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科技城七期群塔作业防碰撞专项专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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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科技城七期群塔作业防碰撞专项专项方案.doc

沈阳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七期

群塔作业防碰撞专项方案

编制人 :

金禾田二期基坑边坡施工方案审核人 :

审批人 :

沈阳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本工程为沈阳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七期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科技城核心启动区,沈阳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七期项目包括 M14、A16 两个地块,占地亩数: 63.40 亩,总建筑面积约 8.5 万平方米。M14地块,总用地面积 37.4亩,建筑面积约5045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创新型产业用地,主要建设1#厂房及实验实习楼、2#配套、3#配套及地下车库等。A16地块占地亩数:26亩,建筑面积约 345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主要设地下车库、1#综合实验办公楼、2#运营中心综合用房等。

沈阳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七期项目两地块共设置5台,为结构主体及二次结构施工服务。A16地块设置2台;M14地块设置3台。

2.3 项目相关方信息

2.4 塔吊安装参数

1、 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项目部负责对现场所有塔机的总体指挥、协调。塔机租赁单位负责本单位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完成塔机的锚固顶升工作,对机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日常管理,组织塔机的进场安装和拆除退场工作,机长负责本塔机的日常使用,加强使用中的管理、控制,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项目部,便于及时做出调整。

3、加强人员的管理,选择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塔机操作人员、信号指挥工、起重工。

4、塔机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塔吊施工的不同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特点,并对塔机 司机、信号工、起重工以及旁站观察人员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其严格执行。

5、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内容及塔机作业时段安排,作业时周边作业环境,各塔机相互关系,指挥人员站位及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性能,应急措施,吊物的捆绑,天气状况等方面内容。

6、现场协调员对塔吊作业进行协调,区分作业面,最大限度防止现场塔吊作业出现相互交叉现象。

7、夜间工作的塔机,除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及现场照明外,还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置防碰撞的红色信号灯,以示警戒。

8、 恶劣气候条件施工:

(1)起重作业时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3)作业人员下班后或塔机处于空闲状态时应将塔机放至于防风状态。

(4)为防止气候突变,大风造成碰撞事故,塔吊即使是没有施工作业任务时,操作室也应留有值班人员,在突遇大风、暴雨时采取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1、塔机安全操作应做到“五好”:

2、对塔机司机和指挥司索人员经常性地进行口头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驾驶和使用时提高警惕,在重叠覆盖区域范围内,操作应减速慢行。

3、塔机指挥司索人员与司机之间使用无线对讲机联系,以确保信号准确无误。

4、各塔机应安装电铃,在紧急情况下,司机振铃示警。

5、在各塔机的大臂前、塔帽顶、配重臂尾端应分别安装障碍灯,夜间操作时必须打开,以起到一定的警示避让作用。

6、由项目协调好塔机间的相互高度。各塔机塔身低位塔机臂端部与高位塔机塔身之间不小于2米,高位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机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

8、 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碰撞

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应设置防护,注意避让,尤其是高压输电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保持在一定距离以上。

9、塔吊施工中应遵循的原则

(2)后塔让先塔原则: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应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3) 动塔让静塔原则:塔吊在交叉作业区施工时,有动作的塔吊应避让正停在某位置施工的塔吊。

(4)荷重先行原则:两塔同时施工在交叉作业区时,无吊载的塔吊应避让有吊载的塔吊,吊载较轻或所吊构件较小的塔吊应避让吊载较重或吊物尺寸较大的塔吊。

(5) 客塔让主塔原则:在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后,闯入非本塔吊施工区域的塔吊应主动避让该区域塔吊。

第六章 具体防碰撞措施

6.1 塔吊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

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以及塔机存在的交叉作业区域的情况综合分析考虑,则塔机在使用过程中身高低安排如下:3#塔机<1#塔机<2#塔机;4#塔机<5#塔机。

6.1.1 施工措施

为防止两台塔吊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

(1)始终保持高位塔吊的安装高度至少高出低位塔吊2个标准节,保证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塔吊中处于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少于2米,根据以上排列的塔机高低位置,保证不同高度间均满足垂直相差2米的安全距离,防止塔吊发生碰撞。且在非工作状态,塔机大臂为自由转动,塔机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将小车收至大臂根部,防止小车与低位塔机部件发生缠绕,碰撞。

