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pdf12.4.1输配水管道敷设应符合GB50268的规定 12.4.2在高边坡、山洪沟、河道、公(铁)路、高压走廊、地 下管道和电缆等特殊区域敷设管道时,应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措 施,确保人身安全和相邻设施安全。 12.4.3输配水管道敷设,应做好开挖与回填、管道基础、镇 墩、管道安装、附属设施等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 1开挖与回填,应确保管顶覆土层厚度不小于最大冻土层 深度、农由耕作干扰深度、冲刷深度等相应部位安全埋深要求。 2管槽开挖和地基处理,应确保管道不发生不均匀沉降
3管道安装前,应检查每节管道和每个管件的质量,清除 其内部杂物和内表面污物;安装过程中,应做好管道及其防腐层 和接口的保护,防治杂物进入管道内,并对每节管道的连接应进 行质量检查。 4管道安装质量监理单位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管槽回填 管底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的回填土,不应含有冻土、砖头 石块、树枝等硬块和杂物,应在管道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夯 实,不应从槽壁上取土回填
晋闻垣便字【2009】33号--预制T梁施工工艺12.4.4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1除管道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回填土不应小于0.5m。 2长距离管道试压应分段进行,分段长度不宜大 于1000m。 3试验段管道充水时,应将管道内的气体排除。充满水后, 应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金属管和塑料管的浸泡时 间不少于24h,混凝土管及其有水泥砂浆衬里金属管的浸泡时间 不少于 48h。 4试验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内水压力。当水压缓缓升到试验 压力时,保持恒压30min后,检查接口有无渗漏现象,明显的 渗漏问题处理后, 再恒压30min实测渗水量,压力管道水压试 验渗水量不应大于表12.4.4的规定
表12.4.4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允许渗水量
表12.4.4(续)
.1集中供水工程所有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完成建设、质量
评定合格、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 应不少于15d,试运行期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排查处理并做详细 记录。
12.6.2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设计、监理和运行管 理等单位参加。
1试运行前,应按设计负荷对加药、水处理、消毒等净水 系统进行联合调试,当水处理和消毒等运行控制指标连续检验均 合格后,方可进人试运行期。 2试运行前,应对清水池和配水管网用清水进行冲洗和消 毒。配水管道冲洗水的流速不宜小于1.0m/s,为提高冲洗流速 可分区分段进行冲洗;当进、出水浊度基本相同后,按有效氯含 量不低于4~10mg/L投加消毒剂,城乡一体化工程可取高值 单村供水工程可取低值;未梢水有效氯含量不低于1.0mg/L时 开始浸泡消毒,浸泡时间不少于5h。 3试运行期应定时记录机电设备的运行参数、药剂投加量、 消毒剂投加量、供水流量和水压、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定 时检验各净水设施的出水浑浊度和特殊水处理超标项目指标、出 厂水和末梢水的浑浊度和消毒剂余量,每天检测出厂水和末梢水 的微生物指标。 4投入试运行5d后,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浑浊度、特殊水处 理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运行控制水质指标均能稳定达标后,应对 出广水进行一次常规指标检测和非常规指标中的风险指标检测,
12.7.1村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SL223和GB50300的规 定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和工 验收。
23的规定。建设单位应统一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各种资料进行
整性、规范性检查,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相应责任。
整性、规池性位查, 相应责任。 12.7.3I~Ⅲ型供水工程宜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单项工程验收。 12.7.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2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或实施 方案。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4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及概算调整文件等。 5设计、施工等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12.7.5工程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合格后的一年内完成,竣工验 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行管理单位。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12.7.6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2.7.6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 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6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标准。 7 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齐全。 12.7.7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等文件完成。 2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卫生要求。 3 检查水质、水量、水压等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完成整改。
