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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2014年《水保监58号》附件)分析各工程区域土石方挖方、填方、借方、弃方量是
否合理,对漏项和不足的应补充。 (2)按自然节点、运距等,根据施工时序情况,分析主体 设计中土石方调配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3)分析主体设计对工程弃土弃渣的利用情况,提出弃土 弃渣的综合利用方向(本项自加大利用、邻近项目自调配利用), 最大限度地减少永久弃方。弃方中应将弃土和弃石(渣)分别堆 放。 5.3.4取土(石、料)场设置分析评价 按照《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的规定,分析评价取土(料)场设置是否存在制约性因素。重点 按下述逐条进行分析评价: (1)是否位于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2)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3)是否避开城镇、景区和交通要道的可视范围。 5.3.5弃渣(砂、石、土、石、尾矿、废渣)场设置分析评价 按照《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的规定,分析评价弃渣(砂、石、土、研石、尾矿、废渣)场的 设置是否存在制约性因素。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不予认可, (1)影响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安全的。 (2)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 (3)影响行洪安全的
否合理,对漏项和不足的应补充。 (2)按自然节点、运距等,根据施工时序情况,分析主体 设计中土石方调配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3)分析主体设计对工程弃土弃渣的利用情况,提出弃土 弃渣的综合利用方向(本项目加大利用、邻近项目调配利用), 最大限度地减少永久弃方。弃方中应将弃土和弃石(渣)分别堆 放
DB31T 1224-2020 燃气分布式供能系统运行维护规程.pdf5.3.4取土(石、料)场设置分析评价
(4)布设在流量较大沟道,未进行防洪论证的
5.3.6施工方法(工艺)分析评价
分析评价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的施工方法(工艺)是否满 足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扰动范围、减少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先 拦后弃等要求。对于本阶段主体设计中尚未涉及施工方法(工艺 相关内容的,应明确水土保持要求
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
应按分区,从表土剥离与保护、截(排)水与雨水利用、地 面防护、弃渣拦挡、边坡防护、植被建设等方面,对主体工程设 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补充完善意 见。
5.3.8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通过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按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的界定原则,将以水土保 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并明确其位置、结构类 型、规模,给出工程量及投资 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参见附录3
(1)应明确以下结论: 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 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3)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2)必要时,应提出主体工程设计在下阶段需完善和深入 研究的问题。 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审查重点: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是否准确: (2)防治分区是否合理,层次是否分明。 具体要求如下:
3)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2)必要时,应提出主体工程设计在下阶段需完善和深入 研究的问题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
6. 1 防治责任范围
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范围应根据工程设计资料,通过 现场查勘确定。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分县级行政区域列表说明防治责任范围。 (2)填海造地面积计入项目建设区;占用海域但不形成陆 或的面积不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3)风沙区为了维护本工程安全进行的治沙措施占地,可 作为特殊用地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1)线型工程可按土壤侵蚀类型区、地形地貌或气候带划 分一级区,按项目组成和工程特点划分二级区、三级区。 (2)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单独划分防治区,归入相应的建设 区,但井采矿的采空沉陷区等,应单独划分防治区。
(1)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预测单元划分、各单元预测时间确定是否符合实际: (3)预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参数的选取是否 合理; (4)预测结果是否可信,指导性意见是否符合实际。 具体要求如下: 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是在工程建设扰动地表,且不采取水土 保持措施等最不利情况下,预测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 害。 7.1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预测 应按防治分区,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预测扰动地表面 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包括治理成果)。 7.2弃渣(砂、石、土、研石、尾矿、废渣)量预测 应分建设期和生产期预测弃渣(砂、石、土、研石、尾矿、 废渣)量,明确存放位置,复核存放场地容量。
7.1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预测
.1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设方
应按防治分区,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预测扰动地表面 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包括治理成果)。 7.2弃渣(砂、石、土、研石、尾矿、废渣)量预测 应分建设期和生产期预测弃渣(砂、石、土、研石、尾矿、 废渣)量,明确存放位置,复核存放场地容量。
应按防治分区,采用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明确预测时段(包括 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预测单元,按模型法(调
查法或类比法)确定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预测水土流失总量和 新增水土流失量。 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可合并为一个时段进行预测,从各预测 单元施工扰动地表开始到施工结束;自然恢复期一般取1~3年。
