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106-2010《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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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106-2010《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pdf

4.1.1图纸幅面规格、字体、符号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有关规定。图样图线、 比例、管径、标高和图例等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和第3章的有关 规定。

4.1.1图纸幅面规格、字体、符号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有关规定。图样图线、 比例、管径、标高和图例等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和第3章的有关 规定。 4.1.2设计应以图样表示,当图样无法表示时可加注文字说明。 设计图纸表示的内容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 4.1.3对于设计依据、管道系统划分、施工要求、验收标准等 在图样中无法表示的内容,应按下列规定,用文字说明: 1有关项目的问题,施工图阶段应在首页或次页编写设计 施工说明集中说明; 2图样中的局部问题,应在本张图纸内以附注形式予以 说明; 3文字说明应条理清晰、简明要、通俗易懂。 4.1.4设备和管道的平面布置、部面图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并应按直接正 投影法绘制。 4.1.5工程设计中,本专业的图纸应单独绘制。在同一个工程 项目的设计图纸中,所用的图例、术语、图线、学体、符号、绘 图表示方式等应一致。 4.1.6在同一个工程子项目的设计图纸中,所用的图纸幅面规

目的设计图纸中QX/T 546-2020 空间高能粒子辐射效应术语,所用的图例、术语、图线、字体、符号、 表示方式等应一致。

1.6在同一个工程子项自的设计图纸中,所用的图纸幅面 应一致。如有困难时,其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

4.1.7尺寸的数字和计量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样中尺寸的数字、排列、布置及标注,应符合现 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2单体项目平面图、剖面图、详图、放大图、管径等尺寸 应以mm表示; 3标高、距离、管长、坐标等应以 m计,精确度可取 至cm。

4.1.8标高和管径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标注相对标高,并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 高的换算关系; 2总平面图应标注绝对标高,宜注明标高体系; 3压力流管道应标注管道中心; 4 重力流管道应标注管道内底; 5横管的管径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管径宜标 注在管道的左侧;斜向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 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标注。 4.1.9工程设计图纸中的主要设备器材表的格式,可按图 4. 1.9绘制

图4.1.9主要设备器材表

图4.2.1 只有一张图纸时的右上角学样位置

1图纸自录、使用标准图录、使用统一一详图自录、主要 设备器材表、图例和设计施工说明宜在前,设计图样宜在后: 2图纸目录、使用标准图目录、使用统一详图目录、主要 设备器材表、图例和设计施工说明在一张图纸内排列不完时,应 按所述内容顺序单独成图和编号: 3设计图样宜按下列规定进行排列:

1)管道系统图在前,平面图、放大图、剖面图、轴测图、 详图依次在后编排; 2)管道展开系统图应按生活给水、生活热水、直饮水、 中水、污水、废水、雨水、消防给水等依次编排: 3)平面图中应按地面下各层依次在前,地面上各层由低 向高依次编排: 4)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在前,水净化(处理) 机房(构筑物)平面图、部面图、放大图、详图依次 在后编排; 5)总平面图应按管道布置图在前,管道节点图、阀门井 剖面示意图、管道纵断面图或管道高程表、详图依次 在后编排。

4.3.1同一张图纸内绘制多个图样时,宜按下列规定

1多个平面图时应按建筑层次由低层至高层的、由下而上 的顺序布置; 2既有平面图文有剖面图时,应按平面图在下,剖面图在 上或在右的顺序布置: 3卫生间放大平面图,应按平面放大图在上,从左向右排 列,相应的管道轴测图在下,从左向右布置: 4安装图、详图,宜按索引编号,并宜按从上至下、由左 可右的顺序布置: 5图纸目录、使用标准图自录、设计施工说明、图例、主 要设备器材表,按自上而下、从左向右的顺序布置。 4.3.2每个图样均应在图样下方标注出图名:图名下应绘制 条中粗横线,长度应与图名长度相等,图样比例应标注在图名右 下侧横线上侧处。 4.3.3图样中某些问题需要用文字说明时,应在图面的右下部