2.7.7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主
6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12.7.8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在2个月内完成工程移交 手续。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以及项目勘 测、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档案资料。
13.1.11 供水单位应落实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保障供水工程 常运行。
13.1.1供水单位应落实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保障供水工程正
13.1.7因施工、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时,应预先通告 卢;较长时间停水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应采取有效 对措施。
务预算、决算管理,编制预算、决算报告,并送主管部 备案。
13. 2 取水工程管理
1定时记录水源井的取水量,定期观测水源并的静水位和 动水位。分析水源并出水量的变化趋势,向主管部门提出防止地 下水超采的措施和建议。 2水源并实际取水量不宜大于设计开采量。 13.2.2水源井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井内外良好的卫生环境,防止水质污染。 2水源井停用时,应定期进行维护性抽水。 3每半年至少量测1次井深。 4 出水量减少或出水中含沙量明显增加时,应查明原因并 及时维修。 5每次维修后,应对水井进行消毒。 6水源井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按GB/T50625或GB 50296的规定修复: 1)因滤水管、辐射管堵塞等,单井流量比上一次洗井后 的流量减少了30%以上。 2)管井淤积达5m以上。 3)并管、过滤器或辐射管损坏,井内大量涌砂。 7水源井报废条件、审批程序、报废处理方法和要求,应 符合GB/T50625或GB50296的规定。 13.2.3渗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期观测、记录渗渠检查井或观测孔的水位、出水量。 2渗渠运行初期,每隔5d观测、记录渗渠检查井或观测孔 的水位、河水水位和取水水泵的出水量,在降雨前后应适当增加 观测次数。 3渗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及时清理渗渠集水管、检查井、集水井内淤积的泥沙。 2)汛期应防止渗渠冲刷或淤积。
3)渗渠产水量减少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4)对于易淤积的河道,应及时清除河床上的淤积层。
1定期观测泉室水位,水位应在限定区间内运行。 2经常检查泉室顶盖的封闭状况,防止泉水遭受污染。 3泉室的通气管、溢流管、排水管和人孔应有防止水质污 染的防护措施。 4应保持泉室周边排水畅通,防止地表径流人室。 5泉室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对水尺或水位计进行检查;每年检修1次。 2)定期检查泉水收集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生堵塞应及时 疏通。 3)定期检查泉室室壁、室底的密封状况,如有渗漏应及 时处理。 4)定期启闭阀门,每年检修保养阀门1次。 5)定期检查各种管道有无渗漏、损坏或堵塞现象,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6)每年对泉室放空、清洗和消毒不少于1次。
13.2.5地表水源的取水口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时观察取水口附近的水位是否符合设计情况。汛期应 及时获取天气预报,掌握上游来水情况,包括水质、含沙量和洪 水来量,并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2定时记录取水流量,分析计算取水量。 3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 查清原因,妥善处理。 13.2.6地表水取水设施的防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汛前对取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惠及时处理。 2汛期加强对取水设施及其附近堤防、岸坡的巡查,发现
1 汛前对取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惠及时处理。 2汛期加强对取水设施及其附近堤防、岸坡的巡查,发 险情及时处理。 3汛后对取水设施的防汛效果进行检查总结,提出除险
13.2.7河床式取水构筑物的自流引水管(渠)进水口段应定期 进行清淤冲洗;虹吸管运行时应防止漏气,发现问题应及时 维修。 13.2.8寒冷地区,在冰冻期间地表水取水口应有防冻措施,流 冰期应有防冰凌措施。
13.2.9固定式取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安全防护和航道警示装置。 2经常检查泵船锚固设备、缆车制动装置及牵引钢缆的完 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坡道基础沉陷、轨道梁变形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 定期检查和维护缆车取水轨道、输水管及法兰接头。 5 每年对泵车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6 每2年对泵船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13.2.11固定式,移动式取水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应每3~5年大
13.2.11固定式、移动式取水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应每
