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514-2019 湖北省重点行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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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2/T 15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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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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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514-2019 湖北省重点行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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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监测目标与监测频次

5. 2. 1监测目标

企业根据前期调查结果Q/CR 2.1-2014 铁路电缆槽盖板和人行道步板 第1部分:活性粉末混凝土型,自行确定监测指标。首次监测时,应能尽可能全面覆盖对应行业常见污染 物(附录C)。不同监测区的监测指标可以不同,原则上每个监测区对应的污染物项目不少于2类。对于 以下指标,企业需要在自行监测方案中说明选取或未选取的原因: a)附录C中有列举,但企业认为不需监测的污染物; b)企业所属行业在附录C中未提及,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污染物; c)不能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应对附录C对应行业所列全部指标进行测试

5. 2. 2监测频次

5. 3. 1 布设原则

5.3.1.1监测点/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源周边并尽可能接近污染源

5.3.1.1监测点/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源周边并尽可能接近污染源 5.3.1.2污染源较多的企业可根据监测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统筹规划监测区内监测点/监测井的布设, 布设位置尽量接近污染隐惠较大的污染源: 5.3.1.3监测点/监测井的布设不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 5.3.1.4对存在污染迹象的污染源,应加密其周边监测点/监测井的布设。

5.3.2土壤/地下水本底值

确定监测区后,应在企业外部或企业内远离监测区处布设至少1个土壤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 要保证不受生产过程影响且可代表企业所在区域土壤及地下水本底值。一般情况下,土壤对照点选取在 企业所在区域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地下水对照点要 设置在企业地下水的上游区域,要尽量与污染物监测井设置在同一含水层

5.3.3土壤监测点位布设

5.3.3. 1监测点数量

每个监测区周边布设2个~3个土壤监测点,具体数量可根据监测区大小、污染源数量和污染物 径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 3. 3. 2监测点位置

监测点应选取在企业所在区域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污水排水口附近。一般情况下,监测点 固定,便于连续性监测。

5. 3. 3. 3采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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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表层土壤(0m~0.2m处)为重点采样层。当前期资料确定某区域已存在土壤污染时,应继续向 下开展深层采样监测,采样深度可借助现场监测仪器确定,一般采到含水层或到未受污染的区域。土壤 钻孔取样完毕后需要进行封孔

5.3.4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

5.3.4.1设施建设

参考HT/T164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应建成长期监测

参考HT/T164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应建成长期监测

5. 3. 4. 2监测并数量

每个监测区周边至少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

每个监测区周边至少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

5. 3. 4. 3监测并位置

企业应在充分掌握所在区域含水层分布情况、补径排特征等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地下 与运移规律科学布设监测井,一般布设在污染物迁移途径的下游方向。

5. 3.4.4采样深度

监测井在垂直方向的深度一般由以下原则确定: 污染物性质: 1)涉及低密度污染物的监测并,其进水口要穿过潜水面以保证采集到含水层顶部水样; 2)涉及高密度污染物的监测并,其进水口要设在隔水层之上、含水层的底部或附近 3)低密度和高密度污染物同时存在时,则要考虑在不同深度采样的需求。 含水层厚度: 1)厚度小于6m的含水层,可不分层采样; 2)厚度大于6m的含水层,分上、中、下三层进行采样。 地层情况: 你休 地下水监测以潜水为主。但在重点设施识别过程中认为可能会对多个含水层产生污染的情况下 建议对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含水层进行监测。有可能对多个含水层产生污染的情况包括但不仅 限于: 1)潜水与下部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较薄或已被穿透; 2)有埋藏深度达到了下部含水层的地下罐槽、管线等设施; 3)潜水与下部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不连续。 其他要求: 1)应在充分考虑季节性水位波动的情况下确定地下水监测井的深度; 2)企业或邻近区域内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本标准要求,也可作为污染物监测井或 对照点;

1)应在充分考虑季节性水位波动的情况下确定地下水监测井的深度; 2)企业或邻近区域内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本标准要求,也可作为污染物监测 对照点; 3)地下水建井时钻探出的土壤样品,应将其监测结果作为地块初始值记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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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土壤样品采集