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名称、外形、编号、坐标、道路形状、 比例和图样方向等,应与总图专业图纸一致,但所用图线应符合 本标准第2.1节的规定。 2给水、排水、热水、消防、雨水和中水等管道宜绘制在 一张图纸内。 3当管道种类较多,地形复杂,在同一张图纸内将全部管 首表示不清楚时,宜按压力流管道、重力流管道等分类适当分开 绘制。 4各类管道、阀门井、消火栓(井)、水泵接合器、洒水栓 井、检查井、跌水井、雨水口、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水表 并等,应按本标准第2章和3章规定的图例、图线等进行绘制, 并按本标准第2.5.3条的规定进行编号。 5坐标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绝对坐标定位时,应对管道起点处、转弯处和终点 处的阀门井、检查井等的中心标注定位坐标: 2)以相对坐标定位时,应以建筑物外墙或轴线作为定位 起始基准线,标注管道与该基准线的距离: 3)圆形构筑物应以圆心为基点标注坐标或距建筑物外墙 (或道路中心)的距离: 4)矩形构筑物应以两对角线为基点,标注座标或距建筑 物外墙的距离; 5)坐标线、距离标注线均米用细实线绘制。 6标高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 2)建筑物标注室内0.00处的绝对标高时,应按图 4.4.1的方法标注; 3)管道标高应按本标准第4.4.3条的规定标注

47.25 47.25(±0.00) (±0.00) Y V

47.25 (±0.00) Y

4.4.1室内士0.00处的绝对标高

4.4.4设计采用管道纵困

断面图宜按下列规定绘制:

折面图宜按下列规定绘制:

XXX.XX(上游管内底标高)XXX.XX(下游管内底标高) XXX.XX(设计地面标高) DN200 DN300

中粗实线双线表示; 3)图样中平面示意图栏中的管道宜用中粗单线表示: 4)平面示意图中宜将与该管道相交的其他管道、管沟、 铁路及排水沟等按交叉位置给出; 5)设计地面线、竖向定位线、栏目分隔线、检查井、标 尺线等宜用细实线,自然地面线宜用细虚线。 图样比例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1)在同一图样中可采用两种不同的比例: 2)纵向比例应与管道平面图一致; 3)竖向比例宜为纵向比例的1/10,并应在图样左端绘制

比例标尺。4绘制与管道相交叉管道的标高宜按下列规定标注:1)交叉管道位于该管道上面时,宜标注交叉管的管底标高;2)交叉管道位于该管道下面时,宜标注交叉管的管顶或管底标高。5图样中的“水平距离”栏中应标出交叉管距检查井或阀门井的距离,或相互间的距离。6压力流管道从小区引人管经水表后应按供水水流方向先于管后支管的顺序绘制。7排水管道以小区内最起端排水检查井为起点,并应按排水水流方向先于管后支管的顺序绘制。4.4.5设计采用管道高程表的方法表示管道标高时,宜符合下列规定:1重力流管道也可采用管道高程表的方式表示管道敷设标高;2管道高程表的格式见表4.4.5所示。表 4. 4.5X×管道高程表设计地面管内底管段序管底管底埋深标高坡度标高编号管长管径(m)备坡降跌落(mm)(%)(m)(m)(m)注号起(m)(m)点点注:表格线型见本标准图4.1.9。40

4.5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4.5.1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4.6.1管道系统图应表示出管道内的介质流经的设备、管道、 附件、管件等连接和配置情况。

6.2管道展开系统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管道展升系统图可不受比例和投影法则限制,可按展升 图绘制方法按不同管道种类分别用中粗实线进行绘制,并应按系 统编号。一般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宜绘制管道展开系统图。 2管道展开系统图应与平面图中的引入管、排出管、立管 横十管、给水设备、附件、仪器仪表及用水和排水器具等要素相 对应。 3应绘出楼层(含夹层、跃层、同层升高或下降等)地面 线。层高相同时楼层地面线应等距离绘制,并应在楼层地面线左 瑞标注楼层层次和相对应楼层地面标高。 4立管排列应以建筑平面图左端立管为起点:顺时针方向 自左向右按立管位置及编号依次顺序排列。 5横管应与楼层线平行绘制,并应与相应立管连接,为环 伏管道时两端应封团闭,封闭线处宜绘制轴线号。 6立管上的引出管和接入管应按所在楼层用水平线绘出, 可不标注标高(标高应在平面图中标注),其方向、数量应与平 面图一一致,为污水管、废水管和雨水管时,应按平面图接管顺序 对应排列。 7管道上的阀门、附件,给水设备、给水排水设施和给水 构筑物等,均应按图例示意绘出。 8立管偏置(不含乙字管和2个45°弯头偏置)时,应在所 在楼层用短横管表示。 9立管、横管及末端装置等应标注管径。 10不同类别管道的引入管或排出管,应绘出所穿建筑外墙 的轴线号,并应标注出引入管或排出管的编号。