单元施工扰动地表开始到施工结束;自然恢复期一般取1~3年。 7.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针对工程实际,分析对当地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周边生产 生活、下游河(沟、渠)道及排水管网淤积、防洪安全等的影响。 7.5综合分析及指导意见 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和时段,提 出防治措施布设的指导性意见。 8水土流失防治自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审查重点: (1)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2)防治措施选择是否合理,布设位置是否明确,防治措 施体系是否完整可行: (3)典型设计是否按防治措施体系分区、分类进行; (4)典型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设计是否合理,图件是否 规范; (5)工程量计算是否规范、准确。 具体要求如下: 8.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7. 4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针对工程实际,分析对当地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周边生产 生活、下游河(沟、渠)道及排水管网淤积、防洪安全等的影响
7.5综合分析及指导意见
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和时段,提 出防治措施布设的指导性意见
(1)方案确定的防治自标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2)防治措施选择是否合理,布设位置是否明确,防治措 施体系是否完整可行; (3)典型设计是否按防治措施体系分区、分类进行: (4)典型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设计是否合理,图件是否 规范; (5)工程量计算是否规范、准确。 具体要求如下: 8. 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8. 1 水土流失防治且标
根据《升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水土流失防 治的定性、定量目标。 (1)线型建设项目有不同标准时,应按扰动地表面积计算 加权平均综合防治目标值,目标值取整(控制比保留一位小数) (2)在缺之植被生长条件地区的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林草覆盖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
应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 结合工程实际,借鉴本地区成功经验,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 体布局,形成防治体系,绘制体系框图
8.2.2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
在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础上,分区布设不同部位水土流失防 措施(不区分主体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的措施和方案补充措 施),并进行典型设计。 (1)措施布设应以文学说明和图纸表示。文学说明应明确 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图纸应分区绘制总体布设图,线型防治区 可结合典型设计选择典型地段绘制总体布设图,一个防治区中有 多个区块时应分区块绘制总体布设图。 (2)分区措施布设应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分别布设表土保护、 拦渣、边坡防护、截(排)水、降水蓄渗、土地整治、植被建设
防风固沙、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措施布设要求见附录 4。 (3)各区措施布设后应进行典型设计。典型设计要求见附 录5。 (4)典型设计应有必要的文学说明和典型设计图,典型设 计图应包括必要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5)点型防治区应选择典型区域进行典型设计,线型防治 文应选择典型地段进行典型设计。 (6)典型设计后应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推算各区工 程量,并列出工程量计算表
8.2.3防治措施工程量汇总
应分区按措施类型列出工程量汇总表
.2.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等内 容。进度安排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根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按照各分区主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各防治措施的施工进度,明确水 保持措施相对应主体单项工程实施的时间。 (2)拦挡措施应符合“先拦后弃”的原则,植物措施应根 据季节安排。 (3)进度安排应列表说明,并附双线横道图
(1)监测范围界定、监测分区和时段划分是否正确: (2)监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 (3)监测点位布设是否合理,监测频次能否满足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监测范围界定、监测分区和时段划分是否正确; (2)监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 (3)监测点位布设是否合理,监测频次能否满足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9. 2 监测范围与时段
(1)监测范围应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监测时段应为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各类项目均 应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本底值监测
3 监测内容、方法、频次与点仆
下风向,重点监测风蚀量。
9.4监测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
应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所需的设施、设备、消耗性材料及人员 安排。
应按有关规定,提出监测成果要求,包括监测报告、观测及 调查数据、相关监测图件和影像资料、报告制度要求。 10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审查重点: (1)编制原则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可行,费用构成、单价 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表格是否齐全、规范; (2)投资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需要; (3)效益分析结论是否可靠,六项防治目标计算是否正确、 是否达到设计目标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应按有关规定,提出监测成果要求,包括监测报告、观测及 调查数据、相关监测图件和影像资料、报告制度要求,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0.1.1编制原则及依据
(1)投资估算编制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表格形式等应 依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写。 (2)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 时费应与主体工程一致。
