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106-201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0106-2010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4.1.7尺寸的数字和计量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样中尺寸的数字、排列、布置及标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2、单体项目平面图、剖面图、详图、放大图、管径等尺寸 应以mm表示; 3标高、距离、管长、坐标等应以m计,精确度可取 至.cm。
WW/T 0063-2015 石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规范图4.1.9 主要设备器材表
图 4. 1. 9 主要设备器材表
图 4. 2. 1 只有一张图纸时的右上角字样位置
4.2.2设计图纸宜按下列规定编写自录:
1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的图纸目录宜以工程项自为单位 进行编写; 2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设计的图纸目录宜以工程项目的单 体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写; 3施工图设计阶段,本工程各单体项目共同使用的统一详 图宜单独进行编写。
4.2.3设计图纸宜按下列规定进行排列:
1图纸目录、使用标准图目录、使用统一详图目录、主要 设备器材表、图例和设计施工说明宜在前,设计图样宜在后; 2图纸目录、使用标准图目录、使用统一详图目录、主要 设备器材表、图例和设计施工说明在一张图纸内排列不完时,应 按所述内容顺序单独成图和编号; 3设计图样宜按下列规定进行排列:
1)管道系统图在前,平面图、放大图、剖面图、轴测图、 详图依次在后编排; 2)管道展开系统图应按生活给水、生活热水、直饮水、 中水、污水、废水、雨水、消防给水等依次编排; 3)平面图中应按地面下各层依次在前,地面上各层由低 向高依次编排; 4)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在前,水净化(处理) 机房(构筑物)平面图、部面图、放大图、详图依次 在后编排; 5)总平面图应按管道布置图在前,管道节点图、阀门井 部面示意图、管道纵断面图或管道高程表、详图依次 在后编排。
4.3.1同一张图纸内绘制多个图样时,宜按下列规定布置: 1多个平面图时应按建筑层次由低层至高层的、由下而上 的顺序布置; 2既有平面图又有剖面图时,应按平面图在下,部面图在 上或在右的顺序布置; 3卫生间放大平面图,应按平面放大图在上,从左向右排 列,相应的管道轴测图在下,从左向右布置; 4安装图、详图,宜按索引编号,并宜按从上至下、由左 向右的顺序布置; 5图纸自录、使用标准图目录、设计施工说明、图例、主 要设备器材表,按自上而下、从左向右的顺序布置。 4.3.2每个图样均应在图样下方标注出图名,图名下应绘制一 条中粗横线,长度应与图名长度相等,图样比例应标注在图名右 下侧横线上侧处。 4.3.3图样中某些问题需要用文字说明时,应在图面的右下部
4.4.1总平面图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名称、外形、编号、坐标、道路形状、 比例和图样方向等,应与总图专业图纸一致,但所用图线应符合 标准第2.1节的规定。 ·2、给水、排水、热水、消防、雨水和中水等管道宜绘制在 张图纸内。 3·当管道种类较多,地形复杂,在同一张图纸内将全部管 直表示不清楚时,宜按压力流管道、重力流管道等分类适当分开 会制。 4各类管道、阀门井、消火栓(井)、水泵接合器、洒水栓 牛、检查井、跌水井、雨水口、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水表 牛等,应按本标准第2章和3章规定的图例、图线等进行绘制, 年按本标准第2.5.3条的规定进行编号。 5坐标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绝对坐标定位时,应对管道起点处、转弯处和终点 处的阀门井、检查井等的中心标注定位坐标; 2)以相对坐标定位时,应以建筑物外墙或轴线作为定位 起始基准线,标注管道与该基准线的距离; 3)圆形构筑物应以圆心为基点标注坐标或距建筑物外墙 :(或道路中心)的距离; 4)矩形构筑物应以两对角线为基点,标注坐标或距建筑 物外墙的距离; 5)坐标线、距离标注线均采用细实线绘制。 6标高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 2)建筑物标注室内士0.00处的绝对标高时,应按图 4.4.1.的方法标注; 3)管道标高应按本标准第4.4.3条的规定标注。
图4.4.1 室内士0.00处的绝对标高标注
7管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
8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应绘制在总图管道布图图样的右上角。
4.4.4设计采用管道纵断面图的方式表示管道标
断面图宜按下列规定绘制
断面图宜按下列规定绘制!