1轴测系统图应以45°正面斜轴测的投影规则绘制。 2轴测系统图应采用与相对应的平面图相同的比例绘制。 当局部管道密集或重叠处不容易表达清楚时,应采用断开绘制画 法,也可采用细虚线连接画法绘制。 3轴测系统图应绘出楼层地面线,并应标注出楼层地面 标高。 4轴测系统图应绘出横管水平转弯方向、标高变化、接入 管或接出管以及末端装置等。 5轴测系统图应将平面图中对应的管道上的各类阀门、附 件、仪表等给水排水要素按数量、位置、比例一一绘出。 6轴测系统图应标注管径、控制点标高或距楼层面垂直尺 寸、立管和系统编号,并应与平面图一致。 7引入管和排出管均应标出所穿建筑外墙的轴线号、引入 管和排出管编号、建筑室内地面线与室外地面线,并应标出相应 标高。 8卫生间放大图应绘制管道轴测图。多层建筑宜绘制管道 轴测系统图。 4.6.4卫生间采用管道展开系统图时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给水管、热水管应以立管或入户管为基点,按平面图的 分支、用水器具的顺序依次绘制 2排水管道应按用水器具和排水支管接人排水横管的先后 顺序依次绘制。 3卫生器具、用水器具给水和排水接管,应以其外形或文 字形式予以标注,其顺序、数量应与平面图相同。 4展开系统图可不按比例绘图

4.7局部平面放大图、部面图

4.7.1局部平面放大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本专业设备机房、局部给水排水设施和卫生间等按本标 准第4.3.1条规定的平面图难以表达清楚时,应绘制局部平面放

大图。 2局部平面放大图应将设计选用的设备和配套设施,按比 列全部用细实线绘制出其外形或基础外框、配电、检修通道、机 房排水沟等平面布置图和平面定位尺寸,对设备、设施及构筑物 等应按本标准第2.5.4条的规定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进行 编号。 3应按图例绘出各种管道与设备、设施及器具等相互接管 关系及在平面图中的平面定位尺寸;如管道用双线绘制时应采用 中粗实线按比例绘出,管道中心线应用单点长画细线表示, 4各类管道上的阀门、附件应按图例、按比例、按实际位 置绘出,并应标注出管径。 5局部平面放大图应以建筑轴线编号和地面标高定位,并 应与建筑平面图一致。 6绘制设备机房平面放大图时,应在图签的上部绘制“设 备编号与名称对照表”(图4.7.1)。

7卫生间如绘制管道展开系统图时,应标出管道的标高。 4.7.2部面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设备、设施数量多,各类管道重叠、交叉多,且用轴

图难以表示清楚时,应绘制部面图。 2剖面图的建筑结构外形应与建筑结构专业一致,应用细 实线绘制。 3部面图的切位置应选在能反映设备、设施及管道全貌 的部位。剖切线、投射方向、部剖切符号编号、部切线转折等,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 规定。 4剖面图应在部切面处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出沿投影方向 看到的设备和设施的形状、基础形式、构筑物内部的设备设施和 不同水位线标高、设备设施和构筑物各种管道连接关系、仪器仪 表的位置等。 5部面图还应表示出设备、设施和管道上的阀门、附件和 仪器仪表等位置及支架(或吊架)形式。剖面图局部部位需要另 绘详图时,应标注索引符号,索引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 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绘制。 6应标注出设备、设施、构筑物、各类管道的定位尺寸、 标高、管径,以及建筑结构的空间尺寸。 7仅表示某楼层管道密集处的剖面图,宜绘制在该层平面 图内。 8剖切线应用中粗线,剖切面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 右顺序编号,剖切编号应标注在剖切线一侧,剖切编号所在侧应 为该剖切面的示方向。 4.7.3安装图和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无定型产品可供设计选用的设备、附件、管件等应绘制 制造详图。无标准图可供选用的用水器具安装图、构筑物节点图 等,也应绘制施工安装图。 2设备、附件、管件等制造详图,应以实际形状绘制总装 图,并应对各零部件进行编号,再对零部件绘制制造图。该零部 件下面或左侧应绘制包括编号、名称、规格、材质、数量、重量 等内容的材料明细表;其图线、符号、绘制方法等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图线》GB/T4457.4、《机械制图 剖面符号》GB4457.5、《机械制图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 及其编排方法》GB/T4458.2的有关规定绘制。 3设备及用水器具安装图应按实际外形绘制,对安装图各部 件应进行编号,应标注安装尺寸代号,并应在该安装图右侧或下 面绘制包括相应尺寸代号的安装尺寸表和安装所需的主要材料表。 4构筑物节点详图应与平面图或剖面图中的索引号一致, 对使用材质、构造做法、实际尺寸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 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绘制多层共用引出线,并 应在各层引出线上方用文字进行说明

4.8水净化处理流程图

4.8.1初步设计宜采用方框图绘制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图(图 4. 8. 1) 。