修理一次,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大 修理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3.3净水设施运行维护
13.3.1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应按设计参数和水质情况运行 运行水位或水压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2净水构筑物运行时,应及时查看沉淀池及滤池(或净水 装置)出水浑浊度,不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适宜处理 措施。 13.3.3新建供水工程投产前或现有供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后 应进行冲洗、消毒 水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13.3.4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及其附件的运行维护,应 符合下列要求 1每日检查各净水构筑物、阀门机械设备、传动部件 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做好设备,环境的清洁和传动部件的润滑 保养。 2阀门、机械设备、传动部件、电气装置、计量仪表等, 每月检修1次; 2年解体检修1次 更换易损部件。 3每年对金属设备及部件防锈涂漆1次。 4定期检测构(建)筑物的冻涨、沉降和裂缝等情况,发 现异常时应妥善处理。 5寒冷地区,在冰冻期间净水构筑物 (或净水装置)及其 附件应做好防冻、保温措施。 6过滤设施,每季度应测量1次砂层厚度;减少10%以上 时,应及时补砂。 7滤池、机械设备5年内应至少大修理1次。 13.3.5混凝剂、助凝剂等药剂投加设施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按规定的浓度用清水配置药剂溶液;根据原水水质和流 量确定加药量,原水水质和流量变化较大时,及时调整加药量;
3.1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应按设计参数和水质情况运行 水位或水压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净水构筑物运行时,应及时查看沉淀池及滤池(或净水 )出水浑浊度,不满足要求时,应香明原因,采取适宜处理
采用计量投加方式,保证药剂与水快速均匀混合。 2每日检查投药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储存、配制和传输设 备是否有堵塞、泄漏现象。 3每半年检修投药设施或设备1次,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每5年对药剂仓库进行大修和防腐处理。 13.3.6混合设施,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检修1次,及时处理 存在的问题。
13.3.6混合设施,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检修1次,及时处理 存在的问题。 13.3.7絮凝池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常巡查观测絮凝池絮凝效果,及时调整加药量,保证 絮体密实而均匀。 2 定期监测积泥情况,及时排除絮凝池的积泥。 每年检查隔板、网格1次。 13.3.8 沉淀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沉淀池出水没出水槽的情况发生, 2 根据原水浑浊度实时调整排泥周期。 3 出水浑浊度应控制在5NTU以下。 启用或停运时,操作宜缓慢进行。 平流沉淀池,每年人工清洗1~2次;斜管沉淀池,每3~ 6月人工清洗1次。 6平流沉淀池,每年排空检修1次;斜管沉淀池,每半年 排空检修1次。 13.3.9 澄清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连续运行。 2原水浑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黄泥。 3初始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投药量为正常 运行投药量的1~3倍;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 30min,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搅拌强度和 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4短时间停运后重新运行时,应先开启底阀排除积泥;适
1宜连续运行。 2原水浑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黄泥 3初始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投药量为正常 运行投药量的1~3倍;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 30min,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搅拌强度和 可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4短时间停运后重新运行时,应先开启底阀排除积泥;适 当增加投药量,进水量控制在正常水量的70%,待出水水质正
常后逐步增加到正常水量,同时减少投药量至正常投加量。 5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至少每2h测定1次第 二絮凝室泥浆沉降比值,使沉降比值控制在10%~15%,当第 二絮凝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20%时,应及时排泥;水力循环澄 清池正常运行时,水量应稳定在设计范围内,保持喉管下部喇叭 口处的真空度,保证适量泥渣回流。 6出口浑浊度宜控制在5NTU以下。 7每年放空清泥、疏通管道1次;变速箱每年解体清洗、 更换润滑油1次,每年检修传动部件1次;搅拌设备、刮泥机械 等易损部件,每3~5年大修理1次;加装斜管(板)时,每3 ~6月清洗1次,每35年大修理1次。 13.3.10普通快滤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前,当水位降至距砂层20cm时,应及时关闭出水 阀,缓慢开启冲洗阀。 2冲洗时,排水槽、排水管道应畅通,不应有雍水现象。 3初次运行或冲洗后上水时,池中的水位不应低于排水槽 严禁暴露砂层;运行中,滤床的淹没水深不得小于1.5m。 4滤后水浑浊度应小于1NTU。 5新装滤料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 用清水冲洗,并经检验滤后水质合格后使用。 6滤池停运7d以上,应将滤池水放空,恢复运行时应进行 反冲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13.3.11重力式无阀滤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次运行或检修后,应排除滤池中的空气。 2初次反冲洗前,应将冲洗强度调整器调整到虹吸下降管 直径的1/4开启度,进行反冲洗,随后逐次放大开启度,直至规 定的冲洗强度为止。 3定期检查滤料层是否平整或结泥球、板结等,及时处理 相关问题。 4滤后水浑浊度大于1NTU时,应进行强制反冲洗。