(3)估算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也应与主体工程一致,主 体工程定额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水土保持或相关行业的定 额、取费项目及费率。 (4)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另行计列。 (5)编制依据应包括主体工程投资估算的相关规定和定额、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相关规定和定额、相关行业投资 估算的相关规定和定额。 0.1.2估算成果及说明 通过计算列出投资估算总表、分部工程投资表(包括工程措 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分年度投资表、独立费用计算表、 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工程单价汇总表、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 表、主要材料单价汇总表。 (1)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应采用单价×工程量计算。 (2)投资估算总表应按工程、植物、临时措施投资分区计 列。 (3)分部工程投资表和投资估算总表中应含主体设计中界 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 (4)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 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 制费等。 1)建设管理费,按水土保持投资中第一至第三部分(工程
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之和的1%~2.4%计取。 2)水土保持监理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 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且满足实际需要。 3)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人工费、土建设施费、监测设 备使用费、消耗性材料费,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计列。 4)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科研试验费、勘测设计费。大型、 特殊水土保持工程可按第一至第三部分投资之和的0.2%~0.5% 计列科研试验费(一般工程不计列)。勘测设计费依据《工程勘 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计列。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费 参照有关规定计列,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复核。 (5)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 定,按县级行政区计列。 (6)跨省项目应分省列出措施投资、水土保持补偿费。 (7)单价分析表、水电砂石料单价计算书、主要材料苗木 (种子)预算价格计算书作为报告书附件
根据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实 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土地面积、建设植被面积
减少水土流失量,列表给出各防治区工程措施占地、植物措施面 积、永久建筑占地(包括场地、道路硬化面积和水面面积)、可 绿化面积等,列表计算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目标的预期达到值 说明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控制程度,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情况 1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11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审查重点: 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切实可行。 具体要求如下: 方案实施保障措施应从组织机构与管理、后续设计、工程施 工、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验收、资金来源及 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应满足《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 定。
11.1组织机构与管理
应明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或相关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档案,以及向水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信息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等要求,
应明确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要求。主体工 程初步设计中必须有水土保持专章或专篇,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时应同时审查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有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
应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要求。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土保持要求
11. 4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应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的监理要求。应建立水土保持监 理档案,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措施应有影像资料
应明确水土保持监测要求和报告制度
明确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项自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 对周边的影响,若对周边造成直接影响时应及时处理, 明确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具体要求。
11.7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明确水土保持资金应纳入项自建设资金统一管理,并建立 土保持财务档案
(1)结论是否正确; (2)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有针对性 具体要求如下:
应明确有无限制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通过方案实 施可达到的效果。说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明确下阶段对主体设计的优化建议和需进一步深化研究的 水土保持问题。
#表: 单价分析表、水电砂石料单价计算书、主要材料苗木(种 )预算价格计算书 件与附图 审查重点: (1)附件、附图是否齐全: (2)图面是否清晰,图签是否齐备。 具体要求如下: (一)附件 1、项目立项的有关支撑性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二)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应包含主要城市和交通十线。 2、项目区水系图 应包含当地主要河流、干渠、水库、湖泊等。 3、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4、项目总体布置图 应反映工程总体布置、周边地形。公路、铁路项目应有 纵(断面)缩图。 5、工程平面布置图 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图 7、分区措施总体布设图
8、措施典型设计图 9、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局图 可结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图绘制。
8、措施典型设计图 9、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局图 可结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图绘制,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赋分标准
