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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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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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导则.pdf

3)施工合同验收已经完成,项目法人已经组织完成项目质量评定,工程达 到合格标准; 4)完工财务决算已经完成或概算执行情况报告已经做出: 5)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6)已进行安全评估的设计单元工程,需要补充安全评估的,应提出《安全 评估补充报告》; 7)工程有关观测仪器和设备已经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已经测得初始值 及各项观测值,并提出《安全监测分析报告》; 8)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检查,并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 合分析报告》; 9)各专项验收已通过,或个别专项验收因特殊原因未完成但已做出明确安 排,并报完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 10)在完工验收前应提交和备查的资料已经准备就绪; 11)施工现场已经进行了清理并符合合同文件要求; 1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验收自查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工程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历次验收遗留问题是否处理完毕; 4)检查工程施工、设备制造及安装等方面的质量,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 运行的质量隐惠,评价工程质量; 5)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6)检查安全评估报告及补充报告结论、安全监测分析报告结论; 7)检查工程验收资料的准备情况: 8)检查未完工程是否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9)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的标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要求; 10)检查专项验收完成情况; 11)检查完工财务决算完成情况或概算执行情况。 3项目法人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 机构应派员列席项目法人验收自查工作。项目法人在完成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法人验收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 构。 4设计单元工程项目法人验收自查工作应形成《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项 目法人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K),参加设计单元工程项目法人验收 自查的人员应在工作报告上签字。 5项目法人验收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申请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前应处理 完成。 6.6.2具备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条件时,项目建管单位应向省辖市水利局 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L),同时报河南省水利厅备案。 6.6.3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由相关省辖市水利局主持,并提前报告河南省 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厅派员列席。 6.6.4项目建管单位应在验收会15个工作日前将附录B所列资料送达完工 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套。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建管单位统一组织,有关单位 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并加盖公章,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完工验收主要工 作报告编写大纲见附录M,报告格式参见附录N。 6.6.5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由完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完工验收委员会由省 辖市水利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专项验收工作 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辖市 水利局代表担任。 6.6.6项目法人以及项目建管单位、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监造) 主要设备供应(制造)、管道制造、质量检测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验收会 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 上签字。 6.6.7完工验收可分两个阶段进行,即先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再进行完工 验收。省辖市水利局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组织技术性初步验收。 6.6.8技术性初步验收 1技术性初步验收由省辖市水利局组织成立的验收专家组承担,验收专家组 成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来 自被验工程非参建单位。验收专家组可以根据工程需要分设若于专业组按专业进

行工程技术性检查。专家组在各专业组工作基础上,形成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 告。 2技术性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法人验收自查规定的全部条件。(见6.6.1); 2)项目法人验收自查工作已经完成,项目法人验收自查提出的问题已处理 完毕; 3)项目法人验收自查工作报告已提供; 4)完工验收所需要的验收资料、主要工作报告已准备就绪。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技术性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开展验收前调研或条件核查; 2)审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3)检查工程施工、设备制造及安装等方面的质量,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 运行的质量隐惠,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4)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通过施工合同验收的工程在试运行或管 理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5)检查完工财务决算完成情况或概算执行情况; 6)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7)检查安全评估报告及补充报告结论、安全监测分析报告结论,对重大技 术问题做出评价,专家组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检查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9)检查工程验收资料的整理情况; 10)根据需要,验收主持单位可以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 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 司。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 位承担。项目法人自收到检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验收主持单位; 11)提出是否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意见; 12)起草“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4技术性初步验收会由验收主持单位的代表主持,会议的工作程序主要是: 1)召开预备会,确定技术性初步验收专家组成员,成立技术性初步验收各

专业工作组。 2)检查工程。 3)召开第一次大会。 a宣布验收会议程; b宣布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组和各专业技术组成员名单; C观看工程声像资料; d听取项目法人(项目建管)、监理(监造)、设计、施工、质量检测、 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3)分专业技术组检查工程及验收资料,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工作报告 4)召开技术性初步验收专家组会议,讨论并通过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提出“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5)召开第二次大会。 a宣读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b验收专家组成员在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上签字。 5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见附录O),作为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自报告通过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由省辖市水利局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6.6.9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 1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的YB/T 4580-2017标准下载,已完成验收并提出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无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的,应具备6.6.8第2条规定的全部条件; 2)质量监督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的,技术性初步验收提出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2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的,检查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检查技术性初步验 确定的在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是否已经完成;未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的, 开展6.6.8第3条规定的全部工作; 2)检查专项验收完成情况; 3)检查完工财务决算或概算执行情况报告完成情况; 4)鉴定工程质量:

5)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6)讨论并通过“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3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会由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 特,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会主要工作程序是: 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建管单位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宣布完工验 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检查工程; 3)召开第一次大会。 a宣布验收会议程; b宣布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 c观看工程声像资料; d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e听取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f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g听取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验收资料。 5)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设计单元工程 完工验收鉴定书”。 6)召开第二次大会。 a宣读“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b验收委员会委员在“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c被验收单位代表在“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6.10完工验收工作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其格式见附录P。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的验收结论应准确反映工程建设 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工程项 目质量应定为合格。 6.6.11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是设计单元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的标 志。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省辖市水利局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6.6.12“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份数按河南省水利厅、验收主持 单位、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项目建管单位和工程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

所需要份数确定。 6.6.13自动化系统、调度中心、仓储中心及维护中心等设计单元工程完工 自查验收由项目法人实施,完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主持。 6.7竣工验收 6.7.1设计单元工程全部通过完工验收,峻工财务决算经河南省水利厅组织 审查、审计通过15日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河南省水利厅申请配套工程竣工验 收,其内容要求见附录Q。 6.7.2配套工程峻工验收由河南省水利厅主持,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 验收委员会由河南省水利厅、市水利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运 行管理单位、专项验收工作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 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河南省水利厅代表担任。 6.7.3项目法人、项目建管单位、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监造)、 主要设备供应(制造)、管道制造、质量检测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验收会 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 上签字。 6.7.4竣工验收分技术性初步验收、峻工验收两阶段进行。 6.7.5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主要由专家组完成,专家组下设专业工作 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6.7.6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 理情况; 4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7检查工程投资、竣工财务决算执行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7.7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监造)、施工、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 鱼位工作报告; 3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4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5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其格式见附录R; 6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6.7.8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 6.7.9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 6.7.10 峻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听取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7.11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峻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应 各。 6.7.12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S。数量按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 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确定。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 由河南省水利厅发送有关单位。

7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7.1工程交接 7.1.1通过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项目建管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 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双方交接 负责人签字。

7.1.2项目建管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 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7.1.3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建管单位递交工程 质量保修书,其格式见附录T。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7.1.4工程质量保修期应从工程通过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但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1.5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 废工资料后,项目建管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 书,其格式见附录U。 7.2工程移交 7.2.1通过单项工程通水验收后,项目建管单位宜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管理,并与其签订工程提前启用协议。 7.2.2在峻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建管单位与运行管理 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7.2.3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 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7.2.4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7.3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7.3.1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 运行的,不应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7.3.2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应由项目建管单位负责。项目建管单位应 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7.3.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

7.3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7.3.1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 运行的,不应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7.3.2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应由项目建管单位负责。项目建管单位应 安照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7.3.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 果性文件。项目建管单位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河南省水利厅。 7.3.4工程峻工验收后,应由项目建管单位负责处理的验收遗留问题,项目 建管单位已撤销的,应由组建或批准组建项目建管单位的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处 理完成。 7.3.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建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颁 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其格式见附录V。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 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录A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内容

附录A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内容要求

附录B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 B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附录C验收需提供的备查档案资

附录D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

附录E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 F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单位工程概况 (一)单位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单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三)单位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工程开工、完工时间,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二、验收范围 三、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四、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三)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1、施工单位自检情况 2、监理单位抽检情况 3、单位工程完成第三方检测情况 (四)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五、分部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六、运行准备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八、意见和建议 九、结论 十、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十一、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附录G合同项目完成验收鉴定书格式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一、合同项目概况(一)合同项目名称及位置(二)合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三)合同项目建设过程二、验收范围三、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结算情况等)四、合同项目质量评定五、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七、意见和建议八、结论九、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十、合同项目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十一、附件: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资料目录核备意见:核备人:负责人:质量监督机构年月日年月日39

附录H单项工程通水验收鉴定书格式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及开发任务 (二)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三)项目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审批情况,工程投资和主要设计工程量) (四)项目建设简况(包括工程建设主要单位,工程施工和完成工程量情况等) 二、验收范围和内容 三、工程形象面貌(对应验收范围内容的工程完成情况) 四、工程质量评定 五、验收前已完成的工作(包括安全鉴定、技术性初步验收等) 六、通水、蓄水等总体安排 七、度汛和调度运行方案 八、未完工程建设安排 九、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十、建议 十一、结论 十二、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十三、附件: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附录I 单项工程通水验收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附录J泵站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K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项目法人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附录M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编写大纲