1进水浑浊度不宜大于20NTU。 2宜24h连续运行;控制滤速不应超过0.3m/h, 3初期滤料应半负荷、低滤速运行,15d后可逐渐增大到 设计值。 4定时观测水质、水位和出水流量,适时调整阀门开启度 5当滤料板结堵塞影响设计出水量时,应对表层滤料进行 人工清洗。 6每隔5年,应对滤料和承托层全部翻洗或更换1次。
6每隔5年,应对滤料和承托层全部翻洗或更换1次。 13.3.13超滤膜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期对预处理设备进行排泥和清洗,排泥和清洗周期不 宜大于3d。 2每日检测出水浑浊度、流量和跨膜压差,异常时应进行 化学清洗。 3每日检查电磁阀的工作情况,确保自动反冲洗和正冲洗 正常。 13.3.14颗粒活性炭滤池的运行维护,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冲洗水宜采用活性炭滤后水 2冲洗时的滤料膨胀率及运行时滤床上部的淹没水深应符 合设计要求。 3空床接触时间宜为10min以上。 4出现水头损失达到1.0~1.5m、 滤后水浑浊度大于标准 规定限值、冲洗周期大于5~7d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冲洗。冲洗 前,将水位降至距滤料表层20cm,关闭出水阀。 5初用或冲洗后进水时,池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排水槽,不 得将滤料暴露在空气中。 6当颗粒活性炭吸附池出水水质超过设计指标时,或颗粒 活性炭的碘值指标小于600mg/g、亚甲蓝值小于85mg/g时,应 更新池中的颗粒活性炭。
13.3.13超滤膜装置的运行维
13.3.15一体化净水装置的运行维护应参照同类净水构
定,并每日查看是否有漏水,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每年应对防 腐层进行检查修补。 13.3.16除铁、除锰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一个设计周期或出水水质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对 滤料进行反冲洗。 2,每年对滤料进行翻砂整理1次;有氧化水箱时,至少每 半年清洗1次;每5年应对除铁、除锰装置进行大修理1次。 13.3.17吸附法除氟、除砷装置和离子交换法除硬度处理装置
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水浑浊度应小于1NL 2定期检测出 中的氟、砷含量或总硬度含量,大于标准 规定限值时,应对吸附滤料或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处理。 13.3.18反渗透膜或纳滤膜除盐、除氟除砷和除硝酸盐等处 理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期观察并记录膜装置的压力、温度、流量和电导率等 运行参数。 2短期停运时,每日应至少通水2h。停机72h 以上时,应 根据有关要求对膜系统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定期检查与更换预处理设施,确保反渗透装置的进水水 质达到设计要求。 4出现总压差比运行初期增加0.150.20MPa、脱盐率比 上次清洗后下降了3%以上、产水量比上次清洗后下降了10%以 上情况之一时,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化学清洗。 5膜元件因堵塞、老化、损坏或超过使用年限,经清洗或 修复仍达不到使用要求时,应进行更换,更换时宜采用相同型号 或性能参数的膜元件。
13.3.19饮用水消毒设施及消毒间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
1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 水量。
2消毒剂的固定储备量宜按15~30d的最天用量确定。 3按操作规程要求巡查消毒设备与管道的接口、阀门等渗 漏情况,及时更换易损部件,每半年维护保养1次。 4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水泵和管网末梢 水的消毒剂余量综合确定。 13.3.20采用次氯酸钠、液氯、漂白粉等氯消毒方法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采用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时,应定期测定产出物有效氯 浓度,作为调节加注量的依据。 2采用液氯等消毒时,应符合GB50013的规定。 3采用漂白粉消毒时,应配置成1%~2%的溶液后投加,
13.3.22采用臭氧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电晕法发生器时,应定期维护空气过滤器,更换分 子筛,将溶解罐的尾气排到室外;采用电解法臭氧发生器时,应 及时添加纯净水。 2经常查看设备的运行状况,包括指示灯、电压、电流, 管路是否堵塞,以及室内、尾气管和溶解罐内的臭氧气味等。当 发现溶解罐内无任何臭氧气味或室内有明显的臭氧气味时,应查 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3.3.23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日查看灯管指示灯,发现不亮时,应及时检查灯管或 整流器。 2选用有自动除垢的装置时,应每周手动检查1次其工作
状态。无自动除垢装置时,灯管运行500h左右,应全面清洗 1次。 3选用有光强检测仪的装置时,当光强衰竭到50%以下 时,应及时更换灯管。无光强检测仪时,灯管每运行1000~ 2000h,应检测1次光强。
13.4输配水管道运行维护
