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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2.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桩基完整型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福建省交通交通建设工程基桩完整性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基桩完整性检测质量管 理,规范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促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根 据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15】第4号令^ 、 《水 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10】第3号令〕、《公路 工程竣 (交) 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实 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 〔 2015〕 470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 2015年第
某消防系统电气施工方案12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检测方法的选定原则
(一)检测方法的选定应具有代表性和满足工程检测的特定
(二)检测方法的选定与分析应综合考虑勘察、设计、施工 等
因素,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评价正确;
(三)为保证检测结论的可靠性,可根据不同被检对象和检 测
要求,选用多种测试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四〉低应变反射波法与超声波法适用于检测基桩的桩身完 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使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时要求 被检桩的桩端反射信号应能有效识别;钻芯法检测适用于检测基 桩的桩长 、桩身混凝土强度 、桩身完整性 、桩底沉渣厚度和桩
端 持力层岩土性状;基桩在釆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的同时,宜根
据 具体情况辅助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
(五) 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灌注桩应10跗进行完整性检测,其
中钻芯法检测抽检频率应不少于相近条件下总桩数的3 。、
(六) 在江、湖、河、海等水中施工的基桩、桩长大于或等 于 30米的基桩 、桩径大于或等于2.0米的基桩、 长径 比小于等于 5 的基桩应釆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当业主、设计、监理、质监机 构
等单位有更高要求时,按具体要求执行;
(七)当基桩施工过程出现异常现象(如停顿、堵管、导管 埋 置深度不够,塌孔等〉、基桩无破损检测发现波形异常、需进一 步 探明桩底沉渣和持力层情况、超声波检测管堵塞造成桩体下部 无 法检测、基桩混凝土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情况,以及业 主、 监理和质监机构等单位发现施工过程基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的,
应对基桩进行钻芯法检测验证。
〈二〕低应变反射波法与超声波法检测基桩混凝土龄期宜达 到14天以上,钻芯法检测基桩混凝土龄期不宜小于28天或预留 的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三〕检测时要求桩头破凿至设计标高,上部浮渣清除干净,
桩头平整,没有开裂松散情况,桩体砼强度应满足检测要求;
(四)基桩检测过程监理应到检测现场,并签认检测桩号及 相
(五) 基桩钻芯检测过程监理应全过程旁站, 监理工程师对 检 测结果应进行签认,钻芯结果评定及试验报告应符合有关规范 要
(六)钻芯检测的基桩,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波形和基桩钻 芯
结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一)经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
合格证书(即有0似证章) ,并包含基桩检测项目;
(二)取得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公路水 运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并注明基桩完整性试验检测参数
能力,并经省交通质监局备案登记。
(一)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二)必须持证上岗,并经岗位登记,且不得同时在两家及 以
〔三〕基桩完整性检测人员应具有基桩检测相应的理论知识
和实践经验, 取得交通部桥梁工程、结构工程或地基与基础专业
试 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参加基桩完整性检测业务培训,经理
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并经省交通质监局备案登记;
(四 )基桩完整性检测项目负责人和检测结果审核人,应熟 悉 基桩检测业务,具备三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取得交通部 桥 梁工程、结构工程或地基与基础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参加基桩完整性检测业务培训,经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并经省交通质监局备案登记;
(五) 基桩钻芯法检测人员应具有基桩钻芯检测相应的理论 知识和实践经验, 并取得交通部桥梁工程、结构工程或地基与基
础 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并经省交通质监局备案登记。
(一)基桩动力检测所用仪器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和工作 环境条件应符合《基桩动测仪》(几7 了 3055 ^中的规定,并具
有 良好的波形现场显示、记录和贮存功能;
^ 二〕检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检测仪器设备在检测前后必须进行自检,确认仪器工 作
第七条检测工作组织与管理
(一)为保证基桩原始资料的完整性,检测技术人员要收集 齐
全经监理签认的《待测基桩原始资料及检测确认单》、《基桩施 工
的成孔地质柱状图》、《终孔后灌注混凝土检查表》、《成孔现
场 检验报告单》、《基桩施工的混凝土灌注记录表》及桩位分布
平面 布置图等相关技术资料; ‘
(二) 现场检测过程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现场釆集的
数 据、原始波形的打印要清晰、真实、完整;
(三)《基桩低应变反射波(超声波)法检测结果汇总表》的
审核栏由检测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审核签字后
(四) 检知工作完成后7天内完成检测波形、数据的打印、
报告编写、审 ;盖章及发放给委托单位;
(五) 基桩检测发现波形异常, 对桩质量有质疑建议进一
汇总表》书面南形式通知委托方;
(六) 在每个单位工程检测完成后,要在1个月内出具基桩
检测总报告,秦整理完成所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 现#基桩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完成要求不少于2 名
技术人员参专。现场检测人员负责对检测波形、检测数据的整
理分析、签认, |并对基桩检测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八)检测人员要遵守廉政有关规定和制度。
检测机构、 |人员、合同应在省交通质监局备案登记, 备
案登 记情况由省交適质监局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 机构备案登记。基桩完整性检测机构必须携带工程 检 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到省交通质
监局 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承榄基桩完整性检测业务;
(二)人员备案登记。基桩检测人员必须携带职称证书、试 验 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基桩完整性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到省
交通质监局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上岗从事基桩完整性检测工作;
(三)合同备案登记。基桩完整性检测机构在签订检测合同 后,
必须及时将合同报省交通质监局备案。
为及时掌握各项目基桩质量状况,加强宏观管理安置区项目2016年越冬维护施工方案,检测机构
应及时将基桩检测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交通质监局。
(二)月度报告制度。检测机构应在每月23 曰前将所承担工 程
项目的基桩检测情况(填报《基桩检测结果统计汇总表(月 报访),
^三〉年度报告制度。检测机构应在每年的1月15 日前将上 一
北京××科研实验大楼工程暖通工程施工方案年度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基桩检测情况报送省交通质监局。
检测机构应重视基桩检测的统计报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 ,提高基桩检测水平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