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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docx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
1.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正负零标高以上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系统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装配率是我市评价装配式建筑的唯一定量指标。
2.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单体建筑应根据建筑类别选择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其中之一整体计算装配率;当单体建筑部分区域存在不同建筑功能或结构形式时北京某小区项目总承包工程住宅小区施工组织设计.doc,可分区域计算装配率再按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3.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取正负零标高以上部分。
(2)屋面层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等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4.特殊类型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因平面异形、结构抗震超限等客观原因,其主体结构计算项目无法达到指标要求最低比例时,允许通过正负零标高以下结构中的同类型预制构件进行等量补充(或替换),或通过提高工业化装修实施要求,相应补充(或替换)主体结构分值。
5.当采用未包含在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时,可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指标要求、计算方式和计算分值。
(三)满足下列要求时方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
1.计分表各计算项目的实际计算分值不低于最低分值要求;
3.装配率不低于50%。
(四)单体建筑装配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装配率;
Q1──标准化设计指标实际计算分值;
Q2──主体结构指标实际计算分值;
Q3──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计算分值;
Q4──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计算分值;
Q5──智能建造指标实际计算分值;
Q6──缺少的计算项目分值之和。
(一)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三种建筑类型分别编制了计分表,给出了计算项目、指标要求、计算分值和最低分值。
(二)指标要求和计算分值有区间要求的,按照插值法进行计算;无指标要求或仅有下限要求的,按相应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三)支撑系统和装修两个要求“多选一”的计算项目不叠加计分,其他计算项目为叠加计分。
表1 居住建筑计分表
(一)标准化设计计算规定
1.功能房间和层高符合基本模数是指居住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轴线尺寸和建筑层高(不含顶层)均满足1M模数的要求(M=100mm)。主要功能房间包括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和卫生间。
2.柱网和层高符合3M模数是指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地上部分柱网和层高均满足3M模数的要求(M=100mm)。斜交柱网、弧线柱网等非正交柱网视为不符合模数的柱网。
3.标准化预制构件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q1c=N1c/Ns×100%
式中:q1c──标准化预制构件的应用比例;
N1c──标准化预制构件数量之和;
Ns──各类预制构件的总数量。
标准化预制构件是指同一项目、同一批次实施的装配式建筑中,构件外轮廓尺寸相同(不考虑预留、预埋、孔洞及出筋)且数量不少于50件的预制构件,计算对象包括主体结构预制构件、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通用规格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木构件等型材构件均认定为标准化预制构件。
4.通用规格预制混凝土构件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q1d=N1d/Ns×100%
式中:q1d──通用规格预制混凝土构件应用比例;
N1d──通用规格预制混凝土构件数量之和;
Ns──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总数量。
通用规格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指符合《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预制混凝土构件目录》规定规格尺寸的预制构件,以及无接缝预制混凝土板和符合国家或地方图集规定规格尺寸的预制混凝土构件。
(二)主体结构计算规定
1.竖向预制构件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q2a=V2a/Vp×100%
式中:q2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构件的应用比例;
V2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构件体积之和;
Vp──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总体积。
竖向预制构件包括预制混凝土柱(含叠合柱)、钢柱、钢管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墙(含叠合墙)、钢板剪力墙、外包钢板组合剪力墙、钢管束剪力墙、钢支撑等结构构件,不包含型钢混凝土柱等仍需现场支模的竖向构件。
竖向预制构件体积按构件外轮廓几何体计算。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现浇段混凝土体积,预制墙板的端柱或边长不大于400mm的暗柱,预制剪力墙边长不大于600mm的翼墙,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小于800mm时取800mm)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均可计入竖向预制构件体积。剪力墙带边缘构件预制时,预制剪力墙体积可乘以1.2的修正系数。
混凝土剪力墙居住建筑非承重围护墙中的预制混凝土墙板(按预制构件外轮廓几何体计算)可同时计入竖向预制构件体积V2a和Vp中。
2.梁类预制构件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q2b=L2b/Lb×100%
式中:q2b──梁类预制构件的应用比例;
L2b──梁类预制构件的中心线长度之和;
Lb──所有楼层梁净跨的中心线总长度。
梁类预制构件包括预制混凝土梁、钢梁、外包钢混凝土组合梁、木梁以及不需要现场支模的钢混组合预制梁等。屋面楼盖现浇时其楼层梁长度可不计入Lb中。
3.板类预制构件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q2c=A2c/Ap×100%
式中:q2c──板类预制构件的应用比例;
A2c──各楼层中板类预制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p──地上建筑面积,可扣除各层计入建筑面积的楼层梁(不含暗梁)和不小于1m2洞口的水平投影面积。
板类预制构件包括楼板、阳台、屋面板等部位的叠合楼板类预制构件,木楼板、钢楼板、预制楼梯、预制空调板等全截面类预制构件,压型钢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等免拆底模楼承板类预制构件。
叠合楼板预制底板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接缝,装配式空心叠合楼盖(须满足支撑间距不小于2m)预制底板间宽度不大于200mm的后浇混凝土肋梁,其水平投影面积可计入A2c中。叠合楼板采用密拼式接缝时其预制底板面积可乘以1.1的修正系数。屋面板现浇时可在Ap中扣除建筑围护墙范围以内的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4.支撑系统满足以下条件可得相应分值:
(三)围护墙和内隔墙计算规定
1.装配式非承重围护墙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q3a=L3a/Lw×100%
式中:q3a──装配式非承重围护墙的应用比例;
L3a──各楼层装配式围护墙中心线长度之和;
Lw──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心线总长度。
装配式非承重围护墙包括采用预制混凝土(叠合)墙板、轻质条板、复合墙板、幕墙等装配式围护结构的外墙。
围护墙采用标准化门窗与工业化外装饰系统的,满足围护结构无砌筑且门窗与工业化装饰面(龙骨干挂装饰板)总高度不小于层高的90%时,可计入装配式围护墙L3a中。
居住建筑承重围护墙中的预制混凝土剪力墙(按预制构件外轮廓几何体长度计算)可同时计入装配式围护墙L3a和Lw中。
2.装配式围护墙与保温一体化得分规定
装配式围护墙与保温一体化是指装配式外墙部品全部在工厂完成保温一体化复合生产,现场干法装配的工艺技术,其装配式围护墙应用比例须满足最低指标要求。
装配式围护墙与保温一体化包括采用装配式自保温墙板、预制夹芯保温墙板、内保温复合墙板等围护墙技术。
3.装配式围护墙与装饰一体化得分规定
装配式围护墙与装饰一体化是指装配式外墙部品全部在工厂完成外装饰一体化复合生产,现场干法装配的工艺技术,其装配式围护墙应用比例须满足最低指标要求。
当非承重围护墙采用装配式围护结构,且外饰面全部采用龙骨干挂(保温)装饰一体板时,可认定为装配式围护墙与(保温)装饰一体化。
4.装配式非承重内隔墙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q3d=L3d/Ln×100%
深圳航空公司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式中:q3d──装配式内隔墙的应用比例;
L3d──各楼层装配式非承重内隔墙中心线长度之和,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所占墙体的长度;
Ln──各楼层非承重内隔墙中心线总长度,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所占墙体的长度。
装配式内隔墙包括装配式大板隔墙、装配式条板隔墙、龙骨类隔墙、玻璃隔断等。非承重内隔墙不包含活动隔断和半高墙体。
(四)装修和设备管线计算规定
1.装修系统计算项目q4a满足下列要求可得相应分值
2.集成厨房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电气设备安装工艺技术交底q4b=A4b/Ak×100%
式中:q4b──集成厨房的应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