上壤样品采集方法参考HI25.2。

5.4.2地下水样品采集

5.4.2.1采样前洗

采样前洗井至少在成井洗井48h后开始,操作流程如下: a)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采样法: 1)启动水泵,选择较低流速并缓慢增加,直至出水; 2) 调整泵的抽提速率至水位不下降或无明显下降,流速应在100ml/min~500ml/min之间, 水位下降不超过10cm; 3)4 每5min监测并记录水位和泵的抽提速率,尽量在15min内稳定抽提速率; 4)水位稳定(即至少3项指标达到以下标准:pH变化在土0.1以内、温度变化在土0.5℃以 内、电导率变化在土10%以内、氧化还原点位变化在土10%以内或在土10mV以内、溶解氧 变化在土10%以内或在土0.3mg/L以内、浊度>10NTU时变化在土10%以内、浊度<10NTU 时变化在土1.0NTU以内)后,采用便携式水质监测仪,每5min监测输水管线出口的水 质指标,直至稳定: 5)若洗并4h后,水质指标未能达到稳定标准,可采用其他方法采样。 b) 贝勒管采样法: 1) 将塑料布平铺于井口周围,防止尼龙绳和贝勒管受到污染; 2) 将尼龙绳系紧的贝勒管缓慢放入井内,直至完全浸入水体; 3) 将贝勒管缓慢、匀速地提出井管; 4) 将贝勒管中的水样倒入水桶,以计算总的洗井体积; 5) 继续洗井,直至达到3倍井体积的水量; 6) 采用便携式水质监测仪,每5min~15min监测水质指标,直至稳定; 7)若洗井水量达到5倍井体积后,水质指标仍不能达到稳定标准,可结束洗井,并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是否采样; 有 8) 洗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置。

5.4. 2.2样品采集

洗井达到要求后,测量并记录水位,若地下水水位变化小于10cm,可以立即采样;若地下水 化超过10cm,需等地下水位再次稳定后采样,若地下水回补速度较慢,原则上要在洗井后2h 采样。采样方法参考HI/T164。

序与流转要求参照HI/T166,地下水样品保存与

5.6.1土壤样品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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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制备流程参照附录D。分析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或可萃取有机物无需按附录D制样,用新鲜 样按特定的方法进行样品前处理。

5.6.2样品分析测试

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应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承担分析测试工作的检测机构可选用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际标 准方法。分析测试任务开始前,检测机构需按照HJ168、GB/T27417等技术要求完成所承担所有监测指 标的实验室内方法验证工作并保留所有原始数据

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参考GB36600 GB36600 未规定的项目,可参考相关行业、地方及国际标准, 或根据HJ25.3确定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作为评价标准。 地下水污染物超标评价参考GB/T14848,GB/T14848未规定的项目,可参考相关行业、地方及国 际标准。

5.7.2.1超标评价和累积性评价方法参考HJ/T166。

5.7.2.4企业应如实记录监测数据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对于以下情况: a)监测点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应标准中浓度限值的; b)监测点检出附录C未列特征污染物指标的: c)监测点污染物含量与对照点相比有显著上升趋势的。 除能证明是由于采样、分析或统计分析误差、土壤或地下水自然波动的正常范围,土壤环境本底值 或企业外部污染源产生污染造成的情况外,均可说明该污染源已存在污染迹象,应立即排查污染源,查 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同时启动土壤或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 应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

监测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详实,分析评价透彻,表述清晰、精辟。具体内容包括报告名称,监测 单位名称,报告编号,报告每页和总页数标识,企业环境调查结果,监测指标,点位布设情况,采样点 位名称,采样时间,各点位选取的特征污染物测试项目及选取原因,样品制备、流转、保存情况,分析

DB42/T1514—2019 测试方法,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手段及结果,监测人员、 报告编制人、报告复核人、报告审核人和签发人姓名及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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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过程中除按照本标准技术要求开展工 还要遵守相关污染物指标分析方法的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工作完成后要编制质量控制报告

本标准盲在从技术上配套《申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 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企业自行监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不 断提高土壤风险管控意识,规范监测过程,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监测结果上报等行政要求按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企业资料收集清单 表A.1以清单形式给出了需要收集的企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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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企业资料收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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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监测区信息参考记录表 表B.1至表B.10给出了监测区信息记录所需要的各种参考表格

表B.1企业地块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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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即可;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未从业人员数的,采 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营业收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表B.3地块利用历史填写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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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4污染源信息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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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4污染源信息调查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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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染源信息调查表(