XXX.XX(上游管内底标高) XXX.XX(下游管内底标高) XXX.XX(设计地面标高) DN200 DN300
中粗实线双线表示; 3)图样中平面示意图栏中的管道宜用中粗单线表示; 4)平面示意图中宜将与该管道相交的其他管道、管沟 铁路及排水沟等按交叉位置给出; 5)设计地面线、竖向定位线、栏目分隔线、检查井、标 尺线等宜用细实线,自然地面线宜用细虚线。 3图样比例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1)在同一图样中可采用两种不同的比例; 2)纵向比例应与管道平面图一致; 3)竖向比例宜为纵向比例的1/10,并应在图样左端绘制
比例标尺。 4绘制与管道相交叉管道的标高宜按下列规定标注: 1)交叉管道位于该管道上面时,宜标注交叉管的管底 标高; 2)交叉管道位于该管道下面时,宜标注交叉管的管顶或 管底标高。 5·图样中的“水平距离”栏中应标出交叉管距检查井或阀 门井的距离,或相互间的距离。 6压力流管道从小区引入管经水表后应按供水水流方向先 干管后支管的顺序绘制。 7排水管道以小区内最起端排水检查井为起点,并应按排 水水流方向先干管后支管的顺序绘制。 4.4.5设计采用管道高程表的方法表示管道标高时,宜符合下 列规定: 1重力流管道也可采用管道高程表的方式表示管道敷设 标高; 2管道高程表的格式见表4.4.5所示
表4.4.5XX管道高程表
注:表格线型见本标准图4.1.9。
.5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4.5.2屋面给水排水平面图应按
1屋面形状、伸缩缝或沉降位置、图面比例、轴线号等应 与建筑专业一致,但图线应采用细实线绘制。 2同一建筑的楼层面如有不同标高时,应分别注明不同高 度屋面的标高和分界线。 3屋面应绘制出雨水汇水天沟、雨水斗、分水线位置、屋 面坡向、每个雨水斗的汇水范围,以及雨水横管和主管等。 4雨水斗应进行编号,每只雨水斗宜注明汇水面积。 5雨水管应标注管径、坡度。如雨水管仅绘制系统原理图 时,应在平面图上标注雨水管起始点及终止点的管道标高。 6屋面平面图中还应绘制污水管、废水管、污水潜水泵坑 等通气立管的位置,并应注明立管编号。当某标高层屋面设有冷 却塔时,应按实际设计数量表示。
1管道展开系统图可不受比例和投影法则限制,可按展开 图绘制方法按不同管道种类分别用中粗实线进行绘制,并应按系 统编号。一般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宜绘制管道展开系统图。 2管道展开系统图应与平面图中的引入管、排出管、立管 横干管、给水设备、附件、仪器仪表及用水和排水器具等要素相 对应! 3:应绘出楼层(含夹层、跃层、同层升高或下降等)地面 线。层高相同时楼层地面线应等距离绘制,并应在楼层地面线左 端标注楼层层次和相对应楼层地面标高。 4‘立管排列应以建筑平面图左端立管为起点,顺时针方向 自左向右按立管位置及编号依次顺序排列。 5横管应与楼层线平行绘制,并应与相应立管连接,为环 状管道时两端应封闭,封闭线处宜绘制轴线号。 6立管上的引出管和接人管应按所在楼层用水平线绘出, 可不标注标高(标高应在平面图中标注),其方向、数量应与平 面图一致,为污水管、废水管和雨水管时,应按平面图接管顺序 对应排列。 7管道上的阀门、附件,给水设备、给水排水设施和给水 构筑物等,均应按图例示意绘出。 8立管偏置(不含乙字管和2个45°弯头偏置)时,应在所 在楼层用短横管表示。 9立管、横管及末端装置等应标注管径。 10不同类别管道的引人管或排出管,应绘出所穿建筑外墙 的轴线号,并应标注出引入管或排出管的编号。
4.6.3管道轴测系统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轴测系统图应以45°正面斜轴测的投影规则绘制。 2轴测系统图应采用与相对应的平面图相同的比例绘制 当局部管道密集或重叠处不容易表达清楚时,应采用断开绘制画 法,也可采用细虚线连接画法绘制。 3轴测系统图应绘出楼层地面线,并应标注出楼层地面 标高。 4轴测系统图应绘出横管水平转弯方向、标高变化、接入 管或接出管以及未端装置等。 5轴测系统图应将平面图中对应的管道上的各类阀门、附 件、仪表等给水排水要素按数量、位置、比例一一绘出。 6轴测系统图应标注管径、控制点标高或距楼层面垂直尺 寸、立管和系统编号,并应与平面图一致。 7引入管和排出管均应标出所穿建筑外墙的轴线号、引入 管和排出管编号、建筑室内地面线与室外地面线,并应标出相应 标高。 8卫生间放大图应绘制管道轴测图。多层建筑宜绘制管道 轴测系统图。 4.6.4卫生间采用管道展开系统图时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给水管、热水管应以立管或入户管为基点,按平面图的 分支、用水器具的顺序依次绘制。 2排水管道应按用水器具和排水支管接入排水横管的先后 顺序依次绘制。 3卫生器具、用水器具给水和排水接管,应以其外形或文 字形式予以标注,其顺序、数量应与平面图相同。 4展开系统图可不按比例绘图。
4.7局部平面放大图、剖面图
4.7.1局部平面放大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本专业设备机房、局部给水排水设施和卫生间等按本标 准第4.3.1条规定的平面图难以表达清楚时,应绘制局部平面放
大图。 2局部平面放大图应将设计选用的设备和配套设施,按比 编号。 ·3·应按图例绘出各种管道与设备、设施及器具等相互接管 关系及在平面图中的平面定位尺寸;如管道用双线绘制时应采用 中粗实线按比例绘出,管道中心线应用单点长画细线表示。 4各类管道上的阀门、附件应按图例、按比例、按实际位 置绘出,并应标注出管径。 5局部平面放大图应以建筑轴线编号和地面标高定位,并 应与建筑平面图一致。 6绘制设备机房平面放大图时,应在图签的上部绘制“设 备编号与名称对照表”(图4.7.1)。
图4.7.1设备编号与名称对照表
卫生间如绘制管道展开系统图时,应标出管道的标高, 4.7.2 部面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设备、设施数量多,各类管道重叠、交叉多,且用轴测
