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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第一标段商务文件.doc6.1.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6.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租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1.4投标人投标时,其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48条和第49条的规定自行测算钻孔砼灌注桩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摊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有关上述两项保险费的计量和支付办法规定在《技术条款》第1章内。
6.1.5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末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6.1.6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6.1.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有关规定。
6.1.8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是用于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应由发包人填写,并由《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使用。
6.1.10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的投标总报价。
6.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和报价汇总
6.2.1 项目分组:本合同工程按单位工程分组:
4 导流渠工程
6 水土保持及环保工程
6.2.2投标报价汇总
汇总各组工程量清单报价总额加上发包人列出的备用金得投标总报价。
6.3 工程量清单格式
6.3.1 分组工程量清单
组号: 1 分组名称: 渠道工程
组号: 1 分组名称: 渠道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组号: 2 分组名称:分水闸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组号: 3 分组名称: 农桥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组号: 4 分组名称: 导流渠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组号: 5 分组名称: 临时工程
注:施工方临时工程为总价承包,其他费用为其他不可遇见费用的总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组号: 6 分组名称: 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组号: 7 分组名称: 量测水设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6.3.2 投标报价汇总表
备用金金额(B) 378000.00元
投标总报价(A)+(B) 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 价: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7.2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投标人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分解表,每一总价承包项目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坤泰园小区道路安全施工组织设计7.3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单位:元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信达花园商业综合楼施工组织设计 2015年 月 日
(1)以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没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不得按计日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