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pdf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 识、方法和措施。 7.0.7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 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8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 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性 文件; 2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9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 查,并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
查,并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 关记录。
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施工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 费用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准备等 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8.0.3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编制安全生 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 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并应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 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0.5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账,应 定期统计,并报上一级管理层。 8.0.6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下一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费 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 8.0.7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
沟槽开挖及支护施工方案9.0.1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 内容。
9.0.3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可能包含机械设备的施工企业,应
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其管理档案,开应记录下列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 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目常维修保养等动 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施工企业应定期分析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 关的安全检测器具的安全状态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施工企业应自行设计或优先选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的安全防护设施。
10.0.1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制 订、实施、改进等管理。 10.0.2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 术管理负责。 10.0.3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技术分析,改造、淘汰落后的施工工 艺、技术和设备,应推行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并应完善 安全生产作业条件。 10.0.4施工企业应依据工程规模、类别、难易程度等明确施工组 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核和审批的内容、权限、程 序及时限。 10.0.5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 审核、审批权限,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核、 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10.0.6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 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 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10.0.7施工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制订企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 图集。
汉时限 10.0.5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 审核、审批权限,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核、 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10.0.6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 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 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10.0.7施工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制订企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 图集。
11.0.1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单位以及供应商的选 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 (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约定和履约控制等的管 理要求
11.0.2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 (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约定和履约控制等的管 理要求。 11.0.3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3 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 评价。 11. 0. 4 施工企业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 况; 2 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情况;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 施工企业可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应定期审核 更新。
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落实整改。 12.0.3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费用、从业人员、设 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检测器具;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急预案; 4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整改安全 隐患;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 达标; 6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 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 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 明显标志; 7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8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 资料。 12.0.4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经理应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分 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奖惩,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成安全管理组 织,并应协调、管理现场安全生产,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到岗带班指 挥生产; 3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 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日常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安 全生产职贵; 5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并应落实总承包项目 部的安全生产要求; 6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要求; 7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做到不伤害自 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12.0.5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并应履行下 列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实施巡查,阻止和处理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应作好记录;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方案实施监督并作 好记录; 3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应定期向企业报告项 自安全生产情况。 12.0.6工程项自施工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措施),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并应 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香。
12.0.7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及时上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施工企 业应全面掌握企业所属工程项自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应作为隐患 治理、考核奖惩的依据。
14.0.1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报告、调查、处理、记 录、统计、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实行 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14.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下落 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 14.0.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 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4.0.6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下 列资料: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素形成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 计汇总表;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3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 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4其他有关的资料
15.0.4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
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 至整改完毕。 15.0.5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宜按隐患类别分类 记录,定期统计,并应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制订实施治 理措施
效性进行评估,应确定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 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 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 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天变化; 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7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 记录
16.0.1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对象、制订内 容及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 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 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参建人员。 16.0.3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 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4 安全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 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 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16.0.51 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 核的周期,并应及时兑现奖惩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一2011,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以第1126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产大建设、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等单位有 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 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 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 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总则 ( 31 ) 3 基本规定 (32) 4 安全管理目标 (34) 5 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 (35)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9)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0)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41 )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42) 10 安全技术管理 (43) 11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 (47)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8) 13 应急救援管理 (50) 14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 (51 )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52)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53 )
3.0.3对于其他负责人,除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 职责外,还应负责其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的持续改进,坚持做到职责 分明,有岗有责,上岗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纵向与横向 展开。
职责外,还应负责其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的持续改进,坚持做到职责 分明,有岗有责,上岗守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纵向与横向 展开。 3.0.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 (2008】91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如下: 1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 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 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 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3.0.5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6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规定,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2.0%:
3.0.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
艺、设备、设施和材料名录,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 和材料,必定存在缺陷和隐患,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禁 使用。企业更应建立完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材料的淘汰与改 造、更新制度。
4.0.1安全管理目标应易于考核,制订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2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3 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 4企业的技术、工艺、设施和设备。 4.0.2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应为事故负伤频率及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率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 理及文明施工基础工作要求的组合。
5.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各管理层与
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协助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13保卫消防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 2)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4行政卫生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15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贡: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 2)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交涉; 3)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
1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内容。 2本管理制度的主要责任人或部门以及配合的岗位或 职责与权限。 3策划、实施、记录、改进的具体工作过程及工作质量要
7.0.5本条第3款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和责任方面体现 其特殊性。预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脚手架和模板塌、触电、火 灾、物体打击等类型多发性事故因素很重要。提倡培养和吸收职 业学校或中专技校的相应专业、责任心强的毕业生加人特殊工种 作业人员行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 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7.0.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从!
每年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 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 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 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 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依据财域邮、国家安全生产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 478号),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可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教育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便用管理 规定》(建办【2005】89号)也有相关规定。 8.0.3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应经财务、安全部门等相关职能 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8.0.5~8.0.7施工企业可指定各管理层的财务、审计、安全部门 和工会组织等机构,定期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审查、汇总分析
9.0.1施工设施、设备是指用于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安全防 护设施、临时构(建)筑物、临时用电、消防器材等物料及施工机械、 检测设备等,包括用于力矩、厚度、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噪 声、性能等检测的工具和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救生衣、反光背心等。 9.0.5对企业使用面广、频次高、问题多发或曾发生事故的设施、 设备等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设备等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 生较大工程包括: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 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 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 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 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5)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 特殊工程。 2根据建质【2009187号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 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槽)土方的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 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土方的开挖支护、降水 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 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²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 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 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 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图、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 (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 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 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 拆除工程。 6)其他: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 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 险性工程。 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 计划、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并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摊度等要素,明确各管理层 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权限。 2)专业分包工程,应先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业承包单位技 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包单位审核备案。 3)经过审批或论证的方案GBT51294-2018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pdf,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 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10.0.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分级安全技术交底 的形式有: 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 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安全管理机构参与。 2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方案编 制人应会同安全员、项目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 方案实施安全交底。 3各个管理岗位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应实施作业人员工 种交底,安全员参与督促。 4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11.0.1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 式,分包过程是整个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还是机械设备的租赁或安装拆除分包,为了防止资 贡低劣的分包单位和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分包过程必须从 源头抓起,进行全过程控制,即施工企业需要从分包单位的资格评 价和选择、分包合同的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结果再评价三个 环节进行控制
12.0.3本条第6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事故应急救 援抢险是减少事故损失,阻止事故势态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是 安全生产的底线。因此其组织形式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有效性必 须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2.0.4本条第3款是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施工项自部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的数量为: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方m²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m²~5万m²的工程 不少于2人:5方m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方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 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 顶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
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 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 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
14.0.2根据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如 实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按规定应在1h内如实向事故 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DB45/T 2120-2020标准下载,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问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5.0.1安全检查是指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 效性进行的常规监测活动,施工企业通过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 管理活动运行的动态,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或结果的偏 差,并为确定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提供信息。 15.0.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隐患的识别除了主 观判断外,运用仪器能更客观、定量的识别隐患,为整改提供更直 观的依据。整改有时涉及多个人,多个班组,所以应有组织地升 展,及时整改,方可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15.0.5治理措施指技术和管理手段,即对事故、未遂事故和安全 检查结果的综合、分类、统计和分析,确定今后需防止或减少潜在 事故或不合格的发生,并针对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 施,自的是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发生
16.0.1~16.0.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配套建立激励和约束 相结合的保证机制,安全考核和奖惩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安全考核和奖惩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问责制,应贯穿到施工企业 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安全奖励包括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安全惩 罚包括经济、行政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