13.4.1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档案资料,绘制输配水 管网平面布置图,并在图上标注管网信息,宜逐步建立供水管网 信息管理系统。 13.4.2输配水管道通水前,应先检查空气阀、减压阀等是否正 常,处理存在的隐患。 13.4.3输配水管道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时巡查管线压、理埋、占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输配水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管道的设计供水压力。 3定期测读配水管网中的测压点压力,测流点流量,每月 至少2次。管道压力或流量异常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管道中的水流在输送过程中不应受到环境水体的污染 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 5管道及其附件更换或修复后,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 后方可恢复通水。 6管道的泄水阀应半年排除淤泥并冲洗1次;管网末梢的 泄水阀应定期排水冲洗,每月至少开启1次。 13.4.4输配水管道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时巡查管道有无漏水、腐蚀、地面塌陷、人为损坏等 现象和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对管道漏水进行检测,发现漏水及时修复。 3每年对金属管道的外露部分进行防腐处理。 4管道附属设施的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王支管上的闻润每年维拍和启闭不少王1次:经堂
13.4.1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档案资料,绘制输配 管网平面布置图,并在图上标注管网信息,宜逐步建立供水管 信息管理系统。 13.4.2输配水管道通水前,应先检查空气阀、减压阀等是否 常,处理存在的隐患。
13.4.4输配水管道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浸泡在水中的闸阀,每年至少维护和启闭2次。 2)每月至少对空气阀检查维护1次,及时更换易损部件; 每2年对空气阀解体清洗、维修1次。 3)每年对泄水阀、止回阀维护1次。 4)定期清理阀门井,修复、配齐或更换井盖、井座、井 圈及踏步。 5)定期检查支墩、镇墩,发现异常沉降、位移时,应查 找原因,及时加固修复。
1每半年至少清洗水池1次。 2在水池运行前、清洗后,应进行消毒, 经检验合格后方 可使用。 3每月对阀门检修1次,每季度对长期开或关的阀门操作 1次,水位计或水尺检修1次。 4电传水位计检修应根据相关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机械 传动水位计宜每年校对和检修1次。 5高位水池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每年检查1次,并检测接地 电阻。 6:每年对池内壁、池底、池顶、通气孔、伸缩缝和各种管
件检修1次,开检修阀门,对金属结构进行防腐除锈处理。 13.5.3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大修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3年对池底、池顶、池壁、伸缩缝和各种管件进行
13.5.3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大修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3年对池底、池顶、池壁、伸缩缝和各种管件进行全 面检查修理,更换易损部件。 2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大修理后,应进行满水试验
13.6.8离心泵及电机的运行管理,应
1水泵应在泵体充满水、出水阀门关闭的状态下启动,达 到正常转速后2~3min内打开出水阀门。 2机组运行时,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环境温度35℃,最高 温度不宜超过75℃;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宜超过70℃。 3停机时应先关闭出水阀门。
3潜水泵两次启动应间隔5min以上。 4定期检查电机下盖是否有裂纹,橡胶密封环是否损坏或 失效,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潜水泵提放时,应确保电缆不受力。运行中应确保电缆 不被吸人泵内。 6潜水泵应直立浸入水中,不得倒卧使用。 7潜水泵最大、最小浸水中深度及含沙量应符合潜水泵 运行参数要求。 8潜水泵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自动化与供水管理信息系统
13.8.1I~Ⅱ型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建立水质 检测制度,配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 未梢水进行水质检测。 13.8.2I~Ⅲ型供水单位不能检测的水质指标项目应委托具有 CMA资质或相应检验能力的单位检验。 13.8.3水质检测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应及时归档、统 一管理。 13.8.4村镇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资料,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 求定期报送。 13.8.5I~Ⅱ型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应根据原水水 质、净水工艺和供水规模等综合确定,出厂水水质检测项目及频 率不宜低于表13.8.5的规定,水源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项目及 锁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血型以下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及频 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水质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供水人口数量、运 行管理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及频率。
13.8.5出厂水水质检测项目及频
注1:感官性状指标:包括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膜和味。 注2: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 注3:消毒剂指标:根据不同的供水工程消毒方法,为相应消毒控制 注4:特殊检测项目:指水源水中氟化物、砷、铁、锰、溶解性总 或硝酸盐等超标且有净化要求的项目。 注5:常规指标十风险指标每年检测2次时,为丰、枯水期各1次 为枯水期或按有关规定进行。 注6:当水源或水处理工艺改变时开展全分析检测。 注7:水质变化较大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
