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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298-2019 港口台架式起重机5.5.1.1制动器应采用常闭式,制动系统在失电或断电的情况下,制动器应能有效制动并支持住载荷 制动系统任何延时制动,均应保证能安全地制动住载荷。 5.5.1.2额定载荷在空中停止后,起升机构再启动时,载荷不应出现瞬时下滑现象。 5.5.1.3有左、右旋向的卷筒安装时,应符合相应钢丝绳出绳方向的设计要求。 5.5.1.4起升机构安装后减速器的实际中心线与 基准线的允许偏差见图2
图2减速器实际中心线与理论中心线的充许偏差
GB 51303-2018 船厂工业地坪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图3三支点形式起升机构的卷筒实际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
5.5.2.1齿条变幅驱动装置的齿条与小齿轮的啮合侧隙宜为0.3mm~0.7mm,啮合工作中应无齿轮哨 咬现象。 5.5.2.2螺杆变幅驱动装置的螺杆、螺母的螺旋线在安装时应作配对记号,并根据定位记号铣出键槽; 施拧于外壳滚动轴承定位螺母的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螺杆、螺母跑合后接触面积不应少于75%,螺杆 申缩套应保证伸缩灵活并不应有漏油现象。 5.5.2.3钢丝绳变幅驱动装置应符合5.5.1.3~5.5.1.5的规定。 5.5.2.4液压变幅驱动装置的液压 架中心线的位置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5.5.3.1回转支承应符合JT/T846的规定。 5.5.3.2回转支承应采用滚动轴承式。 5.5.3.3回转支承的结构强度、刚度、水平度和平面度应满足回转支承的支承要求。回转支承的承载 能力应满足起重机的载荷要求。 5.5.3.4回转支承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大齿圈与驱动小齿轮的啮合侧隙宜为0.8mm~1.2mm。 5.5.3.5回转机构制动器安全系数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一2008中6.1.3.5的规定。操纵制动器 的脚踏力不宜大于200N
图4车轮踏面中心相对车架中心线偏差示意
图5车轮的同位偏差示意
表3车轮的同位偏差的允许值
5.6.1.1钢丝绳应符合GB/T20118的要求,优先采用线接触钢丝绳。用于多层卷绕时,应采用符合 GB8918的钢丝绳。 5.6.1.2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GB/T3811一2008中表44的规定。 5.6.1.3钢丝绳的绳端固定和连接应牢固、可靠、便于检修,并应符合GB6067.12010中4.2.1.5的 规定。 5.6.1.4钢丝绳在卷筒上绳端的固定应符合GB/T3811—2008中6.3.3.4和GB/T5975的规定。钢 丝绳用压板固定在卷筒上时,每端不应少于3块压板;采用长板条固定时,单块压板长度不应少于6倍钢 丝绳直径;采用楔块固定时,钢丝绳应贴紧楔块的圆弧段并将其楔紧。 5.6.1.5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废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
5.6.2吊钩及其他取物装置
5.6.2.1锻造吊钩应符合GB/T10051.1~GB/T10051.12与GB6067.1的规定。 5.6.2.2吊钩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钩的装置;吊钩组的设计应避免起重机在装卸作业时发生钩挂舱口 的问题。 5.6.2.3抓斗用于抓取粉状物、砂子及粮食物料时,斗口接触处的间隙不应大于2mm,除非有特殊的工 艺保证斗口不漏料。 5.6.2.4电磁吸盘应优先采用符合JB/T10730规定的直流起重电磁铁。 5.6.2.5集装箱吊具应能装卸GB/T1413中规定的集装箱,其转锁的位置尺寸和公差应符合GB/T 3220的规定,
5.6.3 滑轮和卷筒
滑轮应符合GB/T27546的规定。卷筒应符合.JB/T9006的规定
JB/T8955、JB/T10104、JB/T10105。视需要也可选用符合GB/T21972.1的变频电动机或符合GB/T 21971的多速电动机。 5.6.4.2各机构驱动电动机应符合GB755和各专用电动机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5.6.4.3电动机的容量校验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并保证在额定负载时能安全、可靠地实现启动、 加速和运转。
5.6.4.2各机构驱动电动机应符合GB755和各专用电动机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5.6.4.3电动机的容量校验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并保证在额定负载时能安全、可靠地实现启动、 加速和运转。 5.6.4.4电动机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20237的规定。 5.6.4.5电动机外壳防护包括防止人体触及其内部带电机体或旋转部件,防止外部固体异物或液体进 入其内部。外壳防护等级为:
