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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_T246-201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pdf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of town and village water
B区节能施工方案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根据任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示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水资源和用水量;5.给水水质和水压;6.水源选择: 7.集中式给水工程;8.分散式给水工程;9.管理。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 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 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 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邹伟国张硕王宗平支霞辉 张亚雷沈裘昌孔彦鸿沈莉芳
徐国勋 程小文 汪小琦谢胜 吕永* *凯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罗万申 郊燕秋 王家华宋序彤 谢映霞 于水利 马信可 张国辉 孟树臣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3 水资源和用水量 5 4.1水资源· 5 4.2用水量· 5 给水水质和水压 7 水源选择 8 集中式给水工程· 10 7. 1 给水系统 10 7. 2 水厂 10 7.3输配水 11 7.4安全性 14 分散式给水工程· .. 15 管理· 16 本规范用词说明 17 引用标准名录 18
GeneralProvisions 2 Terms Basic Requirements Water Resources and Water Consumption 4.1Water Resources 4.2WaterConsumption 5 Water Supply Quality and Water Supply Pressure 6 Water Source Selection 8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10 7.1WaterSupplySystem 10 7.2Waterworks 10 7. 3Wat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11 7. 4Safety 14 8 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15 Management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8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Basic Requirements Water Resources and Water Consumption 4.1Water Resources 4.2WaterConsumption Water Supply Quality and Water Supply Pressure Water Source Selection 8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10 7.1Water Supply System 10 7.2Waterworks 10 7. 3Wat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1 7. 4Safety 14 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15 Management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0.1为提高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水平和编制质量,确保 给水工程技术合理、经济可行,保障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制 定本规范。
1.0.1为提高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水平和编制质量,确保 给水工程技术合理、经济可行,保障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 1.0.3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及相关区 域规划,规划期限应一致。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 建设规划,并应兼顾远景发展的需要 1.0.4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体现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建管并重、安全优先的原则 1.0.5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合理利用水资源,注重节约 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水质监测,保 障安全供水。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 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单位用水人口所消耗的镇(乡)村最高日用水量指标,即以 镇(乡)村最高日用水量除以人口。
2.0.2给水工程规模
规划期末镇(乡)村所需的最高日用水量,是给水设施应具 备的生产能力。
2.0.3镇(乡)村水资源
用于镇(乡)村用水的地表水、地下水、海水、苦咸水、雨 水、再生水等。
3.0.1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根据区域内各镇(乡)村的 社会经济状况、总体规划、技术水平、供水现状、用水需求、自 然地理条件、区域水资源条件、管理要求、村镇分布及居住状况 确定。
3.0.2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编
和评价、需水量预测、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供水水源、水资源 保护及节约用水的要求和措施、供水设施规模、供水设施数量 供水设施布局、用地、投资、分期实施计划和管理要求等。
质、供水水量、供水水质和水压、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度等 内容。
3.0.4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宜在市(县)行政区域内进行 统筹规划。
规划范围。当输水管线途经的区域需由同一水源供水时,应 规划。
3.0.6规划应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根据自然条件、经济
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形式,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的镇(乡)村应优先采用城镇给水 管网延伸供水,优先利用现有水厂的扩建、改建、辐射扩网、延 伸配水管线,供水到户。 2不能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延伸供水且具备水源条件时,宜 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式给水工程,可跨区域取水、联片供水。 3受水源、地形、居住点分布、经济等条件限制,不宜建 造集中式给水工程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造分散式给水
工程。 4居住点相对集中、水源水质需特殊处理、制水成本较高 时,可采用分质给水。 5居住点分散的山丘区,有山泉水与裂隙水时,可建井 池、窖等,单户或联户供水;无适宜水源时,可建塘坝、水池 水窖等,收集降雨径流水或屋顶集水
水等F1屋面施工方案,收集降雨径流水或屋集水 3.0.7当地形可以利用时,供水系统应优先采用重力式供水
3.0.7当地形可以利用时,供水系统应优先采用重力式供水
4.1.1水资源应包括符合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
水),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 水)、海水、苦咸水、雨水、再生水等。水资源选取时混合结构多层住宅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应合理 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
和工业、水生态的顺序安排用水,并应提出节约用水和水源保护 的措施。
进行区域间或流域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及协调