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45T 023.1-2021 四好农村路 第1部分: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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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 023.1-2021 四好农村路 第1部分:建设指南.pdf

7.1.3.2预制场建设要求

7.1.3.2.1选址符合以下要求:

7. 1. 3. 2. 1选址符合以下要求:

制梁宜设置在桥梁集中的路段DB41/T 1472-2017标准下载,并全面考虑桥跨与梁型布置、工期、架设开铺时间和速度、地 质状况。一般选择在桥群中间或两端附近; 应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预制场,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地基加固工程量,降低工程费用 缩短建场周期: 原材料供应便利。选址建场时都应充分考虑料源是否丰富、稳定,运距长短以及交通运输是否 便利等。同时也涉及堆放原材料对生产区占地面积的影响; 交通方便。梁场位置宜与既有公路或施工便道相连,利于大型制梁设备和大量材料运输进场 考虑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台风、飓风、地震、洪水、山体滑坡、严重恶劣气候等 自然灾害。在选择址时宜从当地气象部门、地质部门了解掌握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频率、强度、 危害程度; 考虑防洪排涝、确保雨季施工安全。

7.1.3.2.2重要农村公路预制场建设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部应按照“工广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预制场的选址与规划,缩写规 划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服务内容、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 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预制场合理划分办公生活区、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域,预制场建设应与桥梁下部结构 施工基本同步启动,避免出现“梁等墩”及“墩等梁”现象; 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经项目业主审批后才能进行预制场建设,预制场建设完成后 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预制场不允许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 始生产; 预制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需覆盖预制场梁片预制张拉区域: 预制场利用桥台后的挖方路基时,应设置在路床顶面标高80cm以上,路堑边坡的绿化、防护 及排水设施应提前完成; 预制场设置在填方路堤或线外填方场地时,为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而影响预制的质量,应 对场地分层碾压密实,并对台座基础进行加固,尤其台座两端用C30以上的混凝土扩大基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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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1 一般规定

7.2.1.1路基施工应符合JTG/T3610相关技术要求。 7.2.1.2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保证路基施工影响范围内原有道路、结构物的使用功能,保 护农田水利设施等。 7.2.1.3临时工程宜与永久工程相结合。

7.2. 2 特殊路基处理

7.2.2.1软士地区路基

7.2.2.2高液限土地区路基

7.2.2.2.1高液限土路基宜在旱季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对基底土层进行处理。 7.2.2.2.2路基填筑宜连续施工,碾压完一层经检测合格后随即进行下一层的摊铺,防止路基表面因 水分蒸发而开裂。 7.2.2.2.3高液限土路堤宜采用轻型压路机碾压, 7.2.2.2.4路基填筑施工间歇期长时,可采取顶层掺配不少于30%的碎石后碾压成形等防裂措施。顶 层开裂明显的路基应重新翻拌碾压,

7.2.2.3膨胀土地区路基

2.2.3.1中等膨胀土、弱膨胀土的使用范围应符合表中规定。膨胀土掺拌石灰或水泥改良后满 规范要求可用作路基填料,

7.2.2.3.2路基零填和挖方路段上路床范围的膨胀土应进行换填处理。换填材料为透水性材料时,底 部应设置防渗层。 7.2.2.3.3路基完成后应做封层,其厚度应不小于200mm,横坡不小于2%。 7.2.2.3.4根据膨胀土自由膨胀率的大小,选用工作质量适宜的碾压机具,填筑松铺厚度不得大于 300mm;土块粒径应小于37.5mm。 7.2.2.3.5膨胀土路堑施工前,应先施工截水、排水设施,将水引至路幅以外。 7.2.2.3.6宜采用支挡结构对强膨胀土边坡进行防护,支挡结构基础理深应在大气风化作用影响深度 以下。

72. 2. 4 岩溶地区路基

7.2.2.4.2对于路基上方的岩溶泉或冒水洞,宜采用排水沟将水引离路基,对路基基底的岩溶泉或冒 水洞,宜设涵洞将水排出,对流量较大的暗河及消水洞宜用桥涵跨越通过。 7.2.2.4.3对稳定路堑边坡上的干溶洞,宜用砌片石或浆砌片石堵塞;对于路基基底或挡土墙基底的 干溶洞,但洞口不大、深度较浅时,宜采用回填夯实;对于洞口较大、深度较深的溶洞,应采用绕避或 用桥涵跨越;如顶板较完整,其厚度在5m以上,可不做处理;当溶洞接近边沟而且较深时,宜采用钢 筋混凝土封闭,并应防止边沟水的渗漏,