5.6.4.4电动机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20237的规定。
5.6.5减速器和齿轮传动
5.6.6.1鼓形齿式联轴器应符合GB/T26103.1、GB/T26103.3或JB/T8854.2的规定。 5.6.6.2弹性套柱销联轴器应符合GB/T4323的规定。 5.6.6.3 十字销万向联轴器应符合JB/T5901的规定。 5.6.6.4不应采用有可能使制动轮(盘)产生浮动的联轴器。 5.6.6.5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中,应保证联轴器的弹性元件即使损坏也不能发生危险运动。 5.6.6.6运行机构和回转机构中采用液力联轴器或等效装置以降低启动冲击时,制动系统应安装在液 力联轴器的输出端
5. 6. 7 制动器
用符合如下标准的制动器:JB/T6406、JB/T7019、
应优先选用符合.JB/T6392规定的车轮
应优先选用符合JB/T7017、JB/T12987、JB/T12988、JB/T10833规定的缓冲器。
5.8.2如果采用集中润滑,回转轴承宜设独立的润滑系统。 5.8.3开式齿轮、钢丝绳应按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有效润滑
司机室应符合GB/T20303.1和GB/T20303.4的规定。
机电气设备应符合GB/T3811和GB/T5226.31
5.10.2电源和供电
5.10.2.1起重机供电电源的容量除应满足5.2.5的要求外,对于额定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供电系 统,其供电线路及保护的设计应符合高压供电有关规定。 5.10.2.2在电源周期的任意时间,电源中断或零电压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ms,相继中断间隔时间应大 于15 5.10.2.3起重机宜装设切断总电源的电源开关。 5.10.2.4总电源回路应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具有电磁脱扣功能,其额定电流应大于起重机额 定工作电流,电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大于起重机最大工作电流并符合整定要求。总断路器的断弧能力应 能断开在起重机上发生的短路电流
5.10.3电气设备的选用原则
5.10.3.1起升、回转、变幅和运行机构宜采用交流变频传动控制系统。 5.10.3.2除辅助机构外,应采用符合5.5.1规定的电动机,必要时也可采用符合起重机要求的其他类 型电动机
5.10.3.3选择电阻器时满足以下要求
a 应符合GB/T3811—2008中7.2.2.2.3的规定。 b 电缆卷筒(盘)的电缆进出口密封措施应有效,滑环箱防水性能应有效、可靠。 当起重机运行至极限位置时,电缆卷筒(盘)上应至少保留两圈电缆。 d)电缆卷筒(盘)应装设有效、可靠的导缆器,保证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发生电缆被卡现象。 e)电缆在卷筒(盘)上的连接应牢固,并保证电气接点不被拉拽;电缆收放速度应与起重机运行速
度同步。 f 力矩电机驱动的电缆卷筒宜装设调压器,调压器的电压待现场试运转后调整,以使电缆收放 自如。
表4电缆卷筒(盘)安装允许偏差
5.10.4.3集电器满足以下要求
图6电缆卷筒(盘)安装测量
a 应符合GB/T3811一2008中7.2.2.2.2的规定 b) 集电滑环和电刷应满足相应的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电刷,电刷与 滑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80%,并接触均匀;集电器的设计应方便维护与检查。 c)滑环和滑环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2,并经耐压试验后无击穿、闪络现象。 5.10.4.4采用电源滑触线和/或安全滑触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符合GB/T38112008中7.2.2.2.1的规定; b) 集电导线、滑触线系统和滑环组件的构造和安装符合GB/T5226.32一2017中12.7.8的 规定。
a)符合GB/T3811—2008中7.2.2.2.1的规定 b) 集电导线、滑触线系统和滑环组件的构造和安装符合GB/T5226.32一2017中 规定。
5. 10.5 控制柜
5.10.5.1应选用符合GB7251.1规定的控制柜。 5.10.5.2电气室内高压柜和低压柜应分开。 5.10.5.3控制柜宜采用整体防护式结构,面板带门,并能可靠锁住。可开启的控制柜门应以软导线与 接地金属构件可靠地连接。 5.10.5.4控制柜内宜设照明装置和防潮空间加热器。 5.10.5.5在无遮蔽的场所安装使用的控制柜应具有防雨、防尘功能。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2017中的IP54 5.10.5.6控制柜的金属壳内应设保护接地螺钉,并在明显处标志保护接地符号,螺钉应是不小于M6 的镀锌件或铜质件;若门上有电气元件,应装设专用接地线,门应可靠锁住。 5.10.5.7控制柜应安装牢固,箱壳和箱柜前面至少要留400mm宽的净空,地面应无障碍物。 5.10.5.8控制柜内导线不应有中间接头:所有导线端部及接线端子应有与电气原理图和布线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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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永久性识别标记、编号 5.10.5.9500V及以下的交直流母线及其分支线,其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的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5.10.6 联动控制合
