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1032-2016 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雾关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的产品结构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 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雾天低能见度环境条件下应用的行车安全诱导装置及系统。城市道路在雾天 强降水、沙尘暴、烟雾等低能见度环境条件下,应用的行车安全诱导装置及系统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12725 碱性铁镍蓄电池通用规范 GB/T 22084.1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第1 部分:镐镍电池 GB/T 22084.2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 第2 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GB/T22473 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GB/T29195 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总规范 IT/T817 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guidingdeviceforhighwaytrafficsafety 一种安装在公路两侧诱导车辆安全行驶、可主动发出红黄两种可控光色的装置,简称诱导装置。 3.2 公路行车安全诱导系统guidingsystemforhighwaytrafficsafety 按一定间距连续安装的、可控的一组诱导装置,通常由诱导装置、上位控制软件、通信链路以及环境 传感器等组成,简称诱导系统。 3.3 工作模式operationmode 诱导系统中,诱导装置发光光色、亮度、闪烁的工作状态。 3.4 尾迹tail trace
DB51/T 5037-2017 四川省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范屋迹tailtrace
导系统中,连续的诱导装置形成的红色警示区间
4.1.1诱导装置主要部件组成如下
a) 外部壳体; b) 发光显示组件; c) 通信模块; d) 同步闪烁模块; e) 车辆检测模块; f) 数据接口与控制模块; “)由源错块
4.1.2诱导装置主要部件功能如下
外部壳体用于容纳诱导装置其他部件;发光显示组件由黄色和红色LED阵列组成,用于诱导车辆 安全行驶;通信模块用于诱导装置间相互通信以及接收和传递上位控制指令;同步闪烁模块用于支持实 现发光显示组件的同步闪烁;车辆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车辆通过情况,辅助实现防止追尾警示工作;数据 接口与控制模块用于将各器件连接集成并负责实现各种工作模式以及处理各种指令;电源模块用于实 现稳定供电以及蓄电池充放电管理。
4.2.1诱导装置产品型号表示如下:
4.2.2产品型号中各部分代码意义如下
a 供电方式编码为:“1”表示太阳能供电,“2"表示电网电缆供电; 通信方式编码为:“1"表示诱导装置间无线通信方式,“2”表示诱导装置间有线通信方式; C 产品安装结构编码为:“1"表示独立式安装结构,“2"表示波形梁护栏适配安装结构,“3”表示 混凝土护栏适配安装结构
诱导装置的外观要求如下: 外部壳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清洁,无划痕、锈蚀点、永久性污渍;边角过渡圆润,无毛刺、飞边 等缺陷。 b 外表颜色应均匀一致,表面涂、镀层不应有起泡、龟裂和脱落、机械损伤。 发光显示组件的LED阵列布置均勾。 各零部件应固紧、无松动。 e) 标志应清晰耐久,
诱导装置外廊尺寸宽度应不大于280mm,高度不大于700mm,厚度不大于300mm
5. 2. 1.1一般要求
诱导装置组成的诱导系统应具有道路轮廓强化模式、行车主动诱导模式、防止追尾警示模式 模式。
5.2.1.2道路轮廊强化模式
在诱导系统中,诱导装置的黄色诱导灯应能够显示为常亮状态,如图1所示。
5.2.1.3行车主动诱导模式
图】道路轮廊强化模式
