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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知办监督〔2019〕211号 附件(17)办监督【2019】21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发水利建设工程
行业标准,结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我部组织制定了《水 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工程参建 各*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主体责任;要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责任 意识,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做好质量监督各项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规范 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质监机构 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不具备设立专职质监机构条件的,可采取 **服务或其他**开展相应的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实施的质量监督工作不代替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不参与参建各*的具体质量管理活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以抽查为主,各级质监机构根据工程 规模和监督能力,可通过设常驻站或巡查的**开展,并积极推进 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质监机构根据责任划分,按照水利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履职尽责,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 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
注: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结合自身监督能力,创新监督检查** 2.在工作清单实际使用过程中DB33T 2011-2016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如有进一步改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水利部监督司。
2019年10月11日印发
2019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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