5.10.6 联动控制台
5.10.6.1联动控制台上的操作手柄应具有零位自锁功能,主令控制器应操作灵活、挡位清楚、工作可 靠、零位手感明确。 5.10.6.2联动控制台上所有按钮、转换开关、指示灯等电气元件的上面或附近均应清晰地标明其用途 及操作方向的含义。 5.10.6.3对于操作手柄,宜选择右手控制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左手控制变幅机构、回转机构
5.10.7电气设备的安装
5.10.7.1电气设备应安装牢固,在起重机工作过程中,不应发生目测可见的水平移动和垂直 跳动。 5.10.7.2四箱及以下的电阻器可以直接叠装,五箱及六箱叠装时,应考虑加固措施并要求各箱之间的 间距不应小于80mm,间距过小时应降低容量使用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5.10.7.3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GB/T5226.32—2017中第12章和GB50171—2012中第3章~第7 章的规定。终端的标示与标志应符合GB/T4026的规定。 5.10.7.4安装在电气室内的电气设备,其防护等级可以为GB/T4208一2017中的IP00,此时应有适 当的防护措施(防护栅栏、防护网等)
5.10.8电线、电缆及其缴设
5.10.8.1电线和电缆应采用铜芯多股线;电气设备的外部连线宜采用绝缘导线, 5.10.8.2电线或电缆的线芯最小截面面积为:
a)动力回路不小于2.5mm²;V b)控制及照明回路不小于1.5mm²; c)电子设备、通信设备、传感器件等内部导线不作规定,但装有电子设备的控制柜内,最小导线截 面面积不小于0.2mm。 5.10.8.3不同电压种类和电压等级的电线敷设,应尽量分开。 5.10.8.4导线的连接和分支点处应设置接线盒,室外接线盒及出线孔的密封装置应能防雨。 5.10.8.5交流截流25A以上的单芯电线(或电缆)不允许单独穿金属管。/ 5.10.8.6传送低电压、低功率的电缆线,不应与动力电缆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使用同一根多芯电缆 (集装箱吊具电缆除外),必要时还应采用屏蔽电缆, 5.10.8.7所有导线中均不允许有中间接头。照明线允许在设备附近用过渡端子连接 5.10.8.8每根独立的连续的电缆管,累计的弯曲角度应小于360°。超过360°时,需要用分线盒 或三通过渡。硬管的中心弯曲半径应大于所穿电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且不小于表6所示的弯 曲半径
表6电线管最小弯曲半行
5.10.8.9线管或线槽应尽量弓引接到电气设备附近;在人不易触及的部位,可以使用托架。 5.10.8.10电缆固定敷设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扁形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0倍 电缆厚度,圆形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倍电缆外径。 5.10.8.11接线盒(箱)的内腔,应有足够的引线空间。 5.10.8.12 2导线穿过钢管或金属孔、洞处,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导线磨损。电缆充许直接敷设,但在 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油污侵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5.10.8.13导线与端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的冷压钳将导线与冷压铜端头压紧,不脱落。 5.10.8.14线管、线槽、司机室地板下等导线密集的地方,应将导线整理成束,导线的两端应有与电路 图或接线图一致的永久性识别标记和线束号。 5.10.8.15起重机、司机室、电气室和电气设备的进出线孔、线槽和线管的进出线口均应采取防雨措 施,且不应积水。 5.10.8.16保护导线的标识应符合GB/T5226.32一2017中13.2.2的规定。其他导线的颜色标识应 符合GB/T5226.32—2017中13.2.4的规定
5.10.9照明与信号
5.10.9.1起重机司机室、机器房、电气室内照明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1x。起重机转台上或其他位置 上应装有足够功率灯具,使起重机作业工作面的直接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Ix。起重机各主要通道、扶梯、 平台人口处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lx。 5.10.9.2照明、信号的供电应设专用电路,电源应从主断路器(或主刀开关)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 或主刀开关)断开时,照明、信号电路不应断电。各种照明、信号电路均应设置短路保护 5.10.9.3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不应用金属结构作为照明线路的回路。可携式 照明装置(安全局部照明灯)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50V,采用交流供电的,不应使用自耦变压器。 5.10.9.4应用减振型或有减振措施照明灯具,室外照明灯具还应设有防坠落装置。室外和潮湿场所 应用防水型照明灯具。
