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15-98).pdf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1998—0*—2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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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技巧1998—0*—01实施
998—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1999年*月1日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荷载规范》的通知 交基发[1998]221号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荷载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随看我国港口建设的飞速发展,港口工程技术也得到了迅速 提高,从而为本规范的修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本次规范修订是 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第四篇《荷载》(JTI21*—87)的基础上总结 了我国近10年来的港口设计经验,吸收了当今部分国际港口设计 的先进技术。在开展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又开展了大量的试 验研究工作,尤其在编制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 标准》GB50158一92)过程中,有意识地对其中的主要荷载进行了 调查、实测和数理统计分析工作。使本次规范修订,能够实现以可 靠度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的转 轨。在计算理论上,已经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结构可靠度总原则》 (ISO239*)的接轨。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港口工程结构作用的分类和其作用效应 的组合原则、有关荷载的分项系数,各项荷载标准值的取值或计算 方法。本规范未包括波浪力、土压力、地震作用和其它专业性结构 的荷载。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依据有: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 计统一标准》(GB50158一9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T9—87)和 行业标准《水*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IJ200一95)等。 本次规范修订中主要变更情况有:全部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 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规定了本规范所列荷载的分项系数和 标准值。明确指出了两种极限状态、三种设计状况和相应组合。 对有关荷载尽可能在适用范围上,向深水、大吨位和开散式泊位方 面延伸。 本规范共13章和7个附录及条文说明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在执行 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上述单位反映,以便今后修 订时参考。 本规范如有局部修订,其内容将在《水*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 信息》上刊登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在执行 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上述单位反映,以便今后修 订时参考。 本规范如有局部修订,其内容将在《水*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 信息》上刊登
12冰荷载 (52) 13 2 (5*) 附录A 常用材料平均重度 (*2) 附录B货 货物堆存重度 (**) 附录C起重*输机械荷载标准值 (*8) 附录D小型汽车及国产平板挂车荷载(79) 附录E作用于船舶上的水流力 +..*+....+. (81) 附录F系泊船舶在波浪作用下的撞击力·(8*) 附录G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8)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名单…
1.0.1为在港口工程结构设计中,合理确定有关作用并进行作用 效应组合,以确保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工程的结构设计。船坞、船闸等工程的 结构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波浪力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J21*)、土压力 按现行行来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IJ290)、地震作 用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中的有关规 定确定。 1.0.*在确定港口工程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及其效应组合时,应考
风压不均匀折减系数 船舶与橡胶护舷间的摩擦系数 风荷载体型系数 山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水的**粘性系数 有效*能系数
3.1.1港口工程结构上的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按时间的变异 可分为: (1)永久作用:量值随时间的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的 作用。如自重力、预加应力、土重力及由永久作用引起的土压力、 固定设备重力、固定水位的静水压力及浮托力等; (2)可变作用:量值随时间的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 作用。如堆货荷载、起重机械荷载、*输机械荷载、铁路荷载、汽车 荷载、缆车荷载、人群荷载、可变作用引起的土压力、船舶荷载、水 流力、冰荷载、风荷载、波浪力和施工荷载等; (3)偶然作用: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 间很短的作用。如地震作用。
(1)固定作用:在结构上具有固定分布的作用,如结构自重力 和固定设备自重力等: (2)自由作用:在结构的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的作用,如 堆货荷载和流*起重*输机械荷载等。
(1)静态作用:加载过程中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 计的作用,如自重力、堆货荷载和土压力等; (2)*态作用:加载过程中使结构产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的 作用,如船舶撞击力、汽车荷载和地震作用等。 注:进行结构设计时,对*态作用原则上应按结构的*态反应求解结构的作用效 应。对某些*态作用,如起吊时构件的自重力、*行中起重*输机械的荷载
