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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案管理规1.docx测绘地理信息*案管理规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案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测发〔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案局GB/T 230.2-2022标准下载,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加强和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服务,依据《*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案局共同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案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3年7月24日
测绘地理信息*案管理规定
第二章 *案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章 *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案工作,提高*案工作服务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水平,根据《*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案是指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各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能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测绘地理信息*案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各单位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的信息支持和保障,是国家*案资源建设的组成部分。
测绘地理信息*案属于测绘成果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测绘成果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案工作,把*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案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案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维护*案的完整与安全,为*案的科学管理和*案信息的开发利用提*保障。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案法规和*案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案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 *案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归口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案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测绘成果管理司按照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监督和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案工作;
(三)监督和指导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单位文书等门类*案工作;
(四)统一管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案,对局机关各司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负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案信息化工作,开发机关*案信息资源,参与机关电子文件全程管理,负责局机关电子文件归*和电子*案管理;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央*案馆移交*案。
国家测绘*案资料馆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案保管机构,承担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案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与本单位*案工作相适应的*案工作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案工作规定和工作部署,承担本单位*案管理职能,制定本单位*案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业务上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所属单位*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系统内下级单位的*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案,监督和指导本单位所属部门做好各门类*案的形成、积累和归*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单位电子文件全程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电子文件归*和电子*案管理;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案馆移交*案。
第八条 各单位所属部门在本单位*案工作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应当归*的各种门类、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保证归*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二)对归*的文件按照各门类*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做到分类清楚、鉴定准确、排列有序,并按规定向本单位*案部门归*;
(三)接受本单位*案工作机构的指导与检查。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为*案部门配备与本单位*案数量、门类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案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各单位所属部门应当根据*案工作要求,明确*案工作承办人,并向本单位*案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要求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范围和*案保管期限表。归*范围、保管期限应当划分科学、准确。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和完善机关文书*案、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案及其他门类*案的文件材料归*范围和*案保管期限表,并经批准后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各单位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文件材料归*范围和*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案工作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加大*案收集整理力度,加强对*案收集整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活动中形成的*案,实行*案工作与专项活动工作进程同步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案管理规定,确定*案的具体接收范围,并接收本单位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形式和载体的*案。
应当归*的文件材料由各单位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收集齐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定期向本单位*案部门归*。与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应当一并归*。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归*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接收范围内的*案应当按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
各单位所属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本单位*案部门归*,并办理归*手续。*案部门接收的*案应当符合归*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门类*案管理制度,并进行具体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由*案工作机构提出*案鉴定报告。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的*案鉴定工作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下,由*案工作机构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各单位的*案鉴定工作在分管*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办公室、*案工作机构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第十六条 销毁*案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案。
第十七条 各单位*案工作机构对接收的各种门类、形式和载体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案分类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和保管。
*案工作机构应当分别建立接收、移出*案登记台账,及时对接收和移出的*案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定期移交*案。
第十九条 单位撤销或合并的,应当将本单位的全部*案认真整理,妥善保管,不得分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管、移交。
临时机构撤销时,其*案向设立该机构的单位移交。
第二十条 各单位*案工作机构应当对*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移交、销毁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报送本单位*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案信息化建设,将*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DGJ32-124-2011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pdf,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为开展*案工作提*必要的条件,做到*案工作人员办公室、*案库房、*案阅览室三室分开。*案安全保管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案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案实体与信息管理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将*案安全责任明确到人。
第二十五条 重要测绘地理信息*案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管,重要电子*案应当实行异质备份保管。
JTT52 10-2021 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作业指南 第3部分:路基》.pdf第五章 *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案部门应当主动开发、挖掘*案信息资源,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提**案信息服务,满足各方面对测绘地理信息*案的利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