(2)必须对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安全员、机管员、司机、指挥等)进行防碰撞交底。

6.2 塔机与建筑物的防碰撞措施

本工程中存在塔机工作范围覆盖隔壁建筑的情况,这需根据工程进度调整和塔机安装高度来避免与建筑物相碰撞,保证塔机安装位置的建筑的施工进度平行或快于与被覆盖建筑的施工进度即可。具体调整措施如下:

M14地块:1#、2#楼工期≤3#楼工期;A16地块:1#楼工期≤2#楼工期。

通过以上安全和技术措施,科学管理,落实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严格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我们一定能够保证塔机的安全运行。

第七章 塔吊运行的控制

1、明确规定塔机在施工中的运行原则:低塔让高塔;后塔让先塔;动塔让静塔;轻车让重车;客塔让主塔。

2、塔吊的起重臂上应安装起重臂的长度标识,以方便塔吊的驾驶员能看清楚塔吊起重臂的小车的位置,防止相邻两台塔吊在回转交叉时发生一台塔吊的起重臂与另一台塔吊的起重臂上钢丝绳发生碰撞。

3、塔吊大臂旋转前,操作人员应首先观察相邻塔吊的位置,鸣笛后再动作。相邻两台塔吊在交叉会面时,应喇叭,警示对方塔吊注意。

4、夜晚作业时,塔吊应打开塔吊起重臂、平衡臂上及塔帽上的警示灯,使驾驶员能清楚的看到邻近的塔吊的起重臂及平衡臂的位置。

5、司机在操作时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6、司机要严格遵守换班制度,不得疲劳作业,连续作业不许超过8小时。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7、回转作业速度要慢,不得快速回转。

8、下班后塔机禁止在吊钩上挂钢索及吊具,必须将小车回收离开覆盖区范围。操作后,吊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并且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9、塔机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必须当面交接;对新进场的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

10、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避免因使用哨音造成指挥信号混乱和对周围群众的噪音干扰,每台塔机有其专用的频道,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确保指挥信号的可靠和准确。对讲机配置原则如下:

(1)塔吊所使用对讲机频道应采用技术手段锁定,现场其他工作用对讲机严禁进入塔吊频道,避免塔机误动作。

(2)对讲机频道号与塔吊自身编号一致,并在对讲机上做出醒目的编号标识。

(3)现场设专职协调员一名,所使用对讲机能对所有塔机操作人员发出指令,对讲机频道定位为8频道,以便现场协调和紧急情况下发出指令。

(4)1#塔吊配置两台对讲机,一台为7频道用于自身正常工作,另一台为12频道,用于与各塔吊及协调员联络沟通。2#塔吊配置两台对讲机,一台为8频道用于自身正常工作,另一台为12频道,用于与各塔吊及协调员联络沟通。3#塔吊配置两台对讲机,一台为9频道用于自身正常工作,另一台为12频道,用于与各塔吊及协调员联络沟通。4#塔吊配置两台对讲机,一台为10频道用于自身正常工作,另一台为12频道,用于与各塔吊及协调员联络沟通。5#塔吊配置两台对讲机,一台为6频道用于自身正常工作,另一台为12频道,用于与各塔吊及协调员联络沟通。

(5)操作室对讲机应长期处于充电状态,指挥人员对讲机应在下班后立即进行充电,以保持工作中通讯联络通畅。

11、加强现场动态管理,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12、加强塔机的顶升管理。塔机租赁单位严格按项目部的总体部署,按时按要求完成塔机的锚固顶升工作;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确保顶升过程的安全,并不受相邻塔机的干扰。

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第八章 塔吊安全保障措施

8.1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

1、塔吊进场前所有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均须按规定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禁代签。租用单位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塔吊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须与设备承运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塔吊使用前,需对可能造成交叉作业的塔吊双方的塔吊操作工、信号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3、设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承运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均须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及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和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1、多塔作业时,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正宁电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告,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空间工作。

2、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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