2.1涂装前钢结构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起重机的重要结构件应进行喷(抛)丸除锈处理,其 到GB/T8923.1一2011中的Sa2/级;一般构件应达到Sa2级或St2级(手工除锈), 2.2表面处理后4h内应喷涂一道干膜底漆.作为钢材预处理后的短期保护.在正式涂层开始
时.需进行二次表面处理去除
5.12.3产品的安全标志颜色应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 5.12.4 漆膜附着力不应低于GB/T9286一1998中规定的1级。 5.12.5 起重机外观质量应达到: a) 零、部件表面不应有明显变形及损伤,应平整、无粘砂和余留冒口,焊缝要均匀美观; 油漆色泽均匀,没有涂斑、漏漆和剥落; c) 紧固件无松动漏装; d) 管线排列整齐; e) 不应有油液外露; f) 标牌、吊装标志和功能标志应齐全,安装位置应合理,表示应清楚
起重机的试验方法应按GB/T5905的规定进行,速度和时间参数的测量应符合GB/T22414的 测量精度应满足GB/T21457的要求
6.2.1试验所需的测试仪器应符合要求。 6.2.2试验时,10m高度处的风速不应大于8.3m/s.
6.2.1试验所需的测试仪器应符合要求。
6.2.2试验时,10m高度处的风速不应大于8.3m/s。 6.2.3试验场地应平整坚实,起重机工作范围内不应有妨碍起重机回转、变幅、运行动作的障碍物。在 试验场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2.4试验载荷应符合GB/T22415的规定。 6.2.5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可按供需双方约定的条款进行试验
6.4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测定
在空载时测量以下技术性能参数,以3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数据: A a) 起升高度; b) 下降深度; ) 轨距; d) 基距; 台架净空尺寸(如必要);
f) 最大尾部回转半径; g) 最大工作幅度; h) 最小工作幅度; i) 起升速度; j) 变幅速度; k) 回转速度; 1) 运行速度。
6.5.1额定载荷试验的工况见表7.
表7额定载荷试验工况
6.5.2当采用集装箱吊具时,检查吊具工作性能与减摇装置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5.3在进行表7规定的试验时,应注意设计规定的在不同幅度范围起重机所承受的额定载荷均需按 表中的全部内容进行试验。 6.5.4在完成表7规定的试验后,应进行额定载荷下起升、变幅联合动作和起升、回转联合动作试验各 3次。试验过程中,起升、变幅制动与起升、回转制动各进行3次。
6.6.1试验应在主要构件承受最大载荷的位置和状态下进行,对于一个状态静载试验不能使起重机的 每个主要部件均承受最大载荷的起重机,应进行附加的静载试验或使这些部件承受所需力的试验。 6.6.2试验载荷为1.25倍相应幅度的额定起重量。试验时,试验载荷应被逐渐地加载,起升至离地面 00mm~200mm处,悬空时间不应少于10min。 6.6.3试验时允许调整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压力,但试验后应调回到设计 规定的数值。 6.6.4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起重机是否存在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其他对起重机性能与安全有 影响的损坏,检查连接处是否存在松动或损坏
6.7.1动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起重机各机构和制动器的功能。 6.7.2试验时起重机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各机构均为中挡速度运转。制动器制动力矩在试验前应 调整完毕并满足试验要求,各机构的制动器在试验过程中应有效、可靠。 6.7.3动载试验的工况见表 8。
7.3动载试验的工况见
6.7.4试验时,起重机应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控制,且应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 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 6.7.5试验中应包括试验载荷在悬挂不动的状态下作上升启动时,检查是否出现反向动作与下滑现象 6.7.6在进行表8规定的试验时,注意设计规定的在不同幅度范围起重机所承受的额定载荷均需按表 中的全部内容进行试验。 6.7.7在完成表8规定的循环内容后,应进行试验载荷下起升、变幅联合动作和起升、回转联合动作试 验各2次。试验过程中,起升、变幅制动与起升、回转制动各进行2次。 6.7.8试验过程中,检查各机构是否工作正常、无异常响声,动作是否灵敏、平稳、可靠,安全保护、联锁 装置和限位开关的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6.8.1起重机臂架处于对整机稳定性最 200mm处并稳定不少于5min,检查所有车轮踏面是否离开轨顶。 6.8.2稳定性试验载荷为1.25倍相应幅度的额定载荷