在诱导系统中,诱导装置的黄色诱导灯应能够按照特定频率进行同步闪烁,如图2所示。 5.2.1.4防止追尾警示模式 5.2.1.4.1诱导系统中,诱导装置的发光显示组件应能够通过工作状态变化来提示前后车辆安全间 距,如图3所示。 5.2.1.4.2当有车辆通过诱导装置时,可触发上游特定组诱导装置的红色警示灯点亮,形成红色尾迹 来提示后车前方有车辆存在以及前后跟驰车辆的安全行车间距。此时,其他诱导装置的黄色诱导灯应 同步闪烁,当车辆向前行驶经过下一组诱导装置时,红色尾迹会与车辆动态同步前移
来提示后车前方有车辆存在以及前后跟驰车辆的安全行车间距。此时,其他诱导装置的黄色诱导 同步闪烁,当车辆向前行驶经过下一组诱导装置时,红色尾迹会与车辆动态同步前移
图2行车主动诱导模式
2.2工作状态参数调费
图3防止追屋尾警示模式
诱导装置的工作状态参数可做如下调整: 黄色诱导灯的同步闪烁频率可在30次/min.60次/min、120次/min等3挡进行调整; a 诱导装置发光显示组件的发光亮度可在500cd/m²~7000cd/m²范围内进行调整; : 诱导系统处于防止追尾警示工作模式时,红色警示区间的长度可在60m~100m范围内进行 调整。
5.3.1发光显示组件有效面积
黄色诱导灯与红色警示灯大小相同,发光有效面积不小于0.02m²
5.3.2发光显示组件亮度分级
亮度控制等级不少于8挡;最小亮度应不小于500cd/m²,最大亮度不宜大于7000cd/m²;亮度控制 误差不超过20%;当亮度控制等级采用8挡时,由低到高各挡亮度宜分别为:500cd/m²、1000cd/m² 1500cd/m²2500cd/m²3500cd/m²4500cd/m².5700cd/m².7000cd/m²
5.3.3黄色诱导灯同步误差
处于同一联网控制下的诱导装置,其同步闪烁时的时间误差应小于25ms.
5.3.4黄色诱导灯工作模式
诱导装置应能够检测出车辆的通过情况,检测最大距离不小于20m,可在各种天气条件下工 两检测的准确率不低于95%
诱导系统中任意连续80m范围内的诱导装置出现损毁、丢失、自身故障等情形时,诱导系统中 他诱导装置仍能够正常工作。
5.6.1采用电网供电方式,当任一诱导装置出现损毁、丢失、自身故障等情形时,不应影响其他议 置的正常运行 5.6.2当电网掉电或断电时.诱导装置正常工作时间应不低于72h。
5.7太阳电池与蓄电池的匹配性能
5.8太阳电池和蓄电池的耐久性
太阳电池应符合GB/T29195有关规定
蓄电池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铅酸蓄电池应符合GB/T22473有关规定; b) 镉镍蓄电池应符合GB/T22084.1有关规定;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应符合GB/T22084.2有关规定; d) 铁镍蓄电池应符合GB/T12725有关规定
5.9.1对于电网供电的诱导装置,应进行电气安全性能检测。 5.9.2诱导装置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JT/T 817的规定。
5.10.1耐环境温度
5.10.1.1环境温度按产品使用范围分
JT/T1032—2016
5.10.2耐环境湿度
耐环境湿度应符合JT/T817有关室外机电设备的规定
5.10.3耐机械振动性能
耐机械振动性能应符合JT/T817有关
过机械振动性能应符合JT/T817有关室
防护等级应符合JT/T817有关规定
电磁兼容应符合JT/T817有关规定
磁兼容应符合JT/T817有关规定
6.1诱导系统测试条件
诱导装置主要功能和部分关键技术指标的检验,应搭建试验诱导系统。试验诱导系统的具体要求 如下:选择一处空旷试验场地,抽取20个诱导装置按照图4所示方式布置,诱导装置沿行车方向成组布 设,横向间距8m,纵向间距20m。诱导装置间通过通信链路实现联网协同工作,安装上位控制软件,用 于触发控制的能见度、环境照度等传感器监测值由上位控制软件模拟输人
6.2.1道路轮廓强化模式功能检测
图4试验诱导系统布设方案
利用上位控制软件将按6.1要求搭建的试验诱导系统工作模式置于道路轮强化,诱导装 色诱导灯常亮,红色警示灯处于关闭状态,稳定运行5min.无异常判定为合格
6.2.2行车主动诱导模式功能检测
将工作模式切换至行车主动诱导,诱导装置的黄色诱导灯设为60次/min同步闪烁,
且测应察觉不到闪烁不同步的情况,稳定运行5m
6.2.3防止追屋警示模式功能检测
将工作模式切换至防止追尾警示,在无车辆通过时,诱导装置的黄色诱导灯同步闪烁,红色警示灯 处于关闭状态;当车辆由试验诱导系统一端驶人另一端驶出的过程中,车辆后方应出现如图3所示的红 色警示区间,红色警示区间会随着车辆向前移动。单车通过试验应进行3次,观测不到单车通过时红色 警示区间长度不稳定、发光显示组件开启与关闭及其次序不正确等情形,判定为合格。
