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技术导则(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28日发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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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技术导则(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28日发布).pdf

用不锈钢时,其材质应符合《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 成分》GB/T20878中的材质要求

5.2.6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管网、阀门等各部件表

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不锈钢材质部件表面 应经喷砂、酸洗钝化后做防电化学腐蚀的电解抛光处理。 5.2.7符合《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的一般原则》GB/T 19866和《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GB/T 19804中的要求。

5.3.1贮水设施包括储存用水的水箱,应结构合理,布置 得当,坚固光洁,不渗漏。 5.3.2不锈钢水箱采用焊接时,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 元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顶部应满焊且密封。 5.3.3为便于水箱清洗和不影响用户用水,当水箱容积大 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5.3.4建筑物内水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7mQ/CR 807-2020 隧道喷射混凝土用液体无碱速凝剂.pdf,安装 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箱与室内建筑凸出 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

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箱与室内建筑凸出 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

0.8m;水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应具有 排水条件。

5.3.5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水管、通气 管、人孔及水位标尺,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5.3.5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

1.水箱进水管口径宜按最高日平均时流量以短管自由 出流水力计算公式确定。当以经济流速确定口径时,为降 氏大流量进水对水表和周边用户的不良影响,保证水箱发 挥调蓄作用,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且进水管应在水箱的 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2.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 3.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 导流装置; 4.水箱应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并输出到 PLC系统; 5.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 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 溢流口应高出最高水位50mm,溢流口应设在进水口的相 对方向。溢流管出水端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 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6.泄水管应设在水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水池 (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与 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 或固定的排水装置; 7.溢流管和泄水管宜直接引至排水集水井上方:

8.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通气管数量应按最大 进水或最大出水时的通气量确定,每格水池不宜少于2根 并宜有高差,并应设置过滤或防护装置; 9.水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室外露天水 池的人孔应采用法兰盲盘封堵,并设置监视装置。人孔高 出水箱外顶不应小于0.l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 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 10.当水箱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进水管 上应安装遥控浮球阀,并加装电动阀:安装水箱的项目应 与设备控制系统连接互通,应具备水箱蓄水联动调度的基 础能力。 11.水池(箱)选用的蓄水容器、密封材料、防护材料 等应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严禁采用对水质有污染 的材料,并应采用防腐、防渗措施。 12.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箱应与其他用水水箱分开设置,生活饮用水 水箱上方严禁有厕所、浴室、盟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 等。 13.室内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 结泳的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 隔热措施。 14.水池吸水坑的尺寸应按《泵站设计规范》 (GB/T50265)确定,且其长、宽、深不应小于1000 mm×1000mm×800mm;此外,水池底应有不小于0.5%的 坡度坡向吸水坑。

5.3.6理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箱周围10m

5.4水箱加变频供水设备

5.4.1水箱加变频供水方式的水泵机组不允许与城市公共 供水管网直接连通。 5.4.2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不能采用自灌式 吸水时,应采用可靠的引水措施。 5.4.3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单个水池(箱)吸 水管不宜少于2根。吸水喇叭口最小淹没深度不宜小于 0.3m,距水池(箱)底净距、边缘与水池(箱)壁净距利 吸水管管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GB50015的规定。 5.4.4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 污染装置

泵机组,设计时应考虑防水锤

下列区域或用户不应采用叠压供水: 1.由于水量不足导致的经常性停水的区域: 2.供水干管的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

3.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调储 措施的用户; 4.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5.2叠压供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

5.6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5.6.1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中针对水泵水箱的技术要求必 须满足上述贮水设备及水箱变频供水设备的要求。 5.6.2箱式无负压给水设备必须保证在正常供水的情况下 对市政管网不产生影响,实时显示市政管网进水压力和保 护水压,保护水压可通过现场和远程进行设定。当市政管 网进水动水压大于保护水压时,设备利用市政管网压力进 行供水;当其动水压低于保护水压时,市政管网保护装置