7.2.3.1不中断交通路基拓宽施工时,应采取交通管制和安全防护措施 7.2.3.2施工前应截断流向拓宽作业区的水源,开挖临时排水沟。施工期间应在水流汇集的路肩外侧 设计拦水带,根据水流情况再拓宽路基中合理设计临时急流槽与泄水口。 7.2.3.3拓宽路堤的填料宜与老路基相同,或选用水稳性好的砂砾等填料

7.2.3.4一般路堤拓宽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7.2.3.4一般路堤拓宽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拓宽路堤填筑前,应拆除原有排水沟、隔离栅等设施。拓宽部分的基底清除原地表土应不小于 0.3m,清理后的场地应进行平整压实。老路堤坡面,清除的法向厚度应不小于0.3m; 拓宽路基的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本文件有关规定: 上边坡的既有防护工程宜与路基开挖同步拆除,下边坡的防护工程拆除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既有 路堤的稳定; 既有路堤的护脚挡土墙及抗滑桩可不拆除。路肩挡土墙路基拼接时,上部支挡结构物应予拆除 宜拆除路床底面以下; 既有路基有包边土时,宜去除包边土后再进行拼接: 从老路堤坡脚向上开挖台阶时,应随挖随填,台阶高度应不大于1.0m,宽度应不小于1.0m; 拼接宽度小于0.75m时,可采取超宽填筑再削坡或翻挖既有路堤等措施; 宜在新、老路基结合部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3.5高路堤与陡坡路堤拓宽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原坡脚支挡结构不宜拆除,结构物邻近处可用小型机具薄层夯实;

7.2.3.6挖方路基拓宽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既有路基边缘设置防正飞石或落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边通车边施工时,宜采用机械开挖或静力爆破方式进行开挖; 采用爆破方式时,应按爆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宜统一规定爆破时间段,爆破时应临时封闭交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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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拓宽路基应进行沉降观测,观测点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高路堤和陡坡路堤路段应进行稳定性 监测

7. 3. 1 基层施工

基层施工应符合JTG/TF20的相关要求。

7.3. 2水泥混凝土路面

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应符合ITG/TF30的相

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JTGF40的要求

7.4.1.1桥涵施工应符合JTG/T3650的相关技术要求。 7.4.1.2桥梁施工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7.4.1.3桥梁施工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陆上和水上交通的影响,特别是主航道和陆上交通干线 不得中断。 7.4.1.4桥梁工程竣工后,应对临时工程、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等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工 完场清。 7.4.1.5桥涵工程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对结构设计尺寸和关键参数进行核对,且应由设计单位进 行设计交底。 7.4.1.6对技术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订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专项施 工方案。 7.4.1.7对工程施工中所用的临时受力结构和大型临时设施,应进行专项设计与验算,明确质量和安 全的验收标准,并应编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的作业方案。

7. 4. 2 桥梁拼宽

7.4.2.1拼宽符合下列总体要求:

组合桥梁的各组合部分应采用同一荷载等级。新建结构连接原有结构的桥梁应对原结构进行验 算,应与新建结构满足相同的荷载标准: 桥梁拼接后沉降差应控制在5mm以内; 新拼桥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应满足老桥拼接要求。新拼桥梁的放线应采取双控,即设计坐标定 位控制和老桥墩台台帽沿纵向的实际定位相一致来控制: 新拼桥梁施工应不影响老桥结构安全和桥台背路提稳定,确保老桥的结构安全: 对于旧桥不同类型的病害,在拼接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维修加固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认真组织桥梁病害的核查、维修和补强,然后再进行拼接施工。

7.4.2.2拼接新桥的平面和纵面控制符合以下

的平面和纵面控制符合!

