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479-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T479-2015 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技术通则ICS 91.140 P45
CJ/T4792015 代替CJ/T3075.1—1998.CI/T3075.2—1998
DBJ61-65-2011 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技术通则
Generaltechniquerequirementforlaboratory of gasburningapplia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CJ/T479—2015目次前言1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能力和条件2试验仪器设备燃气供应系统技术要求安全运行附录A(资料性附录)易燃气体危险当量计算11
CI/T 479—2015
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技术通则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能力和条件、试验仪器 设备、燃气供应系统以及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GB16914界定的燃气燃烧器具用实验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836.1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25034—2010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CJ/T180 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 JGJ91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4.1.1实验室应具备完成以下试验项目的能力
a) 实验环境基本参数; 燃气特性; c) 气密性; d) 热负荷准确度; e) 燃烧工况; f) 表面温升; g) 安全装置性能; 电气性能。 4.1.2 实验室宜具备完成以下试验项目的能力: a) 结构和材料; b) 密封结构漏气量; c) 水路系统密封性和耐压性; d) 热水性能; e) 环保指标; f) 安全装置; g) 抗风试验; h) 采暖性能; i) 耐用性试验; j) 耐久试验; k) 耐振动试验; 1) 操作特性; m)控制装置性能; n)电磁兼容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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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实验室包括燃烧实验室、通用实验室、辅助设施、燃气供应系统等设施。 4.2.2燃烧实验室应具备完成燃具的热工性能、耐久性能、抗风性能等试验项目的功能。 4.2.3通用实验室应具备完成燃气特性、材料结构强度、燃具零部件性能等试验项目的功能。 4.2.4辅助设施应具备保证燃烧实验室和通用实验室安全运行,并达到实验目标要求的条件。 4.2.5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为燃烧实验室提供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气质和气量要求条件
4.3.1实验室应设置室温调节系统,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6℃,试验期间的温度波动不应超过 土5℃,相对湿度不应超过80%。 4.3.2燃烧实验室应设置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系统,并应符合GB50493的规定;监测浓度限值应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3值班室应设置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控制器,无人值守时应切换至与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及 事故排风系统联锁模式。 4.3.4燃烧实验室应设置强制通风系统,事故换气次数不应低于12次/h,并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 4.3.5燃烧实验室应设置独立的燃烧废气排放系统。 4.3.6实验室建筑内消防用水可共用实验室给水管道,给水管末端压力应大于0.25MPa。 4.3.7排人室外排水管道系统的实验废水温度应低于40℃。 4.3.8 3燃气采暖热水炉测试用水宜采用独立循环供水系统。 4.3.9 储存有可燃物的房间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 4.3.10 实验室应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4.3.1实验室应设置室温调节系统,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6℃,试验期间的温度波动不应超过 土5℃,相对湿度不应超过80%。 4.3.2燃烧实验室应设置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系统,并应符合GB50493的规定;监测浓度限值应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3值班室应设置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控制器,无人值守时应切换至与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及 事故排风系统联锁模式。 4.3.4燃烧实验室应设置强制通风系统,事故换气次数不应低于12次/h,并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 4.3.5燃烧实验室应设置独立的燃烧废气排放系统。 4.3.6实验室建筑内消防用水可共用实验室给水管道,给水管末端压力应大于0.25MPa。 4.3.7排人室外排水管道系统的实验废水温度应低于40℃。 4.3.8燃气采暖热水炉测试用水宜采用独立循环供水系统。 4.3.9 储存有可燃物的房间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 4.3.10实验室应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4.4.1试验用燃气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燃气配气系统应向实验室提供符合GB/T13611规定的试验用燃气; b)全性能试验的试验气华白数偏差范围为士2%;常规试验的试验气华白数偏差范围为士5%。 4.4.2配气用原料气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气瓶间应配备甲烷、丙烷、丁烷、氢气、氮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组; b) 配气用原料气选用城市管道燃气时,燃气质量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c)配气用空气应无油、水和其他杂质,应从配气站外管道接人;
4.4.1试验用燃气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燃气配气系统应向实验室提供符合GB/T13611规定的试验用燃气; b)全性能试验的试验气华白数偏差范围为士2%;常规试验的试验气华白数偏差范围为士5%。 4.2配气用原料气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气瓶间应配备甲烷、丙烷、丁烷、氢气、氮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组; b) 配气用原料气选用城市管道燃气时,燃气质量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配气用空气应无油、水和其他杂质DB32/T 4042-2021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应从配气站外管道接人; d 原料气实瓶数量按当地原料气保障能力确定,宜按2d的测试气用气量配置; 当选用其他原料气瓶和供气模式时,运行压力和气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4.2配气用原料气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气瓶间应配备甲烷、丙烷、丁烷、氢气、氮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组; b) 配气用原料气选用城市管道燃气时,燃气质量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C 配气用空气应无油、水和其他杂质,应从配气站外管道接人; d 原料气实瓶数量按当地原料气保障能力确定,宜按2d的测试气用气量配置; e)当选用其他原料气瓶和供气模式时,运行压力和气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1实验室应配置仪器
实验室应具备完成4.1.1规定试验项目的仪器设备,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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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选配试验仪器设备
6.1.1易燃气体存在量应折算成易燃气体危险当量,易燃气体危险当量计算方法参照附录A。 6.1.2实验作业区内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1SL 288-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过2瓶,氢气 瓶数量应不超过2瓶。 6.1.3实验室建筑内专用气瓶间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2,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 过4瓶,氢气瓶数量应不超过5瓶,配气罐总容积应不大于4m。 6.1.4实验室建筑毗邻供气间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8,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过 6瓶,氢气瓶数量应不超过12瓶;配气罐单罐容积应不大于6m,总容积应不大于20m²。 6.1.5独立瓶组配气站内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32,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大于24瓶,
6.1.1易燃气体存在量应折算成易燃气体危险当量,易燃气体危险当量计算方法参照附录A。 6.1.2实验作业区内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1,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过2瓶,氢气 瓶数量应不超过2瓶。 6.1.3实验室建筑内专用气瓶间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2,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 过4瓶,氢气瓶数量应不超过5瓶,配气罐总容积应不大于4m。 6.1.4实验室建筑毗邻供气间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8,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过 6瓶,氢气瓶数量应不超过12瓶;配气罐单罐容积应不大于6m,总容积应不大于20m。 6.1.5独立瓶组配气站内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32.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太干24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