减小市政取水,维持保护水压,设备从水箱取水弥补用水 差量,保障用户用水。

时自动从密闭水箱取水的功能,确保储水水箱的水每6小 时循环一次,同时应具有防正产生死水、滞留层的功能 5.6.4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5.6.4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5.7小型一体化供水设备

5.7.1设备应能保证在严寒地区无泵房小区止常使用。 5.7.2设备应具备接入智慧管理平台的功能。 5.7.3设备应含防暴力打开报警功能,含摄像头安防功能 5.7.4设备防护等级应达IP54;具备防触电功能。 5.7.5设备应具备小流量保压功能,

消毒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5.8.2选择次氯酸钠发生器、二氧化氯发生器、紫外线消 毒器等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饮用水消毒设备,其 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8.3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 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5.8.4水箱自洁消毒器宜外置。

5.9.1二次供水室内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 水头损失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卫生环保的产品,并 应符合相应的压力等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9.7在二次供水和管网直接供水系统中,应在下列

设置管道阀门: 1.由城镇供水管网接出的引入管: 2.室外地下管网节点、分段和支管起端处,满足分隔 和分段要求; 3.接户管起端、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处; 4.根据水箱、加压泵房、减压阀和倒流防止器等需求 进行设置,满足运行和检修要求

5.9.8二次供水系统中的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5.9.9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与所接管道同径; 2.滤网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质,孔径宜为20目~40 目; 3.滤网迎流面应光滑:有效过流总面积应大于管道通 径面积的2倍~3倍。

5.9.10倒流防止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的要求; 2.应与所接管道同径; 3.叠压供水系统中宜选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4.安装在便于检测、拆装和维修的地方; 5.具有自动排水功能,排水时应有显示; 6.体积尺寸相对较小,安装简单易操作。 5.9.11给水管道不得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厕所等污染源 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等,如必须穿越上述三 缝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5.9.12给水管道不得穿越配变电房、电梯机房等遇水会损 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穿过。 5.9.13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 5.9.14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穿越剪力墙或屋面; 3.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壁板、顶板或底板; 4.具有防水要求的其他位置。

5.10.1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执行;控制柜的制造应符合《高度进制为 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GB/T3047.1的 规定;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的 IP54规定:

2.应设定就地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可采用远程控制, 采取远程控制时系统必须具备数据双向传输加密措施: 3.备用泵可设定为故障自投和轮换互投: 4.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手动和远程控制,自动控制 应采用通用型PLC,并根据供水单位要求统一通讯协议 点表格式; 5.宜配置数据采集柜对泵房数据进行统一采集,经加 密后上传至二次供水管理平台: 6.数据采集柜应具备断网存储运行数据功能,并在有 网时将存储的数据传输至二次供水管理平台且不影响正常 数据的采集传输: 7.设备应有水压、液位、电压、频率等实时检测仪表 且检测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倍~2倍; 8.为保证设备控制运行稳定性,控制方式上应选择 对一变频控制方式,其加载逻辑应参考设备供水流量; 9.控制系统应具备应急变频控制功能,当主控制系统 损坏,备用控制系统启用保障正常供水不受影响: 10.控制设备应能显示水泵、传感器等工作状态,如电 压、电流、液位、频率(变频控制设备)、进水压力(设 定值及实际值)、供水压力(设定值及实际值)、故障状态 等。为保证控制设备的数据显示,控制面板上宜具备中文 人机界面,即触摸式人机界面; 11.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供水压力控制与显示精度 应不大于0.01MPa; 12.开关柜上断路器的控制要求如下:控制水泵的断路 器在开关柜上应有分、合状态显示;出于安全考虑,不充允 许远程分合闸:

