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2020年7月28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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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2020年7月28日).pdf

办水保【2020】160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

2.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 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二、承诺内容 生产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时,应当对以下内 容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式样见附件)。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产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 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 责任。 三、办理程序 自主公开。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 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 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1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提出的间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 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提交申请。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具有相

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 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 请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和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程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对收到的申 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的,应当在受理后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出具准予许可决定,明确水 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金额。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要求。对不属于承诺制 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审请人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生产建设单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决定后,生产建设 项目方可开工建设。建设期间,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建 设管理的场所公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各项水 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事中事后监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方案的真实性和质量作为日 常监管内容,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报 告表存在“以大报小”问题的,应当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责 成生产建设单位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手续;涉及其他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提出撤销准予许可决定的建议意见GB/T 4780-2020 汽车车身术语,由作出许可决定的审批部 门予以撤销。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管权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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