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HTS 10050-2022 公路工程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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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CHTS 10050-2022 公路工程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指南.pdf

ICS 93.080.01 CCS P 66

T/CHTS10050—2022

公路工程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

振华“御景国际”2#、3#商住楼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Technical GuidelineforUAV ObliqueHotogrammetry

Technical GuidelineforUAV ObliqueHotogrammetry ofHighwayEngineering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UAV Oblique Hotogrammetry ofHighwayEngineering

T/CHTS10050—2022

主编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中国公路学会 实施日期:2022年2月1日

公学字[2022]7号

现发布中国公路学会标准《公路工程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 指南》(T/CHTS10050—2022),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公路工程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指南》(T/CHTS10050 2022的版权和解释权归中国公路学会所有,并委托主编单位安徽省 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

现发布中国公路学会标准《公路工程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 指南》(T/CHTS10050—2022),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公路工程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指南》(T/CHTS10050 2022的版权和解释权归中国公路学会所有,并委托主编单位安徽省 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

中国公路学会 2021年1月18日

T/CHTS10050—2022

公路工程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 技术指南

公路工程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 技术指南

为指导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等。 本指南规定了公路工程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应用的术语、作业准备、 据处理、成果应用。 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

1.0.1为指导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等。 1.0.3本指南规定了公路工程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应用的术语、作业准备、航测准备、数据采 集、数据处理、成果应用。 1.0.4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下列术语适用和定义于本指南。 2.0.1倾斜摄影obliquephotography 多角度、高重叠度覆盖的航空摄影测量,测量成果具备三维几何信息。 2.0.2相机倾斜角度cameraobliqueangle 倾斜相机主光轴与垂直方向之间的夹角。 2.0.3实景模型realitymodel 具有影像级真实纹理的三维模型。 2.0.4数字真正射影像图truedigitalorthomap 消除了地形和地物高差引起的投影差的正射影像。 2.0.5瓦片tiles 将一定范围内的地图按照一定的尺寸和格式,按缩放级别或者比例尺,切成若干行和列的正方形栅 图片。

下列术语适用和定义于本指南

作业前收集的资料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测区范围、公路工程勘测技术要求。 2测区现有测量资料,包括测绘基准、地形图、卫星遥感影像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 3气象资料、航空管制要求、安全飞行条件。 4工程设计等技术资料。 3.0.2作业前应进行测区踏勘,了解测区内起降场地、交通条件、建筑物/构筑物高度、敏感区域和危 检源等与作业相关的情况。 3.0.3技术设计书编写格式及内容要求可参照本指南附录A执行。 3.0.4作业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在生产作业之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其相关检校合格有效、功能正 常、性能指标满足标称要求。 厂工目场

制测量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C

1布设像片控制点在考虑测区形状基础上,分布应覆盖整个测区。 2像片控制点的目标应清晰、易于判别和量测,采集周期内不易被破坏。 3地面无明显地物标志,精度要求较高时,航飞前应布设地面标志,地面标志布设成对角标一一,标 志边长15个~20个成像像素。 4像片控制点在像片中的位置应符合现行《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T3004)的有 关规定。 4.2.2免像控点。采用免像控点方案时,可在项目四周及中间布设一定数量的检查点,同时对飞行

4.2.2免像控点。采用免像控点方案时,可在项目四周及中间布设一定数量的检查点,同时对飞行 平台、摄像系统、定位定姿系统和航线规划等进行专项设计

1采用带状测区布点方案时,应沿航线方向,间隔6条~10条基线,对称布设1组像控点。每组 宜布设3个像控点,位于设计中心线附近或道路两侧测量范围外边缘。 2当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惯性测量单元(GNSS/IMU)辅助航摄时,可减少像控点布设数量 在航线起点、终点和转弯处需布设像控点。 4.2.4区域网布点。采用区域网布点方案时,应符合《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CH/T3004)的有关规定

4.3.1精度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勘测规范》J1GC10)的有天规定。 4.3.2像片控制点宜沿路线依次编号。 4.3.3刺点与整饰应符合现行《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7931)的有关规定,宜使用数字影像进行控制点判刺与整饰,并做点之记。 4.3.4像片控制点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符合现行《公路勘测规范》(ITGC10)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现行《公路勘测规范》JTGC10)的有关规定。 如有控制点元数据库时,可不做控制点外业测量,精度应符合本指南4.3.1条有关规定。

4.4.1 2 成果内容应符合现行《公路勘测规范》(JTGC10)和现行《低空数字航 CH/T3004)的有关规定

5.1.1风速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CHTS10050—202

5.1.1风速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无人机起飞时,地面风力宜小于无人机标称抗风等级。 2飞行时的风速应满足摄影测量作业质量要求。 5.1.2能见度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能见度应满足航线设计要求,当能见度变化不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应重新设计。 2当能见度差且地形条件复杂不能保证影像质量时,不宜航飞作业。 5.1.3室外工作温度应满足设备正常工作温度。 5.1.4航摄时,光照应充足,太阳高度角和阴影倍数条件选取可参照现行《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CH/T3005)中的推荐值,见表5.1.4。