13.电磁阀可在现场机箱上控制,该现场机箱应与对应 的水泵控制箱靠近布置。现场机箱设置现场就地人工控制 和远程控制的转换升关; 14.独立泵房的排污系统应接入到PLC控制系统中, 控制中心应能通过PLC监控排污泵。 5.10.2其它设备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泵与液位开关组合,自成系统运行,有一个故障 信号及运行控制信号与PLC系统连接,当出现故障时, 发出报警; 2.通风系统根据时间自动运行,故障信号送入PLC,提 供系统报警功能; 3.泵房外建筑物的排水、通风不得影响泵房内对应系统 的运行; 4.控制柜内应加装自动除湿装置: 5.加压设备和消毒设备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电源和 可靠的配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5005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5.10.3电源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 路供电方式。

5.11.1智慧监控二次供水管理平台应通过底层数据采集器 对全市二次供水泵房和设备进行安全、高效的实时监控 实时数据的采集包括四大类数据:①泵房/设备运行数据 例如压力、流量、变频器数据、水泵数据、水箱液位、电 压/电流/功耗、集水坑/排污泵数据等;②泵房环境量数据

例如温湿度、烟感、水淹、风机、除湿机、空调等;③水 贡数据,例如余氯、浊度、pH等:(4)安防数据,例如视 频、对讲、门禁、红外等。通过网络实时传输至服务器进 行后期的分析处理。 5.11.2系统应可支持多种网络上传方式,如VPN、公网、 3G/4G等,数据传输必须采用非对称秘钥进行联系确认 并进行对称秘钥加密传输 5.11.3系统应支持SSO单点登录,应支持不同级别、不 司管理岗位着到不同级别数据 5.11.4系统应具有后台配置管理权限,支持不同部门、不 司岗位使用针对性的管理功能。 5.11.5在供水管网资料齐全的基础上,系统可支持基于水 力模型运算结果的优化算法调度,

6.1.1施工必须使用具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分别进行核 查。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对使用具有卫生许可扣 准文件的涉水产品加以明确。不得使用未取得涉水产品卫 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进行施工。 6.1.2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文件和审查 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 工力量、施工场地及施工机具应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6.1.3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并进行工程施工图会审。 6.1.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 路的保护,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规范》GB50289的要求执行。 6.1.5改造和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应制定安全、卫生 可靠、合理的临时供水方案,保证施工期间的不间断供水 确因技术原因需要断水施工的,连续断水时间不得大于 小时。因技术原因断水期间,在施工前设立临时供水点, 保障施工期间居民不间断用水,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6.1.6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设备调试均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的要求。 6.1.7二次供水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 单位对管道、贮水箱和设备进行冲洗和消毒。消毒时,应 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类型和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

6.1.8冲洗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的要求执行。 6.1.9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要求,据实对施工中的过程和竣 工资料进行收集和编制,妥善保管统一上交验收单位。 6.1.10在施工同时,应考虑人们出行的安全及方便 6.1.11施工时必须占用公共绿地,人行通道等应经相关单 位同意认可。

6.1.12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

1.给水管件应与管材匹配,管道附件的工作压力与该 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相一致。 2.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 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敬 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3.二次供水室外管道与建筑物外墙平行敷设的净距不 宜小于1.0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供水管与污水管的 最小水平净距应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 且接口不应重叠,最小垂直净距应0.1m,当距离达不到要 求时应满足《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要求。 4.理地金属管应做防腐处理。 5.理地钢塑复合管不宜采用沟槽式连接方式。 6.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 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 敬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7.钢塑复合管套丝时应采取水溶性润滑油,螺纹连接 时,宜采取聚四氟乙烯生料带等材料,不得使用对水质产 生污染的材料。

8.给水管件应与管材匹配,管道附件的工作压力与诊 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相一致。