图难以表示清楚时,应绘制部面图。 2剖面图的建筑结构外形应与建筑结构专业一致,应用细 实线绘制。 3剖面图的切位置应选在能反映设备、设施及管道全貌 的部位。部切线、投射方向、剖切符号编号、部切线转折等,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 规定。· 4部面图应在部切面处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出沿投影方向 看到的设备和设施的形状、基础形式、构筑物内部的设备设施和 不同水位线标高、设备设施和构筑物各种管道连接关系、仪器仪 表的位置等。 5部面图还应表示出设备、设施和管道上的阀门、附件和 仪器仪表等位置及支架(或吊架)形式。部面图局部部位需要另 绘详图时,应标注索引符号,索引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 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绘制。 6应标注出设备、设施、构筑物、各类管道的定位尺寸 标高、管径,以及建筑结构的空间尺寸。 7仅表示某楼层管道密集处的部面图,宜绘制在该层平面 图内。 8剖切线应用中粗线,剖切面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 右顺序编号,部剖切编号应标注在部切线一侧,部切编号所在侧应 为该剖切面的部示方向。 4.7.3安装图和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无定型产品可供设计选用的设备、附件、管件等应绘制 制造详图。无标准图可供选用的用水器具安装图、构筑物节点图 等,也应绘制施工安装图。 2设备、附件、管件等制造详图,应以实际形状绘制总装 图,并应对各零部件进行编号,再对零部件绘制制造图。该零部 件下面或左侧应绘制包括编号、名称、规格、材质、数量、重量 等内容的材料明细表;其图线、符号、绘制方法等应按现行国家
3设备及用水器具安装图应按实际外形绘制,对安装图各部 4构筑物节点详图应与平面图或部面图中的索引号一致 对使用材质、构造做法、实际尺寸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 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绘制多层共用引出线,并 应在各层引出线上方用文字进行说明
4.8水净化处理流程图
4.81初步设计宜采用方框图绘制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图(图 4.8.1)。
图4.8.1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
4.8.2:施工图设计应按下列规定绘制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 面图: 1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应按水流方向,将水净化处 理各单元的设备、设施、管道连接方式按设计数量全部对应绘 出,但可不按比例绘制。 2.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应将全部设备及相关设施按 设备形状、实际数量用细实线绘出。 3.水净化处理设备和相关设施之间的连接管道应以中粗实 线绘制,设备和管道上的阀门、附件、仪器仪表应以细实线绘 制,并应对设备、附件、仪器仪表进行编号。 4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图4.8.2)应标注管道
标高。 5‘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应绘制设备、附件等编号与 名称对照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 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3 《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图线》GB/T4457.4 4 《机械制图 剖面符号》GB4457.5 5 《机械制图 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其编排方法》 GB/T°4458.2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 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3 《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图线》GB/T4457.4 4 《机械制图 剖面符号》GB4457.5 5 《机械制图 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其编排方法》 GB/T°4458.2
1.0.2 修改条文。明确本标准适合计算机制图,也适用于于工 制图。 1.0.4 修改条文。绘制给水排水图样时,除遵守本标准外,对 于图纸规格、图线、字体、符号、定位轴线及尺寸标注等均应遵 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 规定。
22.1修改条文。对管道纵断面图的“竖向”、“纵向”的提法 进行了修改。 2.2.4修改条文。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年版),将“水处理流程图”改为“水处理工艺流程断 面图”。
2.3.4修改条文。将沟渠和重力流管道的标高标注要求分为室 内、室外两种情况。 2.3.5修改条文。对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的标高标注图示进行 了修改。 2.3.6修改条文。将标高标注中的“h”改为“H”,H表示本 层地面标高,如H十0..25。