高程调整在支座垫石上调整到位,浇注支座垫石前应对老桥进行高程复查,核查无误后,才能 浇注支座垫石。

拼接施工的若要同部拆除下部结格,应采取增施保探合后的路基稳定 严格控制桥墩、桥台的顶面高程和支座平面位置,浇注前应再一次与老桥对应复核,在盖梁上 作最终调整,确保新老桥的平面和高程拟合准确。

7.4.2.4墩台上部构造拼接符合以下要求:

新老桥拼接的内边板,其预留的拼接钢筋不宜采用弯起的办法,宜采用在模板刻槽的办法完成 混凝土的浇注,若在架设梁体时确有影响,钢筋弯起小于90°,应确保钢筋不受损伤; 吊装前应检查支座位置、支座型号、支座钢板是否粘结牢固,梁体安装线是否准确等: 吊装前应检查梁体的吊装孔、吊装钢丝绳、吊装设备是否可靠; 梁体吊装落梁前应进一步核查支座位置和支座位置是否平稳,落梁时先让吊装钢丝绳和支座同 时受力,最后检查支座是否受力均匀,对不能满足均匀受力的支座应用楔形钢板调整,确保梁 体的全部支座均匀受力。特别是对于板梁和组合箱梁支座,应调整使其全部支座均匀受力,不 维许支座出现脱空现象: 拼接施工之前,若老桥需要补强加固,应完成老桥的加固后才能进行新桥的拼接

7.5.1公路隧道施工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和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7.5.2公路隧道施工应制订切实可行的通风、防尘、照明、防有害气体、防辐射措施,保证作业人员 身体健康。 7.5.3公路隧道施工应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止噪声、粉尘、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保护原有植被地貌, 对施工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做到文明施工。 7.5.4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结构形式、工期要求、机械设备、地质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开挖 方案。 7.5.5隧道施工应加强地质工作,重视跟踪地质调查与超前地质预报,根据地质预测、预报及监控量 测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7.5.6监控量测工作应结合开挖、支护作业的进程,按要求布点和监测,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 整补充,量测数据应及时分析、处理和反馈。 7.5.7施工中应做好施工地质描述、超前地质预报,根据围岩条件的变化情况,因地制宜,提前采取相应 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7.6.1交通标志、标线、突起路标、凸面镜

7.6.1.1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标志安装过程以高空吊车为主

7.6.1.1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标志安装过程以高空吊车为主: 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7.6.1.2喷涂标线时应匀速、连续,确保涂膜厚度均匀、整齐。施工时,标线起终点粘贴胶带纸。 7.6.1.3突起路标施工时,应将环氧树脂等粘接剂均匀涂敷于突起路标的底部,涂敷厚度约为8mm 粘结剂凝固前不准许扰动,设置高度,顶部不准许高出路面25mm。

7. 6.2 视线诱导设施

.1视线诱导设施可分为轮廓标和线形诱导标,设置方式一般为柱式,也可为附着式。柱式轮 没在百米桩的位置上,贴上数字也可做为百米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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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2柱式轮廓标反射器的安装角度,无论在直线段或曲线段上,宜与司机视线方向垂直,柱式轮 郭标应于路面施工完成后进行。 7.6.2.3附着式轮廓标附着于波形梁护栏中间的槽内时,其后底板固定在护栏与立柱的连接螺栓上, 不应采用气割孔进行螺栓固定,后底板应做成一定的角度,其角度应保证汽车前照灯光能大致与其保持 垂直。

7.7.1施工安全风险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风险: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塌、车 陋伤害、放炮、火灾。

7.7.2.1基本规定

7.7.2.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7.2.2.1各类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验合格,安全装置可靠、有效。 .7.2.2.2应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应按照“一机一档”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 备标识牌、警示和标志。 7.7.2.2.3机具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维修、保养,不准许“带病”作业。 7.7.2.2.4机具设备运转时,不准许进行维修、调试、保养等作业。 .7.2.2.5机具设备维修时,应悬挂“维修作业,禁止启动”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机械作业范围 内不准许同时进行人工作业;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7.7.2.2.6遇台风、雷电、大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室外机械操作。