1.在建(构)筑物(含电杆等)附近挖槽时,应予先采取有 效防护措施,以保证建(构)筑物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2.路面开挖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土质不好时应采用 相应安全措施。 3.在有现用地下管道的位置挖槽时,应事先与有关单 立联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管道,对现用地下电缆,应 约请电缆管理单位的代表来现场,方可开挖。 4.如发现设计图纸上未标出的地下管线与构筑物时,应 通知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5.在地下水位较高或雨李施工或遇流沙时应采取降水 与排水措施。 6.机械挖槽后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用 机械开挖沟槽后,当天不能下管时,沟底应留出0.2m左 右一层不挖,待铺管前人工清挖。 7.当槽底土壤为松散土壤或人工用填土时,开挖深度 应比设计标高高出0.05m~0.10m厚的土层预留不挖,待 铺管前挖至沟底设计标高下0.20m,并采用砂石、黏土、 三合土等夯实到沟底设计标高。压实系数不小于0.94。 8.在挖槽中应严格控制槽底高程,防止超挖,并做好 排水工作,防正槽底土壤扰动,在冬李做好对槽底的保护 防正止受冻以尽量避免地基处理。

6.1.14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1.生活给水管道的调试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管 首等正式使用前需压力试验、清洗消毒,方法参照生活给 水系统的试压、清洗消毒方法。 2.冲洗、消毒后,系统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1.施工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施工方人员入场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特种作业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应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及其他有关高处作业安全要求执行。潮湿场地施工 应采用24V电压照明。 5.在水池、水箱体内施工时,应做好通风保障工作。 6.室外施工时,施工现场应采用设置隔离带等安全措 施。

6.2.1材料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材料、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设备应 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说明书等;材料、设备中属于 步水产品的,还应附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件;管材、阀门 等重要产品应对不同批次进行抽检: 2.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质量合格 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

3.检查线缆、设备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 及外观,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表 无损伤,填写进场检验记录,并封存线缆、器件样品: 4.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确认设备正常。

6.2.2机具、仪器与人力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工具齐备、完好,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检查; 2.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测量工具应根据国 家相关法规进行标定; 3.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6.2.3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智能建筑工程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专 业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 2.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等 条件; 3.施工用电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并应符合 安全用电接地标准; 4.建筑物防雷与接地施工基本完成。

6.3.1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电压 锁率等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应少装、漏装。 6.3.2材料和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 理及防护工作。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6.3.3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按定位产 品安装尺寸校核。

6.3.4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洁消毒、维护检 修要求。

6.3.4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洁消毒、维护检 修要求。 6.3.5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要求。 6.3.6电控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

6.4.1设施完工后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二次供水系统的通 电、通水调试。 6.4.2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分别对立管、连接管及室外管段 进行水压试验。系统中不同材质的管道应分别试压。水压 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用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6.4.3暗装管道应在隐蔽前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管道水 压试验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 6.4.4金属管、复合管及塑制管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42的要求。 6.4.5对不能参加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 或采取隔离措施。 6.4.6贮水容器应做满水试验。 6.4.7需要增设消毒设备时,消毒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 进行单体调试。

6.4.9水泵应进行电动及连续运转试验,当泵后压力达到 设定值时,对压力、流量、液位等自动控制环节应进行入 工扰动试验,且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6.4.10系统调试模拟运转不应少于30min。 6.4.11调试后应对二次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 6.4.12冲洗后系统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7.1.1二次供水工程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联合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供水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按下列规定进行: 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 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执行,并应兼顾既有小 区供水改造因地制宜的实际情况: 2.设备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 验收适用规范》GB50231执行; 3.电气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303执行: 4.水泵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7.1.2单项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

1.单项工程应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成,或剩余 的零星工程不影响单项工程验收: 2.单项工程应经监理单位初检合格,并应已提交验收 申请。 7.1.3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在单项工程验收前组 织编制验收方案,并应根据验收方案组织验收。 7.1.4工程档案应齐全、可追溯,应以正本、原件归档头为 原则;页面应整洁,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字边 清楚、图样清晰、结论确切。