2.4.2修改条文。对铜管、不锈钢管的管径表示方法作了修改; 删除了不常用的陶土管、耐酸陶瓷管、缸瓦管等。 ,1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 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50等;, 2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等管材,管径宜 以外径DX壁厚表示,如D108X4、D159X4.5等; 3铜管、薄壁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表 示,如Dw18、Drw67等; 4建筑给水排水塑料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n表示,
2.4.2修改条文。对铜管、不锈钢管的管径表示方法作了修改; 删除了不常用的陶土管、耐酸陶瓷管、缸瓦管等。 :,1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 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50等;, 2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等管材,管径宜 以外径DX壁厚表示,如D108X4、D159X4.5等; 3铜管、薄壁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表 示,如Dw18、D67等; 4建筑给水排水塑料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n表示,
2.5.1修改条文。对编号图示作了修改。
3.0.1~3.0.11对原标准的图例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其中, XHi、XH2、ZPi、ZP2.....
4.1.1新增条文。目的是规范本专业图纸幅面规格、字体、 号的大小及要求,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 准》GB/T50001的各项规定。 4.1.2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1条的补充。 4.1.3 新增条文。规定了设计施工说明的编写要求。 4.1.4 新增条文。明确本专业有关图纸的绘制方法。 4.1.5 本条由原标准第4.1.2条和第4.1.3条合并编写。 4.1.6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4条的修改。 4.1.7 新增条文。明确图样中尺寸数字标注方法和计量单位照 精确度要求。
4.1.1新增条文。目的是规范本专业图纸幅面规格、字体、 号的大小及要求,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样 准》GB/T50001的各项规定。 4.1.2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1条的补充。 4.1.3新增条文。规定了设计施工说明的编写要求。 14 泌相确关从制
QC/T 234-201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轴承技术条件4.2.11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5条的修改。 4.2.2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6条部分条款的修改 4.2.3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6条部分条款的修改
4.3.1新增条文。规定多个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的排列原则。 4.3.2新增条文。规定图样的图名和比例的标注位置。 4.3.3新增条文。明确图样中某些特殊问题,不能以图样表示 但又需引起注意,且设计施工说明又未提到的问题,可在本图楼 中以“附注”形式说明。
4.4.1.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条的修改。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2条的修改。 4.4.21 4.4.3,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条第7款的修改。 4.4.41 修改条文。本条是原标准第4.2.3条的修改。 4.4.5 修改条文。本条是原标准第4.2.4条的修改。
4.4.1.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条的修改。
4.5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7.1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0条的修改。 7.2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1条的修改 7.3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3条的修改。
TCAAMTB 02-2018 汽车电动行李厢门启闭系统4.8.1、4.8.2这两条是对原标准第4.2.6条
8.1、4.8.2这两条是对原标准第4.2.6条的修改
4.8水净化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