6.2.4同步闪烁频率可调整功能检测
将工作模式切换至行车主动诱导,按30次/min、60次/min、120次/min、常亮等4种闪烁模式顺序 切换,每种闪烁模式稳定运行3min后调整下一种闪烁模式,共循环两次,在两次循环调整过程中均调整 成功判定为合格
6.2.5发光亮度可调整功能检测
将工作模式切换至道路轮廓强化,亮度设为最低等级,稳定运行3min以后将发光亮度调高一 类推,直至遍历上位控制软件所有预设亮度等级,共循环两次,在两次循环调整过程中均调整成 定为合格。
6.2.6红色警示区间长度可调整功能检测
将工作模式切换至防止追尾警示,并设置红色警示灯点亮的诱导装置组数为3组,避挡试验诱导系 统中间位置诱导装置的车辆检测器,观察尾迹长度与设置是否相符;以此类推,直至遍历上位控制软件 所有预设尾迹长度,即完成一个循环。再次选择另一不同诱导装置,重复上述循环过程。在两次循环调 整过程中均调整成功判定为合格
6.2.7车辆检测功能检
将工作模式切换至防止追尾警示,从试验诱导系统起点驾驶车辆以不超过120km/h的速度通过全 程.车辆经过诱导装置时能够全部有效触发红色警示灯判定为合格
6.3发光显示组件检测
6.3.1发光显示组件面积
用分度值不低于0.5mm的钢直尺测量诱导装置的发光面积,经计算发光面积不小于0.02m 为合格,
6.3.2 发光显示组件亮度
在环境照度低于11x的条件下,距离发光显示组件10m处,使用亮度计进行检测;从最低亮度等级 开始,每一级应稳定点亮2min以后进行测量,取3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测量结果在(1±20%)× 规定值范围内为合格,
6.3.3黄色诱导灯同步误差
将两个诱导装置的黄色诱导灯接入一台双踪示波器的输, 设为60次/min,从双踪示波器上读出两个诱导装置上的黄色诱导灯同步误差,同步时间误差绝对 大于25ms为合格。
6.3.4黄色诱导灯工作模式
将诱导装置的黄色诱导灯连接到示波器上,使诱导装置处于同步闪烁状态,分别在30次 次/min、120次/min等3种闪烁模式下使用示波器测量,占空比处于1:2~1:4之间,且符合产: 判定为合格
6.4车辆检测范围检测
将诱导装置设置在与车辆行驶轨迹垂直距离4m处,启动车辆检测功能,当车辆分别以20km/h、 50km/h、100km/h的速度通过诱导装置检测断面时,诱导装置均应点亮红色警示灯响应;同理,将诱导 装置设置在与车辆行驶轨迹垂直距离8m、12m、20m处,分别进行车辆通过检测试验,车辆检测试验全 部成功判定为合格
6.5通信容错距离检测
的诱导装置中间间隔距离不小于80m;对于采用有线通信链路的诱导装置,在试验诱导系统中部断开有 线通信链路80m。 6.5.2利用上位控制软件将试验诱导系统工作模式置于行车主动诱导,除关闭或断开通信链路的诱 导装置外,其他诱导装置应能够正确执行该功能;将工作模式切换至防止追尾警示,从试验诱导系统起 点驾驶车辆以不超过120km/h的速度通过全程,除关闭或断开通信链路的诱导装置外,其他诱导装置 应能够正确显示红色警示区间。上述试验过程重复3次,均能够正确执行指令判定为合格
6.6电网供电容错检测
诱导装置采用有线供电时,中断有线供电装 将黄色诱导灯同步闪烁频率设置为60次/min,亮 度设置为1000cd/m².诱导装置依靠内置备用电源的情 下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低主72h时判定为合格
阳电池与蓄电池的匹配性
取10个太阳能诱导装置,将蓄电池的电量充满后,将诱导装置设定为亮度等级3500cd/m²、闪烁频 率60次/min的状态进行放电试验至不能正常工作,取诱导装置正常发光时间的平均值作为结果,不小 于72h判定为合格
6.8太阳电池和蓄电池的耐久性检测
太阳电池检测按CB/T29195有关规定执行
蓄电池按以下规定检测: a)铅酸蓄电池按GB/T22473有关规定执行; b)镍蓄电池按GB/T22084.1有关规定执行; c)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按GB/T22084.2有关规定执行: d)铁镍蓄电池按CB/T12725有关规定执行。
6.9电气安全性能检测
电气安全性能检测按JT/T817的有关规定执行
6.10环境适应性检测
6.10.1耐环境温度检测按JT/T817有关规定执行。 6.10.2耐环境湿度检测按JT/T817有关规定执行。 6.10.3耐机械振动性能检测按JT/T817有关规定执行
6.10.1耐环境温度检测按JT/T817有关规定执行。
金测按JT/T817有关规定
电磁兼容检测按JT/T817有关规定执行。
产品需经生产单位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当批量不大于600个时,随机抽取20个进行检验;当批量大于600个时,随机抽取40个进行 比的最大值不超过3000个。