M. 1. 1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 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3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4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6 工程布置 7工程投资 S 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M. 1. 2 工程建设简况 施工准备 2工程施工分标情况及参建单位 3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 4主要工程开完工日期 5主要工程施工过程 6主要设计变更 7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8施工期防汛度汛 M. 1. 3 专项工程和工作 1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2环境保护工程 3水土保持设施 4工程建设档案 M. 1. 4 项目管理 1 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2主要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3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 2)年度计划安排

M.3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M.3.1工程概况 M.3.2 工程投标 M.3.3 施工进度管理 M.3. 4 主要施工方法 M.3.5 施工质量管理 M.3. 6 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M.3. 7 合同管理 M.3.8 经验与建议 M.3.9 附件 1 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投标时计划投入的资源与施工实际投入资源情况表 3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 4技术标准目录 M.4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M.4.1 工程概况 M.4.2 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M.4.3 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落实 M. 4. 4 4工程标准 M. 4. 5 设计变更 M.4.6 设计文件质量管理 M.4.7 设计服务 M.4.8 工程评价 M. 4.9 经验与建议 M.4.10附件 1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工程设计大事记 3技术标准目录

M.5.4监理效果 M.5.5 工程评价 M.5.6 经验与建议 M.5.7附件 1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人员情况表 2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M.6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M.6. 1 工程概况 M.6.2 运行管理 M.6.3 工程初期运行 M.6.4 工程监测资料和分析 M.6.5 意见和建议 M. 6. 6附件 管理机构设立的批文 2机构设置情况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3规章制度目录 M.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M. 7. 1 工程概况 M.7.2 质量监督工作 M. 7.3 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M.7. 4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M. 7.5 工程质量检测 M. 7. 6 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 M.7.7 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处理 M.7.8 3工程项目质量结论意见 M.7.9附件 1有关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情况表 2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 M.8专项验收工作报告 编制大纲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N完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

0设计单元工程技术性初步验收工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设计单元工程概况 (一)设计单元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设计单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计批准机关及文号、工程建设标准、批准 建设工期、工程总投资、投资来源等。) (三)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包括项目法人、项目建管单位、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监理(监造)、设计、施工(项 目承担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制造)、咨询、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 (四)工程施工过程 包括工程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主要项目的施工情况及开工和完工日期、施工中发现 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五)工程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 包括完工验收时工程形象面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批准设计工程量对比等。 (六)建设征地拆迁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及实施情况, (七)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设施、工程档案等 二、概算执行情况及分析 包括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概算及调整、完工决算(或概算执行情况)等。

三、历次验收及工程移交情况 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主持单位、遗留问题处理、工程项目移交单位和时间。 四、工程初期运用 包括初期观测情况。 五、工程质量鉴定 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情况,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包括完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复验单位、工程存在问题的处理要 求等。 七、有关建议 包括对工程管理的建议等。 八、验收结论 包括对工程规模、工期、质量、投资控制、能否按批准设计投入使用工程档案资料整 理等作出明确的结论(对工期使用“提前、按期、延期”、对质量使用“合格”、对投资控 制使用“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工程建设规模使用“全部完成、基本完成、部分 完成”等明确术语)。 九、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十、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十一、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十二、附件 完工验收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附录Q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录Q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附录R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三)工程质量检测 (四)工程质量核定 六、工程运行管理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工程移交 七、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二)工程初期运行效益 (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八、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 九、工程尾工安排 十、评价意见 第二部分专项工程(工作)及验收 一、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一)规划(设计)情况 (二)完成情况 (三)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 二、水土保持设施 (一)设计情况 (二)完成情况 (三)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

附录S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标准库下载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可附表) (五)工程施工过程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2、重大设计变更 3、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七)征地拆迁 (八)水土保持设施 (九)环境保护工程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验收 (二)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三)单项工程通水验收 (四)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五)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 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监督 (二)工程项目划分 (三)工程质量抽检(如有时) (四)工程质量核定 五、概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四)结余资金 (五)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六)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七)审计 六、工程尾工安排 七、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二)工程移交 八、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初期运行管理 (二)初期运行效益 (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九、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 十、意见和建议 十一、结论 十二、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十三、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十四、附件: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附录T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附录U合同工程完成证书格式

附录V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

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设计单元

888.软土地基处理与加固的方法及施工工艺(摘录自山西建筑07年11期第125-126页)备注:文物保护工程(初设批复文号:豫发改设计(2011)1727号)由项目法人按照投资和 任务包干协议组织验收工作。

务包干协议组织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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