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00-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300-2015 湿地恢复与建设技术规程DB11/T 13002015
湿地恢复与建设技术规程
hnical code of practice on wetland restoration and constructio
DB11/I 13002015
TCNTAC 53-2020 绿色纺织服装专业市场通用规范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基本要求 5选址... 技术要求 6.1 地形改造. 6.2 基质恢复.. 6.3 水质恢复. 6.4 植被恢复. 6.5岸带保护. 养护管理与工程验收. 7.1 一般要求. 7.2水体养护管理. 7.3植物养护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整体地形改造示意图。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湿地植物种类及种植要求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坡示意图.· 参考文献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基本要求 技术要求 6.1地形改造. 6.2 基质恢复.. 6.3 水质恢复. 6.4 植被恢复.. 6.5岸带保护. 养护管理与工程验收. 7.1 一般要求. 7.2 水体养护管理. 7.3 植物养护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整体地形改造示意图·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湿地植物种类及种植要求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坡示意图.· 参老文献
DB11/T 13002015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刘润泽、张曼胤、魏圆云、黄三祥、李伟、赵欣胜、杨思、马牧源
DB11/T 1300—2015
地表常年有水,具有一定面积,挺水植被未占据大部分水面的水域。
3. 4 湿地岸带 wetland riparian zone 水体与陆地交错、水文条件周期性变化的区域,陆上范围可至水位影响的最高点,通常可以生长 湿地植物,是重要的生态廊道。 3. 5 基质 substrate 湿地地表的底层物质,一般为土壤,也包括人工砂、纤维等,可为植物繁殖和生长、动物和微生 物的栖息及繁殖提供适宜的空间和理化条件。 3. 6 浅滩 wetland shallow 有薄层水体覆盖,地形相对平缓的湿地区域,可有部分区域出露水面,是湿地动物觅食与栖息的 重要场所,包括有低矮植被的滩地和无植被覆盖的泥滩或砾石滩等。 3. 7 生境岛 habitat island 位于湿地水体中,在常水位时可出露水面的岛屿,能够为湿地生物提供一个相对安全不受干扰的 栖息与隐蔽场所。 3. 8 处理湿地 treatment wetland 由人工建造和控制运行的,利用基质、植物、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对污水进行净化的人工湿地。 3. 9 生态浮岛 ecological floating island 漂浮或固着于水体上,利用植物的根系吸收水中的污染物质,具有净化水质、创造生物栖息空间、 改善景观、消波护岸等功能的人工浮岛。 3. 10 湿地生态补水 wetland environmental flow supplement 恢复湿地自然水文情势的过程,一般基于所恢复地区的生态目标,根据科学测算出的湿地生态需
水体与陆地交错、水文条件周期性变化的区域,陆上范围可至水位影响的最高点,通常可以生 植物,是重要的生态廊道。
位于湿地水体中,在常水位时可出露水面的岛屿,能够为湿地生物提供一个相对安全不受干扰 息与隐蔽场所。
由人工建造和控制运行的,利用基质、植物、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对污水进行净化的人工湿地
恢复湿地自然水文情势的过程,一般基于所恢复地区的生态目标,根据科学测算出的湿地生态 与补水量,模拟自然来水过程为湿地补水,
4.1应采用自然或生态的材料和技术,宜选择乡土物种配置动植物。
DB11/I 13002015
4.2应根据湿地生态系统自身特征和演替规律,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4.3应具有一定规模,湿地面积不宜小于1 hm²。 4.4建成后应具备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应保障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污染、调节小气候、维护生 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的发挥。 4.5应具有针对性,现状水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湿地应重点开展水质恢复,现状湿地植物匮乏的湿地应 重点开展植被恢复,发生过重大洪涝灾害的区域应优先开展湿地恢复或建设。 4. 6应兼顾湿地景观的需要
5.2选址应优先考虑湿地生态补水的水源保障情况。 5.3湿地恢复与建设可在现状湿地区域开展湿地恢复,也可在现状非湿地区域新建湿地,现状湿地区 域按照GB/T 24708执行,现状非湿地区域按照GB/T 21010执行。 5.4湿地恢复与建设宜在具有一定持水能力的区域开展。
6. 1. 1 地形改造一般要求
6.1.1.1原有水面形状单一规整、水体孤立零散分布、岸带过陡或过高、不能满足湿地动植物白 以及景观需要的区域,应进行地形改造。 6.1.1.2不能维持水体或季节性淹水存在条件的现状非湿地区域,应进行地形改造。 6.1.1.3地形改造应满足湿地生态功能恢复与建设的目标,营造丰富的湿地地貌类型 6.1.1.4地形改造应保障湿地水文联通,改善和营造湿地植被和水鸟的生存环境,增加湿地生境的异 质性和稳定性。
6. 1. 2整体地形改造
竖向做法见附录 A。
十一 竖向做法见附录A。 6.1.2.2整体地形改造可沿现状水体边界的垂直方向机械深挖,使水体向外部扩展。 6.1.2.3整体地形改造可在现状非湿地的区域进行土方开挖作业。 6.1.2.4整体地形改造不宜对现状湿地开展填土方作业。
6. 1.3 水文联通建设
DB11/T 1300—2015
DB43T 1790-2020 农村留守人群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11/T 1300—2015
6.1.3.1现状孤立湿地之间距离小于100m的,可在其之间进行土方开挖作业,实现水体间的沟通相 连,形成较大面积的湿地。 6.1.3.2现状孤立湿地之间距离大于100m的,可营造湿地间沟通的水道,水道深度应超过常水位以 下 0.3 m,水道弯曲度不宜过大。
6. 1. 4岸带地形改造
6.1.4.1岸带坡度小于15°时,可沿岸带水平方向平整地形,水陆交界面宜具有一定弯曲度和高低 起伏,在垂直水体方向上,可形成浅滩、浅水区、深水区、急流带和滞水带等不同类型的地形。 6.1.4.2岸带坡度大于15°时,可沿岸带垂直方向进行岸带地形改造,对较陡的岸坡进行削平处理 削低高地、平整岸坡,营造多样、渐变的湿地生境类型。
6. 1.5 浅滩营建
6.1.5.1具有面积1hm²以上开阔水体的湿地GA/T 1502-2018 法庭科学视频中人像动态特征检验技术规范,应营造浅滩,满足水鸟栖息需求。 6.1.5.2浅滩宜在临近水面起伏不平的开阔地段营造,通过机械推土减小坡度,减缓水流的冲击和侵 蚀。 6.1.5.3浅滩坡度宜在1%~4%之间,宽度不宜小于5m,常水位下水深度宜为10cm~30cm 6.1.5.4浅滩地表可种植低矮植被,也可为裸露的泥滩或沙石滩
6. 1. 6 生境岛营建
6. 1. 7 深水区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