色施工管理措施
1、防尘环境日常管理措施
1)在指定区域施工,严格遵守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现场场容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到现场整洁、干净、节约、安全、施工秩序良好。
3)建筑物内外,禁止随地大小便,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4)现场内各种材料统一布置,分类摆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并进行覆盖。
5)建立节约措施,消灭长流水、长明灯。
6)工具房、库房内、外应干燥,室内保持清洁,喷洒消毒药水灭蚊、灭蝇。
7)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及管道试压冲洗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场界噪音限值》(GB12523-90)要求,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见下表:
2)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钢管、风管等材料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提倡文明施工,加强人为噪声的控制;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3)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pdf,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以减少噪音。在噪声源处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加工工艺,将强发声体改造为不发声或少发声的弱声体。
4)施工过程中要选用性能高、低噪声、少污染的设备,采用机械化程度高的施工方法。
5)大型机具设备要进行定期机具保养。
6)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动切割机、砂轮机等)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夜间施工严禁使用噪音超标的机具。
7)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放在封闭工作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音。
8)为操作人员提供耳塞等防护品标准外墙外保温施工方案,保证在操作时不被噪声污染,影响身体健康。
9)合理安排劳动力投入,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特别是在高考期间,杜绝夜间施工,主要通过白天劳动力的集中施工来弥补工期。
8.5 成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