3.2.1作用的代表值应包括标准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3.2.2对不同的极限状态和组合,不同的可变作用应取不同的代 表值。 3.2.3对永久作用,不论何种极限状态或组合,应以标准值作为 唯一代表值。
3.2.*对可变作用,应按不同极限状态和组合分别取其代表值。
(1)持久组合:主导可变作用取标准值;非主导可变作用取组 合值;组合值是将标准值乘以组合系数收; (2)短暂组合:对由环境条件引起的可变作用,按有关结构规 范的规定确定,其它作用取可能出现的最大值为标准值; (3)偶然组合: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 的有关规定取值。
3.2.*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变作用应分别按如下规定取值:
(1)持久状况作用的短期效应(频遇)组合:取可变作用的频 遇值。 (2)持久状况作用的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取可变作用的 准永久值。 (3)短暂状况当需要考虑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取标准值。 可变作用的频遇值,应按将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 数收采用,*可取0.8。 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应按将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准永久 值系数采用,业可取0.*。 3.2.7持久状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持久组合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的长期组合或短期组合分别进行设计。
等,允许采用变*量值的方法简化为静态作用。
3.2作用代表值的取值
必要时可同时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短暂状况进行设计。 3.2.9偶然状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偶然组合进行设计。
3.3.1对实际有可能在港口工程结构上同时出现的作用,应按承 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结合相应的设计状况,进 行作用效应组合。对实际不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不应考虑其作 用效应组合。
3.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符合如下设计表达式:
3.3作用效应组合及设计表达式
式中 Sd 作用效应设计值,如法向应力、剪力和弯矩等的设 计值; R 结构抗力设计值,如抗压、抗拉、抗剪和抗弯强度等 的设计值。
3.3.3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符合如下设计表达式:
S=ovGCG+yQCQ1K+(q)] 中 %o—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表3.3.*取值;(3.3.3—1) Gk永久作用标准值, CG 一 永久作用效应系数,CGC为永久作用效应,当有多 个永久作用时,应对其作用效应进行叠加; 1G 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对以永久作用为主的构件,其分 项系数宜适当提高; QR 一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 主导可变作用效应系数,CQk为主导可变作用效 应,取值应大于其他可变作用效应; PQ1 主导可变作用分项系数,除有关结构规范另做规定 外,均按表3.3.5取值; 节 一 组合系数,可取0.7, Q永 第个非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
Cq第i个非主导可变作用效应系数,CoQ为第i个非 主导可变作用效应,应小于主导可变作用效应; YQ第个非主导可变作用分项系数,按表3.3.5取值。 (2)短暂组合
式中 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取值同持久组合; VQ 第i个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取值可按表3.3.5中所 列数值减小0.1
其余符号同式(3.3.3 1)。 (3)偶然组合 按《水*工程抗震设计 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3.3.*结构重要性系数应 按表3.3.*确定。
3.3.5作用分项系数Y应按表3.3.5取值:
注:①除有关规范另作规定外,作用分项系数均按本表采用, ②当两个可变作用完全相关时,其非主导可变作用应按主导可变作用考虑CJJ *1-2017标准下载, ③当永久荷载产生的作用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分项系数的取值不大于1.0。
S=CGGK+aC)
结构重要性系数 表3.3.*
3.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合,对海港水位应按下列规 定确定。 3.3.*.1持久组合,按有关结构规范规定,对设计高水位和设 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水位以及设计高水位与设计低水位 之间的某一不利水位,分别进行计算。 3.3.*.2短暂组合,对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分别进行计算。 3.3.7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合,对河港水位应按下列规 定确定。 3.3.7.1持久组合,按有关结构规范规定,对设计高水位、设计 低水位以及与地下水位相组合的某一不利水位,分别进行计算,以 确定其中的控制情况。 3.3.7.2短暂组合,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设计高水位、设计低 水位分别进行计算。
(1)持久状况的短期效应(频遇)组合
SSck十Sok (3.3.1 (2)持久状况的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 S=Sk十2Sok (3.3.1 (3)短暂状况当需要考虑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
式中 Ss 作用的短期效应(频遇)组合; 的—频遇值系数,取0.8; &—作用的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 —准永久值系数,取0.*; S 短暂状况的效应组合。
*.0.1自重力应包括:建筑物自身和位于建筑物上或建筑物中的 填料及固定设备的重力。 *.0.2自重力应以标准值为唯一代表值。 自重力的标准值JC/T 2137-2012标准下载,可按结构的设计尺寸和材料的平均重度或 固定设备的质量计算确定。 *.0.3常用材料的平均重度应经实测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 按附录A采用。
*.0.1自重力应包括:建筑物自身和位于建筑物上或建筑物中的 填料及固定设备的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