7.7.2.3塌事故预防措施

7.7.2.3.1涉及深基坑、高边坡、支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

7.2.3.1涉及深基坑、高边坡、支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7.7.2.3.2土石方开挖应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自上而下逐级开挖,应按规定放坡。 7.7.2.3.3坡顶、基坑边缘不准许堆放弃土、材料,摆放机械设备。 7.7.2.3.4大型设备应由具有安拆资质公司按方案进行安装、拆除。 7.7.2.3.5支架基础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周围做好防排水措施。 7.7.2.3.6支架应按照JGJ130的要求搭设,连接部位应紧固,并采取有效的加固、防撞措施, 7.7.2.3.7支架上不准许超负荷堆载物件,避免集中堆放。 7.7.2.3.8应对基坑、井坑、边坡和固壁支架的稳定性进行监测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7.2.4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7.7.2.4.1高处作业应符合JGJ80的有关规定。 7.7.2.4.2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等的,不准许从事高处作业。 7.7.2.4.3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 7.7.2.4.4高处作业应设置满铺、稳固的操作平台,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 不大于400mm的扶梯。 7.7.2.4.5 “四口”、“五临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栏及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7.7.2.4.6雨、霜、雾、雪等天气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等恶 劣天气,不准许进行露天攀登及悬空高处作业。雨雪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发现变形、 松动、损坏、脱落等情况应进行维护。

7.7.2.5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7.7.2.5.1电工应持证上岗,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维修或拆除应由专业电工完成。 7.7.2.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保护系统,严格执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备、元件应满足功率要求。 7.7.2.5.3临时用电线路应按JGJ46要求架高或者套管入埋,不准许使用花线、乱搭乱接。 7.7.2.5.4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并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如确实需要带电作业,应采 取可靠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7.7.2.5.5机械设备作业区域靠近或与外电线路交叉时,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7.2.5.6电工应经常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巡查,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注意对电线的维护保养。 7.7.2.5.7电焊机、切割机等常用设备应设置灵敏可靠的漏电保护器。 7.7.2.5.8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符合安全电压。 7.7.2.5.9夜间施工应设置照度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设备,严禁使用碘钨灯,

7.7.2.6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7.7.2.7物体打击事故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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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7.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止确佩戴安全帽。 7.7.2.7.2在高处作业、高边坡下方等区域应设置醒目安全标识牌和警戒区,不准许人员穿越警戒区 或停留。 7.7.2.7.3施工时应避免和减少同一垂直线内的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设置能阻挡上 面坠落物体的隔离层,否则不准施工。 7.7.2.7.4机具、材料、构件等应稳固堆放,防止倒塌。 7.7.2.7.5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包,装入小型工具、小材料和配件等,防止坠落伤人。 7.7.2.7.6应及时对边坡危石进行清理、排险。 7.7.2.7.7不准许高空抛物

7.7.2.7.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7.7.2.7.2在高处作业、高边坡下方等区域应设置醒目安全标识牌和警戒区,不准许人员穿越警戒区 或停留。 7.7.2.7.3施工时应避免和减少同一垂直线内的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设置能阻挡上 面坠落物体的隔离层,否则不准施工。 7.7.2.7.4机具、材料、构件等应稳固堆放,防止倒塌。 7.7.2.7.5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包,装入小型工具、小材料和配件等,防止坠落伤人。 7.7.2.7.6应及时对边坡危石进行清理、排险。 7.7.2.7.7不准许高空抛物

.7.2.8放炮事故预防

7.7.2.9车辆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7.7.2.9.1机车操作员应持证上岗,遵守交通法规,不准许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准许超载、超重、 人货混装。 7.7.2.9.2 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不准许带病作业。 7.7.2.9.3 驾驶员应服从现场指挥,启动前应鸣笛警示,注意观察车辆周围的安全状况。 7.7.2.9.4施工车辆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反光标志。 7.7.2.9.5应定期对施工道路进行维护,保持路况良好。 7.7.2.9.6施工区域应合理设置会车点。

7.7.3 交通控制与维护

7.7.3.1施工区域交通管制

7.7.3.1.1施工区域应按照JTGH30规定和要求设置警示、限速、禁行、隔离等安全警示标志及设施。 7.7.3.1.2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反光衣,不应超出封闭区作业。 7.7.3.1.3应配备交通协管员,对现场的交通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不准许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 区域。 7.7.3.1.4施工机具、材料应规范放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7.3.1.5在设置施工标志时,应从上游向下游依次摆设,从下游向上游依次拆除。 7.7.3.1.6施工便道、交叉道口及涉及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