7.1.4出厂检验项目
JT/T1032—2016表1(续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车辆检测范围5.46.40V5通信容错距离5.56.5VV6电网供电容错5.66.6x7太阳电池与蓄电池的匹配性能5.76.7V8太阳电池和蓄电池的耐久性5.86.8xV9电气安全性能5.96.9V耐环境温度5. 10.16.10.1xV10环境适应性耐环境湿度5. 10.26. 10.2xV耐机械振动性能5.10.36.10.3xV11 防护等级5. 116. 11xV12 电磁兼容5. 126.12xV注:V为检验项目,×为不检验项目,○为选做项目。7.1.5判定规则出厂检验中,若出现一项不合格,则对该批产品的该项目进行全部检验,剔除的不合格品允许返修,返修后重新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但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7.2型式检验7.2.1诱导装置产品须经过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型式检验合格才能批量生产。7.2.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7.2.3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生产线终端抽取。7.2.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正常批量生产时,每年一次;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2.5型式检验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在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其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型式该批次产品判为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8.1标志8.1.1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可采用铭牌或直接喷刷、印字等形式,标志应清晰,易于识别且不易随自然环境的变化而褪色、脱落。产品标志上应注明以下内容:a)产品型号或规格;10
DB34/T 3145-2018 长输天然气埋地管道外腐蚀非开挖检验方法b)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诱导装置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在外包装箱上应标有“注意防潮”、“小心轻 放”、“易碎”、“防倾倒”等图案,在产品内包装箱上应印刷以下内容: a)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商标; b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c) 每箱的净质量、毛质量及尺寸; d)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产品标准编号
8.2.1产品包装由内外两部分组成,外包装箱宜用硬质材料,内部用防潮瓦楞纸箱加聚氨酯泡沫塑料 或其他软性材料充填缓冲,包装应牢固可靠,能适应常用运输工具运送。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常规运输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动、雨雪淋袭、太阳曝晒、接触腐蚀 性气体及机械损伤
产品应储存于通风、干燥、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周围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及强磁场作用GB/T 51336-2018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 带蓄电池的诱导装置存放期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