13.8.6暂不具备水质检测条件的水厂,水质检测点数量和布 高、检测指标选择及检测频率应执行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13.8.7水样采集、保存和水质检测方法应符合GB/T5750的 规定。水质检测也可采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认可的简 便设备和方法。
出水口、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未梢等 位。I~Ⅲ型供水工程管网末梢采样点数可按供水人口每2万 设1个,但每个工程至少1个;Ⅲ型以下可根据工程数量、类 2A
13.9.5应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及消毒间的防毒、防火、防爆、 防盗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通风、报警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13.9.6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3.9.7应定期检查水厂生产设施操作通道的防滑、护栏设施是 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9.8密闭或半密闭的构筑物清洗时,应采取有毒有害气体检 测和通风措施。
14.1.1建设分散供水工程,工程型式应根据水源和居民居住点 分布条件、地形地质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应选择下 列工程型式: 1有水质良好的泉水或其他地下水时,应优先建设引泉供 水工程或户用供水井。 2淡水资源缺之乏,但多年平均降雨量大于250mm时,可 建造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3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宜采用重力式供水;提水时,宜 采用水泵提水、管道供水。 14.1.2分散供水工程的水源水量保证率不宜低于90%,设计 供水规模可根据下列用水量定额确定: 1生活用水量定额,可按表14.1.2-1确定。
单位: L/(人· d)
单位:L/(头·d)
单位:L/(头 · d)
14.1.3分散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水水源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河流为水源的取水点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 100m,合理划定沿岸防护范围,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2)以湖库为水源的取水点半径100m的区域但不超过集 雨范围;以小型水库、山塘为供水水源的保护范围为 其汇水区域。 3)水窖水源保护范围为集水场地区域。 2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为取水口周边30~50m。 14.1.4供水管材应符合卫生要求。户外管道宜地理;不能地埋 时,可采用有内外防腐的金属管道,但严禁采用冷镀锌钢管。 14.1.5分散供水工程,选择净化工艺时,家庭用水质净化设备 应根据水源水质选择,宜采用分质供水方式,净化能力可按每人 每天5.0~7.5L确定。 14.1.6分散供水工程可选择家用紫外线消毒装置去除水中的病 原微生物,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1周清洗1次灯管套管,灯管 使用1年应更换。 14.1.7分散供水工程中蓄水池、水窖等蓄水构筑物建成后,应 进行清洗,并检查有无裂缝;有条件时可充水浸泡,并投加 2mg/L的漂白粉或漂粉精消毒。 14.1.8应加强对分散供水工程用水户的工程管理维护技术指导 和饮水卫生知识宣传。
14.1.6分散供水工程可选择家用紫外线消毒装置去除水
14.1.8应加强对分散供水工程用水户的工程管理维护技术指导 和饮水卫生知识宣传。
14.1.8应加强对分散供水工程用水户的工程管理维护技
14.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14.2.1雨水集蓄供水工程,应符合GB/T50596的要求。 14.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集流场的集流能力应与蓄水构筑物 有效容积相配套
14.2.1雨水集蓄供水工程,应符合GB/T50596的要求。
14.2.3单户雨水集蓄供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集雨效率高的集流场形式,并优先选用屋顶集 面、人工硬化集流面或二者结合的集流面,在湿润和半湿润山
引泉供水工程的泉水出水量应常年稳定出流,泉室应符
合 5. 2. 5 条的规定
14.3.2选择季节性涌水的泉水时,应设蓄水池,并定期清洗。 蓄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蓄水池的位置,应根据地形、泉水和用户的位置等确定, 可与泉室合建在一起或建在用水户附近。 2蓄水池容积应根据用水户年用水量、泉水断流时间等 确定。
14.4.2提水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有保障时, 见片微小水 2枯水位到井口的深度不超过8m时,可采用真空手压泵 3枯水位到并口深度为8~30m时,可采用深并手动泵。 4真空手压泵和深井手动泵应安装在坚固的井台上;在寒 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14.4.3水源井旁设洗涤池时,应设排水沟,将废水排至水源井 30m外;洗涤池和排水沟应采取防渗措施。 14.4.4当分散用户所取的水源为高氟水、苦咸水或已受到轻度 污染水时,当地限于条件,无法抽、调好水源时,净化可采用家
庭终端用反渗透膜或纳滤膜净水装置。高氟水也可采用再生周期 长、再生简单的家庭终端用吸附法除氟装置SZDB/Z 331-2018 儿童公园(园区)设计规范.pdf,微污染地下水可采 用活性炭净水装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SL 310200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SL 68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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