起重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达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项目按照表9的规定进行
2.3定型或批量生产的起重机应抽样1台进行
7.3.1每台起重机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包括用户特殊要求检验项目)方能出厂,出厂产品 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 7.3.2出厂检验项目按照表9的规定进行。 7.3.3起重机宜在制造方进行整理或部件的预装SL582-2012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检验通则,并进行空运转试验,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部分 在使用现场进行总装的正确性。
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起重机的规格标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在明显位置永久性地标明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 b 额定起重量随全幅度范围变化的起重机,应设有明显可见的额定起重量随幅度全程变化的由 或表格;凡不同幅度段规定有不同额定起重量的,幅度段的划分及各段的额定起重量,均应永 性地标明并明显可见;由制造方提供的操作说明书应能对不同幅度起重量作出更详细的说日
8.1.1起重机的规格标记应符合以下要求!
8.1.2应在起重机司机室内或其他合适的明显位置设置起重机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标牌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型号及名称; b) 主要性能参数; c) 产品编号; d) 出厂日期; e) 制造商名称; f执行标准代号
8.2.1起重机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 8.2.2需解体的零部件连接处应有清晰的对应性标记和编号,电线接头可书写编号。 8.2.3每个包装上应标明零部件的名称、编号、重量、吊点位置,并应附有包装清单, 8.2.4销轴、轴孔、螺纹及外露加工面应作防锈处理并妥善保护,液压管件接口封住,电线接头防水 密封。 8.2.5 危险、易碎、防潮等包装箱、件应分别注明危险、易碎、防潮、放置方向等符号及字样。 8.2.6 各类资料及装箱单、装拆发运单元清单、装拆编号图样等文件应防水封好,放在有标记的适当 位置。 8.2.7 起重机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随行文件: a) 产品合格证明书; b) 起重机使用维护说明书; c) 主要外购配套件的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d) 起重机总图及各主要部件装配图; e) 易损件清单; f) 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 甘仙
8.2.1起重机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 8.2.2需解体的零部件连接处应有清晰的对应性标记和编号,电线接头可书写编号。 8.2.3每个包装上应标明零部件的名称、编号、重量、吊点位置,并应附有包装清单。 8.2.4销轴、轴孔、螺纹及外露加工面应作防锈处理并妥善保护,液压管件接口封住,电线接头防水 密封。 8.2.5 危险、易碎、防潮等包装箱、件应分别注明危险、易碎、防潮、放置方向等符号及字样。 8.2.6 各类资料及装箱单、装拆发运单元清单、装拆编号图样等文件应防水封好,放在有标记的适当 位置。 8.2.7 起重机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随行文件: a) 产品合格证明书; b) 起重机使用维护说明书; c 主要外购配套件的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d) 起重机总图及各主要部件装配图; e) 易损件清单; f) 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 其他
8.3.1产品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 8.3.2长大件和可能会移动的部件DB63/ 960-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应垫平、绑扎牢固,防止变形、移位、碰撞。 8.3.3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腐蚀、变形。电器设备、液压设备、电缆、钢丝绳等应采取防雨和防腐 措施。
胶制品应避免日光直晒和油污。放置在仓库中保管的零部件应注意防潮和避风。 8.4.2起重机储存时,应保存有详细档案,存放期间的所有变动情况均应详细记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