表5.1.4摄区太阳高度角和阴影倍数

人机的起飞降落方式,选取适合的起降场地。一般情况下,起降场地应满足以下

5.2.1倾斜摄影测量应结合公路沿线的地形起伏情况和技术要求,合理选择飞行平台。且应满足以 下基本要求: 1作业时间应依据作业区域合理规划。 2控制距离应在飞行平台信号安全传输距离内。 3具有编程飞行的能力

2.1倾斜摄影测量应结合公路沿线的地形起伏情 本要求: 作业时间应依据作业区域合理规划。 2 11 控制距离应在飞行平台信号安全传输距离内, 3 具有编程飞行的能力。

5.2.2固定翼无人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具备6级风力条件下安全飞行的能力。 2最大巡航速度大于15m/s。 3升限高度不小于1000m。 4具备伞降回收功能。 5.2.3旋翼无人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具备6级风力条件下安全飞行的能力。 2最大巡航速度大于10m/s。 3升限高度不小于500m。 5.2.4复合翼无人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具备6级风力条件下安全飞行的能力。 2最大巡航速度大于10m/s。 3升限高度不小于500m。 5.2.5地面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无人机地面控制系统具备对无人机飞行平台和任务载荷进行监控和应急操纵的能力,且具备单 通道的无线电传输频率。 2具备根据无人机实时位置信息在电子地图上进行轨迹标注功能。 3具备历中记录及回放功能

5.2.2固定翼无人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5.2.5地面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规

5.3.1数码相机检校应符合现行《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T3005)的有关规定, 5.3.2单个面阵像素不小于2.4μm,单个成像探测器面阵不宜少于2000万像素,具备定点曝光 幼能。 5.3.3镜头应定焦,镜头与相机应固定连接,快门寿命不小于10万次,曝光间隔时间优于1.5s,快门 延时小于10ms。 5.3.4相机应具备扩展存储的功能。

5.5.1测区带宽(W)应根据公路工程建设各阶段应用要求划定,宜参照表5.5.1选定

表5.5.1各阶段测区带宽要求

5.5.2相机倾角应符合以下规定

重叠度宜设计为50%~80%。 2倾斜影像的重叠度不低于下视影像的重叠度。 5.5.4地面分辨率应依据倾斜相机的类型、测区地形条件、工程实施阶段和成图比例尺合理选择 也面分辨率G取值宜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阶段,地面分辨率G优于100mm。 2施工阶段,地面分辨率G优于50mm。 3运营养护阶段,地面分辨率G优于40mm。 5.5.5相对航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1起飞相对航高应依据地面分辨率、倾斜设备参数及地面情况进行计算,最大相对航高宜小于 000m。 2同一航线上相邻像片的航高之差不应大于30m,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不应大于50m,实 标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不应大于50m。 3同一航线地形起伏较大时,可采用仿地形飞行建标 112-2018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5.6.1飞行准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飞行前应制定安全预案措施。 飞行前核实作业范围内禁飞、限飞区,完成空域申请审批流程 3 飞行前确保网络信号覆盖稳定,规避人群密集区域。

T/CHTS 100502022

4飞行前应确保设备状态稳定。 5.6.2飞行监控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作业人员在飞行中应实时监控无人机飞行状态,同相关管制单位保持通信。 2飞行过程中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信号失锁,应立即中止摄影并转人手动操作模式,待 言号恢复稳定后再进入航线飞行;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信号无法恢复正常,应立即终止本架次 飞行。 5.6.3飞行结束后应符合以下规定: 1飞行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查,清除异物,妥善保存。 2飞行完成后应及时备份数据,检查影像质量和数据的完整性。 3出现的航摄漏洞应及时补摄,补摄航线的两端应超过漏洞之外两条基线。对于困难区域,应增 加人工操控无人机补摄。 4当无人机倾斜摄影无法完全补摄时,宜采用地面成像设备采集。 5.6.4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成果形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1)飞行记录应包含飞行时间、摄区名称、飞行架次、相对航高等信息;飞行记录表可参照附录B 中的要求执行。(飞行质量检查内容) 2)移交成果应包含技术设计书、飞行记录表、成果处理简表等信息;采集成果移交资料内容可参 照附录C中的要求执行。 2影像质量检查应符合现行《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1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GB/T27920.1)的相关规定。 3资料质量检查应符合现行《公路勘测规范》JTGC10)、《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1部分:框幅式 数字航空摄影》(GB/T27920.1)的相关规定。

地下车库砼工程施工方案/CHTS100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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