表B.4污染源信息调查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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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5填埋场污染源信息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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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迁移途径信息调查表

表B.6迁移途径信息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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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7敏感受体信息调

表B.7敏感受体信息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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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8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表

表B.8环境调查与监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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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9人员访谈记录表格(续)

9人员访谈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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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0潜在污染区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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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各行业常见污染物类别及分析测试指标 表C.1给出了污染物类别及分析测试指标,表C.2给出了各行业常见污染物类别

表C.1污染物类别及对应分析测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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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2各行业常见污染物类别(续)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土壤样品制备流程

土壤样品制备流程如图D.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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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土壤样品制备流程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土壤样品制备流程

图D.1土壤样品制备流程

用于含水率和PH的分析 属元系全重的分析;件品(3)可用于金属元系的X 本以监测指标分析方法为准。

法分析:具体以监测指标分析方法为准。

法分析:具体以监测指标分析方法为准。

.1.1风十室:建议设置专用土风十室、配备风十架;风十室通风良好、整洁、无易挥发性物质, 避免阳光直射土壤样品,注意防酸、防碱,可在窗户加设防尘网。每层样品风干盘上方空间不少于30 cm,风于盘之间隔不少于10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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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09-2021 能量系统 分析技术导则.pdfDB42/T 15142019

D.1.2制样室:建议设置专用土壤制样室,每个工位配备专门的通风除尘设施和操作台。工位之间互 相独立,防止样品交叉污染。制样机底部放置橡胶垫降低噪音。 D.1.3制样器具:包括风干(烘)、研磨、过筛、混匀、分装、称量和清洁器具等(表D.1)。每个样品 制备结束后,所有使用过的制备工具要清洁干净或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吹净后,才能于下一土壤样品的 制备,以防交叉污染

表D.1制样器具清单

.2.1样品干燥:土壤样品运到制备场所后,要尽快倒在铺垫有牛皮纸的风干盘中风干。将样品摊成 m~3cm的薄层,除去混杂的砖瓦石块、石灰结核或动植物残体等。风于过程中应经常翻拌样品,将大 块样品压碎。在翻拌过程中要防止样品间交叉污染,必要时将风干盘转移至桌面上进行翻拌。对于黏土 在半干时要将大块土捏碎或用木(竹)铲切碎,以免完全干后结成硬块,难以磨细。除自然风干外,也 可根据分析方法标准要求采用冷冻干燥或土壤烘干机等设备进行干燥。

在半干时要将大块土捏碎或用木(竹)铲切碎,以免完全干后结成硬块,难以磨细。除自然风干外,也 可根据分析方法标准要求采用冷冻干燥或土壤烘干机等设备进行干燥。 D.2.2粗磨:将风干的样品倒在牛皮纸或有机玻璃(硬质木)板无色聚乙烯膜上或装入布袋中,用木 锤敲打或用木(有机玻璃)棒压碎,逐次用孔径2mm的尼龙筛筛分,直至全部通过2mm筛。为保证分析 结果的准确性,应采用逐级研磨、边磨边筛的方式,切不可为使土壤样品全部过筛而一次性将其研磨至 过小粒径、导致达不到粒径分级标准。研磨过程中不要随意遗弃样品避免影响代表性。为保持土壤样品 特性,粗磨过程不建议采用机械研磨手段。及时填写样品制备原始记录表,记录过筛前后的土壤样品质 量

保证制备出的样品能够代表原样。可采用(但不限于)翻拌法(用铲子进行对角翻拌,重复10次以上) 提拉法(轮换取方形聚乙烯膜的对角一上一下提拉重复10次以上)、堆锥法(将土壤样品均匀地从顶端 倾倒,堆成一个圆锥体,重复5次以上)。

DB11/T 646.2-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2部分: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pdfDB42/T 15142019

的样品量至少为细磨目标样品量的1.5倍。剩余样品可以称重、记录后丢弃。对于砂石和植物根茎等较 多等的特殊样品,要注明弃去杂质的质量。 0.2.5细磨:研磨时将需要细磨的土壤样品分批次转移至制定网目的土壤筛中进行筛分,将未过筛的 样品转移至玛瑙(瓷)研钵或玛瑙(碳化钨、氧化锆)球磨机中进行研磨,直至全部过筛。记录过筛前 后的样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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