4.8.1初步设计宜采用方框图绘制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图(图

图4.8.1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

4.8.2施工图设计应按下列规定绘制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 面图: 1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应按水流方向,将水净化处 理各单元的设备、设施、管道连接方式按设计数量全部对应绘 出,但可不按比例绘制。 2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应将全部设备及相关设施按 设备形状、实际数量用细实线绘出。 3水净化处理设备和相关设施之间的连接管道应以中粗实 线绘制,设备和管道上的阀门、附件、仪器仪表应以细实线绘 制,并应对设备、附件、仪器仪表进行编号。 4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图4.8.2)应标注管道

标高。 5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应绘制设备、附件等编 名称对照表。

5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应绘制设备、附件等编号与 名称对照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 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3 《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图线》GB/T4457.4 4 《机械制图 部面符号》GB4457.5 5《机械制图 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其编排方法 B/T 4458. 2

总则· 56 基本规定 57 2. 2 比例 57 2. 3 标高 57 2. 4 管径 57 2. 5 编号 58 图例· 59 图样画法· 60 4.1 一般规定 60 4. 2 图号和图纸编排 60 4. 3 图样布置 60 4.4 总图 61 4. 5 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61 4.6 管道系统图· 61 4.7 局部平面放大图、剖面图 61 4.8 水净化处理流程图 61

1.0.2修改条文。明确本标准适合计算机制图,也适用于手工 制图。 1.0.4修改条文。绘制给水排水图样时,除遵守本标准外,对 于图纸规格、图线、学体、符号、定位轴线及尺寸标注等均应遵 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 规定,

2.2.1修改条文。对管道纵断面图的“竖向”、“纵向”的提法 进行了修改。

(2008年版),将“水处理流程图”改为“水处理工艺流程断 面图”。

2.3.4修改条文。将沟渠和重力流管道的标高标注要求分为室 内、室外两种情况。 2.3.5修改条文。对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的标高标注图示进行 了修改。 2.3.61 修改条文。将标高标注中的“h”改为“H”,H表示本 层地面标高,如H十0.25。

2.4.2修改条文。对铜管、不锈钢管的管径表示方法作了修改; 删除了不常用的陶土管、耐酸陶瓷管、缸瓦管等。 1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 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50等; 2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等管材,管径宜 以外径DX×壁厚表示,如D108×4、D159×4.5等; 3铜管、薄壁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表 示,如D18、Dw67等; 4建筑给水排水塑料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n表示,

2.4.2修改条文。对铜管、不锈钢管的管径表示方法作了修改

如dn63、dn110 等; 5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管径宜以内径d表示,如 d230、d380等。

3.0.1~3.0.11对原标准的图例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其中, 分区管道图例可采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如J1、J2、RJ1、RJ2、 XHi、XH2、ZP1、ZP2.....

4.1.1新增条文。自的是规范本专业图纸幅面规格、学体、符 号的大小及要求,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 准》GB/T50001的各项规定。 4.1.2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1条的补充。 4.1.3 新增条文。规定了设计施工说明的编写要求。 4.1.4 新增条文。明确本专业有关图纸的绘制方法。 4.1.5 本条由原标准第4.1.2条和第4.1.3条合并编写。 4.1.6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4条的修改。 4.1.7 新增条文。明确图样中尺寸数标注方法和计量单位的 精确度要求。 4.1.8新增条文。明确图样中标高和管径的分类和标注方法。 4.1.9新增条文。规定了主要设备器材表的格式

4.1.8新增条文。明确图样中标高和管径的分类和标注

4.2.1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5条的修改。 4.2.2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6条部分条款的修改 4.2.3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6条部分条款的修改

4.3.1 新增条文。规定多个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的排列原则。 4.3.2 新增条文。规定图样的图名和比例的标注位置。 4.3.3新增条文。明确图样中某些特殊问题,不能以图样表示 但又需引起注意,且设计施工说明又未提到的问题,可在本图样 中以“附注”形式说明。

4.4.1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条的修改。 4.4.2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2条的修改。 4.4.31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条第7款的修改。 4.4.4 修改条文。本条是原标准第4.2.3条的修改。 4.4.5 修改条文。本条是原标准第4.2.4条的修改

缸砖、水泥花砖、通体砖地面施工工艺标准(712-1996).doc4.5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4.6.1 新增条文。明确管道系统图的功能要求。 4.6.2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9条的修改。 4.6.3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2条的修改

4.7.1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0条的

4.7局部平面放大图、部面

4.7.1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0条的修改。 4.7.2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1条的修改。 4.7.3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 4.2.13条的修改

4.8水净化处理流程图

高支撑满堂脚手架施工方案4.8.1、4.8.2这两条是对原标准第4.2.6条的修改。

.1、4.8.2这两条是对原标准第4.2.6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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