7.7. 3. 2夜间施工安全规定

7.7.3.2.1夜间施工作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7.7.3.2.2夜间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反光衣,机械设备应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7.7.3.2.3夜间施工时,施工区域应设置符合夜间施工安全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限速等标牌,并安 排专人负责交通管制。 7.7.3.2.4夜间施工时,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照明设备,确保施工区域照明充足。 7.7.3.2.5夜间施工应采取降噪措施,防止扰民。 7.7.3.26应做好夜间施工安全巡查巡视工作

3.1.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

序或者投入使用: 路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许进入路面施工; 路面基层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许进入路面面层施工; 桩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许进入上部工程施工; 预制构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许进入安装施工; 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许进行项目验收。 8.1.2对于非封闭施工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完善交通组织措施,加强对工程成品的保 护。

8. 2. 1一般要求

8.2.1.1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JTGF80/1的规定开展 验收。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乡(镇)为单位的多个项目一并 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许交付使用,且缺陷责任期应依合同且时间不应少于1年。 3.2.1.2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接管养护等单位应参加竣(交)工验收工作。农村公路建设 页目交工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交竣工验收合并的县道、乡道项目由审批部门 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参与验收;竣工验收或交峻工验收合并的一般农 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公路管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代表进行验 收。验收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8.2.1.3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建设计划; 批准的工程设计、预算文件; 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批准或确认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文本;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发布的有关补充规定、实施细 则; 一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性文件。 8.2.1.4验收工作应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并要对工程质量和参建单位的工作情况作出公 正、科学的综合评价

B. 2. 2 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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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 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2.2.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 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施工单位按JTGF80/1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 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参建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8.2.2.4交工验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 工验收证书; 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8. 2. 3龄工验收

8.2.3.1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 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等级: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8.2.3.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不具备相应检测能 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负责相应检测工作。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开展检 测工作的,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2.3.3未经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准许报请竣工验收。 8.2.3.4工程质量鉴定应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及广西相关规定执行。 8.2.3.5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项目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已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事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报 告; 已编制完成工文件、档案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工程决算已按规定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参建单位已准备好书面总结报告材料。

8.2.3.6峻工验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检查抽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检查工程实体节审查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检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评定工程质量及设计、监理、施工情况,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和建设项目综合评价等级: 评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形成并通过峻工验收鉴定书。 3.2.3.7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明确管理养护责任主体。 3.2.3.8负责组织峻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应签发《工程峻工验收鉴定书

8.3.1公路建设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公路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并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3.3.2建设项目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指派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做好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8.3.3农村公路内业资料应包括合同文件、工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进度控制、费用控 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等资料。 8.3.4内业资料应具有全面性、准确性、闭合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等特点。 8.3.5质检资料的检表应根据JTGF80/1编制,并应统一规范、责任明确、指标剥离、便于整理和检 索。 8.3.6项目工程施工质检资料可采用手写纸质或电子资料档案,纸质版的质检资料保存应不少于3年, 8.3.7项目建成后,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建设单位应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的规定,县道、乡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村道以乡(镇)年度完成的项目为单位,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 表、资料,并装订成册。 8.3.8建设项目在进行峻工验收时,应由档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机构组织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对档案情况进行评价。竣工验收结束后【河南地标】12YJ3-4 轻质内隔墙,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公路管养单位移交峻 工图纸和原始档案。 8.3.9通过峻工验收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安排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养护管理工作,同时将一份档案 资料交负责组织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存档

衣个公女 定安全生产监督实施计划。 9.1.2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巡视检查、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和双随机等方式,重点 加强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情况,从业单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安全生产经费足额到位情况、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到位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安全档案管理 等抽检抽查,并形成记录

9.2.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责任终身制和质量 保证金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定保修期限,具体期限由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9.2.2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质量监督机构职责,并制定质 量监督实施计划。

附录A (资料性) 路面典型结构 表A.1~表A.3分别给出了适用于农村公路路面的典型结构

DBJT 45/T 023.12021

表A.1水泥混凝士路面典型结构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翠城表A.2沥青混凝土路面典型结构

表A.3沥青表处路面典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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