7.1.5泵房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 2.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3.工程所包括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4.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 5.系统试压、冲洗、消毒、调试检查记录: 6.水质检测报告; 7.环境噪声监测报告; 8.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提供供水设 备在额定流量运行时对周边用户用水无影响的报告; 9.二次供水设备应有名牌(生产单位、注册商标、生 产日期、出厂编号及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 10.工程质量评定表。 11.设备运行调试报告(含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1.搭建平台所用物料清单; 2.提供硬件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软件的 性能版本等相关资料; 3.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 4.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各模块的功能说明。 7.1.7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 1.电源的可靠性; 2.水泵机组运行状况和扬程、流量等参数: 3.供水管网水压达到设定值时,系统的可靠性; 4.管道、管件、设备的材质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1.电源的可靠性; 2.水泵机组运行状况和扬程、流量等参数: 3.供水管网水压达到设定值时,系统的可靠性; 4.管道、管件、设备的材质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5.设备显示仪表的准确度;

6.设备控制与数据传输的功能; 7.设备接地、防雷等保护功能; 8.水池(箱)的材质与设置: 9.供水设备的排水、通风、保温等环境状况。 10.消毒设施。

7.1.8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1.防回流污染设施的安全性; 2.供水设备的减振措施及环境噪声的控制: 3.消毒设备的安全运行。 7.1.9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 归档。 7.1.10对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导则的问题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联合整改 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7.2.1调试单位应按批准的系统调试方案进行系统调试, 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交系统调试报告。 7.2.2调试报告应在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调试全部完成后及 时编写,应能反映调试内容和调试结论。 7.2.3调试报告应包括内容(见附录A)。 7.2.4验收调试过程中二次供水设备应试验内容(见附录 B)。 7.2.5验收调试过程中智能设备采集监控系统二次供水管 理平台应试验内容(见附录C)。 7.2.6试验、检验若出现不合格项应进行复检,复验报告 按供水单位要求填报《验收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7.3.1二次供水工程的完工资料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工图: 2.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3.工程所包括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4.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5.系统试压、冲洗调试检查记录; 6.水质检测报告; 7.环境噪声监测报告; 8.工程质量评定表; 9.工程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及人员资格证印件: 10.泵房内全景照片印件; 11.当地供水主管部门要求的管理表格。

7.3.2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

8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8.1.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的机构 和人员。 8.1.2管理机构应制定二次供水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8.1.3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 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并应持有健康证明 8.1.4管理机构应制定设备运行的操作规程,包括操作要 求、操作程序、故障处理、安全生产和日常保养维护要求 等。 8.1.5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报表制度,包括设备运行 水质、维修、服务和收费的月报、年报。 8.1.6采用叠压供水的用户变更用水性质时,应经供水企 业同意。 8.1.7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室外管道与设备、设施的运行 维修维护档案管理制度。 8.1.8管理机构应严格管理泵房的位置信息、图纸资料、 用户信息等

8.2.1管理机构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的分 级维护检修制度,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 维修保养。

8.2.2运行管理入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 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

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管网维护维修 记录:应有故障或事故处理记录。 8.2.3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8.2.4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8.2.5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 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通风,确保设 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8.3.1管理机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泵房、水池 (箱)等二次供水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 8.3.2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 严禁在泵房、水池(箱)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 理、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 8.3.3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水池 (箱)的液位控制系统、消毒设施、各类仪表、阀门并等 以保证阀门井盖不缺失、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 防止器运行正常。

8.3.4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分析供水情况,经常进行二次 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 患。

8.3.5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及时维护室内管道,保 持室内管道无漏水和渗水。及时调整并记录减压阀工作情 况预算数据手册,包括水压、流量以及管道的承压情况

8.3.6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箱)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 次。

1.水池(箱)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

2.应根据水池(箱)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不得 采用单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方式消毒: 3.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4.水池(箱)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 色度、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大肠杆菌、 菌落总数、消毒剂余量。

8.3.7水质检测取水点宜设在水池(箱)出水口,水质检 测记录应存档备案。

8.3.7水质检测取水点宜设在水池(箱)出水口,水质检

GBT50312-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附录B二次供水设备试验内容

附录C二次供水平台验收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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