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连续墙检测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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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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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连续墙检测技术规程》.docx

设计参数和质量评价标准;

检测仪器设备型号、编号及现场仪器标定的结果;

槽口高程及设计成槽深度起算面高程。

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JGJ∕T21-1993).pdf,重新检测。

现场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提交检测结果。当检测结果不满足检验标准规定时,应在施工处理后进行复测,直至符合要求。

成槽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现连续3个槽段不合格,或在检测过程中不合格的槽段数量大于总检测数量的30%时,除进行复测外,尚应在未检测槽段中扩大检测,扩大检测的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

墙体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现Ⅲ类及Ⅳ类墙体数量达到2幅或2幅以上时,除进行复测外,尚应在未检测墙体中进行扩大检测,扩大检测的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不宜少于不符合数量的2倍。

检测结论无法明确或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进行验证检测,并符合下列要求:

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不符合或难以判定时,可采用钻芯法验证;

墙体完整性可采用孔内成像法验证;

墙体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墙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在顶部取芯样验证。

委托方要求检测地下连续墙止水效果时,可采用抽水试验、开挖验证或适宜的物探方法,试验检测方案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

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内容应包括槽宽、槽深、垂直度和沉渣厚度检测。

作为临时结构的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数量的20%,对异型槽段应全部检测;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应100%检测;试成槽段应全部检测;每幅槽段至少检测2个断面。

成槽质量检测方法可根据成槽尺寸、现场条件等参照表5.1.3的规定选择。

表5.1.3 检测方法和仪器

成槽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等有关规定并符合设计的要求。

成槽槽深采用深度(编码)记录仪检测。

深度(编码)记录仪应定期标定以获取槽深系数,宜一年一次。

当仪器探头或测锤落在槽底部终止下降时,记录仪记录的深度即为显示深度。

实际槽深应通过槽深系数对显示深度进行修正,按下式算:

式中:——实际深度(m);

——显示深度(m)。

槽深测量起算标高应与地下连续墙成槽起算标高一致。

成槽槽宽宜采用超声波法检测,也可采用伞形孔径仪检测。

适用超声波法检测的槽宽尺寸应不小于0.6m,最大检测尺寸视现场条件而定。

用于槽宽检测的超声波法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超声波探头升降速度可实时调节;

超声波探头在遇到槽壁或槽底时应能自动停机;

超声波换能器的检测方向至少为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

超声波仪器记录方式宜为数字式。

采用超声波法检测应在清槽完毕后、安放钢筋笼之前,且槽中泥浆内气泡消散后进行。

采用超声波法检测时槽内泥浆性能应满足表5.3.5中的要求。

表5.3.5 泥浆性能指标

采用超声波法检测前应对检测系统采用标定板或已知尺寸的导墙进行标定,标定应至少进行2次,标定完成后仪器参数在该槽的检测过程中不得变动。

采用超声波法进行槽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仪器探头起始位置应对准槽段轴线,探头超声波发射面应与导墙平行;

仪器探头升降速度不宜大于0.3m/s,且应保持匀速;

槽段端头连接部位宜做三方向检测,其余部位做两方向检测;

在槽宽可疑点附近应加密测点或往返重复检测;

检测时应记录检测时间、检测剖面与实际方位的关系;

试成槽槽宽每3h~4h检测一次,宜连续监测12h,并比较每次槽宽—深度曲线的变化,以判断槽壁的稳定性。

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传播速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传播的速度(m/s);

——泥浆测速时设定的宽度(m),可为导墙宽度或标定板宽度;

——两方向相反换能器的发射(接收)面之间的距离(m);

、——分别为处于对称位置的换能器1和换能器2的实测声时(s)。

超声波法检测槽宽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测点位置槽宽检测值(m)。

采用伞形孔径仪检测前应利用专用标定架对仪器设备进行标定,标定后仪器参数在检测过程中不得变动。

采用伞形孔径仪法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仪器降至槽底后机械臂应同时张开确保接触槽壁;

应自槽底向槽口连续进行检测;

仪器探头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2m/s,且保持匀速;

应在槽口检测并记录地下连续墙的方位角。

伞形孔径仪张角采用电位差检测时,槽宽应按下式计算:

(5.3.12)

式中:D——测点位置的槽宽检测值(m);

f——伞形孔径仪转换系数(m/Ω);

——测量信号电位差(V);

I——恒流源电流(A);

——地下连续墙槽中心的走向测量值;

——伞形孔径仪机械臂张开后张开角度较小的两机械臂的方位角。

伞形孔径仪张角采用机械臂倾角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正交方向的机械臂张开宽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分别为测点位置正交两个方向的机械臂张开宽度(m);

