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2264-2020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ICS13.060.20
DB33/T 2264—202
DB37/T 3175-2018 田园社区建设规范les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rural water supplyprojec
DB33/T22642020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基本规定 组织管理 5. 1 一般规定 5. 2 岗位管理 5. 3 管理制度 5. 4 教育培训 运行管理 6. 1 一般规定 6. 2 水源与取水构筑物管理 6.3 净化消毒管理 6.4泵房与输配水管网管理 6.5 调蓄构筑物管理. 6.6厂区和设备管理 工程检查 维修养护 8. 1 般规定 8. 2 定期养护与大修理 运营管理 9. 1 一般规定 9. 2 水费管理 9. 3 档案管理 0 安全管理 10.1安全设施 10.2 水质检测 10.3 应急管理 信息化管理 11.1平台建设 11.2 信息化平台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岗位推荐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农村供水工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水质检验项目及检测频率
DB33/T226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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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供水工程工作管理的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工程检查、维修养护、运 营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日供水规模200m及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设计日供水规模小于200m的农村供 水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几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8894I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 2685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30948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92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HJ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供水工程 利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活动的供水工程,包括 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工程、乡镇或联村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等。其中,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工 程属城市水厂管理范围,按城市供水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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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区域化统一管理 定区域内(一般以县域为单位),成立或确定的统一管理机构,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专 与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 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
定期维护 在规定时间内,对设备和设施进行专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对异常情况及时检 计划检修。
有计划地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对易损或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使其恢复到良 状态。
卫生防护范围 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 3.9 管网漏损率 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 3.10 一体化净化装置 集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等净水单元为一体的净水装置。 3.11 供水保证率 农村居民能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3.12
水质检测(监测)合格率
水质检测(监测)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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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修漏及时率 用水户水表之前的管道损坏后修理及时的程度。及时标准为:明漏自报漏后及时采取措施止水,暗 漏自检测并确定位置后及时修理,于24小时内开始修理的均算及时。突发性的爆管、折断事故应于12 小时内及时抢修
水费回收率 实际收到水费与应收水费之比
抄表到户率 抄表的户数与总户数之比
4.1农村供水工程应满足SL310要求T/CECS 836-2021 强电分电器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清晰正版).pdf,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4.2农村供水工程按表1中划分为五种类型。
4.1农村供水工程应满足SL310要求,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
4.3农村供水工程应按照《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明晰工程产权,明确责任主体。工程责 任主体应落实管理单位和筹措管护经费。 4.4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择优配备 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4.5IⅢI型及以上工程应取得卫生许可证。IV、V型供水工程宜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 4.6责任主体应取得取水许可证。供水水源归属于供水责任主体的可不办理。 4.7管理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工程实际,制定工程运行管理手册。
GB/T 19010-2021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行为规范指南.pdfDB33/T 22642020
4.8农村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的要求,水量、水压等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 4.9农村供水工程应建立区域化统一管理机制,建立以县域为单位的管护机构或明确运行管护单位, 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专业化管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5.1.1管理单位应强化内部管理,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听取用水户 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5.1.2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确权登记,并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或其他书面形式确定权责,加强对管理单位 的监督和考核, 5.1.3管理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和完善运行管理手册,梳理管理事项,明确工作 标准、工作流程及工作台账等要求,并贯彻执行。管理手册包括组织管理、制度手册、操作手册等。 5.1.4责任主体、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名单应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及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