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参考意见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对水土保持措 施的界定三原则,把主体设计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措施 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水土保持方案防治体系中。水土 保持措施的界定可参考如下意见:
生产建设项目拦挡和排水措施水土保持界定意见表
二、植物护坡、工程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护坡界定 为水土保持措施。主体设计在稳定边坡上布设的工程护坡应 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处理不良地质采取的护坡措施(锚杆 护坡、抗滑桩、抗滑墙、挂网喷混等)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 施。 三、土地整治、植被建设、临时防护、降水蓄渗、防风 固沙措施均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四、其他措施 1、各类植物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2、表土剥离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3、场地和道路硬化一般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但采 用透水形式的硬化措施可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4、江河湖海的防洪堤、防浪堤(墙)、抛石护脚均不 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一、表土保护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表开挖或回填施工区域,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 2、临时占地范围内扰动深度小于20cm的表土可不剥离 宜采取铺垫等保护措施。 3、应初步明确剥离表土的范围、厚度、数量和堆存位 置,以及铺垫保护表土的位置及面积。 4、堆存的表土应采取防护措施。 5、施工结束后,应将表土回覆到绿化或复耕区域。 6、若有剩余表土,应明确其利用方向。 二、拦渣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渣(土、石)场下游或周边应布设拦渣措施。 2、弃渣(土、石)场布置在沟道的,应布设拦渣坝或 挡渣墙。 3、弃渣(土、石)场布置在斜坡面的,应布设挡渣墙。 4、弃渣(土、石)场布置在河(沟)道岸边的,应按 防洪治导线布设拦渣堤。 5、应初步确定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等的位置、结 构和断面形式、长度。 三、边坡防护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主体设计的稳定边坡、为了防止水蚀和风蚀、应
布设边坡防护措施,主要护坡措施有植物护坡、工程护坡、 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综合护坡。 2、对降水条件许可、坡度缓于1:1.5的土质或沙质坡 面,应布设植物护坡措施。 3、干旱区不宜布设植物措施,或坡脚容易遭受水流冲 刷的边坡,应布设工程护坡措施。 4、对降水条件许可的高陡边坡应布设工程和植物相结 合的综合护坡措施。 5、应初步确定工程护坡、植物护坡、工程和植物综合 护坡的位置、结构(植物配置)和断面形式。 四、截(排)水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工程建设破坏原地表水系的,应布设截水沟、截 水墙、排洪渠(沟)、排水沟、边沟、排水管等措施GB/T 13747.10-2022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0部分:钨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pdf,将工 程区域和周边的地表径流安全排导至下游自然沟道。 2、应初步确定截(排)水措施的位置、结构和断面形 式、长度。 五、降水蓄渗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主体工程设计的绿化区域和空闲场地,应布设蓄 水池、渗井、渗沟、透水铺装等措施,集蓄建筑物和地表硬 化后产生的径流,减少对下游造成冲刷和洪水威胁。 2、缺水地区和城市区域的项目,应布设蓄水池。 3、应初步确定蓄水池、渗井、渗沟的位置、结构和断
面形式,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的位置、面积。 六、土地整治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弃土(石、渣、灰、研石、尾矿)场、取土(石、 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绿化区域 及空闲地等,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土地整治。 2、土地整治措施的内容包括场地清理、平整、覆土(含 表土回覆) 3、应明确土地整治后的土地利用方向,包括植树种草、 复耕等。 4、应初步确定土地整治的范围、面积。 七、植物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建设区除建(构)筑物、场地硬化、复耕占地 外,适宜植物生长的区域均应布设植物措施,防止土地裸露。 2、办公生活区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宜采用园林式绿 化;高陡岩石边坡可种植攀缘植物。 3、十旱半十旱区,宜配套布设灌溉猎施 4、应初步确定布设乔、灌、草的位置、面积或数量。 八、防风固沙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位于风沙区,易受风沙危害时应布设防风固沙 措施。 2、防风固沙措施主要包括沙障及配套植物措施,缺之 植物生长条件的地区宜布设砾石压盖措施
3、应初步确定固沙措施形式、布设位置、面积或数量。 九、临时防护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中,临时堆土(料、渣)应布设拦挡、苦 盖措施;施工扰动区域应布设临时排水和沉沙措施;施工裸 露场地宜布设砾石压盖措施;裸露时间长的,宜布设临时植 草措施。 2、应初步确定临时拦挡、苦盖、排水、沉沙、砾石压 盖、临时植草的位置、形式、面积或数量。
各类防治措施典型设计要求
一、下列水土保持措施应做典型设计 1、拦渣措施 2、边坡防护措施 3、截(排)水措施(含消能防冲、沉沙、顺接措施) 4、降水蓄渗措施 5、植物措施 6、防风固沙措施 7、取土(石、料)场、弃渣(土、石)场综合防护措施 二、典型措施的选取 1、拦渣措施应根据拦挡类型(拦渣坝、挡渣墙、拦渣堤等) 兰渣量选取。 2、边坡防护措施应根据边坡类型(挖方、填方)和措施 型(工程、植物、综合)选取,线型项目应考虑沿途地形、地 变化情况。 3、截(排)水措施(含消能防冲、沉沙、顺接措施)应 居建筑材料和断面型式选取,线型项目应考虑沿途地形、地质 化情况。 4、降水蓄渗措施根据措施类型(蓄水池、透水砖、下凹 录地、渗沟、渗井等)选取。
5、植物措施应根据植物配置类型(乔、灌、草及其配置形 式)选取。 6、防凤固沙措施应根据措施类型(沙障及乔、灌、草配置 形式)选取。 7、取土(石、料)场综合防护措施应根据地形条件(坡地、 岗地、平地、河滩地)、取土类别(土、石、料)、措施类型选 取。 8、弃渣(土、石)场综合防护措施应根据地形条件(沟谷、 临河、坡地、平地、凹地)、弃土(石、渣)类别、弃土(石、 查)数量、措施类型选取。 三、典型设计内容及要求 (一)拦渣措施 1、确定拦渣措施的布设位置和结构形式,绘制典型断面图 并有一定的文字说明。 2、应经稳定性计算,确定断面尺寸。 3、应计算典型措施工程量,并明确单位工程量和推算同类 工程量的适用范围。 (二)边坡防护措施 1、确定边坡防护措施的区域或区段以及结构形式GB/T 21120-2018 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绘制典 型断面图,并有一定的文字说明
1、应绘制植物措施平面布置图,明确配置方式、种类、规 格等,并附一定的文字说明。 2、应计算典型措施工程量,并明确单位工程量和推算同类 工程量的适用范围。 (六)防风固沙措施 1、应绘制措施平面布置图,明确沙障形式、植物种类及规 格、配置方式等,并附一定的文字说明。 2、应计算典型措施工程量,并明确单位工程量和推算同类 工程量的适用范围。 (七)取土(石、料)场、弃渣(土、石)场综合防护措 施 1、应确定各项措施布设的位置以及结构形式,绘制综合措 施平面布置图及各单项措施的典型断面图,并有一定的文字说 明。 2、应计算各单项措施工程量,并明确单位工程量和推算同 类工程量的适用范围,
抄送:水土保持司、各方案编制甲级证书持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