——机械臂长度(m);

、、、——分别为1、2、3、4机械臂与铅垂线之间的夹角(°)。

1—机械臂1;2—机械臂3;3—槽壁

对于仅有两支机械臂与槽壁接触的伞形孔径仪测试结果,应以接触到槽壁的两个机械臂1、3对应的值作为槽宽检测值,应按下式计算:

1、2、3、4—机械臂;5—地下连续墙槽中轴线;

6—槽壁;7—测点槽宽;8—陀螺仪

式中:——仅有两机械臂接触时的测点位置槽宽检测值。

对于四支机械臂均与槽壁接触的伞形孔径仪测试结果,槽宽检测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分别为测点位置槽宽检测值(m);

成槽垂直度可采用测斜仪或超声波法检测。

用于垂直度检测的测斜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需要扶正器时,测斜仪应与配套的扶正器稳固连接;

扶正器的直径应根据槽宽及垂直度要求进行选择。

采用测斜仪进行垂直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测前应在仪器主机上设置槽宽、扶正器外径等参数;

应将测斜仪下降至槽中预设起始深度位置,测斜仪及扶正器不应碰触槽壁且保持自然垂直状态,并应在此处做零度值校验;

测斜仪下降时,每间隔一定深度应暂停,待顶角显示值稳定时保存该测点数据;

每个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5.0m,在顶角变化较大处宜加密检测点数,在接近槽底位置应检测最后一个测点。

成槽偏心距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槽的偏心距(m);

——孔径或钻具内径(m);

——测斜探头或扶正器外径(m);

——第段测点距(m);

——第测点实测顶角(°);

式中:——槽壁垂直度(%);

采用超声波法进行垂直度检测时可通过仪器直接读取偏心距和槽深度,按式5.4.5计算垂直度。

沉渣厚度采用视电阻率法或探针法检测。

视电阻率法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极系绝缘电阻不宜小于50MΩ;

探头总质量不宜小于5kg,探头直径不宜大于100mm,探头总长度不宜小于800mm;

探头微电极长度不宜大于50mm;

检测仪器应具备实时显示功能,倾角传感器角度误差不宜超过±1°。

采用视电阻率法检测沉渣厚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仪器探头对准槽中心部位下放到底,同时观察视电阻率值变化范围,选取合适的测量量程或放大倍数;

从槽底位置将探头提升约1米的高度,让探头自由下落,穿透沉渣层达到持力土层;

将探头匀速缓慢提升,仪器应实时记录孔底不同深度的电阻率,并绘制“泥浆电阻率—深度”曲线,直到探头提升至距离孔底约2m高度停止;

泥浆电阻率—深度曲线上的拐点以下部分可判断为沉渣,其厚度由深度坐标量取;

测量过程中,倾角传感器和重力线夹角不应超过±5°。

探针法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针最大伸岀长度不宜小于200mm;

探头重量、探针刚度和截面尺寸应根据槽深、泥浆性能指标等确定,在探针行程范围内,应具有刺穿沉渣的能力。

采用探针法检测沉渣厚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头下降到槽底部沉渣层上表面时,探头内的探针应归于初始位置;

主机控制探针伸出时,应同时记录各伸出长度对应的探头倾斜角度和探针压力;

探针伸出到量程极限时,应能自动停止,并保存数据;

探针倾角—深度曲线或阻力—深度曲线出现明显变化的位置可判断为沉渣层底部,其厚度由深度坐标量取,宜以探针阻力—深度曲线为主要判断依据。

沉渣厚度检测应至少进行3次,取3次检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检测结果。

墙体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墙身完整性检测和墙体混凝土强度检测。

墙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成墙宽度和墙体深度,判定墙体缺陷程度及位置。

墙体混凝土强度检测应采用钻芯法取芯试验,判定墙体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当地下连续墙墙底存在异常情况时,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墙底沉渣厚度。

当地下连续墙用作基础结构承担竖向荷载时浅析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可采用钻芯法检测持力层岩土性状。

当地下连续墙用作永久结构时,应进行现场渗漏水检测,目测无渗漏、线流等现象,具体可参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有关规定执行。

声波透射法检测墙体质量

声波透射法适用于地下连续墙完整性检测和墙底沉渣厚度检测,对于宽度小于0.6m的墙体质量检测,采用该方法时应通过现场试验验证其适用性。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地下连续墙的墙体质量进行评定:

声测管未沿地下连续墙通长配置;

电梯井平台工程施工施工组织方案声测管堵塞导致检测数据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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